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1 21:32:31
序論:在您撰寫數據管理制度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將數據電腦落實到責任人,數據電腦責任人負責設置進入電腦的密碼和進入電腦文件的使用權限,負責人將要做好電腦數據的保密、保管和軟硬件的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換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碼口令。
2、使用權限規定,本數據電腦,使用前需向該電腦負責人報告并說明理由。同時該機只允許本部門人員使用,嚴禁外人或外部門人員使用本中心數據電腦。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須經中心領導許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該機作心理測評時,需登記“數據機使用備案單”經批準,方可使用。測評過程中應由中心工作人員全程陪同并給予指導。
4、電腦操作人員要定期進行病毒庫升級、補丁包更新,關閉不必要的端口。該機不能使用其他機子的存儲介質(如MP3、U盤、移動硬盤等),并不允許聯網(除需上傳數據),為保證數據的安全,未經中心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刪除、更改、拷貝、打印、輸出各種保密數據和相關資料。
5、受測試人員需在老師的指導下使用,并聽從中心老師相關安排。
為了提高我X養老保險數據管理和應用水平,加強明確數據采集、數據傳輸、數據檢查、數據庫維護、數據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相關說明
本制度所稱數據是指業務經辦過程中采集到的,1、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出生年月等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檔案數據。2、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數據。3、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其相關業務數據;數據傳輸是指我X對批量信息數據或規定信息數據的發送、接收過程;數據檢查是指對數據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進行監督檢查;數據庫管理是指對XX對養老保險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安全是指對于數據傳輸和數據庫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責任主體
各級XXX機關信息中心(含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信息中心)負責牽頭實施數據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數據錄入、數據更新工作,不斷提高數據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數據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數據采集和審核
(一)基本養老保險檔案數據。
1、數據采集依據:
(1)屬于“兩個確認”對象的已參保人員,以經過“兩個確認”手續審核過的《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為數據采集依據。
(2)新參保人員和非“兩個確認”對象的已參保人員,以參保單位填報的《X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經業務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字送業務負責人審核后為數據采集依據。
2、數據輸入:
業務人員依據審核后的《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進行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檔案業務數據錄入。在輸入數據完成后,應仔細對照,保證輸入無誤后;點擊確認健將數據入庫。
3、數據審核:
(1)“兩個確認”工作結束后,業務人員一次性打印《參保單位職工基本情況表》或生成電子文檔,送業務負責人審核。
(2)對參保單位新增人員,業務人員按月打印《新增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表》或生成電子文檔,送業務負責人審核。
(3)數據輸入及審核完成后,《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參保單位職工基本情況表》、《新增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表》裝訂成冊或刻錄光盤歸檔保管。
(二)個人賬戶數據。
1、數據采集依據:
參保單位報送的《年度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分解表》或電子文檔,業務人員根據地稅機關提供的征繳數據或參保單位提供的相應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完稅證》復印件進行審核,對當年分解總額小于或等于當年已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作為個人帳戶數據采集依據。
2、數據輸入及反饋:
業務人員依據審核后的《年度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分解表》或電子文檔,輸入電腦并打印《年度個人賬戶對賬單明細表》或生成電子文檔,提供參保單位核對。
3、數據審核:
(1)修保單位核對《年度個人賬戶對賬單明細表》無誤后,業務人員打印《年度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分解表》或生成電子文檔,簽字造業務負責人審核。
(2)業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業務人員打印《個人賬戶對賬單》。
(3)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對賬單》數據有異議的,可以在3個月內提出反饋意見,經辦機構業務人員核實確實有誤的,經業務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對個人帳戶數據進行修改。
