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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消費稅納稅籌劃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汽車制造業是資金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行業。汽車產業鏈涉及的層面廣,其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等。增值稅是汽車制造業所有稅負中占比重較大的稅種,是企業納稅籌劃的重點對象。消費稅的征稅比率和汽車的排量相關,是汽車制造企業革新產業模塊的重要契機。企業所得稅的稅負不能轉嫁,在進行籌劃時要單獨關注。
二、汽車制造企業分稅種納稅籌劃
汽車制造業作為拉動內需的行業,發展受到國家的鼓勵。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主研發、鼓勵節能減排。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消費稅減征、廣告費扣除等方面都給予了足夠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國家鼓勵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稅給予足夠的優惠。
(1)增值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在汽車銷售環節會涉及到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納稅義務,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例 :M 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還提供上牌、按揭服務,假設 M 公司每月銷售汽車的收入為 800 萬元,其中,成本 400 萬元,提供汽車上牌、按揭服務的收入為 160 萬元,現在分別對兩種銷售方式進行稅負計算。
選擇混合銷售行為不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800+160-400)/(1+17%)*17%=81.37(萬元)。
若選擇兼營行為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銷售行 為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額 為(800-400)/(1+17%)*17%=58.12(萬元),上牌、按揭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160/(1+6%)*6%=9.06(萬元),兩項稅負合計為58.12+9.06=67.18(萬元)。
綜上,選擇分開核算的兼營行為共為企業節省稅負81.37-67.18=14.19(萬元),所以,汽車銷售企業應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將不同的商品服務分開核算。
(2)消費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業自行生產,一部分由外界購買。在消費稅的計算上,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以M 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例,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備購進鉛蓄電池生產乘用車并全部實現增值銷售,具體有三種方案 :
從鉛蓄電池生產企業 A 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額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可以抵扣消費稅 1000*4%=40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170-170-40=960萬元。
從多家小規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購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為 1080 萬元,從多家小規模生產企業購入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費稅 1080/(1+4%)*4%=41.54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萬元。
從鉛蓄電池銷售公司 B 購入,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為 1000 萬元,增值稅額 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消費稅不可抵扣,實際購入成本1170-170=1000 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從外部的蓄電池生產企業購買蓄電池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抵扣,實際購入成本最低,可實現增值稅和消費稅整體稅負的減少。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籌資籌劃。汽車制造業籌集資金可以通過企業自我積累、借款、發行股票三個渠道,籌資的形式可以歸納為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由于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當期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扣減,而通過權益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不能在稅前扣減,債務籌資在納稅籌劃上優于權益籌資。汽車制造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政策,在債務融資成本不高于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盡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投資籌劃。第一,總分機構虧損彌補籌劃。在具有一定規模和盈利前景的情況下,汽車制造業會進行一系列的投資活動,在投資環節的納稅籌劃也是企業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虧損可以通過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進而達到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虧損只能通過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能沖減母公司利潤。因此,研發機構可作為汽車制造企業的費用中心或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可抵減汽車制造企業稅前利潤。第二,兼并重組投資籌劃。汽車制造業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規模經濟。在投資方式上,不同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投資稅務成本。目前,常見的為現金支付、股權支付、綜合(含債券)支付和產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4 種方式。如果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公司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即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 20%,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并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三、固定資產籌劃。汽車制造企業是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折舊方式對納稅籌劃至關重要。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企業可充分利用稅法對加速折舊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資產的折舊速度,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四、研發費用籌劃。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汽車制造企業可通過加強自主研發,爭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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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得稅會計探討
2、論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的關系
4、.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5、納稅人權利及其保障初探
6、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及改革探討
