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荀子思想中蘊含著深刻的生命倫理內容,且富有獨具的理論特色。荀子認為人的生命本質與人的先天之性并沒有內在的自然聯系,人之為人并不取決于人的先天之性,而在于人擁有一種反制其性的能力。"性不足以獨立而治",必以禮義治之,人方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這是荀子闡說生命問題的基本理路。在這一理路下,荀子深刻揭示了禮義之于人的生命的重大意義,即:禮義對于人的生命并非僅具規范意義,它更是人的生命本質和主體性得以顯證的基本方式。禮義與人的生命本質和生存意志存在高度的同一性,其實質是人基于主體的精神自覺而建構出來的合乎人的生命意志的規范,是人的精神存在的客體形式。因之,荀子才將對禮義的恪守視為養護生命的根本方式。這些構成了荀子生命倫理思想的主要內容,也體現出荀子生命倫理思想的獨特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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