(4)《個人賬戶對賬單》打印后,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打印的《年度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分解表》裝訂成冊或刻錄光盤歸檔保管。
(三)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相關業務數據。
1、數據采集依據:
(1)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數據。
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運行前已退休人員,以其《退休審批表》作為數據采集依據,無《退休審批表》的,以其他法定有效的退休檔案作為數據采集依據。
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運行后辦理審批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新增退休人員原則上必須經過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計算和審批入庫,以確?;攫B老保險待遇數據完整有效。
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運行后,新擴面參保單位已退休人員,未經信息系統審批直接輸入數據庫的9以經規定程序審核過的《退休審批表》作為數據采集依據。
(2)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調整及發放等其他相關數據,由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按月自動生成。各級經辦機構必須通過社會勞動保險信息系統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調整及發放等業務操作。
2、數據輸入:
業務人員依據《退休審批表》或其他法定有效的退休檔案,補充輸入完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主要數據空項。
3、數據審核:
(1)完成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主要數據空項補錄工作后,業務人員打印《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表》或生成電子文檔,送業務負責人審核。
(2)對新增退休人員,業務人員按月打印《新增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表》或生成電子文檔,送業務負責人審核。
(3)數據輸入及審核完成后,《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表》、《新增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表》裝訂成冊或刻錄光盤歸檔保管。
五、數據修改
(一)修改申請。
1、縣(市、區)級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含設區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業務部門)確實需要修改已封存的主要業務數據時,應向XXX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提交《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申請數據修改。《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2。
2、主要業務數據修改書面申請時應附原輸入數據的檔案資料和新修改數據的檔案資料。
(二)審批。
1、XXX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縣(市、區)級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含設區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業務部門)提交的《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后,由業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送機構負責人審核。
2、XX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系統負責人依據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的《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解封相關業務數據。
(三)數據修改輸入和校核。
1、XX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指定專人根據審核后的《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進行業務數據修改輸入,修改完成后在《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上簽字進業務負責人審核。
2、業務負責人根據信息系統提供的業務數據修改日志進行核對,確認數據修改無誤后在《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上簽字。
3、XXX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信息系統負責人按月打印所轄區《業務數據修改日志表》,送業務主管部門作為檢查核對依據,并及時錄入系統。
4、每月底將已完成修改操作的《業務數據修改申請表》或《補建個人帳戶申請表》、《業務數據修改日志表》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六、數據傳輸
(一)應落實各級XX機關網絡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每日對網絡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絡運行日志,發現網絡運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XXX管理網絡通暢運行。網絡運行日志應包括運行日期、各個端口運行狀況、服務器工作狀況、通信設備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況、責任人員簽名等內容。
