摘要: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3%簡易征收計算繳納增值稅。8月,國家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于做好前期國家談判抗癌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格調整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各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都要按照調整后的新價格公開掛網采購。醫保支付標準和采購價的下降進一步督促上游企業重新測算、談判、選擇抗癌藥品增值稅計稅方式。同時稅法規定:簡易征收計稅方式下相關的進項不得抵扣,流通環節的增加將增加稅負,造成實務中抗癌藥品稅負不降反增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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