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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叉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上困難、生理上殘缺、智能上低下而叉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突出的特點,即物質保障的現實性、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并展現極為重要的現代社會價值,蘊含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一、中國法律援助的特點
法律援助制度又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困難、生理殘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而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這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援助包括減免訴訟費在內在的整個法律程序的各個環節上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幫助。狹義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社會的貧困者、弱者、殘疾人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同國外尤其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中國法律援助物質保障的現實性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不同于資本主義法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我們的法律既規定了全體公民一律平等的實體權利,又規定了為實現平等實體權利所必須的平等程序權利,而且特別強調為實現這些權利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權利的實施機制,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以真正貫徹實現。這正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區別。總而言之,中國的法律援助雖然起步晚,但是起點高、范圍廣、后盾強,有保障,是一項大有發展的公益事業。當然,作為一種新的制度,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中逐步探索、解決和完善。
(二)中國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
在中國,法律援助是以政府為主導,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行為。法律援助既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責任。就中國的現實情況而言,目前還缺乏大量的社會援助組織,沒有形成穩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資金來源,而律師又已成為法律服務資源市場的競爭主體。因此,如果沒有國家的全面參與和組織領導,單靠社會和律師個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種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動的有效制度并維持整個法律援助機制的統一、有序運行,不僅是困難的,而且也是不現實的,而且還可能導致法律援助活動出現各自為政、孤軍奮戰、管理失靈、形式混亂、地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所以,我們的法律援助必須以政府為主導。這是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點,也是其優點。我們在確立法律援助為國家責任的同時,也沒有排斥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動。這種以國家援助為主,社會組織和個人援助為輔的法律援助機制,不僅體現了國家在整個法律援助活動中的主導作用,同時也有利于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國家或僅僅把法律援助強調為一種國家責任,或只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組織和律師個人的人道行為。這兩種作法,或是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或易導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國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
首先,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來看,包括如下:刑事辯護和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務。而一些國家的法律援助則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辯護及簡單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咨詢。
其次,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來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確因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情況,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而許多國家則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國人的法律受援權。
再次,從法律援助的主體來看,中國法律不僅明確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的應盡義務,而且還要求公證人員、墓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也應為維護社會弱者的法律權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國家,法律援助被認為僅僅是公設律師的工作和少數具有正義感的私人律師的善舉。
二、中國法律援助展現極為重要的現代社會價值
(一)實現和保障人權
認為,人權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也就是說,一定社會中的一切成員或一定國家中的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語言、、政治主張、財產收入、教育程度等狀況如何,其所受到認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障)的能夠實際擁有的實然權利和應當擁有,但因目前種種條件的限制實際上還無法擁有的應然權利,特別是生存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權利等,不僅在資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應當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為此創造了前提和基礎條件。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主義法律就是人權法。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無論是憲法,還是各部門法,對人權的保護還僅僅是一種立法上的承認,而對人權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這些法律規定的權利真正地在社會生活中成為現實。一般而言,人權的實現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行為來直接實現其實體權利;二是人們在司法救濟中通過行使程序權利(訴訟權利)來保證實現其實體權利。以上兩種實現人權的途徑,隨著法律規范的繁多復雜,越來越需要專業性的法律服務。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法律服務資源的有限性、有償性往往導致社會弱者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易方式獲得相應的法律服務。因此,傳統的人權保障措施已遠遠不夠,必須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無論是從道德及人道主義的角度,還是從公正、平等的法律價值與評價的角度,或是從人權的角度,中國都不僅應當實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國的法律援助都應當比外國實現得更好。
(二)凸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它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既要運用體現公平原則的實體規范來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又要使這種確認和分配的過程與方式體現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稱作實體正義,把后者稱作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有實體正義是不夠的,還要有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靠司法人員的秉公執法也是不夠的,還要有對社會弱者的法律援助。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對司法公正特別是對程序正義的種種障礙,其中包括社會弱者在尋求法律的平等保護時遇到的有形或無形的困難。具體而言,這些障礙主要有以下幾種:經濟上的障礙;知識與信息上的障礙;權利和義務觀念上的障礙;溝通交流上的障礙;法律服務資源上的障礙;生理上的障礙;人身自由上的障礙。以上諸種妨礙司法公正的障礙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從而導致了實體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則是保障這兩種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國法律援助蘊涵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了適應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產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會出現的。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諾言,積極支持在有關法律制度中訂立給予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如法國1851年確認法律援助制度,英國1903年頒布《保護窮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頒布《法律援助和咨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對封建地主階級享有法律服務特權的否定,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但是,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統治,并沒有改變其維護資產者利益的階級本質,且他們所宣揚的人權是以財產權為核心的人權,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資本主義法律成為普遍保障廣大窮人利益的工具。事實上,在資本主義國家,窮人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現象仍到處可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決定了我們國家對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實現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樣,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鏟除人間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國全體社會成員大都具備的或是能夠接受的傳統道德價值,又體現出了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聯系。中國的法律援助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一)體現仁愛積善
孔子云:“仁者愛人”,這是中國占代早期的人道主義??鬃訌膼圩o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倫理立場出發,認為作為一個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博施于民而能濟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繼承和發揚了孔子的“仁愛”思想,進一步提出人的“良知”問題,認為“良知”即“不慮而知者”,可與“良能”、“良心”視為同義語?!傲寄堋?,是指天賦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認為“惻隱之心”是‘·仁之端”?!胺e善”亦即多做好事,與人為善。鐵面無私的包拯、剛正不阿的海瑞等為民請命、為民伸冤的壯舉,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傳統道德價值觀在司法活動中的典型表現。
中國的法律援助,給在犯罪案件中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給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而無力支付律師費者,給請求給付撫恤金、保險金或與此有關的公證而無力支付費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也給某些經濟上有嚴重困難的國有或集體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這些都可謂是為人民為社會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貧幫困助殘,充分體現了仁愛積善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歷來被人們看成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基于各種原因,社會上總會存在一些弱者,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因經濟貧困或其它原因,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對弱者的法律援助,不僅逐漸成為一種法律制度,也是社會道德的價值取向之一。為社會弱者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我們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體現。
(二)強調義務,淡泊利益
義與利,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一對重要范疇。居于傳統道德價值觀主一導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義輕利。它主張“君子義以為上”,“不義而富且貴”則“如浮云”。這種重義輕利的優良傳統,是中華民族抵制貪欲、戰勝邪惡的武器。在法律不斷受到金錢腐蝕的今天,全國首屆十佳律師王海云的話擲地有聲:“做律師就不能為了錢!”仗義執言,為民請命,是律師至高無上的準則。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許多當事人受益。法律援助,為貧弱者減免服務費,不正是重義輕利這種傳統道德價值觀的生動體現嗎?
