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28 23:50:38
序論:在您撰寫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以落實“加強和改進黔西縣思源實驗學校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為依托,緊緊圍繞學校20xx年的教學管理目標,創新監事會工作方式;堅持以財務監督為中心,增強當期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學校重大采購活動和關鍵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探索建立監事會對學校廉政文化和預警機制;切實履行好法律和學校賦予的監督職責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監督職能,增強監監督工作有效性。
1、結合國家政策、形勢和有關文件精神,使監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監督、重點突出,合法有效、監督有力”的基礎之上。
2、完善監督職能。緊緊把握學校環境和學校發展戰略,探索建立監事會工作新機制。樹立“日常監督與集中檢查并重”、“財務監督與重大事項跟蹤并重”的工作思路。建立監事會內部主體責任清晰、工作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
3、建立與學校領導班子信息溝通渠道和有效的溝通方式,圍繞學校工作,構建“監督+服務”的工作模式,積極主動、嚴細監督,提高監督效率。
(二)以維護學校整體發展為出發點,增強主動服務意識。
1、針對職能部門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組織專門力量,客觀公正調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實責任。
2、發揮監事和工作人員主動性,廣泛調研集思廣益,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議。
3、根據經濟業務性質,對招投標與合同實施有計劃地抽查檢查,開展事前監督。
5、發揮職能作用,緊密配合學校工會,總務工作,督促學校相關決議落實,監督相關決策順利執行。
(三)、強化對重要部門和重大經濟業務的監督力度。
1、加強對財務、設備等職能部門的工作監督,針對部門工作對學校整體運營帶來的影響,開展專題調查。
2、創造條件開展對部門的管理審計,對領導班子工作進行評價 3、收集廣大教師的意見或建議,及時向領導反饋。
監事會年度工作計劃二為全面開展監事會監督、檢查、考核工作,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經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做出如下計劃:
1、每個監事會成員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堅特學習業務和文化知識,為行使監事職責打好基礎,認真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2、監事會成員要對公司領導的監督、檢查、考核,認真做好記錄和全面分析。
3、監事會及時對監督、檢查、考核情況做出報告,肯定成績,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
4、監事會成員要履行職責,堅持不脫離生產,不脫離群眾,不脫離實際,接受員工的監督,經常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5、廣泛開展談心活動,積極幫助職工解決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問題,增強公司凝聚力。
2019年,公司監事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本著對股東負責的態度,勤勉盡責,依法行使監事會權力,認真履行監事會職能,堅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切實維護股東權益,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一)積極召開監事會會議,依法履行監事會職能。審議通過了《關于2018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關于2018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等等。
(二)理清監事會職責范圍,重點行使四項職權。一是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二是檢查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三是檢查企業財務保值增值狀況;四是評價經營管理業績,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三)加強學習調研,努力提高履職水平。監事會堅持“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是瀆職”的理念,聚焦監督主業,注重學習、調研和總結,把發現問題、揭示問題、報告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在促進企業規范管理、科學決策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監事會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監事會認真列席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總裁辦公會、專題辦公會、月度會和周例會,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和重大事項的發生,從程序上把握決策的合規合法,提高監督的時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強監事會自身建設。根據監事會成員構成現狀,定期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組織各位監事對監事會自身建設和公司發展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對監事會前期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監事會強化對股東負責的意識,忠實勤勉地履行監督職責,保持監督的獨立性,增強監督的規范性,強化監督的及時性,提高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不斷提升監督管理水平,服務公司改革發展大局。
(一)認真組織學習貫徹省管企業監事會工作會議精神,提升監事會工作效能。嚴格按照《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財務活動和董事、高管人員執行職務行為履行監督職責。
(二)監督公司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監督公司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公司運行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治理水平。
一、審計部部門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4)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5)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6)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財稅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7)協助監事會檢查相關事項,為監事會提供相關材料;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基本職責:
(1)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2)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愿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等;
(3)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2、其他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2)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3)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信息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于:銷貨及收款、采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4)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5)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并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6)協調和配合政府審計、社會審計、財稅部門的審計檢查工作;
(7)協助監事會檢查相關事項,為監事會提供相關材料;
【關鍵詞】公司管理 出資人
一、董監事履職的意義
董監事作為母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股東方權益代表,應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公司有關制度規定,貫徹母公司戰略部署安排,行使法律賦予董監事的參會權、表決權、簽字權、決策或監督權等權利,勤勉盡職的履行工作職責。董監事的勤勉履職有助于構建子公司內部權力制衡的約束機制,維護母公司合法權益,促進子公司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董監事的工作職責
母公司外派的董監事,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具備所任職崗位業務素質,具備把握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前瞻、預測能力和決策、判斷水平,同時還應當具備比較全面的財務、經營、法律、管理、所從事行業等專業知識。
