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組織性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根本特性,如果沒有組織性的支撐,黑社會性質組織就缺乏存在的基礎。嚴密性、穩定性和有組織性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典型特點。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人數不應機械限定在10人以上,但至少也應在5人以上。"組織者、領導者"是本罪行為主體的核心,是對犯罪組織的成立、活動起關鍵作用的人。"骨干成員"是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除組織者、領導者之外的對整個犯罪組織起核心作用的組織成員。"明知"要求行為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