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保障我國海上維權執法行動的順利開展,解決海警船法律屬性的爭議問題,文章分析機構改革背景下中國海警船的法律屬性。研究結果表明:政府船舶和軍艦分別具有明確定義且被明確區分,中國海警船屬于軍艦的觀點依據不充分;中國海警隊伍雖由武警部隊領導指揮,但其權力來源、執法依據和職能任務不符合軍隊性質,中國海警船具有政府船舶的性質;中國海警船在性能、裝備和指揮官設置等方面與軍艦有明顯不同,且不具備海上作戰經驗和能力,因此不屬于軍艦;中國海警船執行海上維權執法任務不應被視為動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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