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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法律責任
學校體育是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是國家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體育教學不僅是國家人才培養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而且對提高整個民族素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體育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學校體育活動中存在著傷害事故的可能性和不確定性因素,有的是可預見的,有的無法預見.這就是學校和體育教師所要承受的一種風險。因此,從法律上了解責任事故及其范圍,明確法律責任,正確處理和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對于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維護學校、體育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非常迫切的。如何處理和防范這類事故。已經成為學校、家庭和社會都極為關注的重要J司題。
1.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范圍及類型
2002年出臺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2條明確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范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睂W校體育傷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在學校正常的體育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生的傷害事故;2)非授課時間(即課間休息或課外活動時)學生在校園內進行身體活動時受傷的事故:3)由于學校管理不善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事故;4)由于教師的不當教育行為對學生身體造成的傷害事故。在這幾類事故中,責任追究處理引起爭議較多的是第二類和第三類。
2.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發生的原因
2.1學校方面的原因
2.1.1對于存在明顯責任的傷害事故。如學校或教師對事故隱患沒有及時認真檢查,沒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學校衛生保健制度不健全,對易發生事故項目的教學、訓練、比賽組織不當,對學生要求不嚴格,沒有嚴格按教學大綱組織教學.責任心不夠強。
2.1.2明知存有事故隱患.但沒有采取相應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運動場地的器材、場地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學校沒有及時保養維修,造成傷害:學?;蚪處煕]有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意識教育,學校、教師,不能盡職盡責,存有嚴重的失職、瀆職行為,或辱罵、毆打、體罰學生等,給他人身心安全造成嚴重傷害。
2.2學生自身方面的原因
學生不遵守紀律,不按教師規定的要求進行鍛煉或訓練等,或由于學生有先天性疾病等自身健康方面的原因,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發生了傷害事故:還有些學生有特殊疾病或器質性疾病,不好意思說或者沒有意識到隱瞞實情的后果,思想上存有僥幸心理.學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按教學計劃正常組織體育課,屬于正當的教學活動,結果導致傷害事故的發生.由學生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其事故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l1條第1款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贝髮W生一般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應當充分預見到隱瞞自己的病情會產生的后果。學校并無過錯行為和不當之處.也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3不可預見的意外原因
體育活動本身激烈的競爭性,再加上一些客觀上所不能預見的意外情況,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傷害事故。依據《民法通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薄爱斒氯藢υ斐蓳p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此類情況應運用公平責任原則處理。如足球課中,足球守門員在撲球時不幸頭部撞到了球門柱上,造成的學生人生傷害就純屬意外事故《辦法》第12條第5款、6款規定:“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p>
3.學校體育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
在學校體育中的責任事故處理中進行事故責任界定時.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憑主觀臆想來判定事故的責任。在進行事故責任界定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學校體育傷害事故歸責原則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132條規定,以及有關特別法的規定,包括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3.1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民事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它同時適用于侵權行為責任和違約行為責任。《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一規定表明我國民事立法已把過錯責任原則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并確認其作為一般歸責原則的法律地位。其含義在于:過錯責任不僅是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而且是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要件,同時,也以過錯作為確定行為人的責任范圍的重要依據。過錯是指行為人表現出的違背法律與道德的主觀心理狀態,從其形式上看有過失與故意兩種。學?;蚪處熢诠芾斫逃顒又杏行袨檫^錯,致使學生傷亡事故的發生,學校應當依據其行為過錯程度而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如果學校疏于對體育場地、器材等的維護和管理,或者體育教師在學校體育活動中未盡到應盡的義務,由此而發生的體育傷害事故.則學校在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過錯,其法律責任不可推卸。