(二)網絡維護人員對要發送信息、數據應進行最后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絡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發送。信息數據發送完成后,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不經過網絡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信息、數據,由發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絡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助。
(四)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絡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絡暢通并及時發送、接收信息數據。
七、數據庫管理
(一)各級XXX機關信息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數據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記入運行日志。
(二)數據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況,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數據備份。不得因數據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數據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時,應采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可以切斷用戶接入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消除后,應及時將切斷用戶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接受數據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保存信息數據,不得在非計算機上安裝、運行程序、軟件,不得使用非計算機聯接、訪問信息網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序、軟件。
(五)數據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間、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況。
(六)數據庫中的過期、冗余數據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數據,應書面報省局信息中心,經核對批準后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準,不得擅自刪除數據。
(七)數據庫上傳和接收數據,按照本規定第六條辦理。
八、責任追究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XX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XXX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養老保險發放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稅務系統電子數據處理工作,統一電子數據處理工作規范,提高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子數據(以下簡稱數據)是指通過計算機應用系統采集、加工而產生的各類數據,以及以各種方式接收的外部數據。
第三條數據處理工作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的備份和恢復、數據維護、數據安全管理、數據的加工和使用。
第二章電子數據采集
第四條數據采集環節承擔著數據的收集、錄入工作,是保證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基礎,也是產生數據質量問題的主要源頭。
第五條各業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擬采集的稅收數據指標體系、具體內容和質量標準。各級稅務機關信息技術部門根據業務部門提出的要求制定電子數據采集的技術規范,包括:數據采集格式、方法和步驟等,并定期向業務部門通報所采集數據的指標內容變化情況,以便業務部門根據采集到的指標提出數據加工需求。
第六條各級稅務機關應針對各項數據采集工作定崗定責,數據采集人員應強化數據質量意識,熟練掌握正確的采集和審核方法,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采集各類數據。
第七條數據采集工作主要集中在各應用系統的操作環節,為保證數據質量,各應用系統的數據錄入應遵循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的原則,嚴格以原始資料為依據,做到數據真實無誤,并且邏輯相符。
第八條數據采集應制訂切實可行的核對制度,操作人員應及時將錄入的數據與原始資料、有關帳表進行核對,對錯誤數據及時處理,確保數據質量。
第三章電子數據傳輸
第九條各級稅務機關應針對各項數據傳輸任務中的數據發送和接收工作,設置專門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相應考核制度。
第十條數據傳輸工作嚴格遵照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時間要求,不得延誤。由于特殊原因,數據發送方不能按時完成數據傳輸任務時,應及時通知數據接收方,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傳輸。數據傳輸完成,雙方應及時進行數據對帳。
第十一條數據傳輸應當使用稅務機關內部計算機網絡完成,未經批準不得借助其它公共計算機網絡平臺進行數據傳輸。使用可移動載體進行數據傳輸的,傳輸完畢后,必須從載體上完全清除數據。
第四章電子數據的存儲、備份和恢復
第十二條各級信息技術部門應加強對各類數據存儲和備份的管理,以保障應用系統的正常運行,保存完整的歷史數據。
第十三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定期對存儲和備份的數據進行優化,以提高系統運行和數據處理的效率。
第十四條各類數據要向總局、省局兩級集中,由信息技術部門統一集中存儲。
第十五條各級信息技術部門應根據不同類型數據的更新頻率、數據量、重要程度、保存時間,制定相應備份、恢復策略和操作規范。