7、消費稅會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
8、商品包裝物租金,押金涉稅會計處理探討
9、稅務籌劃在會計核算中的運用
10、債務重組涉稅會計處理
11、論對外投資涉稅會計處理
12、論企業合并與分立涉稅會計處理
13、現階段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論稅收政策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7、論信息不對稱與稅收征管
18、論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稅收政策
19、論企業費用支出中稅務因素的財務策劃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币虼?,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基本方式有三條,即: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利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和利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一、運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所實行的比例稅率體現在納稅人的認定和稅收優惠上。
稅率式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利用國家稅法制定的高低不同的稅率,通過制定納稅計劃來降低適用稅率從而減輕稅收負擔。我們知道,當稅負一定的時候,稅率的高低和稅額的大小呈正比,因此可選擇低稅率的籌劃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
第一,選擇低稅率行業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為了從宏觀上調節產業結構,一般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納稅人投資,并制定了許多行業稅收優惠法規。納稅人利用政府的稅收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可減少稅收負擔。例如“企業從事蔬菜、谷物、油料、糖類、薯類、棉花、棉花、麻類、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的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與種植;牲畜和家禽的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獸醫、農產品初加工、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p>
第二,選擇低稅率地區投資來進行納稅籌劃。國家對特定地區制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這種區域差異給納稅人提供了進行籌劃的空間,這是各國普遍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多數的經濟特區和經濟開發區都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我國規定了在上海浦東新區或經濟特區范圍內,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于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在本轄區內取得的所得,從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算起,第1年和第2年的企業所得稅可免征,第3年到第5年的企業所得稅則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這種行業性和區域性的稅率差異,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利用的機會,納稅人在投資和納稅時可對此進行慎重選擇并充分運用,若想要利用好企業所得稅在稅率方面的優惠,企業應當從自身性質到生產業務等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化的納稅籌劃。
二、運用稅基進行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彌補虧損,”納稅企業可通過縮小稅基的方式來減輕納稅。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是通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得出來的,計稅依據是稅基,通常在稅率不變的條件下,稅額和稅基的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就越少。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與成本和費用等支出的差額,因此,縮小計稅基礎一般都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六稅一費——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建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損失。”
例如納稅人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合理地調整會計核算,以達到降低應稅收入額、推遲應稅收入確認的期間,利用會計核算方法壓縮應稅收入額,從而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的目的。具體方法如下:
(1)企業已發生的銷售業務,其銷售收入應適時入賬。納稅人可依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到:不應入收入類賬戶則不要入賬;能少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少入賬;能推遲入收入類賬戶的則盡可能推遲入賬。
(2)會計處理中,存在著謹慎性原則,因此,不能預先將企業尚未發生的銷售業務入賬,即不能單憑合同協議或者口頭約定來預計可能形成的收入,這也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需要。
(3)只要是界于負債、債權與收入間的經濟行為,做負債、債權增加而不做收入增加處理;只要是界于對外投資和對外銷售間的經濟行為,做對外投資而不做對外銷售業務處理;只要能找到理由推遲確認的收入,要盡可能地推遲確認。
此外,納稅人還應當注意對免稅收入的規定。
三、運用稅額進行納稅籌劃
稅額式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法來減少自身的稅收負擔,主要是利用減免稅優惠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在納稅籌劃時,首先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充分利用可以適用的稅收優惠,其次要注意不同的稅收優惠之間的合理搭配,比如減免稅期間就不適合采取加速折舊法。
同時,納稅人在業務的安排和納稅籌劃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稅法的要求,對納稅準予扣除的項目進行事先的籌劃,以實現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1
Abstract: Chinese commercial bank operates independently at its own risk with a heavier tax burden. In order to better carry out tax planning, taxpayers must make a profound analysi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x planning. Through outlining the meaning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eps of tax plann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banks'' tax planning, which is expected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ax planning practice.
關鍵詞: 納稅籌劃;特性;風險
Key words: tax planning;characteristics;risk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25-02
0 引言
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經營績效和競爭力的好壞對我國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有著重要的影響。伴隨著經濟、金融的全球一體化,我國銀行業還要積極投身于國際金融業的競爭,如何有效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競爭能力,已經成為我國目前最急需解決的問題,這一形勢迫切要求我們盡快從各方面對我國銀行業進行改革和完善。
