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代倫理學是一種自由之倫理學”??墒?從表面上看,自由與倫理是矛盾的:自由是行為主體的自我決定,其意向性是無限的;而倫理、道德則關涉到行為規范,規范則意味著限制。但當我們把自由劃分為精神自由與行為自由兩種,我們就會發現,精神自由(意志自由)固然是無限的,但精神自由的真正實現是需要有理由的支撐的,所以精神自由便能夠自主地確立倫理規范。而行為自由并不是無限的,所以需要有倫理規范施加的制約,制約的目的最終還是為了更大和更長遠的行為自由的實現。一句話,精神自由為了行為自由之故而確立倫理規范,從而對行為自由予以限制,最終以換取更大的行為自由的可能性。于是,自由與倫理學就并不矛盾了,而是和諧地貫通在一起。所謂自由倫理學,便擁有了基于自由的倫理學和為了自由的倫理學這雙重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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