第十六條數據備份文件必須存儲在非本機磁盤的其它介質中,建立登記制度,由專人保管,備份介質必須保存在符合條件的環境中,重要數據應異地存放。
第十七條數據備份文件應定期進行恢復測試,以確保所備份的數據能夠及時、準確、完整地恢復。
第五章電子數據維護
第十八條數據維護包括對電子數據中錯誤數據的修正、不完整數據的補充、垃圾數據的清理及歷史數據的遷移等。
第十九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結合各應用系統制定詳細的數據維護工作制度,明確數據維護的權限、職責,嚴格按照工作制度進行數據維護。已經進入應用系統的數據,不得擅自修改、刪除。
第二十條數據維護前應做好相應備份工作,能夠通過前臺解決的,由相關操作人員按照操作規范維護;需后臺解決的,由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業務部門和技術部門審核確認,主管領導同意,并逐級提交、批準,報送有數據維護權限的信息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審核,并依據可行性進行數據維護。
第二十一條數據維護工作應嚴格備案,對每項數據維護的內容、時間、維護原因、責任人等進行詳細記錄,涉及的書面材料必須登記存檔。
第六章電子數據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數據安全管理的內容包括:數據訪問的身份驗證、權限管理及數據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網絡安全等。
第二十三條各類應用系統的使用必須實行用戶身份驗證,操作人員應注意自己用戶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口令。
第二十四條對數據庫的管理實行數據庫管理員制度,關鍵數據庫管理崗位應設兩人或兩人以上。
第二十五條對數據的傳輸、存儲,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加密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各類數據應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第二十七條對數據的各項操作實行日志管理,嚴格監控操作過程,對發現的數據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
第二十八條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網絡安全管理,采取嚴格措施,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清除工作,防止各類針對網絡的攻擊,保證數據傳輸和存儲安全。
第七章電子數據加工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數據加工是指根據工作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對數據進行抽取、統計、挖掘,獲得知識和規律,為稅收的科學管理和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
第三十條數據加工包括:數據的抽取、集中、歸類、比對、統計,并以報表、圖形、文字等形式展現數據處理結果。
第三十一條數據加工一般由各級信息技術部門承擔,業務部門有特殊需求時也可由信息技術部門提供數據由業務部門自行加工。業務部門提出的數據加工需求,由信息技術部門就需求的可行性和規范性進行研究,根據具體情況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經主管領導及協調部門同意后,由信息技術部門會同業務部門進行數據加工。
第三十二條數據加工分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滿足日常應用的數據加工工具,供各部門日常使用,其中總局負責組織總局開發部署應用系統的數據加工工具的開發工作;一個層次是日常工作中積累的新增數據加工需求,可以在數據加工工具的基礎上自行加工實現,也可按照第三十一條要求提交信息技術部門進行數據加工,條件成熟時再一并納入數據加工工具。
第三十三條加強數據使用授權管理。信息技術部門提供已集中數據列表,各單位提出使用數據的意見,辦公廳(室)匯總并提出數據使用授權的建議,報局領導審批。信息技術部門根據局領導批準的數據使用授權,進行數據使用權限配置。
第三十四條數據使用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授權使用數據,負責管理本單位、本人口令,不得越權使用數據;不得采取任何方法破壞數據;對所使用的數據負有保密責任;對外公布數據必須經辦公廳(室)審核,并報局領導審批,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數據。
第三十五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數據集中的優勢,加強數據利用,不斷提高稅收管理和決策水平,并減輕基層單位統計和上報報表數據的工作負擔。
第八章考核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六條數據處理是稅務信息化應用的重要內容,各級稅務機關應根據本辦法所涉及的內容制定具體的數據處理考核辦法。
第三十七條未按本辦法執行并造成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級稅務機關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為規范我局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保證各類圖書資料的完整齊備,為廣大干部職工提供有序、便捷的圖書借閱服務,特制訂本制度。
一、圖書資料的收集與新書采購
(一)圖書資料收集
1. 我局圖書資料的收集按“定期匯交、統一保管”的原則進行。
2.收集的范圍包括:各部門存放的由單位購制的各類業務書籍、印制成冊的內部培訓學習材料、會議材料、部門訂閱的期刊雜志、新購置的各類圖書資料。
3.各部門應對照圖書資料收集范圍,認真清理本部門存放的各類圖書資料,及時匯交至局圖書資料室;其中,印制成冊的培訓材料與會議材料,應于該培訓或會議結束后一周內,將相關圖書資料移交至圖書資料室統一保管,以便日后查閱。
(二)新書采購
1.提出申請。除局領導指定需要采購的圖書外,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以部門的名義提出相關書籍采購的書面申請,并填寫《重慶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圖書采購申請表》(見附表2)注明采購的理由或用途、建議采購的冊數、購買的途徑(郵購、書店購買等)以及書名、作者、出版社、售價等相關圖書信息。