然而,納稅籌劃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籌劃項目成功與否會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籌劃特性本身及納稅籌劃行為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的復雜性,會為籌劃人員系統地開展籌劃工作帶來許多具體的困難,若處理不當,其產生的后果很可能會在今后的經濟活動中被進一步的放大和疊加。只有在熟知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本身特性的基礎上再加以針對性地實施,才能在不斷變化的市場經濟和法律環境中做好納稅籌劃,并取得預期的籌劃結果。
1 納稅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自覺地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以期降低稅收成本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也因為納稅籌劃的行為主體是納稅人而非其他涉稅人,因為本文采用納稅籌劃這個名詞。
納稅籌劃特性的剖析是以熟知整個籌劃過程為前提的。納稅籌劃有繁有簡、有大有小,不一定每一項稅務籌劃都有完整的程序和步驟,筆者認為,完整的納稅籌劃應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進行納稅籌劃風險評估,第二階段是著手制定納稅籌劃方案,第三階段是籌劃結果的跟蹤與反饋。
1.1 納稅籌劃風險評估 傳統的納稅籌劃步驟中并沒有風險評估這一步,而實際上,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銀行業不能忽視風險而單純地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而應更多的考慮風險與收益的對等性,只有充分考慮到納稅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才能做出是否進行納稅籌劃的正確判斷,也才能及時防范和處理將來可能發生的風險。
1.2 制定納稅籌劃方案 企業首先應根據納稅籌劃內容,確立納稅籌劃的目標,在對目標進行了確定和掌握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納稅籌劃人可以著手設計納稅籌劃方案,并根據有關稅法規定和納稅人預計經營狀況,盡可能建立數學模型進行演算,模擬決策,定量分析,修改備選方案。同時,還要將風險評估結果考慮到納稅籌劃方案中,確立主次風險的防范和應對策略;最后,在特定環境下選擇最佳方案。
1.3 跟蹤與反饋 稅收制度的多變性和稅收環境、納稅人情況的不穩定性的存在,必然對納稅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和預期目標的實現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付諸實踐后,必須運用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對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驗證實際納稅籌劃結果是否如當初測算、估算,通過對方案的評估,及時找出存在的問題或不適應的地方,或者通過對方案的適當調整,以降低方案的籌劃風險,使籌劃活動順利進行,為今后納稅籌劃提供參考依據。
2 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
2.1 籌劃難度大 銀行業是稅負水平較高的行業之一,稅收在商業銀行總成本中占較大比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運營中經常涉及的稅種主要有11個,包括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加上以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為計費依據的法定政府收費項目—教育費附加,則經常性稅費共有12項。
無論與國內其他行業相比,還是與外資銀行相比,商業銀行是一個稅負較高的弱勢行業。從現行銀行稅制中的流轉稅來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高稅收(高稅負)不能較好地轉嫁給銀行的消費者,稅負只能由銀行企業內部消化,其結果是消耗銀行自身的競爭力,也同樣增加了銀行與其他同業之間的競爭壓力。而且,它面臨著諸如不良資產比例高、資本充足率低、資產質量差、呆壞賬比重大、盈利能力及風險防御能力低等困難,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承擔著一部分沒有盈利甚至虧損的政策性貨款,流轉稅負擔過重不利于國家政策的貫徹實施,這不僅不利于我國銀行業經營績效和市場競爭力的提高以及自身資本的積累,還將為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帶來巨大的金融隱患。納稅籌劃作為銀行業盈利的一個重要途徑,面對如此龐大的經營負擔與稅收負擔,其實施和實踐的難度也顯而易見。
2.2 側重所得稅和營業稅籌劃 我國現行的銀行稅收制度形成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結構體系,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其繳納的主體稅種是營業稅和所得稅,商業銀行的企業所得稅率為33%,營業稅稅率為5%(高于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等適用3%的稅率)。商業銀行的營業額是營業收入扣除金融企業往來收入的余額,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等;商業銀行的所得收入包括存貸業務、資金業務、業務、理財業務等。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占到其納稅總額的90%,因此,在實踐中籌劃人員對商業銀行納稅籌劃問題的側重點放在了這兩個主體稅種之上。
2.3 偏重依賴經濟環境 一般籌劃行為的影響因素中都包含經濟環境因素這一項,但對其依賴程度卻不深,銀行業的納稅籌劃行為則不同。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90%來自金融行為,如貸款利息收入、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收入、手續費收入、系統內往來收入、中間業務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等,金融環境趨好,那么銀行業的收入就會增加,相對應地,所應繳納的稅額就增加,但這種應繳稅額的增加可以通過納稅籌劃而進行相應地抵減,由此銀行所獲得的收益就會增大;若金融環境趨弊,銀行業收入就會降低,稅負可籌劃空間就小,若處理不當就會造成虧損。
2.4 籌劃風險大 在國際國內稅收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反避稅措施不斷增強,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幻莫測,以及其他人為因素存在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因其收入來源復雜、納稅籌劃難度大、經營結構不單一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導致商業銀行的納稅籌劃要比一般行業的納稅籌劃具備更大的風險性,最終的納稅籌劃收益可能會高于或低于先前的預期結果,企業在運用各種政策開展納稅籌劃時的不確定性因素也導致風險明顯增加。因此,納稅人必須要樹立納稅籌劃風險意識,立足于事先防范,在進行納稅籌劃方案制定之前,應對影響籌劃結果的所有潛在風險因素進行確認并評估,在考慮風險是否可以化解或轉嫁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開展籌劃,同時還必須考慮因納稅籌劃引致的各種涉稅成本,包括顯性和隱性成本,只有綜合籌劃成本在可接受范圍內時開展稅務籌劃才有效率。
3 結論
熟知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對我國銀行業順利開展納稅籌劃及實施風險管理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論文通過簡述納稅籌劃的含義及工作步驟,結合實際,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納稅籌劃的特性,為銀行業的納稅籌劃實踐提供了理論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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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物流業作為新興產業,隨之而來的物流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如何理解掌握物流業稅收,用足用好現有稅收政策,并制定有效措施,加強稅收籌劃,規避稅收風險,對推動物流業的長足發展顯得十分迫切。本文通過對物流行業中運輸業的稅收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旨在更好地推進我國運輸行業的稅收發展。
一、引言
我國將逐步按照世貿組織的原則,對現行的稅收政策、制度進行調整。物流行業應如何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一切優惠,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控制運營成本,進行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已成為物流行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
二、目前運輸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一)運輸行業適用的營業稅政策
