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01 0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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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為本”的自然主義道德教育
盧梭批判傳統教育的封建性,認為傳統教育是對自然教育模式的嚴重違背和偏離,提出教育應是遵循人的自然發展規律的道德教化。首先,要培養具有自然本性的善良公民的自然主義教育觀,即培養能充分展現人的自然本性的自然人?!白匀弧敝溉俗陨淼奶烊粚傩?,而“自然教育”是指遵循順從大自然不可取代的一切法則,順應人的自然發展規律所進行的教育。他認為人性本善,人的自然、本性和良心構成人善良的天性,這不會因為人的貴賤有所不同。罪惡不是先天的原罪,而是后天殘害的。因此,只要讓人的自然本性得到發展,人就必然是趨向善良的。其次,自然人的核心是人的天性。因此,“人的本質”是培養與封建貴族和僧侶完全不同的新人,而不是回歸自然的原始狀態。盧梭認為在封建教育體制下,自然與社會相互對立,教育無法既培養人又培養公民,所以要推崇的教育體系必須是不同于傳統的、打破束縛的開創性方式,培養遵從法則的自然人,為實現社會性的理性公民做準備。
2.培養道德公民的“愛國教育”
自然人與道德公民兩者之間的內在關聯是密不可分的?!皭蹚泝骸睆淖匀蝗藢傩缘臓顟B逐漸成長為社會集體形態的本質是個體自由上升為普遍自由的實現,要追求自然人的普遍自由,尊重大自然中的理性自由。因此,教育的最終目標是培養有道德的公民,這種道德公民的個人意志已經完全消解在共同意志之中,并且僅以道德共同體的共同意志作為自己的意志,個人不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道德共同體的有機組成部分。首先,“國家沒有平等自由,美德自然就無所存在;沒有美德,何來所謂的自由;沒有公民,道德即不復存在;擁有理想公民,則有你所需要的物質保障;丟棄公民,你將空空如也?!眹倚枰忻赖碌牡赖鹿竦闹?,培養有德公民需要通過教育途徑來完成。“公共意志”是整體道德人格魅力實現的最主要途徑。其次,國家是每一位公民所聚集的共同體,公民的首要國家性義務就是熱愛自己的祖國。因此,培養熱愛國家的理想型愛國公民是進行道德教育的最終職責。最后,盧梭認為,理想型道德集體公民認同感應積極向深刻的社會道德情感向心力滲透,采取一種全心全意為道德教育服務的國家集體信仰———“公民宗教”。根據盧梭培養道德型愛國公民的思想,個體公民的平等自由是通過個人與國家即部分與整體的關系來最終實現的,這是更高層次的政治性道德自由的升華。因此,道德教育的任務是通過思想教育,重塑自然完美的氣質。在“公意”思想的指導下,創建愛國的氣氛,并借助于愛國主義教育和“公民宗教”,培育社會教育的整體形象,完成道德階段任務,最終使人重獲自由。
二“、自然人”培養觀對我國道德教育的啟示
1.道德教育的目標
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社會對道德教育活動所要培養的人的思想品德所做的規定,是對其活動結果的具體要求,也是這個活動所要達到的預期目的。盧梭的“自然人”培養觀所提出的道德教育的目標是有著自由、獨立、善良乃至幸福的“自然人”。當然,我們的道德教育目標還應該加強對人的道德意志的鍛煉以培養其自立能力,階段目標設定要尊重人的個性以及通過對個體道德情感的陶冶來鞏固其良知等方面。盧梭反對溺愛孩子。他強調,當一個女人過分地關心孩子,她可能采取了相反的方法:她為了使孩子不感到病弱,漸漸地卻使得孩子越來越羸弱;她不想孩子遭受到大自然自身的風險,所以讓他遠離所有痛苦,但災難在遙遠的未來卻全部累積到他身上。“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這告誡我們的教師、家長乃至社會,要做的不是給青年人現成的東西,而是讓他們自己動手去獲得生存的途徑。
2.道德教育的內容
道德教育的內容是道德教育目標的體現和具體化,其科學、系統與否直接影響道德教育目標的實現。一個人的道德品德是由道德認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為所形成的,所以道德教育所采取的相應內容為:人類情感的培養,提高人們的認識水平和能力,鍛煉人的意志。這無疑也會給我們以重要啟示。
3.道德教育的方法
為了實現道德教育的目標,更好的踐行道德教育的內容,我們就要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措施。根據盧梭對“愛彌兒”所實施的教育手段,可以提取出我國道德教育的方法:尊重人的自身規律,分階段進行,建立家庭、學校、社會統一體的教育模式,提高法律約束三個方面。
三、盧梭的道德教育觀
對我國德育工作的現實啟示盧梭的道德教育思想是教育領域的“哥白尼性革命”。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涵蓋了豐富的德育思想,在德育實踐過程中,對我國目前的功利性問題的解決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社會道德價值體系多元化困境與未來道德教育的革新與發展有著深遠的實踐性意義。
1“.以人為本”教育理念的缺失———道德教育的功利化
隨著已經失去教育意義的舊的道德價值體系的瓦解,新的道德價值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的社會轉型時期,出現了道德教育混淆于政治傳聲筒教育的現象。例如,我國當前的道德教育體系中就存在著舍本逐末、背離受教育者自身發展規律的現象。這種狀況給道德教育的實施進程以及實際功效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當今教育帶有嚴重泛工具化的性質,教育文化偏向注重專業技能的傳授,教育的最終目標是獲得人人認可的“好”工作,進而實現自己所謂的“人生價值”。這種“價值”被解釋為以衡量物質經濟條件為主要內容的世俗的成功。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人才”模型主要是高分低能的檢查機。道德教育生存于這種畸形的教育背景下,好比浮萍,無法停留,即使存在,也只是教育機器的零件。如何摒棄我國目前道德教育的功利化現象,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們應借鑒盧梭的道德教育理論的起點思想,即遵從“自然人性”以及教育要符合人自身發展規律和內在需求,實現道德教育的最終目的———“人的自由”。
2.核心價值體系的缺失———社會道德體系的多元化
關鍵詞:公民社會、公民道德、道德權利、
一、道德權利:公民道德的題中之義
“公民”(citizen)這一概念來源于古希臘的城邦制國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臘,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們著重從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來界定公民權利。對古希臘人而言,權利就是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資格,公民權利主要是政治權利,它是公民社會的根本。而在古羅馬時期的公民,則強調法律對公民個人和公民團體利益的保障,特別看重個人私有權或公民權利的私人性,這對近代以來西方公民權概念的發展起著深刻的影響。新興的資產階級思想家從自然法的理論出發,把公民權看成是每個人生來就有的自由平等權利,而在社會中實現這種自由平等,就必須使國家保障人們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動。資產階級在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后,就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人人平等”和“在民”的原則。全體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國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國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識即權利意識”的傳統。