2.審批意見。辦公室應對采購申請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報分管局長審定,書費超過1千元的需經局長審定。
3.購買入庫。局領導批準同意后,由申請本人或所在部門按規定進行購買,到貨后在第一時間將圖書移交至局圖書資料室進行登記入庫手續。
4.費用報銷??們r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購書費用,由經辦人申請,辦公室審核是否入庫登記和辦理借用手續,分管業務局長審簽、分管財務局長批準,2000元以上由局長批準報銷。
其中,交由辦公室的應包含如下票據:經局長簽字的《圖書采購申請表》、購書發票、其他有關費用票據。
二、圖書登記入庫
1.登記流程。按“匯總登記、統一編號、分類上架、專柜保管”的流程進行登記入庫,并形成圖書分類登記冊與《重慶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圖書信息卡》(見附表1)。
2.圖書的分類。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與圖書內容,按水文監測類、水情預報類、儀器設施類、水生態環境類、水資源類、水利工程類、水事行政類、業務技術規范類、綜合類等進行分類。
3.局辦公室負責全局圖書資料的登記入庫工作。
二、圖書的借閱
局圖書室實行入室查閱和日常外借兩種借閱制度。
(一)入室查閱
全局職工在圖書室管理員處登記簽字后,即可入室進行查閱,但只限室內閱覽,不能將圖書帶離圖書室。
(二)日常外借
如需將圖書帶離圖書室,需按如下規定辦理外借手續。
1.借閱人員當面與圖書管理人員對該書的頁面完整,有無勾劃圈點、破損殘缺等情況進行查對。
2.在圖書室管理員處填寫《重慶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圖書外借登記表》(見附表3)。按一式2份進行填寫,圖書管理人員與借閱者本人各執一份。
3.按規定交納相應押金。
(三)圖書的歸還。借閱人員應按《圖書外借登記表》上規定的期限如期歸還所借圖書;如因實際情況,需要延長外借時間,應提前通知圖書室管理人員。圖書外借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
(四)其他規定
1.每人每次外借1-3本圖書。如因實際情況,確需一次借閱超過3本,需在《圖書外借登記表》備注欄中說明。
2.外借圖書押金的收取辦法。書價在人民幣50元及以下的,按每本50元收取押金;書價在50元以上的圖書,按每本100元收取押金。押金在圖書歸還時,如數返還給借閱者本人。
3.任何借閱人員要愛護圖書,不得擅自對所借圖書進行填涂、勾劃,同時應保證圖書不能沾有任何液體污浸,不能有殘缺破損。歸還圖書時,圖書管理人員將對照圖書借出時的情況進行檢查,如出現圖書受損狀況,按規定進行賠償。
(五)圖書損壞與丟失的處理
我局圖書資料屬公共財產,凡丟失圖書的任何人員,均以購回同版本書刊賠償為原則,如確實無法購回,則按下列辦法賠償:
1.國內版一般圖書、期刊(合訂本),按原價2倍賠償。
2.內部資料、工具書、外文書刊按原價3倍賠償。
3.珍本書、孤本書,必須追究丟失責任,并按原價5-10倍賠償。
4.多卷成套圖書,丟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者,按各單本價格的3倍賠償,無單本價格的,則按整套書的價格加倍賠償。
5.沒有標價的圖書按每頁2角計成本價,再按該價3倍賠償。
6.丟失期刊一期(現刊)或一本(過刊),按該刊全年價格5倍賠償。
污損書刊者,由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視圖書的受損情況,扣除相應押金或直至按原價賠償的處理。
第一條為了保障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的公共圖書館及其他各類圖書館。
本條例所稱圖書館,是指收集、整理、保存、開發、利用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微縮膠片、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文獻信息資源為讀者服務的公益性機構。
本條例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興辦、面向社會開放的圖書館。
第三條舉辦圖書館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積累和傳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
第四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圖書館工作,負責全市公共圖書館的統一管理,指導、協調其他各類圖書館工作。
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公共圖書館的管理,指導、協調本區、縣其他各類圖書館工作。
本市教育、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學校圖書館、科學研究機構圖書館以及其他各類圖書館工作進行管理。
第五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為發展圖書館事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發展與保障
第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圖書館事業的領導,統籌協調,將圖書館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發展圖書館事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七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圖書館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其他各類圖書館的舉辦者應當保障圖書館的正常業務經費。
圖書館經費應當??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圖書館發展規劃和圖書館信息網絡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轄區情況,做好圖書館發展規劃和圖書館信息網絡建設方案的實施工作。
第九條本市鼓勵和扶持在社區、村興辦圖書館(室)。
區、縣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以區、縣公共圖書館和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室)為基礎,采取多種扶持措施,加強社區、村內圖書館(室)的建設。
