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08-2015年滬深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首次引入制度變遷理論,考察內部控制監管制度變更對內部控制缺陷及修復與高管薪酬激勵的影響。研究發現,隨著內部控制缺陷及其修復的實現,高管薪酬激勵機制也會從無效向有效的方向轉化;進一步引入內部控制監管制度演化的研究發現,政府內控監管力度的強化可以加快內部控制缺陷的修復,進而提升薪酬激勵機制的有效性。研究表明,在我國法治環境和公司治理尚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通過強化外部監管與提升企業內部風險管控意識的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促進高管薪酬激勵機制的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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