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次考察了兩院院士及其候選人擔任獨立董事發揮的治理職能和對企業創新的影響。研究發現:(1)院士(候選人)獨立董事與企業創新顯著正相關,控制企業個體效應、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Heckman兩階段法等一系列穩健性檢驗后該結論依然成立。(2)院士(候選人)獨董的任期越長、兼職公司數量越多,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越好,女性院士(候選人)獨董可以更好地促進企業創新,但具有海歸經歷的院士(候選人)并沒有更有效地發揮作用。(3)影響渠道檢驗結果表明,一方面,戰略風格越保守、管理層短視程度越嚴重的公司聘請院士(候選人)獨董對企業創新的促進作用越大,表明院士(候選人)獨董可以通過戰略咨詢有效緩解保守戰略和管理層短視對企業創新的制約作用;另一方面,院士(候選人)獨董發揮了“橋梁科學家”作用,增加了企業未來兩年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可能性,從而促進了企業的產學研合作和技術創新。(4)與其他公司治理變量的交叉影響分析發現,院士及其候選人在非國有企業、股權結構集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高和高管不持股的公司中更能發揮促進創新的作用。本文對于充分發揮頂尖科學家作用以及推動企業創新與國家創新體系的構建具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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