市和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區、村內圖書館(室)的業務指導。
第十條本市鼓勵學校、科學研究機構以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圖書館(室)向社會開放。
第十一條本市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興辦圖書館或者以捐贈資金、文獻信息資料、設備等形式資助圖書館事業發展。捐贈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本市倡導志愿者參加圖書館(室)的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圖書館可以多渠道籌集資金,用于圖書館建設。
圖書館通過開展文獻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業務服務收取費用的,應當執行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成立圖書館專家委員會,并應當就下列事項征詢圖書館專家委員會的意見:
(一)圖書館的發展規劃;
(二)圖書館的網絡建設方案;
(三)圖書館的業務規程;
(四)涉及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市和區、縣公共圖書館應當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對本地區圖書館的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五條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促進圖書館行業組織建設。
圖書館行業組織應當按照其章程,實行行業自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章圖書館設置
第十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分布情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設置公共圖書館。
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設置圖書館,應當按照各類圖書館設置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圖書館應當適應圖書館應用現代科學技術進行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市公共圖書館的建筑面積應當達到20000平方米以上,閱覽座位應當達到1200席以上;
(二)區公共圖書館的建筑面積應當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閱覽座位應當達到500席以上,縣公共圖書館的建筑面積應當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閱覽座位應當達到300席以上;
(三)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室)的建筑面積應當達到100平方米以上,閱覽座位應當達到30席以上。
其他各類圖書館的布局、館舍面積和閱覽座位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侵占公共圖書館的館舍、設施、設備和文獻信息資料,不得改變圖書館館舍的用途。
確因基本建設和城市改造需要占用公共圖書館用地和館舍的,應當征求市或者區、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公共圖書館的建設標準予以重建。按照標準重建公共圖書館的面積超出拆遷面積的,超出部分的資金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圖書館的業務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圖書館的館長應當具備相應的科學文化素質、專業知識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
市公共圖書館的館長應當具有相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區、縣公共圖書館的館長應當具有相應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二十條圖書館應當根據圖書館事業發展和自身業務要求,定期對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四章圖書館服務和讀者權益保障
第二十一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每天向讀者開放,其中市公共圖書館每周的開放時間不少于70小時,區、縣公共圖書館每周的開放時間不少于63小時。
少年兒童圖書館每周的開放時間不少于43小時。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生寒暑假期間,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8小時。
其他各類圖書館的開放時間按照各自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公共圖書館應當將本館的服務對象、服務范圍、開放時間等服務事項進行公示。因故變更開放時間或者閉館的,至少應當提前3日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圖書館應當為讀者利用文獻信息資源創造便利條件,為老年人、殘疾人提供方便。
圖書館應當采取閱覽、外借、流動借閱等多種方式為讀者提供服務,提高館藏文獻信息資源利用率,創造良好的閱讀環境。
第二十四條圖書館應當根據讀者需要設置讀者目錄,并逐步設置館藏文獻信息資源檢索終端。圖書館工作人員應當解答讀者咨詢,指導讀者查找館藏文獻信息資料。
第二十五條除國家規定禁止公開傳播的文獻信息資料外,圖書館不得另立標準,任意封存館藏文獻信息資料。對于善本、珍本和不宜外借的館藏文獻信息資料,可以本著保護的原則限制使用。
第二十六條圖書館應當依法保護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
第二十七條圖書館應當逐步配置計算機與網絡設備,視聽、縮微、復制設備,文獻信息資源利用和保護等設備,完善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滿足讀者需要。
第二十八條圖書館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讀者推薦優秀作品,指導讀者閱讀。
提倡各類圖書館開設基層借閱點和開展送圖書下鄉活動。