1.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營業稅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企業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付給其他運輸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二)運輸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 未實行增值稅擴大抵扣范圍企業外購固定資產除外) 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試點企業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按7%抵扣進項稅額。
2.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企業開具的貨運發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裝卸費、保險費和其他雜費不予抵扣。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不予抵扣。
(三)運輸行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
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 包括場所、網點) , 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 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 并與總部微機聯網, 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 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 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 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 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促進運輸行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措施
(一)避稅
利用轉包簽轉包協議,運輸費的發票運輸業是可以抵扣的,轉包給別人的業務盡可能讓他們開票,直接沖減收入,這一塊營業稅抵減了,成本也有了。
(二)節稅
節稅是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
1.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降低(延遲)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焖僬叟f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對運輸企業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的機械設備、車輛船舶, 報經稅務部門審批, 可以采用快速折舊法或縮短折舊年限。發出存貨的計價方式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為納稅人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制定了個別計價、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成本計算方式節稅法降低(延遲) 交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會計制度、稅收法規規定的成本計算方法也有平行結轉法、逐步結轉法等多種。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會計估計選擇節稅法延期交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制度、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等攤銷性質的項目往往只規定了下限(最低使用年限) ;對凈殘值率、壞賬損失準備金提取率等預提性質的項目則往往只規定上限(最高估計值) 。
2.運輸行業混合銷售行為,采取業務分離稅務籌劃。物流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混合業務。這些業務的產生就會出現一些問題,把它看成是兩個業務還是一個業務,在稅負上的負擔是不一樣的。
3.利用資本結構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企業的資本分為債權資本和股權資本, 兩者之間的比例關系稱為資本結構。
4.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外包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納稅人對于自己沒有成本(技術) 優勢的低創值(非核心) 業務,可以采取外包方式加工、生產、承做。
5.分別簽訂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營業稅的納稅人,在簽訂承攬工程合同時,最好將自己不能制作、需要外購的大宗設備不包含在合同總價內,由發包方與供貨方簽訂購銷合同,這樣可以少交外購設備的營業稅。
6.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節稅法延期交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法并沒有規定納稅人的銷項稅額與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配比,這為企業利用零稅采購量和零稅銷售量進行節稅提供了可能。
7.租賃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自己沒有優勢的業務流程外包,租賃便是其中的一種。
8.巧簽合同節稅法降低增值、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很多經濟業務,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來實現的,因此,只有納稅人在訂立合同時,靈活運用稅收制度,利用合同條款節稅的空間應該比較大。
9.分別核算節稅法降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經濟資源,除了主營業務外,往往還兼營一些業務。
10.變廢為寶節稅法降低企業所得稅。為了保護環境、廢物利用和提高資源利用率,國家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措施: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 年內免征或減征所得稅。
11.替代節稅法享受優惠政策。國家為了調整產業結構, 促進民族產業的升級,以及為了保護某項資源、環境,或者為了抑制某類消費。制定了一系列導向性優惠政策。
(三)規避“稅收陷阱”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使用增值稅稅率。需要我們對經營活動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從而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
(四)轉嫁籌劃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
轉讓定價節稅法享受優惠稅率。由于納稅人規模和經營范圍的擴展, 納稅人的機構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分離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和經營機構設置的地域范圍越來越廣。
(五)實現零風險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四、結語
本文認為,我國的物流行業存在很大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可以在稅收法規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好稅收籌劃,以給企業創造最好的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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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部會計司組織翻譯。對美國財務報告采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體系的研究[M]北京:中國財經出版社2003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一: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思考
