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許權費、許可證費、軟件費、海關法上的援助等項目是否應當計入進口商品的完稅價格,是近期海關估價的熱點問題,在其他入世較早的國家中也是爭議焦點。經過對中國、美國和韓國實踐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偏離了《海關估價協議》,存在雙重征稅。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的確有將貨款作為特許權費進行支付降低稅負的動機,但是不能因為企業的這種沖動就把所有的特許權費計入到成交價格之中,因為這種做法必然會造成同一種費用既被作為貨物又被作為服務處理的矛盾和沖突。許多跨國公司及科技企業的發展也都會因為這項政策而受到重大的影響。另一方面,海關有強烈的意愿要擴大《海關估價協議》項下的補稅,特許權費成為關注的重點。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