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是我國新時代重要的國家發展戰略之一,公司交叉上市是當前世界范圍內不同市場之間資本流動的重要方式,也是衡量一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重要指標。目前較為穩妥的交叉上市探索應當率先對具有中資背景的紅籌企業進行境內直接上市試點,再擴展至外國公司整體范圍并系統構建國際板相關規則。在金融法治化的時代要求下,應當在證券法框架內明確紅籌企業的直接上市資格并予以規范。針對不同法律規范要素設置寬嚴相濟的上市條件,有效體現交叉上市特性,吸引優質紅籌企業回歸。充分考慮不同上市所在地的監管差異,并對紅籌企業于境外上市的已披露信息與表現進行考量和采納,適度簡化直接上市程序,提高上市效率。還應當積極借鑒國外相對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中的共性或基礎性規范,根據紅籌企業特點進行差異化的披露規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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