(三)注重尊老愛幼
世界各個民族都具有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中華民族在這方面更為突出。中國古代不僅有系統的倫理思想體系,而且有較完整的教育體制,向國民灌輸尊老愛幼等倫理道德的觀念。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卑炎鹄蠍塾着c治國平天下聯系起來。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今天,給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贍養協議、撫養協議的公證提供法律援助等等,無一不體現了尊老愛幼的傳統道德價值觀。
[論文摘要]思想道德修養-9法律基礎是一門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學這門課程,需要執教者從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內涵和實質,內容結構,表現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關系問題;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關系即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而不囿于知識。思想理論知識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教育目標的同一性,堅持思想理論知識的教學與意識形態教育的辯證統一.正確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關系問題。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的、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和意識形態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這門課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兩部分內容整合為一門新的課程。因此,如何處理好這兩部分內容之間的聯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關系,如何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關系問題,是值得執教者關注與探討的問題。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關系
1.1“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聯系
從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內涵和實質來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物,都受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制約,同時又反映和作用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它們都是在指導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它們都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是調節人與人之問相互關系的一種社會規范;它們都是為了確認和維護對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有利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務;它們的許多基本原則和內容也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律為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礎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設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標。社會主義法律貫穿了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精神,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和情操,培養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要考慮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現狀和內容,把某些道德規范轉變成法律規范。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進人們自覺遵紀守法,促進整個社會法制建設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區別
思想道德與法律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范。法律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而道德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的,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內心信念來調節控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非強制性社會規范的總和。從社會主義法律表現形式上看,法律表現為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國家認可的習慣;而道德則是一種意識形態、觀念的東西,存在于人們思想觀念、風俗習慣和社會輿論之中。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內在結構關系法律調節的層面來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個體觀念和意識形態層面的問題;法律主要涉及人們行為層面的問題。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調節方式來看,思想道德修養主要依據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個體內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種“軟調控”;法律是通過強制性的外在控制發生作用,是一種“硬控制”。從思想道德與法律作用的范圍來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圍更為廣泛,相對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圍較為具體,十分明確。從思想道德與法律調節控制的結果來看,思想道德著重要求人們內心世界的善良與高尚;而法律則著重要求人們外部行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兩者存在著明顯的界線,具有不同的形成和發展規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關系
2.1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而不囿于知識
當前,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傾向是突出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而忽視了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性”,從而淡化了思想理論課程的意識形態功能。誠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須經由知識教育,知識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環節。與中小學強調養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應重視理論知識的學習。高校思想理論教育要進行相應的思想理論的宣講,解決思想理論認識問題,培養大學生理論意識的自覺性。同時,大學生處于思想意識逐漸成熟階段,他們一般具有自己的審視行事標準。因此,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視思想理論知識的學習。然而,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卻不囿于知識。思想理論教育課不是單純的知識課,它是具有價值傾向的思想理論課。思想理論教育課程設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導教育對象掌握知識、應用知識、發展知識,它需要通過教育對象個體對相應知識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形成堅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實踐證明,淡化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性就會弱化思想理論教育的功能和任務。…可見,思想理論教育必須堅持思想政治理論的意識形態性質。
2.2思想理論知識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教育目標的同一性