中國傳統社會基本上是屬于臣民社會,即沒有實現國家與社會、個人的分離,個人是從屬于國家的,是國家中的“子民”,沒有產生類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會的基本構架是單向度的國家權利與個人義務,即國家擁有無限度的權力,而個人則有盡不完的義務,從“五倫”“十義”到“三綱五常”,都是義務性規范。中國傳統社會的封建專制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嚴重失衡,而這種失衡反過來又強化了封建的專制統治。因為一個社會的人民,如果沒有權利意識,就沒有自保意識;沒有自保意識,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爺”的出現,統治者就可以為所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意味著中國進入了一個真正保障公民權益的社會,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左”的思想路線以及計劃經濟的影響,我*本文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范項目“法治社會中的德治問題研究”(01JA720044)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簡介:李建華(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學博士,中南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倫理學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陽人,中南大學哲學系在讀碩士研究生。
們對公民社會的特性缺泛應有的認識,甚至出現過公民權利普遍遭踐踏的局面。因為經濟上的高度計劃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絕對服從,使得在道德生活領域也是主體性喪失,尤其是無權利可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日益增強,不僅在法的意識上而且在倫理意識上,都明確了權利意識。現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權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與現代社會的公民倫理意識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權利意識,不但是公民社會的法治基礎,也是最基本的倫理要求。
權利精神作為一種倫理精神,首先體現著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F代文化環境使個體人格通過法律權利的保障而從社會整合中獨立出來。在依法治國中,不管是與自然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諸如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婚姻自、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擇業自等,還是和法人人格相關的一些權利如企業(公司)名稱權、所有權(經營權)、產品的商標權等都以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下來。這些權利規定,從本質上講是使各種法律主體更加個體化,突出其個體存在及其能量的釋放,從而也使個體在法律權利的營養中健康成長、發展壯大??梢姡葲]有法律權利的營養,則自然人與法人便無法以獨立的人格生存和發展,從而也很難保持個體人格之獨立性。
其次,權利精神體現人的尊嚴實現和人格的完善。權利的道德意義就在于依據道德應該得到的東西,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包括道德選擇的自由,人們在一定道德關系中的地位、尊嚴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為的公正評價。從而使道德主體因行為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生命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滿足感。R·馮·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中舉例說,一個英國游客為了保衛古老的英格蘭權利,為抵制旅店老板和車夫的過分要求,寧愿為此花費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錢財,也要討個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這樣的爭權利難道不是一種高尚的道德情懷嗎?相反,在侵權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讓或者任意地割讓權利,盡管也可以說是“自我犧牲”行為,但決不屬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賣或犧牲公正的卑鄙!權利的品德和作風不僅直接表現為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還表現為對肆意侵犯權利現象的反抗和斗爭。一個人對自身正當權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對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而如果他是出于對肆意剝奪自身權利行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惡的意義,從而道出了“為權利而斗爭”——權利精神的道德意義之所在。
再次,權利精神體現一種平等。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在法治價值中始終是相互的、對應的。無論在社會生活中還是在法律規范中,既不存在沒有權利的義務,也不存在沒有義務的權利。權利與義務作為一定社會利益的體現,共同擔負著對個體行為的評價功能。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來的。凡不以權利為前提的義務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梢?,依法治國過程中的權利精神內在地蘊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著崇高的道德之光。
當然,作為公民道德核心內容的權利意識,不僅是指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尊重和維護他人權利是社會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F代法之所以把權利作為一種道德資格來確認,就在于它有著要求他人或社會給予尊重和保障的內在因素。公民的權利是法律所規定的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政府及其法律應該保障的權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權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為權利就是主體人的自由,就是主體人格的客觀化,對權利的侵害就是對主體人格尊嚴與自由的侵害。若人們對權利侵害置若罔聞,甚至忍氣吞聲,那以主體性人格的權利為基礎的法律秩序就難以建立起來,現代社會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對權利的維護與對義務的承擔,在公民社會里應當是對等的?!豆竦赖陆ㄔO實施綱要》
