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益相關者的關注使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正趨向于相同的發展方向。將公司治理特征分為股權結構特征和董事會特征兩大類,并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行為定義為披露傾向和披露水平兩個方面,以我國化工上市企業為例,研究治理特征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傾向和披露水平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1)股權結構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傾向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董事會特征除了董事會規模外,與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傾向也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研究結論提示,在不受監管的環境中,治理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傾向的影響有限,因此強制性的披露政策更為有效。(2)在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中,股權結構和董事會特征對披露水平均有顯著影響,因此,為了有效監控委托關系,董事會必須具備足夠的能力和專業知識,以確保企業披露高質量的社會責任信息。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