3.2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為客觀責任、嚴格責任、結果責任是指在特殊情況下,無過錯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睹穹ㄍ▌t》第106條第3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边@是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指當發生損害后,既不考慮加害人的過失,又不考慮受害人過失的一種法定責任形式,其目的在于填補受害人的損失。學生在校期間進行體育活動時造成傷害,是一種監護責任,適用特殊的民事責任中的監護責任。因此,學校也要承擔不傷害的民事責任給予受傷害者一定程度的補償。顯然,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保護受害人的權益是十分有意義的。但這一原則不能濫用.如果行為人無過錯,但只要一有損害就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那么將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3.3公平責任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也稱平衡責任,指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在不能根據法律適用無過錯責任,又不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第132條之規定:“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責任?!奔磳W校應當給予受傷害學生一定的經濟補償,承擔一定的公平責任。法院可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按公平合理負擔的原則判定,由雙方分擔損失的一種確定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F代各國的侵權行為法大多是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并存,而公平責任原則是產生于這兩個歸責原則之后的另一個歸責原則,已逐漸被各國立法所采用。從各國立法情況看,公平責任原則雖然與無過錯責任一樣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承擔責任的條件,但公平責任原則又是與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有著本質區別的。
從對學生的調查問卷結果來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離
晉中職業技術學院在大一年級就開設了國家規定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從這門課程上來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結合在了一起,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從這門課程的具體內容來看,雖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也包含法律基礎的內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礎內容僅僅是一些法律常識,沒有與道德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結合起來。而且,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形式僅為課堂講授,缺乏多樣與生動的形式。這就使得作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學生心中,影響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的關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脫離的狀況比較嚴重,例如馬加爵案,當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強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導,案件應該不會發生。
(二)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競爭的日趨激烈,在大眾教育的趨勢下,學生就業問題也在不知不覺中影響著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為了更順利地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很多學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專業課的學習上,投入到了相關證書的取得和培訓上,而對于不能短期見到成效的高校“兩課”來說,同學們往往都抱著“別掛科”的態度來應對,學生學習的目的只是應付考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對于學習這門課的積極性。而對于大多數學生來說,法律基礎知識也并非完全沒有,但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沒有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法律意識,用意識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從而做出正確的抉擇。
(三)法制教育方法簡單,手段單一
隨著我國近些年對法律的重視,通過電視和廣播開展的法制宣傳形式越來越多樣,但高職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他們吃住都在學校,很少有機會或者說很少自覺收看或收聽法制類節目,使得全社會比較認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對他們來說收益甚小。當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課時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約,教師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識的講解和傳授作為重點,例如什么叫法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哪些內容等等,使學生覺得法律離自己很遙遠,看到的、聽到的也都是別人的事情,跟自己沒有什么關系,也不會從他人的角度來思考這類問題,借鑒別人的經驗,吸取別人的教訓。課堂簡單的理論堆積卻沒有更深入的、更貼近學生實際的法律內容的講解,把法制教育簡單地理解為法律知識的教授,忽視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識培養的內容。
