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是中國既定的治國基本方略,是中國近百年來順應世界潮流、向更高社會形態邁進的一種政治選擇。長期以來,對于法治進程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學界習慣將其中的問題簡單歸咎于制度,忽視了根源于人性的制度和道德之間的辯證關系。中國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在市場經濟的高度物質化和商品化價值觀的沖擊下,法治表現出制度和道德之間關系不平衡的狀況,凸顯了以公正為底線的現代道德基礎的孱弱性。繼而,作為制度和道德在司法職業語境下的具體化,中國司法改革的基本路徑就是建立保障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的制度體系,然而也表現出司法制度和司法職業道德之間關系的殊離。司法存在制度體系和職業道德兩個方面的問題,兩者不可偏廢。司法職業道德能夠彌補司法制度的不足,指導、評價和規制司法行為?;诖?應當不要過度倚重制度,在堅持司法制度和司法職業道德并重的前提下,司法職業道德建設有望通過促成司法公正而成為司法改革和法治方略的先導工程。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