我國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深入進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深入進行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深入進行素質教育。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說,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新世紀,我國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不僅要有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而且要具有獻身于祖國和人民,獻身于所從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質,是保民族之本,揚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徑和手段。可見,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教育目標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論知識的教學與意識形態教育的辯證統一性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開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對高層次人才素質的需要,也是大學生成才的需要。在堅持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辯證統一關系時,應注意兩種傾向:一是一講學科建設,就把它朝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學科上靠,把思想理論教育課程當作一般的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知識課程;二是一講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性,就把它等同于傳達黨的現行的路線方針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視角不同,高校德育確實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強調學科德育,從純粹理論的角度建設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學術色彩;有人主張生活德育,努力體現一種與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強調心理學德育,從價值中立和無批評原則對德育的借鑒出發,使德育詮釋在心理學的模式之中;也有人從文化德育的角度,從古今中外歷史與現實中的文化和道德的關系中詮釋德育,政治德育則由于凸現德育的政治功能成為特定年代的標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為學術問題,各種研究實驗和設計都應當鼓勵,但是德育教育教學的意識形態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應當回避價值觀問題,不能淡化各種意識形態的分歧。在中國高等教育還不普及的情況下,大學畢業生將來勢必會在國家重要的崗位上擔當責任,或者成為各個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建設者和勞動者。探討思想理論課程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統一是理論學科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這一學科主要研究整體性、中國化、黨的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社會主義現實問題和大學生理想的關系、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等問題,是哲學社會科學其他學科無法取代的。而所有這些問題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強課程、教材和隊伍建設的學理支撐,又是改革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改善教學手段必須圍繞的根本。不加強學科建設,只是從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性質出發來強調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學校教育教學中的地位,其師資隊伍也難以得到穩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既要借助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學科優勢,又要潛心于自己的學科建設,開拓學科的研究空間。在實際的教育教學中要兼顧黨的意識形態的需要和大學生成才需求,尋找兩者的結合點,以育人為本,貼近學生;要兼顧理論性和生活性,既體現思想政治理論課作為理論課的屬性,又貼近生活,以此選擇教學內容和構建教學體系。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實踐教學
這門課程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實踐性。其教學目標不僅要解決學生對社會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規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問題,而且要解決信不信、行不行的問題。這一教學目標的實現,完全依靠理論教學是難以奏效的。因為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實踐教學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這類課程的實效性,必須在教學方法和途徑上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研究與實驗。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教學基本要求和有關知識點,通過開展學生親身參與、體驗的實踐教學活動實現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它包括課堂的實踐教學、社會實踐和有關德育活動等。
3.1實踐教學的功能和作用
實踐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施加影響,使其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內在心理要素發生變化,通過內化和外化的動態過程起到積極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該課程的實效性。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與行為實踐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展過程。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的內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體的體現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會輿論,加上學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體知、情、信、意等內在心理要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心理機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體所接受和認同,并通過實踐體驗和感悟內化為其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即精神力量。外化過程是指在這種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將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轉化為行為實踐,相對穩定地調節主體外顯的行為。這一過程是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不斷運動、發展、變化,由低級到高級、簡單到復雜、量變到質變,從而形成相對穩定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動態過程。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法律行為作用于外部環境,往往會產生某種社會評價,即人們在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過程中依據社會道德法律的準則和基本要求,對其行為實踐所作的價值判斷。其功能是以善惡和法律規定為標準,形成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的正確價值觀。其實質是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動機、效果和價值的判斷,是人們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和堅持正確行為習慣的外在力量。
3.2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
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兩個飛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激勵、促進受教育者主體的社會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內化和外化兩大飛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的內在心理要素,包括認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屬于意識或精神的范疇,在它沒有客觀化、外在化時,還不能構成完整意義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是內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勵要素的統一,是觀念、意識和行為實踐的統一。它需要經過兩個飛躍:一是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原則、規范、基本要求等內化為道德和法律意識,從而實現從社會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飛躍;二是實現從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到客觀化、外在化的行為實踐的飛躍。實現這兩個飛躍離不開人們的行為實踐。受教育者主體只有通過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的內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實現上述兩個飛躍,從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x,-t穩定的特質和傾向。