(四)教師水平參差不齊
從我國目前的現狀和課程設置的狀況來看,高?!端枷氲赖滦摒B與法律基礎》課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課教師承擔的,我院也是這樣。而思想政治課教師很少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對現行中國的法律體系和社會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難給予正確的法律分析,從而在教學過程中具有一定難度。而我國的綜合類大學當中,有一批水平比較高的專業法律教師隊伍,他們不僅從事多年法律教學工作,而且開展比較深入的專業法律知識研究,絕大多數的法律教師還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他們在教給學生更多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指導大家對當下社會上的一些現象給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確的認識。但現實中這類專業法律教師很少愿意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這就形成了實踐中的一種矛盾,專業的老師不愿代,非專業的老師又代不好,使學生成為了最終的受影響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應對策
(一)建立獨立的法制教育體系
從近些年來高校大學生犯罪案件頻發的現象可以看出,當前的法制教育摻雜在道德教育當中的“觀念教育”并沒有達到讓學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雖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園環境氛圍已經比較友好和諧,但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筆者認為,學院法制教育要切實發揮作用,需要構建一套獨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體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為樹立法律意識和社會進步起到積極作用。
(二)重視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法律知識。對于我院來說,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重視,如畢業法律課分數限制,對用人單位來說,也應加強對應聘人員法律基礎知識的考核。除了增長法律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法律意識。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學院可以廣泛利用學院報刊和廣播等媒介,加強法律宣傳,并結合學生實際和社會的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辯論賽、演講賽、展覽會、報告會等活動,更多地將教育從“進耳”向“進腦”“進心”轉化,從思想層面增強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三)改革大學生法制教育方法作為學院的教師
應該注重教學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學的方法,也可將課堂教學延伸到校園中、法庭內,選擇較為貼近學生實際的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旁聽,引導學生思考身邊的法律問題,分析社會現象。另外,還可以由學生自己選取較為感興趣的話題,在每次課前安排一名學生上講臺與大家分享這個案例,這不僅鍛煉了大家的組織和表達能力,更豐富了知識,在學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師資水平
一、問題的提出
在證券法理論中,對于證券經紀人與證券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歷來有說、居間說與行紀說之爭。但是按照我國目前證券法規關于證券(包括B股)交易與證券過戶交割的規定,證券經紀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實際上僅僅為單純的委托關系。這就是說,證券投資人只能以本人的名義(并且是實名制)開設證券帳戶,以本人的名義委托證券經紀人買賣證券,以本人的名義委托證券經紀人進行資金清算與證券過戶交割,其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擔。而按照英美國家和許多已經建立信托法制國家的法律和市場規則,證券經紀人與證券投資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要遠為復雜。在這些國家,證券投資人可以以本人的名義委托經紀人買賣證券,也可以依據信托法要求證券經紀人以其名義信托買賣證券并持有證券(俗稱“街名”制度)。在此條件下,證券經紀人依法擁有買入證券“法律上所有權”,而證券投資人則對其僅擁有受益請求權或“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并且該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人根據“混合資金”請求權規則。其權利只有優于證券經紀人之,所有權“的效力。
值得說明的是,在我國原有的法制條件下,由于境外證券經紀人是通過我國的證券經營機構間接進入B股市場的(即所謂“特別交易會員”),其地位實際上相當于代表境外投資者買賣證券的綜合投資人,故上述法律差異并未呈現出我國法律適用上的矛盾和沖突。但是在境外證券經紀人直接進入我國B股市民成為一般交易會員的情況下,上述中外法律差異將導致矛盾的外部化;這就是說,在同一境外證券經紀人以其名義持有某一B股的外觀下,實際可包含著不同的被投資人或不同的信托受益投資人實質待有該B股的現實;由此還將引起法律適用的矛盾和沖突。除去資金結算與外匯管制方面的制度問題外,這些法律矛盾和沖突主要包括:我國關于證券過戶交割的法律規則應當如何對兼含委托內容和信托內容的境外證券經紀關系進行適用?我國證券交易中關于持股超過5%的投資者負有公告義務的“權益披露規則”如何適用?關于證券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持股達到5%后再繼續增持或減持一定比例時須停頓并披露其行為的“慢走規則”如何適用?關于證券投資人對上市公司持股達到30%時負有的“強制收購義務規則”如何適用?顯然,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B股市場的正常
交易過程難以合理持續,而且證券監管部門對于B股交易行為的正常監管和證券法基本規則的實現也將成為具文。
二、關于證券交易過戶規則的強制性
