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路易斯·亨金教授的《憲政·民主·對外事務》一書在對美國憲法和外交的關系進行解釋時,僅是通過對立憲原旨和現實政治的分析,試圖解釋和歸納出憲政民主下的對外事務的一般原理,而對于主權理論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由此造成其解釋方法的游移以及結論缺乏說服力。事實上,主權概念對于理解憲法和外交的關系尤為關鍵,外交權力分配的最根本目的并非'分權制衡',而是以主權的名義去維護和捍衛'國家利益'。主權的內在面向要求建立一個公權力受到制約的政府體制,而主權的外在面向要求建立一個國家利益得到維護的強大國家。而憲法的目標在于建立一個強大的憲政國家,國家的自由與個人的自由并行不悖、互為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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