上述兩個飛躍并不是一次實踐教學或理論教學就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反復多次,分層次、分階段的實施才能夠實現。其中,認同、信奉是重要的層次與階段。
認同,即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后天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于個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內化為個體的道德法律意識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為主體在認知、情感上,對外在于主體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的實施價值、意義的認識趨同,并指導自身自覺行為的一種心理傾向。認同階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體將外在于自身的社會道德法律意識和社會需要內化為自身意識、自身需要的認知和情感體驗,并轉化為其自身內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該階段是確定更深層次內化的基礎,是完成內化和外化運行過程,實現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兩大飛躍的動力源泉和心理基礎。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是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自覺性即受教育者主體實施道德或法律行為的主觀動機發自其個體的自我需要,并使這種自我需要與社會需要、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趨同,它區別于特定情勢下的盲從,也區別于在特定外部壓力下的被動服從。超級秘書網
論文關鍵詞:授助;道德;理性
一、中國法律援助的特點
法律援助制度又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困難、生理殘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而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這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援助包括減免訴訟費在內在的整個法律程序的各個環節上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幫助。狹義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社會的貧困者、弱者、殘疾人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同國外尤其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中國法律援助物質保障的現實性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不同于資本主義法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我們的法律既規定了全體公民一律平等的實體權利,又規定了為實現平等實體權利所必須的平等程序權利,而且特別強調為實現這些權利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權利的實施機制,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以真正貫徹實現。這正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區別。總而言之,中國的法律援助雖然起步晚,但是起點高、范圍廣、后盾強,有保障,是一項大有發展的公益事業。當然,作為一種新的制度,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中逐步探索、解決和完善。
(二)中國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
在中國,法律援助是以政府為主導,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行為。法律援助既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責任。就中國的現實情況而言,目前還缺乏大量的社會援助組織,沒有形成穩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資金來源,而律師又已成為法律服務資源市場的競爭主體。因此,如果沒有國家的全面參與和組織領導,單靠社會和律師個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種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動的有效制度并維持整個法律援助機制的統一、有序運行,不僅是困難的,而且也是不現實的,而且還可能導致法律援助活動出現各自為政、孤軍奮戰、管理失靈、形式混亂、地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所以,我們的法律援助必須以政府為主導。這是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點,也是其優點。我們在確立法律援助為國家責任的同時,也沒有排斥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動。這種以國家援助為主,社會組織和個人援助為輔的法律援助機制,不僅體現了國家在整個法律援助活動中的主導作用,同時也有利于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國家或僅僅把法律援助強調為一種國家責任,或只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組織和律師個人的人道行為。這兩種作法,或是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或易導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國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
首先,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來看,包括如下:刑事辯護和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務。而一些國家的法律援助則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辯護及簡單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咨詢。
其次,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來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確因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情況,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而許多國家則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國人的法律受援權。
再次,從法律援助的主體來看,中國法律不僅明確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的應盡義務,而且還要求公證人員、墓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也應為維護社會弱者的法律權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國家,法律援助被認為僅僅是公設律師的工作和少數具有正義感的私人律師的善舉。
二、中國法律援助展現極為重要的現代社會價值
(一)實現和保障人權
認為,人權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也就是說,一定社會中的一切成員或一定國家中的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語言、、政治主張、財產收入、教育程度等狀況如何,其所受到認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障)的能夠實際擁有的實然權利和應當擁有,但因目前種種條件的限制實際上還無法擁有的應然權利,特別是生存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權利等,不僅在資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應當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為此創造了前提和基礎條件。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主義法律就是人權法。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無論是憲法,還是各部門法,對人權的保護還僅僅是一種立法上的承認,而對人權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這些法律規定的權利真正地在社會生活中成為現實。一般而言,人權的實現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行為來直接實現其實體權利;二是人們在司法救濟中通過行使程序權利(訴訟權利)來保證實現其實體權利。以上兩種實現人權的途徑,隨著法律規范的繁多復雜,越來越需要專業性的法律服務。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法律服務資源的有限性、有償性往往導致社會弱者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易方式獲得相應的法律服務。因此,傳統的人權保障措施已遠遠不夠,必須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無論是從道德及人道主義的角度,還是從公正、平等的法律價值與評價的角度,或是從人權的角度,中國都不僅應當實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國的法律援助都應當比外國實現得更好。