【摘要】稅收籌劃是企業依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通過事前經營活動安排來降低稅收負擔的合法行為。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與企業所得稅。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設計、合同管理設計、原材料及設備使用設計及勞動用工設計等稅收籌劃措施,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降低稅收成本。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營業稅;營改增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建立在對稅收法律法規充分理解與掌握的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經營、投資等活動進行安排進而達到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的合法活動。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前籌劃性與目的性三種特性。合法性是指稅收籌劃本身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合法行為,如通過違規行為獲得的降低稅負不屬于稅收籌劃。事前籌劃性是指稅收籌劃是在正式納稅申報前所開展的節稅行為,通過企業賬目調整而進行節稅明顯是違規且不符合稅收籌劃定義的行為。目的性是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這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動因。
二、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總體建議
(一)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
稅收籌劃應當是站在企業全局所采取的行為,不應當僅僅站在財務部門的角度考慮。根據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可以得知,稅收籌劃應當站在企業全部的業務流程進行考慮。因此,全局性的稅收籌劃可以從公司與子分公司的設置、合同的簽訂、原材料采購、設備使用、人員設置等角度來采取綜合性的企業稅收籌劃措施。
(二)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
稅收籌劃必須是嚴格遵守稅收法律規則的行為。故缺乏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的理解無法幫助企業有效的規劃稅收籌劃措施。按照現行規定,施工企業所適用的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及車輛購置稅。其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施工企業稅負的主要來源。施工企業適用稅種問題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到施工企業的“營改增”問題。國家財政部與稅務總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啟動營改增改革試點。施工企業雖然目前尚未納入到營改增的試點范圍內。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推動,“營改增”將成為施工企業稅收繳納所必須面對的問題?!盃I改增”雖然可以從抵扣減稅的角度降低企業稅收負擔。但是,由于施工企業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購難以取得進項稅發票,大型設備難以抵扣進項稅額等問題的存在,故在“營改增”實施后,短期內有可能造成稅負“不降反升”的尷尬狀況,施工企業仍需要通過系統完善的稅收籌劃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稅收籌劃的保證。不規范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一方面導致企業票據賬目管理、會計核算的混亂;另一方面,由于財務人員缺乏相關稅收規則體系,缺乏對稅種稅率、缺乏對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及納稅會計核算調整的了解,導致無法有效利用稅收規則進行稅收籌劃。因此,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建議
(一)在公司組織結構設計中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企業組織機構中可以體現出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當合并在總公司中繳納。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由于項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區域,如當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稅減免政策,可以采用設置子公司的形式進行稅收籌劃。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夠享受到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異地分支機構可以通過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
合同的簽訂是施工企業重要的經營活動內容。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對相關合同內容及條款的設置來起到降低企業稅負的效果?!稜I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如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將該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不論是否參與施工,均應當按照建筑業適用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施工企業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合同,則應當按照服務業適用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的合同簽訂上,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適用的稅率要明顯低于不簽訂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過相關合同簽訂適用稅率的區別,幫助企業合理適用稅率,能夠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此外,總包企業的營業額計算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譬如分包方將分包部分開具發票時可以帶出總包方給建設方的營業稅發票,“一稅雙票”避免同一勞務重復納稅。這就要求總包企業在分包工程的過程中,認真做好相關分包款項的會計核算,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稅務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設備使用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的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等相關工料費應當計入營業額。因此,在建筑施工企業原材料采購應當盡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過與長期合伙伙伴進行采購來降低采購成本,從而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中的原材料價值,進而達到稅收籌劃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業設備管理方面,企業可以利用相關折舊政策,增加折舊攤銷費用,這樣增加企業成本,進行降低企業收入來起到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在勞動用工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在相關事宜的崗位適當安置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進行就業,從而達到稅收籌劃的作用。同時,在勞務公共方面,通過與工程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一方面相關工程發票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勞務用工本身所可能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問題,降低了企業的稅收成本與納稅風險,起到了稅收籌劃的作用。
四、結語
稅收籌劃可以在低納稅風險的環境下幫助企業有效降低稅收負擔。稅收籌劃應當具有全局性、必須對施工企業納稅規則做到充分了解、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必須完善。在此前提下,通過對企業組織結構規劃、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設備使用及勞動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夠幫助建筑施工企業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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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玉枝,劉先濤.淺論企業稅收籌劃[J].企業經濟,2008,4.