明確指出:“堅持尊重個人合法權益與承擔社會責任相統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民利,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獲取正當的物質利益,引導每個公民自覺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積極承擔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盵1]只有正確認識公民社會的性質,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實質性內容;只有明確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開展公民道德建設。
二、道德權利較之于法律權利的特殊性
權利表示著某種社會關系,并存在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權利的最基本涵義就是一個人應該或可以從他人、從社會那里獲得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最初是由道德和習俗來支持的表示應然的正義觀念,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是融為一體的。中世紀后期,阿奎那提出把權利理解為正當要求的明確概念。格老秀斯把權利看作一種品質,認為權利是人作為一個理性動物所固有的一種品質。由于它是一種道德品質,就使得一個人擁有某些東西或做某些事情是正當的和正義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學家霍布斯和斯賓諾莎根據自由權來解釋權利。權利就是一種免受干擾的條件。耶林提醒人們注意權利背后的利益,他認為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利益。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所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在邊沁那里,對權利的認識就更為極端。他說:“權利是法律的產物,而且只是法律的產物;沒有法律就沒有權利,沒有與法律相反對的權利,沒有先于法律存在的權利?!盵2]他甚至直截了當地聲稱:“權利和法律權利是同一個東西?!盵3]這種一味強調權利的法律屬性,而排斥了任何非法律權利形式的說法被后來的許多學者予以了修正。美國倫理學家彼徹姆說:“權利體系存在整個規則體系之中。規則體系可能是法律規則、道德規則、習慣規定、游戲規則等等。但是,一切相應的權利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取決于相應的規則允許或不允許這項要求權,以及是否授予這項‘資格’?!盵4]美國法學家龐德也認為:“影響他人的行為之能力即可稱之為權利。倘使某人雖有一種能力足以影響他人的行為,因關系某項利益之故,使之必為或必不為一事。然是持道德為后盾者,可稱之為道德權利。惟一經法律承認或創造之后,而法院又隨時可用國家權力加以強制執行者,如此能力可稱為法律的權利”。[5]由此可知,道德權利并非不存在,隨著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入,被包含在權利之中的道德權利也就漸漸為人們所了解。按照阿奎那的觀點,權利就是一種正當的要求,它反映了人們對行為“正當性”的評價。我們知道,這種正當性的評價根據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風俗習慣,所以權利就不應局限于法的領域。它應當體現在社會習慣、道德、宗教、法律等諸多方面,包含著習慣權利、道德權利、宗教權利、法律權利等許多內容。就是在邊沁自己的理論中,也不得不隱晦地承認法律權利并非權利的唯一形式。邊沁曾說:“除了通過法律或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任何概念都不能與像‘權利’這樣的詞語聯系在一起?!盵6]可見,邊沁的說法是留有余地的。既然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某種具有法律力量的事物做中介”,那么,存在另外一種權利語言也就成為可能。于是,有人不無道理地推斷邊沁有這樣的意圖:即承認可以被稱作為實在道德權利和法律權利的東西。因此,道德權利的存在不是虛構,先前種種把權利局限于作為法律關系內容的觀點就顯得過于狹窄、失之偏頗了。那么道德權利的含義究竟是什么呢?
道德權利指的就是作為道德主體的人依據道德所應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對待。道德主體有權作為或不作為,作何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必要時借助于一定的道德評價形式(如社會輿論)協助實行一定的道德權益。為了更好地說明道德權利的特性,我們把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作個比較,從而使其更加清晰。
首先,道德權利的范圍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人的具有社會效用(亦即利害人己)的行為無不為道德所規范,而一切權利與義務都不過是一種特殊的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因而也就無不為道德所規范,無不為道德所承認或拒斥。反之,法律則僅僅規范人的一部分具有社會效用的行為,法律權利義務亦僅僅是權利義務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權利義務則只是道德權利義務。按照富勒的說法,道德可以分為義務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其中義務的道德便可視為法律。亦即若是違反了義務的道德便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若是違反了愿望的道德,則不會受到法律的懲治??梢赃@么說,法所禁止的,必為道德所不容;法所提倡保護的,必是道德的應有之義。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保護的種種權利都是在道德上受到保護的對象,而反過來就不一定正確了。比方說,友誼和愛情中的關系就只是道德調整的范疇,而不屬于法律的管轄范圍。人們在友誼和愛情中所應享有的誠實對待、不被欺騙的權利只是而且只能受到道德的維護,只有當侵害他的這種權利的行為到了觸犯法律的時候,法律才可以插手。否則的話,人們就不能請求法律的保護。因而,從權利范圍的大小來說,道德權利的范圍明顯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
其次,道德權利受到損害的救濟途徑只是通過輿論的力量和內心的自省,不如法律權利受損時所得到的救濟那么有效和明顯。關于這一點,可以從法律和道德的區別上來說明。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保證的規范,有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一旦法律權利受到侵害,人們可以訴諸法律,在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下,通過刑罰手段懲治侵權人,或是通過損害賠償,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手段將權利受損的程度降到最低點。而道德規范是以道德觀念為基礎,由社會輿論、習俗、一般的社會影響和人們內心信念所保證。當道德權利受到侵害時,也只能通過輿論的譴責或者侵害人的良心自省來救濟。顯然,這種救濟力度十分有限,對受害人的保護也很微弱。所以在現實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人們可能不會因為出于對道德的敬仰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道德權利,但是人們卻會因為出于對法律懲戒的懼怕而盡量避免對他人法律權利的肆意踐踏。