(二)凸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它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既要運用體現公平原則的實體規范來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又要使這種確認和分配的過程與方式體現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稱作實體正義,把后者稱作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有實體正義是不夠的,還要有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靠司法人員的秉公執法也是不夠的,還要有對社會弱者的法律援助。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對司法公正特別是對程序正義的種種障礙,其中包括社會弱者在尋求法律的平等保護時遇到的有形或無形的困難。具體而言,這些障礙主要有以下幾種:經濟上的障礙;知識與信息上的障礙;權利和義務觀念上的障礙;溝通交流上的障礙;法律服務資源上的障礙;生理上的障礙;人身自由上的障礙。以上諸種妨礙司法公正的障礙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從而導致了實體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則是保障這兩種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國法律援助蘊涵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了適應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產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會出現的。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諾言,積極支持在有關法律制度中訂立給予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如法國1851年確認法律援助制度,英國1903年頒布《保護窮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頒布《法律援助和咨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對封建地主階級享有法律服務特權的否定,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但是,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統治,并沒有改變其維護資產者利益的階級本質,且他們所宣揚的人權是以財產權為核心的人權,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資本主義法律成為普遍保障廣大窮人利益的工具。事實上,在資本主義國家,窮人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現象仍到處可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決定了我們國家對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實現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樣,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鏟除人間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國全體社會成員大都具備的或是能夠接受的傳統道德價值,又體現出了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聯系。中國的法律援助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一)體現仁愛積善
孔子云:“仁者愛人”,這是中國占代早期的人道主義。孔子從愛護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倫理立場出發,認為作為一個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博施于民而能濟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繼承和發揚了孔子的“仁愛”思想,進一步提出人的“良知”問題,認為“良知”即“不慮而知者”,可與“良能”、“良心”視為同義語?!傲寄堋?,是指天賦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認為“惻隱之心”是‘·仁之端”?!胺e善”亦即多做好事,與人為善。鐵面無私的包拯、剛正不阿的海瑞等為民請命、為民伸冤的壯舉,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傳統道德價值觀在司法活動中的典型表現。
中國的法律援助,給在犯罪案件中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給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而無力支付律師費者,給請求給付撫恤金、保險金或與此有關的公證而無力支付費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也給某些經濟上有嚴重困難的國有或集體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這些都可謂是為人民為社會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貧幫困助殘,充分體現了仁愛積善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歷來被人們看成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诟鞣N原因,社會上總會存在一些弱者,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因經濟貧困或其它原因,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對弱者的法律援助,不僅逐漸成為一種法律制度,也是社會道德的價值取向之一。為社會弱者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我們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體現。
(二)強調義務,淡泊利益
義與利,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一對重要范疇。居于傳統道德價值觀主一導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義輕利。它主張“君子義以為上”,“不義而富且貴”則“如浮云”。這種重義輕利的優良傳統,是中華民族抵制貪欲、戰勝邪惡的武器。在法律不斷受到金錢腐蝕的今天,全國首屆十佳律師王海云的話擲地有聲:“做律師就不能為了錢!”仗義執言,為民請命,是律師至高無上的準則。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許多當事人受益。法律援助,為貧弱者減免服務費,不正是重義輕利這種傳統道德價值觀的生動體現嗎?
(三)注重尊老愛幼
世界各個民族都具有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中華民族在這方面更為突出。中國古代不僅有系統的倫理思想體系,而且有較完整的教育體制,向國民灌輸尊老愛幼等倫理道德的觀念。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于掌?!卑炎鹄蠍塾着c治國平天下聯系起來。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今天,給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為贍養協議、撫養協議的公證提供法律援助等等,無一不體現了尊老愛幼的傳統道德價值觀。
在當下社會中,中國人也有一種用民俗習慣解決問題的依賴與傳統,以農村結婚為例,盡管《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包辦和買賣婚姻,但這種規定并不能完全改變一些農村地區實行的早婚、訂婚的婚俗習慣,在大多數農村地區,其婚姻事務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傳統習慣。在許多鄉民的意識當中,只是履行了法律手續并不足以使婚姻“生效”,經過民間習慣所認可的“土方式”,婚姻才能為他們所接受。特別是國家法在運作過程中存在著難以克服的自身缺陷,如供給不足、路徑不暢、成本太大、預期不明,如有學者指出的,“很多法律只是看上去漂亮的“間架性結構”。
民俗習慣之所以能產生作用,人們之所以尊奉民俗習慣,顯然是以民俗習慣能有效地應付社會生活為基本的前提,民俗習慣根植于當地生活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人們對它有著基本的認同和認可之上,它能為社區成員帶來好處。國家法律和民俗習慣之間存在的“差異”和“斷裂”成為我們必須面臨的實際國情。
如今的中國仍然是個政治、經濟、文化極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鄉土社會仍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封閉性,仍處于與中心城市相對應的邊緣地帶,在交通落后、信息閉塞、傳統農耕的生活環境下,他們接受和運用法律的能量、頻率不是太高。我們還不能完全指望通過國家法來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面面俱到和事無巨細的觸及,國家法無法像民俗習慣那樣滲透到人們的衣食住行,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領域,民俗習慣還有它的實用功能。