稅收籌劃論文范文二:汽車銷售稅收籌劃與財務風險控制
摘要:面對日益激烈的汽車行業,汽車銷售企業如果想要在當中獲得優勢,其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和風險控制就相對重要,企業應該考慮到權銷售環節的長期發展,在遵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生產營銷方案和商務決策,選定好銷售方式,從而使稅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稅務風險,最終使經濟效益最大化。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的主要稅種為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其能夠利用對稅法條款的研究,發現稅收籌劃的突破口,理清業務流程,規范內控細節,更好的完成稅收籌劃。
關鍵詞:汽車;銷售環節;稅收籌劃;財務風險控制
一、汽車銷售過程的稅收結構
本文所研究的汽車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與風險控制,以汽車專賣店銷售模式為主,包括制造商與專賣店兩個層面的稅收籌劃。當前,我國汽車銷售模式主要包括專賣店、汽車超市、交易市場三大類型。其中,汽車專賣店由汽車制造商授權建立,通過簽訂合同,專賣店獲取汽車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經營權,開展營銷活動。模式中,汽車專賣店不論是建設,還是管理、營銷、服務,都應該按照汽車制造商的要求進行,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務及信息反饋四大功能。按照結構,稅收籌劃以汽車銷售環節為鏈條,包括制造商環節、銷售公司環節及專賣店環節,重點把控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籌劃。
二、銷售環節中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汽車行業是技術及資本密集型行業,同時還有著經濟效應,能夠推動全經濟鏈條的發展,其屬于國民經濟里的重要角色。當前,我國的汽車市場仍處于需求旺盛的階段,開展專賣店銷售方式,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場份額增大,通過鋪設銷售網點及專賣店,汽車制造商實現了地域擴張,能夠按照各網點及專賣店的銷售情況制定決策,是提高制造商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汽車行業的競爭隨著專賣店數量的增長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車專賣店都存在著較大的稅務風險,其原因是地區之間及地區專賣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較大。稅務部門在進行稅收檢查的過程中,對汽車制造商出臺的商務決策表示質疑,其覺得一些商務決策沒有遵守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同時還發現部分汽車專賣店存在違法行為。汽車制造商不僅要強化利潤獲取能力,為長期發展提供基礎,也要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實現真正的可持續發展。為了避免稅務風險,汽車制造商應該先科學的對稅收進行籌劃,再建立商務決策和汽車專賣店設計的銷售方案。其中設計銷售方案是汽車銷售環節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來,不僅能夠使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銷售環節中的成本最小化,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還可以根據稅收籌劃調整業務流程,以長期目標為基礎,避免為實現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損害了長遠利益,嚴防短期行為。因此,現代汽車生產商及銷售商在構建稅務籌劃辦法時,應當首先以合法性為基礎,設計合法、合規的銷售方案,籌劃涉稅營銷環節,在將稅務風險控制到最低的同時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促使可持續發展。
三、銷售環節稅收籌劃方案研究和風險點控制
(一)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按照國家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汽車行業里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屬于此規定重點應稅消費品,應在生產環節中納稅。
(二)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都屬于流轉稅,其與汽車制造商和經銷商的銷售活動有著緊密關系。增值稅和營業稅所牽扯到的經濟業務通常有交集,會有混合銷售行為、兼營行為等情況出現,并且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在某些情況下能夠相互轉換。這將致使增值稅和營業稅擁有巨大的稅收籌劃空間。
1、利用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開展稅收籌劃
當前,我國稅法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中的涉稅點及涉稅額應由企業年銷售額或營業額所占比重確定,且企業年銷售額及營業額所占比例也決定了營銷涉稅具體涉及增值稅還是營業稅。當前我國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都是一般納稅人,業務處理中一般以汽車銷售與維修服務為主,因此,當涉及混合銷售,通常會按應稅項目金額征收增值稅。在混合銷售與兼營方式利用的過程中,汽車制造商與銷售商需要把握業務與財務流程的暢通性,嚴密關注銷售行為是否能夠被判定為混合銷售或者兼營。在兼營活動的處理中,若企業無法將單據、宣傳的業務流程進行分離處理,稅務機關很可能將此行為判定為混合銷售,極有可能面臨處罰,并補繳增值稅。財務風險產生。
2、利用減少應納稅額開展稅收籌劃
面對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市場,汽車制造商通過各種途徑激勵汽車專賣店銷售自己品牌的汽車,目的就是維持或擴大所擁有的市場份額;汽車專賣店采用多種營銷途徑從而抓中消費者的眼球,促進產品的推銷。稅法中各銷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計征增值稅的規定,汽車制造商和汽車專賣店在銷售方式上都具備自主選擇權,從而能夠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開展稅收籌劃。汽車專賣店的營銷途徑較復雜,包括積分換禮品、買一送一等等。不同的營銷途徑都要注意事前的稅收籌劃。選定折扣方法銷售需控制的風險點是,將銷售額和折扣額抵減的同時,減小銷售額需要掌控定價的尺度,若稅務機關指出價格過低,那么稅務機關將有權核定銷售額。
綜上所述,企業在選定營銷途徑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體了解稅法的有關規定,健全銷售環節的業務手續,選定最優的科學銷售途徑,使稅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稅務風險,使得經濟效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殷曉霞.汽車行業稅務籌劃思路[J].會計師,2010(11)
目前,國家頒布了諸多關于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而關于消費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卻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間內盡可能降低消費稅的納稅成本,對于增加企業營業利潤,實現其財務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稅收籌劃又稱為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到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
