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來我國實體經濟債務持續增加和金融體系風險不斷積累相伴而行,實體經濟高杠桿已成為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總根源。本文在評價分析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宏觀審慎監管改革及其缺陷的基礎上,從實體經濟債務視角研究提出了金融系統性風險監管的完善路徑和具體措施。在金融系統性風險監測上,應增加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債務結構和償債壓力的監測;在宏觀審慎監管上,應基于實體經濟債務優化逆周期資本計提的標準、擴大貸款價值比應用來控制結構性風險、設置債務償付能力指標來降低貸款違約風險。理論分析和監管實踐表明,以上改革思路和具體措施有利于提高系統性風險監測的前瞻性、全面性和強化宏觀審慎監管的深入性、有效性,對我國下一步完善金融系統性風險監管體系具有明確的政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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