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機器學習是人工智能的關鍵技術,包括輸入、學習與輸出三個過程,需要以大量資料作為訓練數據,但在獲取、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時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權。嚴苛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將阻礙機器學習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反之,過于寬松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將抑制作者的創作激情。利益平衡理論要求著作權制度在保護著作權人利益時應考慮社會公共利益,為機器學習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讓渡一定空間。相較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傾斜保護,法定許可制度能兼顧各方利益,實現技術發展與文化創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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