第二十九條讀者在圖書館享有下列權利:
(一)免費進行書目檢索;
(二)免費借閱圖書、報刊;
(三)獲得工作人員提供的關于利用館藏和網絡文獻信息資源的指導;
(四)參加各種讀書活動;
(五)向圖書館或者其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三十條讀者在圖書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護館藏文獻信息資料和公共設施;
(二)按照規定日期歸還所借館藏文獻信息資料,超過規定日期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滯還費;
(三)遵守圖書館有關維護公共秩序的規章制度。
第五章文獻信息資源建設
第三十一條文獻信息資源建設應當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工協作,共建共享。
第三十二條本市的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建設應當以首都圖書館為依托,逐步構建現代化的圖書文獻信息資源收集、加工整序體系和服務體系。
第三十三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投資興建的公共圖書館,學校圖書館、科學研究機構圖書館應當參加以首都圖書館為信息網絡中心的圖書館網絡建設。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圖書館以及其他圖書館可以成為市圖書館網絡的成員。
本市圖書館網絡的成員單位應當建立分工協作關系,科學合理地確定文獻信息資源建設的方向,逐步形成有特色的館藏文獻信息資源體系。
第三十四條本市有條件的圖書館應當加強與國家圖書館和中央在京單位圖書館的聯系,參加全國數字圖書館網絡化建設,在文獻信息資源的采購與交換、圖書借閱、數據庫建設等方面,主動開展協作和服務,逐步實現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圖書館應當不斷完善、豐富館藏文獻信息資源。
公共圖書館入藏文獻信息資料應當逐年增長,其中市公共圖書館年入藏文獻信息資料不得少于10萬冊(件);區公共圖書館年入藏文獻信息資料不得少于2萬冊(件);縣公共圖書館年入藏文獻信息資料不得少于1萬冊(件);街道、鄉鎮公共圖書館(室)年入藏文獻信息資料不得少于1000冊(件)。
入藏文獻信息資料應當兼顧紙質文獻、電子文獻和其他載體文獻,兼顧文獻載體和使用權的購買。
第三十六條圖書館應當積極采用以計算機和網絡為基礎的自動化管理技術,有步驟地實現館藏文獻信息資源的數字化,不斷拓展虛擬館藏資源。
圖書館的數字化、網絡化、自動化建設必須遵循統一的技術標準。
第三十七條文獻信息資源的分類、編目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圖書館應當逐步建立文獻信息資源目錄數據庫,實現計算機聯網和目錄的聯合檢索。
第三十八條圖書館應當做好文獻信息資料的保護工作,配備防火、防盜、防潮、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設施,建立和落實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圖書館應當定期做好館藏文獻信息資料的清理、剔舊工作。被剔除的文獻信息資料要進行登記,有利用價值的,可以在圖書館之間調配使用。
第四十條首都圖書館是本市出版物版本的收藏單位。出版單位應當在公開出版物發行后2個月內,向首都圖書館送繳兩套出版物。
首都圖書館應當在接到出版物之后進行公開展陳,展陳時間不得少于2個月。
第四十一條鼓勵本市圖書館按照有關規定與國內、外圖書館開展文獻信息資源的交換業務。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圖書館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規定向讀者開放或者任意限定借閱范圍的;
(二)未按規定進行公示的;
(三)擅自向讀者收取費用的;
(四)其他不履行圖書館服務要求或者損害讀者權益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挪用公共圖書館業務經費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或者侵占公共圖書館的館舍、設施、設備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條殺鼠劑實行定點經營,凡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殺鼠劑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殺鼠劑經營資格的審查以及鼠藥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經營銷售
第四條殺鼠劑經營實行資格許可制度。申請殺鼠劑經營許可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農藥經營注冊登記相關手續;
(二)有1名以上懂鼠藥知識的經營人員;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庫房,除農藥外不得混合經營其他物品;營業場所和倉庫具備防火、防盜以及防止環境污染的設施及措施;
(四)具備健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殺鼠劑安全保管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銷售登記制度、廢棄物品處理制度。
第五條殺鼠劑經營資格許可核準按以下程序和原則辦理:
(一)申請者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向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意見表》。
(二)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意見表》后,按照既要方便群眾又要便于管理,從嚴控制經營單位總量的原則進行初審,盡量做到布局合理。經營單位按照以下布局布點:**鎮3個**市城區內不突破5個。
(三)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再報省級相關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四)申請者憑省級相關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區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殺鼠劑經營單位營業執照中要注明“定點經營殺鼠劑”字樣。