董監事應履行以下工作職責。按章程在所任職公司參加重大事項決策,關心所任職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了解掌握重大經營決策及經營管理中或可能出現的重大情況,并以適當方式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的意見或建議。維護股東方權益,檢查督促相關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即三會決議的執行,及時掌握子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財務、計劃、投資等方面的重要情況。在遇重大緊急事項的情況下,應按照相關法律和章程提請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時或事后立即向母公司報告。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相關工作中積極與其他股東方代表、董監事進行溝通。在提交議案、進行表決以及實施其他履職工作行為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集團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三、如何加強董監事履職行為的管理
(一)加強培訓,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事會是子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承擔著大量的經營管理工作;監事負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的監督職責。一些董監事缺乏相應崗位要求的專業背景,在公司治理、決策、監督等方面的工作經驗不足,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母公司應加強子公司董監事培訓,包括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的教育,組織對擔任股東代表、董監事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培訓內容涵蓋財務、經濟、金融、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不斷提升董監事的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
董監事應于就職開始時制定本人履職工作計劃,合理確定履職工作任務與時間,參加必要的學習、調研或其他相關工作時間。董事長應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定期或臨時組織(或按公司章程規定委托他人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實施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與各股|方及董事溝通協調,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二)明確程序,規范董監事履職的流程
母公司組織相關業務部門、董監事對相關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議案進行審議,形成公司對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組織股東代表、董監事按照公司意見出席會議,發表意見、進行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
(1)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召開股東會、董監事會時應提前將議案上報母公司,同時發送公司董監事,董監事收到議案后應針對有關具體情況提出本人意見。
(2)收到會議議案和董監事意見后,母公司審批并研究確定母公司意見,并將最終意反饋至各董監事。董監事需根據母公司意見出席會議,審議、表決或簽署相關議案。董監事出席會議時出現臨時情況,致使未按母公司進行表決,相關董監事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必要時提交書面報告進行說明。
(3)董監事應按時出席所任職公司的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按規定向所任職公司辦理請假、委托他人出席等手續,受托人出席會議時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中載明委托人、受托人、委托事項、是否委托表決及表決意見,以及公司要求說明的其他事項等。
(4)母公司派到所出資公司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會需要持有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股東代表應依據相關授權書所列示內容審議并表決或簽署相關文件。股東會現場臨時增加或減少股東會議案時,股東代表未經授權不得予以表決,因特殊原因對未經授權的議案進行表決,應及時向母公司報告有關情況。出席參股公司股東會的股東代表應妥善保存會議資料,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當次會議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報送母公司。
(5)董監事應對會議通過決議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決議事項,應及時對公司提出質詢,予以制止或要求糾正,必要時報告母公司。
(三)完善機制,加強對董監事的考核激勵
母公司需要不斷完善機制,加強對外派董監事的考核與激勵。將薪酬與所派駐子公司利益增減情況相掛鉤,同派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掛鉤,充分調動外派董監事履職的積極性。
董監事應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報送本人上年度履職工作報告,報告包括以下內容:①所履職公司名稱、本人職務、專職或兼職;②所任職公司重大事項(包括股東方變動、股權比例調整、董監更、經營層變更、利潤分配、重大投資、重大并購重組等事項);③本人擔任董監事的具體工作情況:董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所在公司實際履職的工作時間及主要工作,如參加會議、聽取匯報、考察調研等;④審議通過議案的情況及議案的執行情況;⑤對公司規范治理,發展戰略、重大經營決策等提出意見或建議;⑥公司經營管理層盡職盡責情況。
一、企業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及運行狀況
2020年, 戶企業共召開董事會 次,形成決議 項,審議事項涉及“三重一大”、企業重要經營活動、財務預決算、企業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人員招聘、重要人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分配系數確定、工資薪酬調整方案、股權投資、股權轉讓、公開招標、工程改擴建、融資貸款、貸款擔保、貸款償還、基本制度建設、公司章程修訂、公司戰略方針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內容。
各企業為了規范董事會運作,制定和完善了多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議事規則、企業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細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公務接待管理制度、集團安全管理制度、財務內部核算制度、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招標管理制度、工程物資管理制度、子公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各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二、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董事會制度不夠健全。董事會基本制度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的規模與構成、董事的任職資格和條件、董事和董事會的職責職權、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制度、董事會的會議與議事規則、董事會會議制度、信息與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評價制度等。從調研的企業看,董事會制度尚不夠健全,有關管理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制定與完善。
二是董事會的核心地位不夠突出。個別企業對董事會的職責、職權的掌握與理解不夠透徹,哪些是董事會的權力,哪些是經理層的權力,劃分的不盡合理,董事會的權力沒有得到充分的確認。比如,有的公司審議重大事項時召開的會議,以領導班子會議或者是聯席會議代替董事會會議,未能體現董事會的獨立性及權威性。
三是董事會的會議決策機制不夠規范。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次數較少,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有的企業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未召開董事會進行集體決策;有的企業召開董事會會議,未通知監事會成員列席。
四是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不夠細致和完善。有的企業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資料的準備不夠充分,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不能提前送達全體董事及監事會成員以便充分調研、醞釀后發表意見;提案資料、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等相關資料不規范、不完整。
五是董事會成員空缺時間較長。有的企業董事退休或調離后,長時間未進行補選,未及時調整班子成員。