在記名證券交易過程中,買賣證券的過戶登記(俗稱交割)是權利移轉必不可免的重要環節和法定要件。在境外證券經紀人直接進入B股市場的條件下,該證券經紀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合同約定固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是該合同約定必然要受到我國法律兩方面的制約,一方面,由于該證券交易所涉及的證券財產位于我國,該證券交易中所涉及的過戶登記行為發生于我國,按照各國所普遍接受的“物之所在地法沖突原則”和“證券登記地法沖突原則”,B股證券交易過戶行為和相關法律事項必然應適用我國法律的規定;另一方面,根據我國的證券法規,任何證券經營機構在成為證券交易機構的交易會員時,不僅須與證券交易所簽署必要的合同性文件,接受規定的資金結算規則與會員規則,而且須與證券登記公司簽署必要的合同文件,接受法律規定的過戶登記規則,信息披露規則和其他交易規則之約束。不難理解,境外證券經紀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實際上是建立在交易市場所在國基本法律的基礎上的,只有在接受我國證券交易法制管制的前提下,境外證券經紀人才可能順利有效地完成其交易帳戶中的證券交割與資金結算,而加強并完善我國證券登記機構與交易會員間的合同法制是保障我國證券交易市場健康運行,解決B股交易中境內外法律矛盾的基礎與前提。
應當說明的是,我國證券交易中過戶登記規則和相關規則的強制性并不影響境外證券經紀人與境外的證券投資人形成次一級的合同關系或信托關系。根據我國與多數國家的沖突規則,此類關系的法律適用根據“意思自治原則”與“最密切聯系原則”,通常以該類法律行為的設立地法、履行地法或雙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為準據法。這就是說,在B股交易適用我國過戶登記規則和相關規則的基礎上,對于境外證券經紀人與境外投資人之間的單純合同糾紛或情托糾紛,我國法律通常是沒有適用力的,我國法院對其通常也沒有管轄權,這正是B股交易過戶法律通用與境外B股經紀合同關系法律適用存在差異。沖突的根源,它客觀上要求我國的B股交易登記規則必須依據現行法律對此種差異加以銜接協調。
三、關于信托法在我國證券交易登記中的運用
在我國原有的證券交易登記制度中,并未考慮到信托法適用問題,這一法制被置于證券交易規則領域之外,從我國的實踐來看,我國的證券投資人(包括B股投資人)只能以本人的名義委托經紀人買賣證券,證券交易的結果是將買入證券登記在本人的證券帳戶,完全不存在以證券經紀人名義買賣證券而利益歸于投資人的問題。此種單純委托關系從形式上看似乎有利于維護證券交易實名制和對證券交易的監管,但由于我國對證券交易的開戶行為實際上并未嚴格禁止“”,同一投資入以成百上千人的名義“”持股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證券交易實名制和證券交易監管形同虛設。相反,境外證券經紀人在以間接會員身份進入我國B股市場的情況下,通常僅公示以其自身一人的名義買賣證券,而將其信托關系留待其本國法調整,由此形成某一境外證券經營機構可能以信托方式代表著眾多的“衡平法上”的B股實質持有人,但在我國法律形式下和我國證券登記公司登記帳下,其全部持股人僅為該境外證券經營機構一人,而且其持股往往超越我國證券法規規定的5%的權益披露限制之狀況。
筆者認為,為解決我國信托法與我國現行證券登記規則之間的不協調,避免因境外證券經紀人成為B股市場一般交易會員而產生的中外法律矛盾,明確B股股票的真實持有人,保障我國B股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現行證券交易法制有必要進行以下完善。
首先,現有法規應當在原有證券登記實名帳戶的基礎上,增加引進證券交易信托帳戶。根據我國已頒布實施的《信托法》,境外證券經紀人依法應當可以從事“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買賣或者持有B股的行為。為了實現我國《信托法》上規定的權利,并明確區分境外證券經紀人他人持有B股證券、以自營身份持有B股證券以及“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持有B股證券這三類行為的性質和界線,應當在我國《信托法》和證券法規可以接受與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為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提供單純的交易帳戶登記條件和信托交易帳戶登記條件,并要求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的每一項證券交易行為均應明確其具體的交易帳產;凡境外證券經營機構未履行分類登記程序或者未履行分帳戶交易程序的,我國法律應當推定其B股買賣是以自己的名義。并且為自己的利益進行的自營交易行為。
其次,現行證券法規應當依據《信托法》的規定,完善旨在明確證券經紀人責任的信托登記規則及相應的公認義務規則,按照我國《信托法》的規定,“設立信托,對于信托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而根據民法學原理,記名證券的權利變動在我同顯然應當遵循登記要件主義之一般規則。筆者認為,民法上的物權變動規則是其他交易規則的基礎,境外證券經紀人在我國從事證券經紀交易當然應遵循證券登記地的一般規則,并且應當對于維護該一般規則的實現負有報請備案義務、真實披露義務、接受監管義務、經紀擔保義務等,根據我國《信托法》的規定,對于依法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信托,如當事人未予辦理的,“該信托不產生效力”。本文認為該“不生效力”意指不發生中國法上的效力,但它并不影響境外當事人依據信托證書和信托產生地法解決相關的證券上利益糾紛。
最后,現行證券法規還應當完善和健全旨在保障證券信托帳戶真實性與持續性的備案監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查詢制度、責任制裁制度、證券經紀人“固有資產”與信托財產區別的制度等等,以確保我國信托法規則融入證券交易法制后,證券交易過程的健康正常運行。
四、關于權益披露規則、慢走規則與強制收購規則的適用
在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完成了上述修改完善后,境外證券經紀人直接進入我國B股市場,成為一般交易會員的法律矛盾可以大體上得到解決,由其經紀行為所形成的證券交易實際上分解為三部分;(一)境外證券經紀人以境外投資者的證券帳戶其進行的B股買賣,此類經紀行為與我國證券經紀人目前從事的單純行為沒有本質差別;(二)境外證券經紀人以自己的名義和自有資金自行從事的B股買賣,此類行為與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目前從事的自營行為沒有本質差別;(三)境外證券經紀人以境外投資者的信托帳戶名義并為其利益進行的B股買賣行為,此類情形歷來占境外經紀人業務的絕大多數,對此類行為的規范顯然具有重大意義。應當說,上述法律修改與完善將為不同類型的B股投資者行為提供基本法律形式,使公示的投資者的持股結構更加趨近于事實,這對子完善和健全我國的證券投資法制具有重要的意義。
值得重視的是,在我國B股交易法制得到上述完善后,對于我國證券法規中的“益披露規則”、“慢走規則”和“強制收購規則”應當加以重新認識。