更為重要的意義在于,民俗習慣深深根植于民族的精神觀念和社會生活之中,通過一代又一代的感染、傳承,相沿成習,已經被模式化為一種帶有遺傳性的特質,它被特定社會群體所選擇、認同和接納,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凈化才得以綿延、傳遞,凝聚著民族的心理、智力與情感,積淀著祖輩們長期思考和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智慧和經驗,有著巨大的、高度的穩定性、延續性、群體認同性和權威性,事實上已經成為鄉土社會更為常用、更為容易接受的法律樣式。民俗習慣存在的這種社會基石,是國家法發展的重要社會基礎,正所謂民俗習慣是國家法的重要淵源,國家法也應當建立在民俗習慣的基礎上,依托和銜接好民俗習慣。
由此,帶給我們思考的問題在于,國家法的制定和實施不能任意妄為,國家法要產生作用,得立足民間,要受到民間社會的檢驗與評判,要有社會效果。如果法律偏離了民俗習慣和其他社會規范,法律運作的成本就會提高很多,甚至根本就得不到執行。這就是薩維尼說過的,在每個民族中,逐漸形成了一些傳統和習慣,通過不斷地運用這些傳統和習慣,它們才逐漸地變成了法律規則,法律就是內在的、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產物,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民族的共同意識。民俗習慣需要國家法作為后盾的支持以顯示其權威性,而國家法又需要借助民俗習慣幫助其規范秩序,形成擴展。
過分倚重于國家法的控制手段,輕視民俗習慣的作用,社會控制機制就有可能失衡,不利于圓滿地解決問題。一方面,法律數量的空前繁多,法院解決糾紛的社會效果和社會認同度不高,另一方面對社會豐富多彩的慣例和民俗習慣視而不見。一個社會如果把解決爭端的重擔全部訴諸法律,結果可能會訴訟成災,積案如山。
我們應該注意到國家法與民俗習慣的這種互動與相容的復雜關系,國家法完全偏離甚至背離了土生土長的民俗習慣,沒有接上“地氣”,國家法有可能成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而另一方面,國家法對民俗習慣進行硬性的、不切實際的干預與壓制,法官在執法中完全無視民俗習慣的價值,不管鄉民的承受能力,盲目兜售甚至強制推行國家法,都有可能適得其反。
首先,國家的立法工作越來越完善,實施的力度也越來越大,這對整個社會產生的作用都是巨大的,在教育層面,有了明確的法律明文規定,就能更直觀讓學生感受到法律的強制性。學校可以根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建立與其對應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應當公開,公正,公平。使每個學生都感到平等。這樣,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教學過程會更加順利。當然,良好的社會風氣不能單靠法律來維持,道德風尚也是非常重要的,這時我們就能看到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了,人類發展的過程,也是道德風氣的不斷完善的過程,現存的道德習慣,是多少代人的智慧積累而成的,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一些良好的道德風尚存留下來,為社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二、如何將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結合起來
當前社會形勢變化的十分快速和巨大,許多大學生一時會產生一些迷茫,世界觀,價值觀不科學,一些良好的道德意識淡薄,對道德品質的認識不足,導致大學生的誠信意識,素質越來越低下,對法律的敬畏心更是不夠,很可能導致犯罪。
1.大學生是祖國未來的棟梁,所以他們能否樹立一個正確的法律觀,道德觀是很重要的。法律教育是一種大學生必須接受的教育,必須要教給他們法律知識,無論他們是否從事法律行業,對一些必須的法律知識必須要了解。比如,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堅決不能去嘗試。法律的教學不僅僅是傳授一些法律知識,更要教導學生的一些為人處世,一些法律素養,鍛煉學生的思維能力,深入了解進去,更能接觸到法律文化。當然,對于一些法律的細節問題,不是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不用研究了。
2.道德教育是應該從小就要開始的,一些好的道德行為和意識并不是先天就有的,是要在后天的學習中慢慢學會并運用的,要把一個好的行為變成一個好的習慣,不是一節課或者一次談話就能做到的,是需要一個慢慢教導的過程,不然是得不到學生內心的認可的。很多道德觀念是要在長時間的潛移默化中慢慢變成習慣的,大學的道德教育更是必不可少的。道德教育主要是激發人們內心美好的心靈,使人處處向善,如果做了違反道德底線的事,首先就應該受到自己內心的譴責和感到愧疚,然后還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3.從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教學方式來說,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就是在課堂上教學。當然,課堂外的實踐也是很重要的,一些關于法律實踐,道德行為實踐,例如可以舉行模擬法庭的活動,使學生感受到法庭的嚴肅性和法律的不可侵犯性;在道德教學方面,可以進行許多現實生活場景的再現,讓學生知道究竟什么樣的行為才是不道德的,應該怎樣做,并在以后運用到實踐中,學以致用。
在不斷的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該緊跟社會發展的腳步,不斷更新自己的教學內容,傳統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可能并不是適用于所有情況的,不同的社會背景對人的行為方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求教師要運用科學的合理的教學方法,跟著時代的步伐,這樣才能培養出新時期的有道德的人才。在教學上,把法律和道德結合起來教學是事半功倍的,如果能讓大學生做到把一些道德準則當做法律一樣重要,當成自己內心的底線。這樣才算是達到了教學的效果。
作為一種十分重要的采訪方式。從中央級媒體到地方級媒體,隱性采訪被廣泛地應用,在社會上引起的反響越來越大,同時也是受眾最需求的。從市場爭奪和媒體長遠發展來看,如何處理隱性采訪的法律問題和倫理道德問題是我們必須面對和探討的問題。
一、隱性采訪的概念、類型及特征
隱性采訪的概念及類型
隱性采訪,是指記者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訪任務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圖隱藏起來的一種采訪方式,今天我國新聞界又把這種采訪方式通俗地稱為“暗訪”或“秘密采訪”。
從實踐看,隱性采訪大約包括三種類型:偵察型、體驗型和驗證型采訪。偵察型的隱性采訪是指對某一事件進行調查的采訪形式,更多地表現為對人民內部某些違法犯罪行為的偵察或者說對社會某些陰暗面的偵察采訪。體驗型的隱性采訪是指記者作為被服務的對象去體驗某些行業的工作,不亮名記者身份。驗證型是指對某些事件通過“暗訪”的方式進行驗證的采訪形式。
二、隱性采訪的法律界限及倫理道德問題
(一)隱性采訪的法律界限
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新聞法”,對隱性采訪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隱性采訪沒有法律界限,隱性采訪往往更多地涉及法律問題,采訪不得當就會產生法律糾紛,甚至觸犯刑律,因此需要新聞記者特別注意,對隱性采訪要采取一種謹慎的態度。隱性采訪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基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侵犯公民的名譽權、隱私權
《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權利不受侵犯。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解答》第7條第3款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p>
2.侵犯未成年人權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是予以特殊保護的,因此,隱性采訪并不適合于未成年人。
以上所列三種,是隱性新聞采訪中常見到的法律問題。這些法律領域可謂是隱性采訪的,記者在做隱性采訪時首先要看看采訪的現象、問題是不是這個范疇之內的事情,做到在法律規定的范圍進行采訪報道。
(二)隱性采訪的道德倫理問題
由于從事隱性采訪的新聞工作者介入新聞事件的程度、性質不同,新聞法制不可能解決隱性采訪帶來的屬于社會倫理道德方面的問題,這便為新聞提供了一定的作用空間。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各種媒體不斷加大隱性采訪的使用力度,從而導致濫用的可能性急劇加大。濫用隱性采訪一般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它違反了最基本的誠信原則。采訪是一種人際間的交流和互動,而這種交流的前提是人與人的相互信任和了解。在隱性采訪中,如果記者以其職業角色介入的話,是根本不可能達到采訪目的的。因此記者便會偽裝身份,根據采訪的需要扮演不同的社會角色。結果,這種人際關系就不得不建立在謊言之上。這樣的做法對被采訪者而言是一種傷害。
第二,它容易引發記者的誘導行為。當記者以普通的社會角色介入采訪的過程中時,這種獲取獨家新聞、制造“賣點”的心理勢必會影響記者正常的角色行使,從而產生諸如“誘導”被采訪者的行為。
第三,它容易造成記者策劃新聞。所謂策劃新聞,是指新聞媒介為達到一定的目的,對于新聞事件采取介入與干涉的方針,以促成新聞事件向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發展,從而人為提升事件的新聞價值,達到轟動效應的一種行為。
三、隱形采訪中應注意的事項和遵循的原則
那么在隱性采訪的過程中我們的記者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應該遵守哪些原則呢
(一)隱性采訪中應注意的事項
1.在憲法允許的范圍內活動。記者在進行隱性采訪時,必須遵守這些規定。
2.介入事件要適度。