再次,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上,道德權利顯示出不同于法律權利的特性。一般而言,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一經典論述。在法律領域,權利與義務具有嚴格的對應性。法在賦予權利時應要求義務,法在要求義務時應賦予權利。有主體行使權利就必有相應的履行義務的另一主體;有主體履行義務就必定有另一主體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各法律關系主體都應在享有權利時自覺履行義務,在履行義務時依法享有權利。比如,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未成年子女有享有父母撫養的權利;父母年老時享有被贍養的權利,子女則相應地應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一個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是因為其必須履行義務,他履行義務是因為他必然享有權利。但是在道德上情況又是怎樣呢?一方面,從權利和義務的對象來看,倘若像權利和義務的“邏輯相關性”所表達的那樣,有履行義務的主體就必定有享有與該項義務相對的權利的另一主體,那么,一個人在道德上負有仁慈的義務、行善的義務,但是對于接受了他的仁慈對待和他的善行的人來說,是不是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擁有受到仁慈對待和得到他人善行的權利呢?按照權利義務一致論的觀點,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權利,這另一個人就有義務讓他行使這種權利。但是,如果說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義務,則另一個人未必就有要求履行這一義務的權利。比如上面所舉的行善的例子,有行善的義務存在,但這種義務并不賦予相應的權利。弗蘭克納在《倫理學》中寫道:“一般說來,權利和義務是相關的,如果X對Y有一種權利,那么Y對X就有一種義務。但我們已經看到,反過來卻不一定正確,Y應對X仁慈,而很難講X有要求這一點的權利?!盵7]很顯然,這里涉及的道德義務不可能與債務人負有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義務相提并論;至少,這種道德義務在其對象上不可能像債務人的義務對象那樣確定和無可爭辯。也正因為如此,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就得以了弱化,即認為一切權利都賦以義務,但并非所有義務都賦予權利。[8]另一方面,從道德主體自身的義務和權利而言,其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也不是簡單的直接相關關系。他獲得的某種權利不是一定因為他履行了義務,他履行的義務和獲得的權利即使具有某種因果關系,也不是完全對等的。舉個例子來說吧。一個人在道德上有行善的義務,幫助困難中的其他人。對于其他人來說,他獲得了接受幫助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獲得不是一定因為他在此之前也履行了行善的義務;對于行善的人而言,他履行了行善的義務,但是即便當他日后處于類似情形之下也有請求報答或幫助的權利(這個問題在下文中將要論述),這種對等關系也不像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對等關系那樣嚴格。當然我們也不能因為這種不完全對等性,而否認了道德權利的存在。
三、道德權利的在公民社會中的表現
道德權利的范圍要大于法律權利的范圍??梢赃@么說,法律上規定的種種權利基本上在道德上有著同樣的體現,法律權利同時也受到道德的尊重和維護。在現代公民社會中,道德權利以不同于法律權利的形式表現出來,它也就構成了公民道德建設的核心內容。
第一,道德行為選擇的自由權。道德不同于其他社會現象,道德的領域是人自由自覺活動的領域。它與法律的強制性不同,人們的行為在道德領域具有鮮明的自律性特征。人作為道德關系的主體具有的意志自由,體現了人的能動性、主動性,使人獲得了獨立的地位和人格,它使人們在多種可能性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信念和理想進行選擇,使人不是屈從于外界的壓力,按照別人指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過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來造就自己的德性和價值。因此在道德生活中,道德主體享有的行為選擇的自由權,意味著行為主體有權在不同的道德價值之間、在對立的價值準則之間作出取舍,這是人的自由自覺的活動,任何人不得干預。只有在這種自由權的行使過程中,人的本質、人的特性才得到了充分的發揮,道德的功能、道德的作用也才得到了充分的表現。當然,道德主體在行使了自己的自由選擇權后,如果違背了道德義務,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道德上的責任。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在此暫且不論。但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境中,總有一定的道德選擇的可能性范圍,這種范圍也就是人們道德行為自由選擇的范圍。
第二,道德主體的被尊重權。這指的是道德主體在道德關系中所應受到的對待,即被尊重。人作為平等和獨立的道德主體,有著作為人的人格和尊嚴,他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人們某種道德角色能否得到社會認可,將直接關系到人的道德利益能否實現的問題。在特定的道德關系中,人們往往扮演著特定的道德角色,有其特定的地位、尊嚴和人格,因而都應受到對方的尊重。比如在師生關系中,老師有權受到尊重,因此學生應珍惜老師的勞動,對老師的教誨誠心領悟、感激在心;同樣,學生也有他的人格尊嚴,老師也應對其予以尊重,教而不厭、誨而不倦。在買賣關系中,買者應受到的對待是賣者的百拿不厭,百問不煩;而賣者所應受到的對待則是買者的懇切詢問和真誠交易。在醫生和病人的關系中,病人理所當然應得到尊重,醫生應對其精心治療,耐心調理;醫生也須得到同等的對待,病人應積極配合,不能無理取鬧。其他諸如演員與觀眾、律師和委托人,都存在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就是在家庭關系中,也仍然存在這種相互尊重的道德權利。在夫妻關系中每一方都有要求對方愛自己,關心自己、體貼照顧自己的權利。在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中,父母撫養教育子女,給子女以家庭的溫暖和長輩的疼愛;子女贍養父母,關心父母的生活,給父母以愛和晚輩的孝心關懷。近年來,不斷地有一些年老的父母狀告子女只在物質上盡義務而忽視對其情感上的關心,一些法院在判決中對這種權利也給予了認定。盡管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擴張、侵犯道德空間之嫌仍然有待商榷,但是這種權利無疑首先應該是道德權利的應有之義。
