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這一特別程序,為適用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提起公訴以及作出不起訴決定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如何適用,怎樣能夠適用,則沒有具體規定。同時,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不僅涉及到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對附條件不起訴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監督與考察、被破壞的社會關系的復原歸位等一系列社會管理層面的問題,這都需要在法律層面和配套社會管理機制創設方面提出更加細化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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