3.記者隱去真實身份要有一定的限制。采訪前要有充分的準備,要有明確此次采訪是公開采訪所無法完成的任務,非采取隱性采訪不可。要明確隱去自己的身份,扮演另一個角色,究竟是什么角色。不是任何角色都可以扮演的。
(二)記者在隱性采訪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共利益為上原則
隱性采訪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定為于維護公眾的利益。維護公眾利益是記者和媒體基本的價值取向,也是確定是否有必要用隱性采訪手段和把握新聞事實的標準。如果選擇的題材“與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相關,而除此之外又無他法獲取信息,則可為;反之,如該事件與公共利益無關,或影響甚小,則不可為?!?/p>
2.守法原則
守法是現代社會一切活動的最根本要求。隱性采訪當然也不能例外。從根本上講,合法性是合乎道德要求的基本前提,只有合法的行為,才是道德的行為。 從公眾的角度看不管其手段是否合法,由于其目的良好,所以往往會受到好評。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如果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從本質上講就必然是一種非道德的,馬克思說:“要求的手段既是不正當的,目的也就是不正當的?!?/p>
3.客觀原則
在宏觀的社會背景之中,新聞記者應該擔當什么樣的社會角色?記錄者就應該是新聞記者最為適宜的社會角色。我們都習慣于講這樣一句話:今天的新聞就是明天的歷史。這句話至少包含了兩層意思:新聞必須是真實的;新聞記者應該是歷史的記錄者。在微觀的新聞采訪活動中,新聞記者更應該是新聞事件的記錄者,這一點,對于隱性采訪而言顯得很重要。
4.真實原則
相對顯性采訪而言,隱性采訪涉獵的多是違法亂紀的社會弊病,在采訪的過程中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撓和困難,對事實加以深度了解和接觸的難度會更大。隱性采訪一旦失真,不僅削弱了報道針砭時弊的力度,對公眾造成誤導,而且極容易傷害采訪對象的合法權利,新聞媒體的公信力也會受到嚴重質疑,因此記者在隱性采訪中要尤其注意新聞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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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武當山;道教文化旅游;品牌整合開發
[中圖分類號]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738(2012)01-0048-04
一、武當山道教文化資源分類
(一)武當山以形成品牌效應的道教文化資源
道教是中國唯一的土生土長的宗教,它是在漢朝末年創立的。道教集中國古代文化思想之大成,以道學、仙學、神學和教學為主干,并融入醫學、巫術、數理、文學、天文、地理、陰陽五行等學問,尊老子為教主,其教義以“道”或“道德”為核心,認為天地萬物都有“道”而派生,即所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社會人生都應法“道”而行,最后回歸自然。
武當道教是中國道教的一個重要流派,它的教理、教義與中國道教的教理、教義同出一轍。武當道教以武當山為本山,主要信仰真武大帝,道人們重視內丹修煉,擅長雷法及符篆禳,強調忠孝倫理、三教融合。
武當道教的教義崇尚自然、淡泊人生、講究無為,遵從萬物的原始自然性,講究境界超脫,追求修行和羽化成仙。在吃、穿、住、用、居、行上均有自己的教規和追求,形成了獨具武當特色的道教禮樂文化、道教節慶文化、道教建筑文化、道教武術文化以及道教養生文化。其中武當建筑、武當武術以及武當道學文化經過精心的旅游開發和推廣已經蜚聲海內外,成為成熟的旅游資源,已被設計成許多旅游項目,例如武當道教古建筑群游覽、金頂朝拜祈福,紫霄問診、觀看道長布道;觀賞武當武術表演、學習武當太極、易筋功、八段錦、樁功等。同時它們的文化精髓經過提煉已經運用到很多旅游產品的設計中,現已衍生設計“開發了6大系列300多個品種的旅游紀念品”。在這六大類產品中,“其中30多個品種是宗教用品,40多個品種是武術用品”,其中武當的寶劍是廣受游客歡迎的旅游產品?!拔幕闷芬晕洚敃疄橹鳎?60個版本的各類書籍、畫冊;音像制品有武術、音樂等產品50多個”。這些紀念品價格不等,即有幾元錢一件的小工藝品,也有幾千元一件的高檔工藝品,適合不同消費層次的需求。
(二)武當山有待深度開發的道教文化資源
武當山道家文化傳承千年,除上述已進行旅游開發的道教文化資源外,還有很多非常優秀的文化資源有待深度開發,其中比較突出的就是武當山道教節慶文化和武當道教養生文化。
1.道教節慶。武當道教節慶眾多,基本上每個月都有,主要是一些道教神靈的誕辰,屆時四面八方的信徒都會不遠萬里前來武當山膜拜真武大帝、祈求平安幸福,武當山上下仙樂飄飄、香火鼎盛,形成了道教特有的節慶文化。具體情況如下表所列。
2.道家養生。武當養生是推動武當道教發展的動力之源。武當道教養生主要主張“我命在我,不在天地”,《太極拳歌》中有“想推用意終何在,延年益壽不老春”,認為煉習太極拳的根本目的是養生。其養生之法主要體現在是對生命的尊重,提倡“形解銷化”,即通過煉養使肉體蛻化成仙,具體形式有導引按摩、吐納行氣、意念修煉、內丹周天、辟谷斷食、滋補服食(“服餌”、“服食”)、房中養生、起居攝生、香湯沐浴、指印符咒等。具體通過以下五種方式具體實踐養生之道的。
(1)武學養生。道教養生法頗多,但首推內丹功的修煉,達到煉精化氣、煉氣化神、煉神還虛、煉虛還無的功效。建立以丹田運化修煉為核心,以經絡氣脈津液通暢為先導,以提高生命系統功能為要點的一整套程序。對丹經武學的修煉,一方面可以增強自身的御敵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調和氣血、疏通經絡、修身養性,達到還精補腦、延年益壽之效。
(2)醫學養生。武當道教認為;人體只有保持陰陽平衡才能保持生命狀態的協調平衡,陰陽不調則必然導致疾病的產生。武當道教在長期修煉和療傷、祛病的活動中創立了獨特的道醫學,武當道醫學把預防、治療、康復視為一個整體,總結出了許多治療奇難雜癥和益壽延命的成功經驗,經歷代武當道醫家反復臨床應用,完善提高,形成了操作性強、藥到病除、手到病止、帶有濃厚道教色彩的醫學。
(3)“導引食氣”的養生方法?!皩б硽狻笔且环N特殊的修煉之術,往往與內服丹藥相結合使用。用現代醫學知識解釋即為“飲食有節”與氣息吐納(即氣功)的養生。導引,是用意念以自力引動肢體運動,以使氣血平和。
(4)內丹修煉。它是道教養生的最高成就,也是道教養生區別于醫藥保健和其他各家養生術的根本標志?!皟鹊ぁ笔侵附涍^特定的修煉在人體內形成的精、氣、神高度統一的狀態或境界。內丹修煉要做到“守一”、“存思”、“虛而無行”,并進行意念調控。
(5)服食辟谷術。武當道士習煉服食術,主要服食物為黃精、榔梅、天麻、賽林茶等藥材茶果。武當道士認為久服黃精,可令人輕身延年、多壽長命。時至今日,武當道士三餐仍以素食為主。
二、武當山道教文化旅游開發現狀的SWOT分析
“知己知彼則百戰不殆”,武當山旅游經過幾代人的潛心開發和苦心經營,已經初具規模,但是想在激烈的旅游市場脫形而出,對自身進行SWOT分析,了解自身優缺點、了解市場的機遇和風險是必不可少的。
1.武當山旅游開發的優勢
武當山擁有獨特的道教文化資源,主推人文大旗,有很多與道家有關的旅游項目,這些娛樂項目很具有特色,且文化底蘊十足。而且問診、布道、品茶、祈福、學習太極這些都能讓人有嘗試的欲望,非常吸引人。武當山的特色景點有其濃郁的道教文化傳統,因而不可替代。會有一批忠誠度很高的游客。這些特色旅游景點也利于道教文化和武術的推廣。因此,武當山的核心競爭力與它的競爭對手是沒有太大交集的,其宣傳的核心在于“道教”、“太極”以及“靈”。
2.武當山旅游開發的劣勢
武當山的宣傳核心沒有其他幾座名山的宣傳核心給你感官上的強刺激,峨眉的秀氣,泰山的霸氣、少林寺的功夫都是在大眾心中有很好的形象的,幾乎家喻戶曉,所以它們能吸引各類人群。而武當山的“道”和“靈”相對來說普及面比較小,所以客戶群也比較狹隘。發展相對保守。不夠娛樂,對大多數年輕人還缺乏吸引力。
沒有樹立品牌意識。不論是對于養生,還是武術都不夠有代表性,文化氛圍不濃郁?,F僅以古建筑在類型和數量上的全和多取勝,然而這類景點若沒有優秀的導游引導時很難品出其味道,并且武當山以建筑為代表的人文景觀知名度不高。道教文化和武當山沒有形成有效的品牌聯想。
3.武當山旅游開發的威脅
武當山的宣傳核心過于單一,不夠吸引人,唯一響亮的“武當山靈”卻是一個非常抽象的宣傳詞。道教文化良莠不齊,玄虛空靈離大眾生活有一定距離,整合推廣有一定難度。
由于自然環境的限制,交通不便利,對武當山的發展有局限性,需要另辟蹊徑。另外,武當山自然景觀相對廬山、峨眉特色不甚鮮明,開發有一定難度。
4.武當山旅游開發的機遇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歷史和國學,而道家文化則是其中璀璨的明珠,武當山自然會成一種時尚,除了溫泉需要自然環境支持以外,其他娛樂項目武當山是有開發的條件的。且政府對武當山加大了重視程度,對武當山來說是一個發展的契機。武當山擁有靈秀的自然景觀和博大正宗的道教文化資源,因此有效開發、巧妙宣傳還是有較強的開發空間。
三、武當山道教文化旅游規劃建議
(一)武當山旅游推廣的目標人群分析
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世人越來越注重提高生活晶質,保健、養生,休閑已不再僅僅是老年朋友關注的話題。越來越多的中年人、青年人也加入了養生保健的行列,更多的人開始希望通過旅游得到身心的放松和精神世界的豐富,文化游,休閑游應運而生,武當山則可以滿足游客了解道教文化的愿望、修養身心的需求以及問道祈福的需要并為游客提供縱情山水、暫避世俗紛爭的場所。所以,以下四類游客將是今后武當山旅游的童力軍。一是國內對傳統文化有興趣的游客和國際想了解中國道教文化的游客。二是喜歡徒步,登山探險的青年人。三是渴望遠離城市、移情于山水、放松身心的處于亞健康狀態的商業人士,以及渴望延年益壽、頤養天年的老年人。四是來武當山祈福問道的武當道家夫眾信徒。
(二)武當山旅游開發的品牌定位
遵循品牌生動化,定位差異化的宗旨定位武當山旅游品牌,具體建議武當山旅游晶牌定位方案如下:
首先以武當山節慶文化為紐帶,主推正宗道家文化游:武當是道教文化集散地,強力宣傳武當山道教為我國道教集大成者,著力打造武當道教第一圣山的品牌形象。
其次是以道教養生學為根據,發展養生休閑游:強力突出武當山山水的靈秀、滋養、天然氧吧作用,在百姓中推廣到武當山多呼吸一次,就多吸納一份有益身心的靈氣和福氣的觀念。利用仙山圣水的自然資源配合道教養生文化,推出一種融于自然的純中國式道家養生休閑方式。
另外可以依托武當山靈秀險峻的山勢,開展仙山秘境探險游:武當是隱仙藏道的靈秀仙山,突出漫步云霧飄搖的武當山間感受似神如仙的飄逸靜謐的感覺。
(三)傳播目的和主題
1.傳播目的
(1)強化武當山道家文化集大成者的概念,打響武當道家文化旅游晶牌。
(2)使武當山成為國人養生休閑游的理想去處。
(3)吸引年青登山、徒步等愛探險的旅游愛好者,使武當山成為探險、登山樂園。
2.主題
(1)武當道教文化游
主題口號;太極八卦匯靈山,武當歸來不問道!