第三,道德行為公正評價權。從道德主體而言,他履行道德義務,是出于無償的動機和奉獻自我的精神。但是從社會和他人的角度而言,則應該對其的道德行為給予褒獎和肯定,使盡道德義務的人能夠得到社會和他人公正的評價。雖然他自身沒有要求給以公正評價的權利,但社會必須認可道德主體有要求公正評價的權利,這是社會、他人對履行義務者應盡的義務,是對權利應盡的義務。只有這樣,道德主體因其行為的高尚動機和社會的公正評價而產生崇高感,產生被尊重的愉悅和自身的價值得以實現的滿足感。從而,不僅鼓勵了道德行為主體,更重要的是還鼓勵了其他的道德主體向其學習,促使社會當中產生更多的高尚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評價的形式不僅包括精神的褒獎,如新聞宣傳、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而且還應視其情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有人認為,給予物質獎勵會使人們基于得到獎金的目的去行善,使高尚的行為變質。當然,道德義務的履行的確不能以獲得某種物質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和動機。但是,這并不能作為否認這種方式不合理的理由。事實上,善行的崇高并不因為他們在事后得到的榮譽和獎勵而降低?,F在有的人自己不履行道德義務,只要事不關己,就高高掛起??梢灰娏藙e人拿了物質獎勵就眼紅,就說風涼話。對于這種人,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做了好事就只能默默無聞,做一輩子“無名英雄”嗎?他們的高尚行為難道就因為他們事后得到了物質獎勵就變成了不高尚的行為了嗎?許多現象充分表明,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不能完全盡到公正評價的義務,道德主體的道德權利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社會強烈要求建立的“見義勇為者基金”就是一個很好的明證。某人為了救落水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剩下他嗷嗷待哺的孩子和需要贍養天年的父母,由誰來管?這個問題不解決,只怕見義勇為的事是沒人去做了。道德主體在履行了道德義務后,自己的道德權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種權利和義務嚴重脫離的現象必須得到改變。因此,道德行為的社會公正評價是道德主體價值分析方面的權利的要求和道德價值的顯現形式。道德主體通過這種評價來完成價值觀照,看到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為的價值和意義。人們的道德感和責任感,就內在地包含有“意識到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自由,激發他的勇氣并喚起他對祖國的熱愛?!盵9]
第四,請求報答權。這是一個有待探討的問題,它與前文所述的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對等性問題密切相關。這種權利適用的是這樣一種情況。例如,甲見義勇為,幫助了處于困境中的乙,由于道德權利與道德義務的特殊相關性,我們并不能說乙就有權利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的義務。然而,如果乙在此之前,在類似的境況下曾經幫助過甲,那么他就有要求甲對其履行行善義務的權利。一般情況下,對于行善的人來說,他在履行了道德義務之后,可能產生主張道德權利的要求。這些道德權利除了上述的社會公正評價權可能還包括對受惠人的請求報答權。這種權利的主體和與其相對應的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但是這種請求報答權是否合理?這里涉及到一個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問題,也就是說,當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就不能是以日后得到他的回報為目的,不能以獲得請求報答權為行為的動機。一般說來,道德義務的履行不以獲得某種個人的利益、報償或權利為條件或動機,被看成是道德義務區別于法律義務的重要特征。道德義務的這一特性,集中體現了道德的純潔和崇高。其極致的表達就是康德的“為義務而義務”這一經典命題。不過,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首先弄清以下兩個基本問題。其一,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并不意味著道德權利不存在,它不能作為否認道德權利的理由,不以獲得道德權利為動機并不表明由義務行為所構成的道德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不存在。一個人在某種境遇中履行某種義務就意味著他在相似境遇中處于義務對象的地位時亦能享有某種權利。他在履行其義務時是否意識到這種權利,或者是否把享受這種權利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動機,都不影響到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存在。其二,作為道德輿論,不能只是鼓勵人們履行道德義務的非權利性動機,還應當號召人們維護由于這種義務行為而產生的道德權利要求。密爾曾經指出,施惠的人在需要救助時希望得到受惠人的報答,這是人的“最自然”和“最合理”的期望之一,如果受惠人不予報答,那等于是對施惠者的侵害,是一種很不道德的行為,也會使施惠的行為變得少見??梢?,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不完全、不絕對的對等關系只是相對的,在特定的情境下,強調道德權利和道德義務的這種對等性對于維護一種公正合理和諧的道德關系是很有必要的。超級秘書網:
[1]《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學習出版社2001年10版,第7頁。
[2]《邊沁文集》第3卷,第221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2頁。
[3]同上。
[4][美]彼徹姆:《哲學的倫理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96頁。
[5]《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集》群眾出版社1983年版,第707頁。
[6]哈特:《邊沁論集》,第84頁,轉引自:余涌:《邊沁論權利》,《道德與文明》2000年第2期,第34頁。
[7][美]弗蘭克納:《倫理學》,三聯書店1987年版,第123頁。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20個字可以再細分為這樣10個道德規范,即: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需要分別對這10個道德規范的內涵進行深入的認識。
(1)關于“愛國”。愛國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要求應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牢固樹立中華民族的意識和國家利益至上的意識,自覺維護祖國的獨立、統一、尊嚴和利益;二是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作力所能及的貢獻。
(2)關于“守法”。守法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層面的要求。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守法”強調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對法律的畏懼,更主要的是出于對法律的自覺認同。因此,一個有道德的公民,不應當將法律簡單地認為是消極的行為規范,而應當積極自覺地學法、懂法和守法。
