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與修復標準是土壤環境標準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為響應建設“美麗中國”的土壤污染修復治理行動,我國需要盡快制定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與修復標準來指導相關工作。近些年有關放射性核素污染土壤修復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進展很快,但是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與修復標準的建立在國內基本還是空白,本文針對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及修復標準體系建立進行了探討,提出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標準與修復標準應區別對待,評價標準主要為污染等級評價,修復標準則為修復至環境安全接納效果程度評定,同時可借鑒國外土壤污染評價與修復標準制定的思路,盡快建立我國放射性土壤污染評價及修復標準體系。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