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傳統的觀點認為企業通常會采取保密、專利、復雜性等獨占機制來保護其創新知識。然而,令人驚奇的是,在開放式創新和基于科學創新的大背景下,企業越來越頻繁地采取開放科學的行為,自愿披露創新知識而非保密。針對這一有趣的現象,本文在企業開放科學行為理論內涵界定的基礎上,重點從內部研究活動、產學合作、專利獨占、R&D人員4個維度,針對我國企業的開放科學行為進行了計量分析,研究發現:(1)企業在科學開放性決策時,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專利獨占、產學合作、博士比例具有顯著的影響作用,特別是博士比例的影響最為顯著,而專利獨占和R&D人員規模的影響均不顯著。(2)企業在科學論文披露決策時,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專利獨占、博士比例的影響比較顯著,而產學合作的影響卻并不顯著,這意味著產學合作中企業更關注的是技術難題的解決,而不是論文的發表。(3)專利獨占對科學開放性的決策影響并不顯著,但科學披露和專利獨占之間卻具有顯著的互補性關系。本研究揭示了企業開放科學行為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與規律,進一步豐富了開放創新和基于科學創新的理論,對提升我國企業的科學能力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與實踐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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