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儒家思想中,仁是個體對自我生命的體悟和自覺,具有個體性。天命體現社會歷史文化的核心價值,具有普遍性。理論上,仁發生的個體性與人格評價的社會性之間存在張力,如果一個人一味本著良善的初心做事而忽視社會價值追求可能最終成為不了君子仁人。在孔子,仁心發生后由天命引導,使個體仁心能夠與社會良知結合,形成完整的道德成長機制。但是,孔子之后不少儒者雖然對仁的道德主體性大加弘揚,卻忽視了天命在仁的實現中所產生的引導與規范作用。所產生的后果是,仁獨自承擔起自我做主的道德責任,同時,不可避免地產生了道德意志的任意性。因此,天命作為社會道德的普遍原則能夠也應該為仁的發展與成就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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