一方面,此類規則中所稱的持有某一上市公司之股份交易達到其已發行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時應當受到增持或減持限制的“投資者”,既應當包括擁有一般證券帳戶的投資者,也應當包括擁有證券信托帳戶中利益的信托受益人;這就是說,證券法規不應當僅根據一般證券帳戶下的名義持股人來確定其真實投資者,而應當考慮到在該名義持股帳戶下實際包含的經過登記披露的被的投資人、信托受益的投資人等因素;而證券法上的上述限制規則本質上應當針對每一個真實的投資者。
框目是教材的眼睛,是窗口,在教材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在啟發式教學中從框目入手,找出題眼,據此發問,引導學生展開質疑,有助于突出并抓住教材的重點,領略并把握教學的主旨。在職專二年《經濟政治與社會》中“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教師先引導學生抓住框目領略主旨,同時設置如下問題:“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可能性、操作性是什么?”通過教師的發問、點撥、引導學生求知“胃口”必然大開,很想馬上去探究、解開上述質疑,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一下子就被調動起來。學生帶著疑問經過教師的講解點撥或先由學生通過閱讀、討論,弄清了上述問題,就能準確地把握教材的主旨,體會我國在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為積極利用國際難得的機遇和希望及應對國際潛在的風險和挑戰,我們就必須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
二、情景質疑法
教學中,通過多媒體、圖片、幻燈、錄音、錄像、實物、講述等方法展示,創設情境,展現形象,讓學生在所創設的情境中受到熏陶感染,撞擊心靈,從而提出疑問。在職專二年《經濟政治與社會》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通過播放錄像關于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發生巨大變化歷程,城鄉面貌煥然一新,使學生仿佛也躋身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經濟建設大軍之中。在這種特設的情境中,學生一面受到經濟建設壯美變化情境的熏陶,一面就產生質疑“為什么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會發生如此巨大變化?”吸引學生帶著關注質疑再去學習“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之必要”,更快地領悟當前的形勢及堅持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意義,使學生下決心要立志努力學習,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自己一份貢獻。
三、矛盾質疑法
為了讓學生理解某一理論在部分教材中常隱含著的矛盾,在職專二年《哲學與人生》中“矛盾是人生發展的動力”指出,“人生充滿著矛盾”,而標題則是“矛盾是人生發展的動力”。這樣,矛盾就出來了,學生自然而然地產生質疑并提出:既然是人生充滿著矛盾,那為什么矛盾又是人生發展的動力呢?豈不是“自相矛盾”嗎?于此,學生就紛紛展開討論,各抒己見,集思廣益,最終產生一個共同的認識———人生是一個不斷產生矛盾、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是在不斷解決矛盾中度過;人生就是在不斷面對這些矛盾、解決這些矛盾中向前發展的;故,矛盾是人生發展的動力。這樣,讓學生不但加深這個概念的正確理解,從中學會對立統一的辯證觀點和方法,激發學習積極性、主動性。
四、圖表對比質疑法
抓住教材中相似或同類相近的內容,提出問題,激勵學生對比思考,引導他們提出質疑,比較鑒別,分析判斷,并結合圖表形式,可更明了地啟發學生思維,使之受益匪淺。在職專一年《職業道德與法律》法律知識部分中的一般違法與犯罪存在質的區別,“區別在哪?”學生就自然地提出質疑,我們就采用圖表方式列出,就兩者的社會危害程度、違反的法律及制裁方法等不同,并進行對應比照。這樣,該問題就迎刃而解,又使學生掌握并體會了分析判斷的思維方法。
五、想象質疑法
教材中設有一些典型參考事例及有關材料,可先從材料入手,啟發學生展開想象,進而質疑。在職專一年《職業道德與法律》職業道德知識部分中“職業道德的基礎———愛崗敬業”,可先引導學生閱讀本框目的典型事例材料,了解潘星蘭、楊大蘭兩人為了保護信用社的財物,赤手空拳與犯罪分子展開殊死搏斗的英雄事跡。教師就此可提出設疑:“潘星蘭、楊大蘭兩位為什么要與歹徒進行殊死搏斗呢?”引導學生通過想象推理、討論,使大家逐漸達成共識,認識到潘、楊兩人為啥把個人安危置之度外,與歹徒進行殊死搏斗,旨在保護桂花信用社的財物。同時,也是忠實地履行職業責任,忠于職守,自覺遵守其崇高的職業道德。如此,加深了學生對“愛崗敬業是職業道德的基礎”的內涵理解。
六、觀摩鑒賞質疑法
作者:李軍 單位:江蘇泰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人文科學系
通過抑制和學習無關的思緒和行為,這樣學生的興奮點遷移到相關的任務上,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的投入學習,興趣可以提高學習的效率。作為引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重要方式的任務任務情境,通過適度,新鮮有趣,引人入勝的任務條件,學生學習的興趣被強烈地激發,學生將會有積極的認識傾向,強烈的動機去學習,使其具有濃厚的興趣,并讓學生始終具有這樣的心態,始終處于這樣一個積極學習的狀態中。②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用于分析和解決問題。任務驅動教學調動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老師的指導下從任務分析到找到答案,學生有充分的自主學習性,主動積極建構外界強加的信息,對教學內容不再是被動接受者,在意義建構過程中,學生認真思考,主動收集和分析有關信息和資料,借助新舊知識的聯系,探索學習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從而發現建構意義。③改善提高學生人際關系技巧。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體協作能力在任務驅動教學方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在通過小組互動教學,學生學習與人溝通,傾聽,自我控制和與他人的和諧相處,提高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互動合作是這一進程的重要目的。