消費稅是對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確切地說,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F行消費稅的納稅范圍包括5類消費品:(1)過度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一次性筷子(2006新增)等。(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及高檔手表(2006新增)等。(3)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2006新增)等。(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5)只具有財政意義的消費品,如汽車輪胎等。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稅負,謀求合法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對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實施優化選擇,能動的利用稅收杠桿,充分發揮稅收籌劃作用。
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很多企業仍不具備消費稅籌劃的技術和能力,而是以偷漏稅款等手段減輕稅負。而這一切恰恰說明企業有必要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
另外,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的籌劃還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I劃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三要素,而對消費稅在內的各種稅種的籌劃正是為了實現三要素的最佳效果。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消費稅籌劃,是維護企業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對消費稅進行籌劃一般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納稅人的籌劃
由于消費稅是針對特定的納稅人,即僅僅對生產者、委托加工者和進口者征稅,因此可以通過納稅人企業的設立、合并,遞延納稅時間,甚至減少納稅。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與增值稅配合而來的,在增值稅普遍調節的基礎上,發揮重點調節的功能。因此,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比較窄,僅僅局限在15類商品中。如果企業希望從源頭上節稅,不妨在投資決策的時候,就避開上述消費品,而選擇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流轉稅及所得稅方面有優惠措施的產品進行投資。如高檔攝像機、高檔組合音響、裘皮制品、移動電話、裝飾材料等。在市場前景看好的情況下,企業選擇這類項目投資,也可以達到規避消費稅稅收負擔的目的。
合并會使原來企業間的購銷環節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環節,從而遞延部分消費稅稅款。如果兩個合并企業之間存在著原材料供應關系,則在合并前,這筆原材料的轉讓關系為購銷關系,應按正常的購銷價格繳納消費稅稅款。而在合并后,企業之間的原材料購銷關系轉變為企業內部的原材料轉讓關系,因此這一環節不用再繳納消費稅,而是遞延到銷售環節再繳納。
如果后一環節的消費稅稅率較前一環節低,則可直接減輕企業的消費稅稅負。因為前一環節應該繳納的稅款延遲到后一環節再繳納,這樣由于后面環節稅率較低,合并前企業間的銷售額在合并后就可適用較低的稅率,因此能減輕稅負。
如A市某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委托某酒廠(以下簡稱“乙企業”)為其加工酒精6噸,糧食由委托方提供,發出糧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0元,增值稅102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受托方無同類酒精銷售價。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連續生產套裝禮品白酒10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000元,當月全部銷售。那么:
受托方應代收代繳消費稅=(510000+60000)÷(1-5%)×5%=30000(元)
由于委托加工已稅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費稅將計入原材料的成本。
銷售套裝禮品白酒應納消費稅=100×30000×20%+100×2000×0.5=7000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700000×(7%+3%)=70000(元)
若不考慮銷售費用,該筆業務盈利為:“銷售收入-銷售成本-銷售稅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700000+70000)=3000000-600000-770000=1630000(元)
如果改變方案,甲企業將乙企業吸收合并,甲企業在委托加工環節支付的30000元消費稅將得到抵扣,節省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費將轉化為公司利潤。
以上只是白酒生產企業并購上游企業的節稅效應。在實際籌劃時還需要考慮許多問題如乙企業股東是否愿意被并購等等。此外,甲企業如果不采取兼并乙企業,而是籌資投資一個生產酒精的項目,也能達到節稅的目的,不過這需要增加投資成本。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我國現行的消費稅計稅辦法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復合計征三種類型,不同的計稅方法有不同的計稅依據。進行消費稅籌劃時,在計稅依據方面大有文章可做。
其一,包裝物押金的籌劃。對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包裝物均應并入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但如果包裝物并未隨同產品銷售,而是借給購貨方周轉使用,僅僅收取包裝物押金的話,只要此項押金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可以在情況允許時采用出借包裝物的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減少計稅依據,降低稅收負擔,另一方面在歸還押金之前,企業可以占有這部分押金的利息。
如某企業銷售商品100件,每件售價500元,其中含木質包裝箱價款50元,如果連同包裝物一并銷售,銷售額為50000元。若消費稅稅率為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5000(50000×10%=5000)元。如果企業不將包裝物隨同消費品出售,而采用收取包裝物押金的方法,規定要求購貨方在6個月內退還,就可以節稅427.35[50×100÷(1+17%)=427.35]元,實際納稅4572.65(5000-427.35)元,此外企業還可以從銀行獲得這5000元押金所孽生的利息。
其二,關聯企業轉移定價籌劃。消費稅的重要特點是單環節計稅,即僅對生產環節計稅,對流通環節和終極消費環節則不計稅。因此,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如果以較低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則可以降低銷售額,從而減少應納消費稅稅額。而獨立核算的銷售部門,由于處在銷售環節,只需繳納增值稅,不繳納消費稅,這樣可使集團的整體消費稅稅負減輕,但增值稅稅負不變。