(3)關于“明禮”。明禮作為公民道德規范,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從狹義上講,明禮就是講究起碼的禮節、禮儀和禮貌,無論是在公共場合還是在職業場所和個人家庭生活中,行為舉止都得體、適宜;從廣義上講,明禮就是講文明,特別是注重公共場合中言談舉止的文明,如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規則、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不大聲喧嘩等等。
(4)關于“誠信”。誠信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誠實、誠懇、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誠老實,誠懇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對他人給予信任?!罢\信”道德規范既是市場經濟領域中基礎性的行為規范,也是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的基礎性道德規范。
(5)關于“團結”。團結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強調在追求共同理想目標的基礎上,公民通過弘揚集體主義精神和團隊精神,形成各個行業、各個部門、各個單位、各個人群的凝聚力,最終匯集為全民族、全社會的凝聚力。
(6)關于“友善”。友善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友好、友誼、友情、善良、善意、與人為善等等。
(7)關于“勤儉”。勤儉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勤勞、勤奮、勤快、儉樸、儉節等等。
(8)關于“自強”。自強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自尊、自勵、自立,生命不止,奮斗不息。
(9)關于“敬業”。敬業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忠于職守、精益求精、德藝雙馨、遵守職業道德。
(10)關于“奉獻”。奉獻作為公民道德規范,基本內容是克己為公、服務社會、助人為樂、造福于人類。
誠信,是人與人之間的真誠和信任,它是產生于人際交往之間的道德原則。中國擁有豐富的誠信文化資源,儒家經典《禮記•大學》中則說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先修其身;欲其修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孔子將誠意作為連接格物、致知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重要紐帶橋梁,成為道德內修與外成的關節點,具有促進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國家興旺與天下太平的多重社會功能。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進程中,誠信作為一種道德原則在促進社會發展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更是契約經濟,市場主體建立的經濟關系,都是在法制的框架下雙方簽訂契約而產生的,因此,誠信,即待人真誠、兌現承諾對于契約的實現十分重要。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流動性是正相關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推進,社會的流動性也大大加強,信息網絡的發達和各路交通的便捷,更促發了社會流動的便易性,當封閉的堡壘被流動的浪潮瓦解之時,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和關系也變得復雜而多變,相互之間更需要建立信任準則,社會也需要構建信任機制來維護流動性下的秩序和穩定。提升公民素質也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事業,而我們這一方面相對缺乏經驗,即自傳統而來的社會,市民階層相對薄弱,鄉土結構異常穩固,這就使公民參與政治決策,維護個人權利的渠道和意識比較少,美國學者福山認為,東方與西方在誠信方面的區別,主要在于西方的誠信是靠法律制度和,而東方則是靠人與人之間的血緣或熟人關系來維系,在這種關系中,人們只對自己的親朋好友講誠信,對所謂的“外人”則要有所保留。那么,當傳統的熟人社會被流動沖散為陌生人社會時,維系誠信的社會機制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在陌生人的社會中,公民是其核心要素,以誠信為重要內涵的公民道德養成則是未來公民社會形成基本要求。因此,大學生首先是要做一個合格的公民,才能擔當起其應有的社會責任。在大學階段對其進行誠信教育是社會推動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議題。
二、大學生誠信教育的環境分析
(一)外部社會現實環境
當今社會,誠信的缺失已是當前無可爭議的問題。當伴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而來的物質主義、消費主義和拜金主義成為流行的價值取向時,從某種程度上說,金錢已經取代誠信,成為很多人心中的信仰,誠信已不再是人們心中敬畏的道德定律,不再是能夠約束人們行為活動的社會準則。在層出不窮的失信風波中,包括政務、商務等諸多社會層面的公信力受到越嚴峻的挑戰,社會公信力是社會誠信體系的基礎和保障,而社會誠信體系則維護者社會肌體的正常范圍運轉,公信力的缺失是社會的悲哀,更是損害社會肌體的毒素,充滿著負性能量,摧毀著社會民眾的價值體系。這種負性能量將以潛移默化的方式悄悄越過社會與學校之間的“墻”,滲透進墻的那一邊。信息時代的學子們以最快捷的速度接收著社會的大量信息,誠信缺失的社會環境帶給他們的現實沖擊力遠遠無法被課堂上老師的道德說教所彌補,這樣的外部環境給大學生的誠信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二)內部學校教育環境
再看內部的學校教育,仍舊停留在觀念的解釋、說教的程式、知行的脫離之上,道德觀念的解讀和闡釋是重要的,它將會告訴學生誠信是什么,該怎么做才是正確的,然而,我們的誠信教育構建于一種過于宏大的意識結構中,在現實的拷問下,無法說服學生將誠信納入其日常行為準則,也就是說,學生都知道概念,也知道價值,但無法從內心深處獲得認同,因為誠信缺乏的社會環境傳達的信息是:也許,做一個誠信的人反而無法帶給他們想要的生存機會。教師們的教學程式依然采取說教,更有一些并不具備師德的人也加入了傳道者的行列,起到了壞榜樣的作用,使學生們在對于誠信品格的思考和認同上更加迷惑,而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脫節的教育現實使得學生無法通過踐行去固化其受到教育或感染的道德理念,從而知行脫離,無法達到教育的良好效果。
三、以公民道德實踐為原則的大學生誠信教育模式探索
通過不同機構或課題組的調查,我們發現,在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問題也日益凸現,如:逃課現象嚴重、考試作弊、剽竊論文、在招聘中浮夸、在簡歷中作假、在網上造謠,甚至人身攻擊等等,更加令人擔憂的是,這樣的行為,不但不會在同學中受到譴責,而且還往往被作為經驗推廣,這與現代社會對人的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道德規范是相違背的。而誠信觀念的淡漠是造成以上問題的根本所在。對大學生的教育活動仍主要在于高校,面對內外部都堪憂的誠信環境,面對教育主體自身誠信狀況的不樂觀,高校需要思考,如何構建起大學生誠信教育的創新性機制?
(一)以社團為載體組織誠信主題的各類活動
