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稅務總局于2003年印發了《全國稅務系統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規范(試行)》。各級稅務機關和培訓機構在稅務教育培訓中基本參照了這個指導規范。但是隨著我國稅務教育培訓工作的迅速發展,管理環境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斷地變化,我們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建立和完善稅務培訓的標準化體系。那么如何規范、科學地建立稅務培訓的標準化體系呢?稅務教育培訓工作在成熟階段應該表現出的培訓目標、培訓的系統性和成長性、完善的信息系統等基本特征全面體現在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非常重視的培訓周期的四大關鍵步驟中。培訓周期的四大關鍵步驟是:(1)確定培訓需求;(2)設計和規劃培訓項目;(3)實施培訓;(4)評估培訓效果。ISO10015對培訓周期的定義就是上述四個循環往復的步驟。雖然其內涵很明了,即一個步驟的產生將成為下一個步驟的投入,但實際運行起來卻表現出每一步驟的形成與整體執行效果的重要關聯性。圍繞培訓周期四大步驟的相關問題討論和分析了如何建立和完善適應我國稅務培訓的培訓標準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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