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理論——適用于公司治理中的爭論——構建在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神話之上.然而,真正的分離存在于所有權和所有權,即股東股份所有權和公司資產所有權之間.股東不是被人;董事和高管亦不是股東的人.股東確實選舉董事,不過董事奉公司法為圭臬,根據公司法行事,而公司法極少要求最大化現有股東價值.相反,公司法允許甚至鼓勵董事為公司的基業長青而行事,只要董事有合理理由認為其行為符合股東的長遠利益.然而,理論對此現實置若罔聞.與此不同,正如早期文明通過參照現實世界中的現象與看不見的神之間的關系來解釋前者,理論學者講述的是股東們為保持安寧而有所犧牲(支付監督成本),而管理層則做出承諾并以此行事(引發約束成本),但股東們最終還是要處理不受諸神控制的一時沖動(剩余經理自主權).然而,盡管研究成果豐碩紛呈,但表明這場戰斗是真實的證據尚付闕如.管理者通常忠誠可靠,這可能是因為現行公司法的重點在于規制管理者不忠,并且商業領域的競爭遠比大多數成本模型所設想的要激烈得多,其幾乎沒有留給管理者任何松懈余地.相反,有證據表明管理者受認知偏見的影響,最為重要的是,管理者顯得樂觀.管理者樂觀主義和公司法的靈活性可以為最大化現有股東價值的大多數有爭議理論的失敗提供解釋.如果學者直面現實,將崇拜拋之腦后,經濟學與法學研究的學術水平都將得到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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