誠信是人與人建立關系的黃金準則,是公民道德要求的重要內容,在大學階段,尋找適合學生特點和需求的誠信教育機制,對于其日后建立良好的誠信品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們的誠信教育過程中,必須將誠信問題與大學生的生活世界相聯系,應該著眼于廣大學生精神生活的構建,著眼于他們道德生活的需要。社團活動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除學習之外最重要的活動載體,社團針對學生的興趣特長、內心需要以及社會期待等因素組織相關活動,提高學生各方面的素質。從經驗的角度來看,很多走入社會后發展得不錯的學生大都是有過社團經歷的,而大多數具有豐富社團經驗的學生在走入工作單位后都能成為骨干,因此,社團可以也可能成為培育學生道德養成、實踐道德原則的重要平臺,而實際上,道德本質上是一種實踐,而且其道德實踐更應該融入日常的生活之中,成為其人格品行的內涵,光有信念是不足以形成道德力量的。從實踐的角度來看,社團可以作為道德踐履的機制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塑造。社團可以圍繞“誠信”這個核心問題,以社團的不同屬性尋找不同的角度,開展豐富的誠信教育活動。通過學生日常組織和參與的社團活動,使其受到潛移默化的道德感染,從而逐漸將誠信納入自己的價值體系中,并內化為今后的誠信行為。
(二)以多維度的人文視角營造大學校園的誠信文化
人文精神也稱為人文主義,是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在反對以神為中心的“神文主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社會理念,它包含幾個基本元素:人性、自由、理性、獨立、關懷和協調。培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主要來源于個體內心的道德理念,以及社會良好的人文生態環境。只要每一個人的人文素養提高了,誠信的重塑將不再是一件可望不可及的事情。高校的誠信教育不能因誠信而誠信,而是要綜合分析誠信品格發生作用的因素和契機,努力創造這些因素累積、契機發生的環境土壤。一是責任意識,責任首先是對自己的正確定位和認識,每個人在社會中都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角色,對這些角色的認同感是責任意識的基礎,有了責任意識,才會履行應盡的職責,實踐應行的操守。學??梢远鄤撛煨┥鐣M平臺,通過社會角色的模擬,來促進學生的角色認同,繼而增進責任意識。二是自律意識,失信行為的發生往往就在于自律意識的淡薄,獨生子女時代的大學生普遍性的意志力缺乏,當面對外界的誘惑或者壓力時,往往會無法抵擋或承受。因此,高??刹捎酶鞣N方法去磨練大學生的意志力,讓自律精神能閃現在學生喜愛的或日常的活動中,他們才會愿意去行動。三是審美意識,誠信是真和善,那么勢必會與美相連接,審美意識的培養會塑造人的精神品格,凈化人的心靈空間,使其能自覺性地抵制虛偽和丑惡。高??啥嚅_展藝術文化活動,除了藝術特長生之外,更應鼓勵普通學生參與這些活動,培育他們的審美意識。
(三)以道德踐履的基本原則建構誠信的實踐機制
一是建立誠信制度,以外部性強制力量幫助學生樹立誠信意識,并內化為其誠信品格。建立的誠信獎懲制度,對違背誠信的大學生進行批評處分加大了學生的失信成本,促使學生強化誠信意識,從小誠信行為逐步形成良好的誠信行為習慣與誠信修養。
二是構建創新教育模式,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必須以學校為主體,同時引入社會、家庭的共同參與,逐步構建學校、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誠信教育模式。首先,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必須以高校為主體,充分利用各類教育資源,發揮教師的模范作用,杜絕校園內的不誠信現象,營造濃厚的誠信教育環境。其次,高校必須強化與家長的溝通、聯系,共同促進大學生誠信品格的養成。家長在學生的家庭教育中占據主導地位,家長必須以身示范,為學生樹立誠信榜樣。最后,要盡快構建社會誠信體系,逐步健全市場經濟誠信法規體系,從而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度,為大學生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農民工自身的原因
首先,農民工在社會中的群體特殊性。農民工雖處于城市的活動范圍中,但是農民工是來自農村,對于鄉土的依戀較強;而由于鄉村環境及家庭因素等的影響,農民工整體的的知識文化水平較低;對于生活中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社會的活動范圍有限,社會關系主要以強(親戚)關系為主。其次,農民工的生存困境。農民工在城市的社會地位不穩固,城鄉生活習慣的差異,自身的生活無法保障。再次,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與生存技能低、職業的思想觀念落后、對自身的道德素養要求低。農民工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識水平不高,只能從事一些臟重的體力活,工資水平較低,使得他們較易忽視自己的職業道德的提高。最后,農民工的融城意愿強烈。大多農民工對于在城市中安家立戶具有強烈的愿望,但自身與城市生活水平存在不小的差距。
(二)市場經濟體制的負面影響
改革開放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也使得西方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思想觀念傳入我國,特別是近年來我國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造成部分農民工產生金錢至上的職業理想、職業責任感缺失等不良現象,加上趨利的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導致職業道德的淡化。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帶來的城鄉、個人收入的差距也易使農民工的職業態度、職業紀律出現散漫,消極怠工等。
(三)農民工職業道德嬗變的政府原因
在我國的城市化發展進程中,政府決策與政策的實施對于農民工的職業道德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但財政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存在的不公;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與對立的戶籍管理制度;農民工的管理條例和法律法規的存在的不足;基層文化建設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系統的不完善;政府對于加強農民工職業道德建設的宣傳力度不夠等制度的原因,都對農民工的職業道德建設的增強產生不利的影響。農民工的職業道德在城市化進程中發生嬗變的社會和企業原因表現在,社會方面,農民工在社會中的收入少、地位低;社會群體的不公正待遇及對農民工職業生活的關注度低;農民工自身工作的流動性強、工作環境復雜多變。企業等有關單位方面,缺乏科學的管理理念、方法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系統等。
二、加強農民工職業道德建設的措施
(一)農民工自身的積極性
在城市化進程中,提高農民工職業道德的主觀因素表現為農民工自身的積極性。首先,農民工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準則和規范,樹立科學先進的職業道德觀念。其次,農民工努力學習自身職業的知識和勞動技能,提高自我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就業能力。農民工通過不斷的學習,才能符合社會發展變化的要求。再次,農民工提高抵制不良誘惑的能力,加強自身的道德自律?,F在社會魚龍混雜,農民工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思想觀念的危害,職業道德的立場堅定。最后,農民工培養自身的職業幸福感。農民工學會運用一分為二的觀點看待自身職業,既看到自身職業的辛勞,又要看到其價值,并能夠從自我職業中發現快樂與幸福。
