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翻供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原因多種多樣,其中,犯罪嫌疑人人權保障制度和監督制度的缺失、刑訊逼供是普遍原因.從唯物辯證法看,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司法工作人員應當理性看待翻供所帶來的影響.既看到其積極有利的一面,如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偵查人員的素質;又看到其消極的一面,如阻礙訴訟進程、損害公安機關形象.根據翻供產生的不同原因,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如嚴禁刑訊逼供、轉變偵查觀念、提高辦案質量,完善訊問監督等相關法律制度,以實現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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