實施步驟:精心的設計任務。教師準備充分的具有典型的真實個案,運用多媒體工具,導入任務情境,指導學生思考。設計解決方案。學生思考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過程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引導學生提出問題,設計出解決爭端的方案。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明確任務后,使學生明晰完成的任務要找到哪些材料信息,如何解決爭端,讓學生提出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最大化建議的計劃。然后,根據學生在執行任務的角色學生合理分組。小組討論。全班分組,分配到一組的學生應該具有不同的學習能力,學業水平和合作技能,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優勢互補。以10人為一組,每三人為一小組分別代表權利方、侵權方和中立方對案情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各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小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該小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團隊成員的角色和職責。學生根據自己的角色做到以下幾點:(1)收集信息,查找有關法律,法規的信息,整理資料。(2)解決方案的分析。(3)呈現各組的結果。在實施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交流,討論,發現問題,回答學生的疑惑,鼓勵每個學生表達他們的意見,積極引導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解決方案確定。每組學生根據所搜集的信息,進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決糾紛方案,各組將處理過程和結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師引導合理的法律糾紛解決方案的形成。學生利用有效的學習情境,通過再次分析任務,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維方法,建立了新的知識結構。同時,引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的互評必須在教師的正確引導下,其成果通過教師的適當的點撥,進認知結構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學生的綜合素質就會得到提高。評價綜述。對學生的任務進行評價,以及在類似情況下,解決相類似案件的步驟總結。當學生完成了任務,通過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生群體之間的相互評估,修改完善完成任務情景中的不足之處。通過對學生學習效果的評注,學生可以更清楚的對完成這項工作的有效途徑的明確。重新分析任務,利用有效的學習環境中,學生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考的方法,新的知識結構的構建起來。與此同時,教師必須指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互評,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認知結構,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實施效果通過任務驅動的方法,在整個學習過程,學生自我探索參與學習,不僅掌握了民法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生學會了學習方法,學習,探究的欲望的激發。學生解決了“任務”的實際問題,學會探索,解決了“為什么要學,學了有什么用”的問題。例如,關于民事權利變動這一情境中,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所產生的后果如何認識和把握,將內容轉化為6個知識點問題,引導學生對理論知識點進行搜集整理;并將其運用于解決實際案件中。同時運用一些形象的比喻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比如把中止、中斷、延長比作是給訴訟時效的優惠期間,把延長比作是中止、中斷的救濟空間,這樣使得學生聽起來生動,學習的興趣更加濃厚。在引導學生分析問題時啟發學生的思維,自己總結出中止、中斷的區別,教學生學會如何分析實際案例,并自己找到解決的方法,最后再進行案例分析討論,作歸納總結,使整個訴訟時效的內容形成“鏈條”,便于學生整體識記,又能靈活運用??傊處煹慕虒W設計,仔細權衡每個已知的任務知識點,綜合分析,為學生設計,建構的典型操作任務的教學,使學生掌握一系列的知識,技能和方法,以其任務的完成。真正體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培養他們的創造性思維品質,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
關鍵詞:語法翻譯教學法大學英語教學現實價值
一、語法翻譯法的形成及發展
語法一翻譯法最早是在歐洲用來教授古典語言希臘語和拉丁語的外語教學方法,到18世紀末和19世紀中期隨著現代語言作為外語進入學校課程開始被用來教授現代語言。
它可分為三個時期:18世紀上半葉,以外語譯成本族語為主要具體方法,內容偏重于機械背誦語法規則,其實用目的是如何了解外語。18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末,以本族語譯成外語為主要方法,內容注意到了閱讀。其實用目的似是用外語表達本族語的內容。20世紀至今,在眾多學派的沖擊和促進下,語法翻譯早已吸收了許多學派的方式方法。
二、語法翻譯法的特點
語法翻譯法是通過先詳細分析語法規則,然后將這些語法知識應用在目標語、母語互譯的實踐途徑教授外語的方法。它的的語言學基礎是傳統語言學;心理學依據是官能心理學;哲學基底是惟理主義。其特點如下:
1.借助原“希臘—拉丁語法”的規則,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統的語法教學體系。
2.重視詞匯和語法知識的系統傳授,注重語言規則的歸納和列舉。大多數的語法翻譯課本中,教學大綱以語法知識點的順序編排,并試圖有組織、有系統地教授語法。
3.把第二語言教學看成是一種特殊的智力訓練,把教學看成是發展心理的一種特殊途徑。
4.強調不同語言的共性,強調第二語言學習中母語能力和翻譯能力的重要作用??荚囆问阶匀皇悄康恼Z和本族語的互譯。
5.強調閱讀和寫作,幾乎沒有系統地注重聽力和口語。
6.強調精確。
7.強調對書面語的分析,著重原文的學習。課文主要作為語法分析的材料。其語言教學模式是閱讀—分析—翻譯—講解—背誦。
三、語法翻譯教學法的現實價值
1.我國外語教學的實際情況決定了語法翻譯法的價值
(1)師資條件
大學英語教學量大、面廣,大部分的英語教學工作仍由中國教師完成。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在國內學習英語的,即使有些教師有短時間到國外進修的機會,口語水平仍達不到接近母語的程度。語法翻譯法對教師的口語要求較低,采用其進行教學繞過了對教師的口語要求。
(2)傳統語文教學
語法翻譯法比較接近傳統語文教學,都注重字、詞、造句、閱讀、作文的訓練;都采用逐詞閱讀的方法;學習方法上都強調背誦,強調“熟能生巧“等等。因此,在傳統語文教學的潛在影響下,語法翻譯教學法的運用對于中國教師和學生來說得心應手和順理成章,易于操作。
(3)課堂規模
中國大學英語課堂規模大,在大的課堂規模中進行教學,語法翻譯法比較容易執行。學生在單位課堂時間學到的知識點多,教學效率高。
(4)學習方式
對中國學生來說,外語必須經過有意識的、系統的講解才能掌握。對他們而言,“語言十分復雜,有各種各樣的規則、繁多的句型、大量的習慣用法、困難的發音,這些內容很難在只重意思表達的課堂教學活動中為學生所自行掌握。只有通過有意識的反復練習才能達到自動化”。(5)學習動機
