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兒童問題行為”是教育理論和實踐中較為常用見的概念。在理論研究和教育實踐中,“問題行為”通常是在規范的意義上來使用的,意指一種教育者立場上的“有問題的行為”,但站在兒童的立場來看它也是兒童解決自己所遇問題的嘗試,是“解決問題的行為”。人文科學視野中的“兒童問題行為”意味著,首要的不是去矯正在教育者看來有問題的行為,而是確立或理解兒童所面臨的問題所在,以便為兒童提供所需要的幫助。為此,有必要重構教育日常話語中的“兒童問題行為”之觀念,在理解兒童問題行為之意義時實現主體置換,從自然態度轉向反思性理解,從問題行為的因果關系轉向問題行為的意義關系,從意義的客觀詮釋轉向行為主體的意義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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