口號解讀;該主題口號強調武當保存的道教文化是中國現存保存最完整、最豐富的,武當山道教是道教文化的集大成者、武當山是道教的集散地,綜合展示平臺,感受道教文化只需到武當山即可。
(2)武當養生休閑游
主題口號:仙山圣水養靈氣,武當養生最逍遙!
口號解讀:空靈的山谷澄凈著你浮躁的心緒,清新的空氣明亮了你的心智,陰陽調和的道教養生文化為你指引了健康的方向。武當,武當,采日月之精華,吸天地之靈氣,天然的氧吧、養生的樂園!
(3)武當仙山探險游
訪仙探古,云端漫步!
跨越千山,尋仙訪古!
口號解讀;“云生足底雪沾衣,頃刻梨花遍翠微,群蟑爭翻銀立浪,老松欲化玉龍飛?!蔽洚敚倌甑澜滔缮剑旗F飄渺、深山幽谷、植物繁密,無數的仙道傳說使其蒙上一層奇幻的面紗,走近他、探尋他,在云中攀越,云中探秘,奇樂無窮。
(四)武當山全年旅游活動項目
筆者建議武當山的具體旅游活動項目可以圍繞這三大主題進行全年度、全面性的規劃。
第一,在12月至3月期間,開展主題為“問道武當山”系列活動,集中展示道教文化,凸顯武當山的文化內涵,強化武當為中華道教正宗、集大成者的形象。建議可以舉辦“仙樂飄飄”大型道家音樂會,以此展示道樂文化;可以開展道教斗法會,邀請道教的各派各觀道長齊聚武當山進行道教斗法表演;還可以在這段時間進行“辟谷修煉”觀摩體驗活動,讓游客體驗道士生活;另外可以精選幾位神仙誕辰來策劃武當山宮慶文化節。
第二,在每年的4月至5月期間,開展主題為“探秘武當”系列活動,主要是配合玄妙的道教傳說,集中展示武當山作為大岳的雄、險、秀,奇,幽。強化武當山是徒步探險仙境的形象。筆者建議可以組織武當山徒步登頂比賽:“仙山尋仙跡”――武當山定向尋寶活動,這個定向尋寶是針對年青人設計的尋寶活動,具體做法可以每期規定武當山一種特產為寶物,放在指定地點,給出提示,規定時間命參賽人去尋找;“點石成景”――武當美景我來尋大型尋景活動,這個活動意在讓大眾游客參與開發武當山新景點。
第三,在每年的6月至7月期間,開展主題為“光影武當”系列活動,配合漫畫、武俠動漫、影視作品的形式將武當美景固化下來,集中向年輕人推介武當美??梢越Y合時下流行的動漫真人秀,舉辦武當動漫真人秀,吸引年輕動漫迷以武當山為背景設計動漫形象、拍攝或繪制動漫作品,選擇十個優秀動漫人物在武當山集中展示。還可以面向海內外舉辦“四季武當――國畫大賽”。
第四,在8月至l0月期間,開展主題為“太極武當”系列活動,強力推廣武當獨一無二的武術,具體可以舉辦太極功夫擂臺賽、武當少林武學切磋表演會和開辦武當養生功夫學習班。道教武術擂臺賽采用當下比較流行的PK制,廣邀道教武術的沿襲者,最終年度冠軍可以成為武當山武術文化游推介大使。
第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期間,建議開展主題為“養生武當”系列活動,在此期間重點推廣道教養生法和天然氧吧效果,形成武當是養生休閑游圣地這一形象,具體可采用的活動形式有:評選仙風道骨道長、創建辟谷修煉會所、開辦武當道教養生主題餐廳以及開辦武當養生’講座-并定期巡回各省宣講等,其中仙風道骨道長必須是最年長和健康的,可作為武當山道教文化游推介大使。
四、小結
歷史上,武當山曾被封為“道教第一圣山”,它靈秀的山勢、純正的道教文化,獨特的道教建筑群吸引了無數虔誠信徒、文人墨客前來禱告祈福、登臨懷古。
然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并沒有吸引更多的游客前來武當祈福、旅游,武當山旅游無論在晶牌名氣上還是在景區建設上都稍遜于少林寺和峨眉山,“北少林南武當”的響亮名號僅僅是在電視劇中被稱提及,但是并沒有激起現實游客的旅游興趣,究其原因主要是旅游品牌的精準定位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經過多番調查,筆者認為武當山旅游開發應當以道教文化旅游資源開發為主體,揚長避短,重點凸顯道教養生文化,打造道教文化集散地和正宗展示窗口,重振“道教第一圣山”威名。
[參考文獻]
[1]孔令宏.論道家與道教文化旅游[J].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6):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