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雍正三年(1725年)起,清廷以盛京行政積弊之故定期派遣科道官巡察盛京,其后又改派京堂官,至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正式廢止。盛京巡察官初以稽查陪都各機構所行事件之完成情況為基本職任,乾隆十二年(1747年)時乾隆帝重新界定該職官的職司權力,將其自雍正朝時即已模糊存在的延展職權合法化,使之正式成為清廷監臨盛京的重要渠道之一。但是盛京巡察官以品秩較低的外來官員身份,難以真正介入盛京政務,并易與本地官員齟齬,進退維谷。及至嘉慶后期,盛京巡察官的派遣日益造成盛京本地的供應之煩,其停派亦成為必然。本文梳理盛京巡察官的發展脈絡,檢視其職掌與權力的演進過程及實際運作,分析其廢置的多重原因以及清延在設廢之間的政治考量,并反思這一制度設計的作用與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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