動機是制約語言學習的一個因素。對于大部分學生而言,他們既沒有出國深造的機會,在短期內也沒有與外國人進行交流的需要,他們學習外語的目的最大莫過于通過各類學歷、學力考試。英語考試內容重點總是放在語法、詞匯、閱讀理解和寫作上。在考試中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正確率。語法翻譯法強調語法規則、詞匯的記憶、句子在母語和目標語之間的互譯、目標語材料的閱讀,強調精確,因此在短期內要想通過一門外語考試,語法翻譯教學法不失為一種最有效的方法。
2.語法翻譯法的優越性決定了其自身的價值
(1)其強調的語法有利于外語學習
Canale和Swain認為交際能力應該包括語法能力、社會語言能力、話語能力和策略能力。
“有效的語言教學不可能完全脫離語法”。
就連倡導交際法的Wilkins也認為:學習的第一階段可側重rulesofgrammar,第二階段偏重rulesofuse。
廖巧云做的調查顯示,不涉及語法教學的交際法對大、中學生是行不通的,語言基礎知識不過關的學生雖然努力學了四年,但進步甚微。
可見,“語法恐怕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在外語教學中如何把語法教學擺在恰當位置上的問題?!弊阋娬Z法教學的重要性。
語法翻譯法強調語法、詞匯學習,其好處如下。
①語法翻譯法有完整的語法體系,這一體系有利于學習者較快、較好地掌握目的語的整個結構。建立在“希臘—拉丁語法”規則上的英語語法體系有利于外語學習者認識目的語的形式、不同的詞類、句子組合等,有利于學習者掌握這一體系。
②通過有限的語法能夠生成無限的句子,這是語言的生成特征。人們可以記憶有限的語法規則,卻無法記憶無限的句子,而教授語法知識正是“授人以漁”。
③盡管語法本身不等于語言,但它總結了語言本身的規律,可以幫助學習者了解語言。
④有利于學習者打好語言基礎,在注重讀寫譯的同時,為聽說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谡Z表達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即潛在的表達素質和實際的產出能力。潛在的表達素質是一個量的積累,實際產出能力則是運用所積累量的技能問題。作為口語表達的說,如果缺少一定的詞匯和語法結構,也就是相應的口語表達素質,往往開不了口。聽,當然也需要一定的詞匯和語法結構,我們常說的聽不懂,關鍵的問題就是詞匯量不夠和語法不清。可見語法翻譯教學法在培養學生綜合表達能力方面,仍具有有效性。
(2)實現母語和外來語間的對比
成年人學習外語跟兒童不同。成年人的腦海里已經蘊涵了龐大的母語參照體系,他們必然要利用其母語知識去類推、理解、把握外來語。
在母語和外語有差別的地方,學習者的母語知識會干擾外語,而在母語和外語有相似之處時,母語則會對外語學習有積極的幫助。這個過程叫做語言遷移。在兩種語言相似之處,遷移起正面作用,而在有差別之處,遷移便起負面作用。
語法翻譯法通過比較二者在語言上的特征,有利于學習者在學習英語時利用漢語正遷移,排除負遷移的影響,引導學習者在向目的語迂回靠攏的過程中減少盲目性,少走彎路,提高學習質量。
(3)和其它教學法相得益彰
在今天的外語課堂上,語法翻譯教學法依然很活躍,許多老師仍然普遍采用英譯漢或漢譯英的練習方式,也結合課文講解必要的構詞知識、語法知識、詞匯用法和典型的句型結構這些方法比較有實效,與其它教學法交替使用可以活躍課堂氣氛。而語法翻譯法也正好彌補了其它教學法的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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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制教育缺乏一種育人合力體系。大學生法制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各自承擔不同的教育責任,扮演不同的角色。就學校來講,一方面由于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意識的培養遠遠不夠,學生沒有全面系統的接受法律知識教育,導致了大學生法制意識淡薄。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輔導員和班主任不能嚴格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對學生管理不夠嚴格,對于遲到曠課、考試作弊和打架斗毆等違紀違規行為不能嚴肅處理,助長了不正之風。對于家庭來講,進入大學后,學生與家庭聯系較少,家長沒有主動協助學校做好子女的道德修養和法制意識的教育,家庭法制教育功能在逐漸弱化,增加了學校教育的難度。由于大學生的價值觀還沒有完全形成,因此他們容易受到社會上一些不良思想的沖擊,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等,再加上現象、網絡上不良信息的傳播等侵蝕著大學生的心靈,這些都大大降低了學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效果。因此,只有學校、家庭、社會三者互相配合,形成育人合力,才能強化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效果,更好地培養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二、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對策分析
(一)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主陣地。因此,要增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就必須改革《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1.改革教學內容,增強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高等學校法制教育要以培養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為核心”,但目前高校對大學生進行的法制教育仍側重于法律知識的灌輸,輕法律意識的培養,所以高校有必要圍繞“如何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來進行教學內容的改革。在精煉課程內容的同時,教師必須把主要的法律知識深入透徹地講解給學生,這樣既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也可以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課堂教學內容,更好地調動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2.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提高課堂教學效果。一方面,增加師生互動環節。在課堂教學中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改變“滿堂灌”的教學方式,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交流,把枯燥的法律條條框框變為生動的、易于被學生接受的知識,從而不斷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另一方面,靈活采取多種教學方法。