第六條殺鼠劑經營銷售實行統一采購和發放制度。統一采購發放的單位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登記注冊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殺鼠劑經營實行追溯管理制度。殺鼠劑合法經營定點單位對采購、零售的殺鼠劑建立經營檔案,購進的殺鼠劑逐批次登記并保存購入單據備查;零售出據一式兩聯的票據,以便隨時查清殺鼠劑的流向。被指定的統一采購制劑配制單位,不得將殺鼠劑批發給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殺鼠劑定點經營單位不得經營下列產品:
(一)國家禁用的毒鼠強、滅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鈉、甘氟等嚴重威脅人、畜生命安全的產品。
(二)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的國產殺鼠劑;
(三)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證的進口殺鼠劑;
(四)無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殺鼠劑;
(五)過期而無使用效能的殺鼠劑;
(六)沒有標簽或者標簽殘缺不清的殺鼠劑;
(七)撤消登記證的殺鼠劑。
第九條殺鼠劑定點經營單位所經營的殺鼠劑,必須是農業部核準公布的定點企業生產的合法產品,其產品標簽上必須粘貼印有“全國殺鼠劑合法標識”等內容的防偽標識。
第十條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殺鼠劑產品經營和制劑配制。禁止流動攤販在城鎮、農村擺攤設點或者走街串巷兜售原藥及其配制品。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條殺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環境保護的要求,定點經營單位向群眾銷售殺鼠劑時,應當提供使用技術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服務。
第十二條區農技、植保、愛衛會等單位,應當做好科學滅鼠技術知識宣傳培訓和鼠情監測工作,大力宣傳和推廣使用安全、有效、環境污染較小的新型殺鼠劑。
第十三條殺鼠劑使用者購買殺鼠劑時,應當選擇標簽清晰,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證、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文件齊全,標簽上粘貼印有防偽的“全國殺鼠劑合法標識”字樣的產品。嚴格按照標簽上規定的劑量、使用方法、施用適期、注意事項使用,確保防效和安全。
第十四條季節性統一滅鼠活動,實行殺鼠劑統一購買發放制度。農村統一滅鼠由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區統一滅鼠由區愛衛會負責。禁止在統一購買發放工作中謀取暴利。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監管殺鼠劑市場的單位,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法人員。其執法人員應是具有相應專業學歷,從事農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執法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轄區內殺鼠劑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殺鼠劑產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依法抽取樣品檢測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
執法人員對經營單位提供的保密技術資料,應當承擔保密責任。
第十七條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殺鼠劑經營單位提出的經營申請,應當在受理當日起三十日內給予審核答復。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審核不予通過的,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合法經營人員,進行法規政策、專業知識培訓,提高殺鼠劑經營人員的素質。
第十九條建立殺鼠劑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鎮、鄉、辦事處必須及時向區政府和相關業務部門報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故案件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建立殺鼠劑經營監督舉報制度和定期公告制度。接受群眾舉報和投訴,對違規經營殺鼠劑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予以查處,定期向社會公告,并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電話為:**
第二十一條對假、劣、過期失效的殺鼠劑進行銷毀處理,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由區環保部門安排具有危險化學品處理資質的單位,按照農藥廢棄物安全處理的規程進行,防止污染環境。
第五章法律責任
2、讀書之樂樂陶陶,起并明月霜天高?!祆?/p>
3、勞于讀書,逸于作文。——程端禮
4、好讀書,不求甚解。每有會意,便欣然忘食?!諟Y明
5、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祆?/p>
6、讀書也像開礦一樣“沙里淘金”?!w樹理
7、立志宜思真品格,讀書須盡苦功夫。——阮元
8、早知今日讀書是,悔作從前任俠非?!钚?/p>
9、光明給我們經驗,讀書給我們知識?!獖W斯特洛夫斯基
10、不讀書的人,思想就會停止?!业铝_
11、敏而好學,不恥下問?!鬃?/p>
12、讀書時,我愿在每一個美好思想的面前停留,就像在每一條真理面前停留一樣?!獝勰?/p>
13、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稘h樂府·長歌行》
14、讀書無疑者,須教有疑,有疑者,卻要無疑,到這里方是長進?!祆?/p>
15、外物之味,久則可厭;讀書之味,愈久愈深?!填U
16、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獎⒁?/p>
17、立身以立學為先,立學以讀書為本?!獨W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