如某企業生產鉑金首飾,今年初投資成立了獨立核算的首飾銷售公司,其產品的流轉過程改變為本部將生產的鉑金首飾批發給首飾銷售公司,再由首飾銷售公司實施對外銷售。假設鉑金首飾市場價格是每克158元,而總部供應給首飾銷售公司的批發價是每克128元,低于市場價格30元,其增設銷售環節的結果是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減少了30元。由于鉑金首飾是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的,且消費稅稅率為10%,因此某企業的這項稅務籌劃取得了每克鉑金首飾減少消費稅3元的節稅效果。
其三,稅率的籌劃。具體而言:
(1)選擇低稅率的原料及工藝進行籌劃。不同原料生產的酒,消費稅的稅率是不相同的,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最高,其他酒則低。所以,可盡量用其他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產酒,少用糧食白酒的原料生產酒。另外,同一種原料生產的工藝不同,其消費稅的稅率也不同。一般蒸餾法要比過濾方法制出的酒稅率高。同樣是大米,經加溫、糖化、發酵后,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屬黃酒,如果經糖化、發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酒卻屬于糧食白酒。為了降低稅負,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改變舊工藝開發新的流程,盡量采用非蒸餾方法生產酒。另外以白酒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相對應的稅率過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括制藥酒)可盡量用黃酒作酒基。
(2)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籌劃。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應分開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這就要求企業健全會計核算,按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如果為達到促銷效果,采用成套銷售方式的,可以考慮將稅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費品組成成套銷售。如可以將不同品牌的化妝品套裝銷售,而如果將護膚護發品(消費稅稅率為0)和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組成一套銷售,就會大大增加企業應納的消費稅。同樣,將稅率為20%的糧食白酒和稅率為10%的藥酒組成禮品套裝銷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業成套銷售所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費稅及其他成本,或者企業是為了達到占領市場、宣傳新產品等戰略目的,否則單純從稅收角度看,企業應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分開銷售。
(3)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稅法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以及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的混合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若貨物為應稅消費品,則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和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都是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等諸多費用。如摩托車生產企業既向客戶銷售摩托車,又負責運送所售摩托車、并收取運費,則運費作為價外費用,就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收消費稅。如果將運費同應稅消費品分開核算,則可以減少銷售額,少納消費稅,運費部分只納3%的營業稅,而無需按應稅消費品的高稅率納消費稅?,F在由于客戶日益重視售后服務,企業可以考慮設立售后服務部、專業服務中心等來為客戶提供各種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將取得的各種勞務收入單獨核算、單獨納稅,以避免因消費稅高稅率而帶來的額外負擔。例如,白酒生產企業就可以成立專門的運輸中心來運輸所售白酒,所收運費繳納3%的營業稅,而不用按20%繳納消費稅,這樣就節約了納稅支出。
第四,利用“臨界點籌劃”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具體包括:
一是避開高稅率,選擇低稅率。如某啤酒廠2004年生產銷售某品牌啤酒,每噸出廠價格為3000元。2005年,該廠對該品牌啤酒的生產工藝進行了改進,使該種啤酒的質量得到了較大提高。按常理產品質量提高后,產品價格會相應提高,但該廠沒有提高產品價格,反而降低了價格,每噸定為2980元。因為該廠在定價時充分考慮了啤酒消費稅實行從量課稅制度,從2001年5月起,實行差別定額稅率,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3000元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雖然按原廠家3000元的定價每噸需要繳納250元消費稅,收益2750元;但定價降為2980元后,每噸繳納220元消費稅,收益增加為2760元,僅此項不僅增加了10元的收益,而且由于價格優勢,可以增強市場競爭力。不過在本案中存在稅收臨界點問題,即啤酒出廠價定價為每噸3000元以上或3000元以下時,就會因為定價導致稅負上升或下降。
二是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注意把握稅收政策中的優惠政策,盡量避開高稅率和避免繳納消費稅,最終達到節稅的目的。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不僅已有效實施了稅務籌劃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但是依然存在許多不足和違規之處。筆者認為,要搞好稅務籌劃,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在實踐中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籌劃時應把握好“度”。不應把稅務籌劃演變為避稅、逃稅。避稅雖然不違法,但卻違背了國家立法意圖和道德,鉆法律空子。逃稅則是明顯違反了稅收法律規定,是國家不允許的。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使企業承擔較小的納稅成本,必須在稅收法律、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其次,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及地點納稅。稅法規定了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及納稅地點,企業必須認真履行納稅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和規定地點及時足額繳納稅款。否則就要接受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等懲罰,甚至應稅消費品還有可能被保全和強制執行,這樣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對企業經營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