教師可以通過案例教學、分組討論、辯論賽、模擬法庭、講座等生動活潑的形式開展教學,圍繞重點難點問題,采取點面結合的形式,提高課堂教學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同時,結合大學生關注的現實中典型案例進行教學,引導大學生科學理性地面對社會現實問題,從而進一步提高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他們遵法守法意識,避免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多渠道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高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不能僅僅停留在課堂教學上,要始終堅持法制理論教育與法制實踐活動并重的原則,必須把法制教育實踐活動常態化,并且要納入到大學生素質教育的整個計劃中。逐步拓寬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渠道,逐步構建完善的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更好地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胺梢庾R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1.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結合當前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校內可采取開設法律公選課,定期召開主題班會,定期舉辦法律征文比賽、法律演講比賽、法律知識競賽、法律知識調查、模擬法庭、專設法制宣傳園地等形式,也可以定期邀請知名法官、律師、公安人員、檢察官等一些法律專家來學校開設法制教育講座,通過營造濃厚的校園法治氛圍來不斷地熏陶和感染學生。同時,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做法,經常組織學生走出校門去旁聽法庭審判、參觀勞教所和監獄、參與普法知識宣傳、寒暑假組織學生到農村、社區等進行普法知識宣傳、參與社會調查等多種形式,將大學生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開拓他們的法律視野,不斷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2.積極利用大學生法律社團,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大學生社團是高校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是高校第二課堂的引領者。學生社團是指學生為了實現會員的共同意愿和滿足個人興趣愛好的需求、自愿組成的、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群眾性學生組織。高校各二級學院可以鼓勵學生根據不同的興趣愛好,組建有特色的法律技能社團,如辯論協會、演講協會、寫作協會等;也可以成立法律服務社團,如法律咨詢志愿服務中心、法律宣傳服務中心等,每個社團有針對性地開展一些技能培訓、志愿服務等活動,充分發揮每個大學生的特長,提高他們的法律實踐能力。3.利用網絡資源,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高??梢詫⒕W絡作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窗口,將法制教育融于網絡管理之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使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使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有效地引導大學生的法律思想和法律行為。
(三)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大學生法制教育是一項政治性、思想性、理論性、知識性、實踐性很強的綜合性教育,必須有受過正規培訓、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是成功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根本保證。而目前各高校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力量薄弱,嚴重影響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養成,因此,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迫在眉睫。1.大力加強教師隊伍的培訓工作。通過崗前培訓、定期輪訓、脫產進修等多種方式以及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等多種渠道,讓教師掌握大學生的成長規律,掌握比較系統的法律學科知識與技能,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教師的法律素質和法制教育水平,為學生樹立良好的榜樣。2.不斷提高教師自身的教學業務素質。高校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教師不僅要精通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要具備比較全面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能力,懂得教學藝術。教師只有采用現代教學技術手段,并不斷提高自己組織教學和實施教學的能力,才能激發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興趣,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法律課程的教學效果。3.注重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建立專兼職結合的法律教師隊伍。高校應加大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力度,對教學和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師要給予經費支持,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教學和科研條件。目前部分高校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大部分都是思政專業背景出身,缺乏法律專業出身的教師,因此,各高??筛鶕陨韺嶋H情況,聘請一些精通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才擔任兼職教師,進一步提高法制教育的師資隊伍水平。
(四)構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育人合力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