三、加強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一是規范董事會會議機制,提高董事會的核心地位。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包括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一般情況每年度應當至少要召開四次定期會議,定期會議計劃應當在前一年年底之前確定。臨時會議是企業出現緊急和重大情況,需要董事會做出有關決策召開的會議。董事會會議議程的安排、會議議題及相關資料應當在會議召開之前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會成員。會議紀要、投票的結果以及決議的表述要完整、清楚、準確的記錄,一人一票制,并由出席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會議記錄要保存完整。同時,董事會制度需要不斷創新。首先,應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這就是要求把企業董事會做“實”,讓董事會真正成為代表出資人利益的決策主體,實現董事會的科學化和精準化。其次,應該建立保證董事及時了解企業情況、獲得決策必要信息的責任制度,應當保證他們及時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實際問題,為董事做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第三,應該從制度上規范董事的履職行為,提高董事的履職能力和專業知識水平。
二是完善董事會報告制度。董事會通過工作報告制度接受國資委的監督,國資委每年召開一次專題會議,聽取企業上一年度的工作情況,要求在進行報告的時候,既要肯定工作成績,又要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年度工作報告應當需要包括如下方面內容:董事會制度建設與運轉情況、公司的發展情況、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與經營活動的主要指標、公司經理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情況、經理人員的選聘情況、企業改革情況、企業職工收入與分配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全面風險管理或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情況、董事會決定的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調整以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況、董事會的主要工作設想等。
三是建立健全董事會和董事評價制度。評價董事會工作的重點是董事會運行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董事會的工作機構設置與制度建設、日常運行、決策科學性和效果以及對經理層的監督管理等情況。評價周期為年度評價,采取多維度評價的方式,分別由董事、黨委班子成員、經理層成員、董事會秘書、部分職工代表和國資委進行評價,董事會評價工作還要聽取派出監事會主席的意見,之后綜合各方面的意見,綜合形成董事會年度評價的意見予以反饋。
四是結合實際設立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下設審計和風險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用來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意見,使決策更加科學化和合理化。審計和風險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議公司的會計政策及其變動并向董事會提出意見,督導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實施,對企業審計體系的完整性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和督導,與監事會和公司內、外部審計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對風險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并向董事會報告結果。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公司人員的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和薪酬管理辦法,考核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并依據考核結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是強化董事會的決策落實和監督職能。董事會應加強對經理層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的情況進行跟蹤,及時掌握執行決策過程中的實踐動態,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意見及建議,保證公司戰略規劃、預算計劃和各項決議等得到有效落實。制定經理層業績考核辦法,對經理層嚴格考核、有效激勵、約束到位。
六是探索選聘外部董事機制。引進外部董事充實到董事成員當中來,其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解決企業的外部力量對于企業內部運作的監督問題,本質上要看董事會對于管理運作和業績考核能否進行獨立監督。另外一個目的是董事會中有成員來自企業外部,他們能為董事會帶來新的信息、新的思考方式以及新的資源,也就是說,外部董事會參與到公司的決策過程中來,可以為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建議和支持,體現其作為“決策專家、經營顧問”的角色效能。
七是加強董事會秘書隊伍建設。董事會秘書,主要負責董事會事務上工作的管理,是促進董事會合法合規、高效運作的有力保障,是銜接董事與董事之間,溝通董事會與國資委、監事會、經理層和黨委工作的橋梁和紐帶,對于提升企業治理水平極為關鍵。為了保證董事會秘書能夠有效地對董事會會議的效率和決議質量負責,應規范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和標準,建立一個有效的董事會秘書制度,包括:董事會秘書的選聘、任用與評價辦法,以及董事會秘書的履職指南。
第一條為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創新教育體制,使民辦學校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通過規范行為,使其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運行,根據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合并、分立、變更、終止;
(七)審定內部機構設置,增加或減少開辦資金方案;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九條董事會設置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1-2名。正、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正、副董事長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七十周歲。
第二十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行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裁決。
第二十二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須于會議召開前十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通知全體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
第二十三條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必須超過參加會議人數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董事長委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或委派代表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規定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全體教職工中產生和更換。
第三十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主要領導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董事、主要領導的行為損害單位和利益時,要求董事和主要領導予以糾正。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表決方法和小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監事會決議須經過半數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主要領導職務及財務負責人。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條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與政策、法規相違背,或不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需要修改時,由董事個人或聯名向董事會提出,經董事長審定,由董事長責成專人修改。
第三十五條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六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機構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安置師生。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年月日經董事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