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較高的最終控制權既可以激勵終極控制人制約直接控股股東和管理人員行為而降低兩類成本,也可能激勵終極控制人自己采取'隧道攫取'行為而降低公司價值,但文獻中仍沒有定論,而且結合政府激勵和公司股權結構研究政府控制的特殊作用及其對產業結構影響的文獻較少。我們發現,當最終控股權較小時,公司價值隨著最終控股權增加而減少,當最終控股權較大時則相反;而且,在財政和GDP激勵下,政府會利用最終控股權的作用,偏向性地干預不同行業的企業,對工業企業給予更多支持,以成本最小的方式平衡兩種激勵,也影響著我國的產業結構。本文在宏觀和政治制度背景下,分析政府干預在微觀企業的作用機制及其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從而更系統地解釋政府激勵和干預,企業的股權結構和產業結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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