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8年以來,隨著銀行業國際化和網絡化的飛速發展,巴塞爾委員會相繼頒布實施了三個版本的《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中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以資本充足率作為銀行風險管理框架的主要內容,從關注跨國銀行的信用風險,到進一步關注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再到從更為寬廣的視角理解銀行風險,關注流動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等,確立微觀審慎與宏觀審慎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巴塞爾協議》在內容上不斷豐富和完善,所體現的銀行監管思想不斷深化,并在完善金融監管和防范金融風險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9年,中國正式成為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為了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和國際競爭力,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將國際標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積極推動銀行業改革與發展,加強銀行監管和防范金融風險,實現了國際標準的中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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