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是政府實現養老社會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社會功能的積極發揮倚重于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良好的協同關系。理論上,兩者應該是互惠共贏的協同關系,但是實踐中兩者關系卻不甚融洽,存在著社會組織與政府非合作博弈造成的財政資源浪費,政府對社會組織項目評估過于形式化造成的運營成本增加,以及政府對養老類社會組織開展項目實施過程支持不足而導致的項目效果欠佳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應增強社會組織競爭能力以改變兩者之間的非合作博弈關系,優化項目評估模式以消除原有評估形式化的弊端,落實政府責任以加強政府對養老類服務項目實施過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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