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一帶一路"倡議下,我國涉外商事案件不斷增多,創造一個有利于國際商事往來的法治環境并建立良好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體系已成為我國當前的重要任務。我國2018年6月成立的國際商事法庭是一項具有創新性的制度構建,包括三位一體式爭端解決機制的建立、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制度的創設以及在傳統審理程序上的創新,但其中依然存在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國際調解機構及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調解協議性質認定和審查形式問題、國際商事法庭管轄權過窄與一審終審制合理性問題、涉外案件管轄雙軌制可能導致的司法不公問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定位問題及國際商事法庭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等。因此,需要借鑒他國經驗并結合我國國情,不斷完善我國國際商事法庭的相關制度,以打造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并加強我國在相關領域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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