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是市場主體基本的經濟權利和憲政基礎,具體包括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產、供、銷、人、財、物及其他權利。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是要讓市場主體充分享有經營自主權,公權力對保障市場主體的經營自主權具有重要意義。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在防止市場主體濫用經營自主權的同時,也應防止公權力的擴張對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的侵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結合現行的經濟法律制度,依照市場主體自主經營權之'法不禁止即可為'與政府干預'法不授權即禁止'的原則構建市場主體利益平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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