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新設虛假訴訟罪,為進一步打擊虛假訴訟行為提供了銳利武器。從司法實務看,追訴虛假訴訟罪,需要有相應技術指引。公安司法機關在證據運用時,既需要精細化的刑法解釋,也受制于刑事訴訟程序結構,以及現行民事訴訟程序的具體運作。目前應當堅持在一般情況下,由公安機關對虛假訴訟罪行使立案偵查權;但其應進一步提升自身辦案能力并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同時,在刑事立案條件的把握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刑事責任"的意義,以破解該罪追訴程序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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