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瀾湄合作”與“大湄合作”是湄公河地區最重要的合作機制,兩者各有千秋。當前,瀾湄合作尚處于路徑摸索階段,而運營20余年的大湄合作經驗相較豐富,對兩者的比較能為瀾湄合作提供借鑒?;赟WOT分析,瀾湄合作水平更高、輻射范圍更廣,短期內就成績斐然,但存在參與主體單一、機制賦權有限、發展理念不統一的問題。誠然,大湄合作不乏結構性缺陷、約束力較弱和內聚力不足等缺陷,但其在資金管理、形象建設、機制運營方面的經驗,對于瀾湄合作頗具參考價值。新時期,瀾湄合作可以充分借鑒前者的有益經驗,積極發揮中國的引領作用,加強內外關系協調,完善機制建設,強化瀾湄共同體意識,切實推進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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