(二)國家制度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對于加強農民工的職業道德具有很大的意義,國家可以大力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來堅定農民工的職業責任感和理想,豐富其職業道德的內容;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完善社會保障和公平分配制度,促進城鄉發展一體化和社會公平;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取消各行業歧視和限制農民工生活、工作的不合理制度,提高農民工的職業道德要求;政府創辦專門學校和機構,加強對農民工職業道德教育的培訓等等。
(三)企業對于加強農民工職業道德的措施
作者:滕瀚 方明 單位: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有機會才學它”(M=0.430)、“維護和宣傳它”(M=0.350)、“有時宣傳它”(M=0.320)、“對它缺乏學習和認識”(M=0.280)、“對它興趣不大”(M=0.210)、“總是擔心它的負面影響”(M=0.130)、“不清楚(M=0.130)”,最后是“反感它”(M=0.040)。可以看出,均數排在前五位的對待科學的態度均是積極正向的態度,排在后五位的是負面消極的態度。由此可以看出農民工在對待科學的態度的選擇上,以積極正向的態度為主。農民工的道德意識,以積極的道德意識為主可以看出,農民工在道德意識選項上選擇最多的是“誠信”(M=0.72),其次依次是“關愛”(M=0.69)、“寬容”(M=0.67)、“負責任”(M=0.38)、“溝通”(M=0.37)、“冷漠”(M=0.05)、“相互利用”(M=0.04)、“不負責任”(M=0.03)、“敵對(M=0.03)”,最后是“欺詐”(M=0.02)。可以看出,均數排在前五位的積極正向的優良道德意識,排在后五位的是負面消極的不良道德意識。由此可以看出農民工在道德意識的選擇上,以積極正向的道德意識為主。我們可以看出,農民工在對科學的“欣賞”選項上,與其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道德意識呈顯著的負相關(p值均小于0.01),而與“關愛”“誠信”等優良道德意識呈現顯著的正相關(P值均小于0.01),這說明農民工對科學的欣賞有助于改善其道德意識,降低其消極的道德意識。我們還可以看出,在對科學的態度中,農民工的“設法弄懂它”與人際道德意識中“冷漠”呈顯著的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086(p<0.01),與人際道德意識中的“誠信”呈顯著的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081(p<0.01);對科學持有“有機會才學它”的態度與人際道德意識中“冷漠”呈顯著的負相關,相關系數為-0.083(p<0.01),與“誠信”呈顯著的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082(p<0.01)。這說明對科學的學習與掌握有助于良好道德意識的形成。
農民工對科學持有的消極負面態度與不良道德意識呈顯著的正相關我們可以看出,農民工對科學的態度中,“對科學興趣不大”與不良道德意識中的“冷漠”、“不負責任”、“欺詐”、“敵對”、“誠信”、“相互利用”呈顯著的正相關(p值均小于0.01)。農民工對科學的“反感”與不良道德人際關系中的“冷漠”、“不負責任”、“欺詐”、“敵對”、“誠信”、“相互利用”也呈顯著的正相關,其中對科學的“反感”態度與道德人際認知中“冷漠”的相關系數高達0.252,與“不負責任”的相關系數高達0.210,與“敵對”的相關系數高達0.275,與“相互利用”的相關系數高達0.161,這說明農民工對科學的消極態度會影響到他們的道德意識,農民工對科學的態度越消極,農民工的道德意識也越消極。令人驚奇的是,農民工在對待科學的態度中,“總是擔心它的負面影響”與道德意識中的“關愛”呈顯著的負相關(p<0.01),與道德意識中的“冷漠”“欺詐”“相互利用”呈顯著的正相關(p<0.01)。這與人們對科學負面影響的擔心的認識有出入。一般情況下,人們傾向于認為“對科學負面影響的擔心”與“關愛”等積極道德人際關系呈正相關,與“冷漠”“欺詐”“相互利用”等消極道德人際關系呈負相關,但本調查的結果卻與此相反,可能的原因是“總是擔心科學的負面影響”會強化出對科技進步的不信任感和毀滅感,促使具有這種觀念的人在道德意識中更加傾向于“冷漠”“欺詐”“相互利用”等消極道德意識。
對科學的“反感”“興趣不大”等消極態度與優良道德意識呈顯著的負相關,與消極不良道德意識呈顯著的正相關。這說明科學的進步與傳播對社會道德意識層面具有顯著的影響。有效的推進科學的傳播,能夠提升社會道德意識,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與文明進步。對科學的認可與贊成態度蘊含著對科學精神的認可,而科學精神中的關愛、寬容、負責任以及求真務實、實事求是都與優良道德意識的“寬容、關愛、信任”是一脈相通的,因此,科學精神對于凈化道德觀念、陶冶道德情操和形成良好道德風尚,具有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本調查從實證層面支持了科學技術的發展與傳播對社會倫理、道德風尚、價值觀念產生了顯著的積極影響。降低和消除農民工對科學的負面態度,有助于他們形成優良的道德意識的調查數據說明,“對科學興趣不大”與不良道德人際意識中的“冷漠”、“不負責任”、“欺詐”、“敵對”、“誠信”、“相互利用”呈顯著的正相關(p值均小于0.01)。農民工對科學的“反感”態度與農民工的“冷漠”、“不負責任”、“欺詐”、“敵對”、“誠信”、“相互利用”等不良道德人際關系中也呈顯著的正相關,其中“反感科學”與“冷漠”的相關系數高達0.252,與“不負責任”的相關系數高達0.210,與“敵對”的相關系數高達0.275,與“相互利用”的相關系數高達0.161,這說明農民工對科學的消極態度會顯著影響到他們的道德意識,說明降低和消除農民工對科學的負面態度,有助于農民工形成積極優良的道德意識。培養和強化農民工對科學持有正向積極的態度,有助于淡化其不良道德意識,塑造其優良道德意識從我們還可以看出,農民工對科學的欣賞態度與農民工在日常生活中的不良道德意識呈顯著負相關(p值均小于0.01),而與優良道德意識中的“關愛”“誠信”呈現顯著的正相關。說明農民工對科學的欣賞有助于改善其道德意識,降低其不良道德意識。這說明在農民工日常生活中,加大科學知識的普及,提高農民工對科學的興趣,培養他們對科學的欣賞態度,有助于他們道德意識的提升與改善,有助于淡化消極道德意識??傮w上,從農民工群體中,我們可以看出該群體對科學持有的積極態度與該群體的積極道德意識具有顯著的正相關,科技對社會的道德意識層面具有顯著的積極影響。
(一)內容的不足:重私德輕公德德育內容的選擇,直接影響到家庭道德教育的目的的實現,家庭道德教育的任務能否完成。新生代農民工表示,他們平時更多的教育子女要孝順父母、孝順爺爺奶奶、要尊老愛幼、聽老師的話、不說謊、不打架等,以及遵守交通規則、團結友愛等日常行為規范教育。至于愛國主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集體主義教育等這種“公德”教育卻很少在家庭中刻意提及,認為這些應該由學校老師進行教育。有些農民工家長甚至曲解了道德教育,認為道德教育就是要教會孩子處事圓滑,中規中矩,明哲保身,因為他們自己很多時候就是這樣。在走訪過程中,當被問及“是否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一問題時,很多新生代農民工都表示“不知道”,能把24字核心價值觀背出來的也是少之又少。十的召開,開啟了新階段和新征程,標志著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攻堅時期,傳統道德中的某些精華被重新提及與重視,新的道德判斷標準出現,此時,當代社會所需要的愛國主義、誠信、責任心、社會責任感,集體主義精神等“公德”內容的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對于新生代農民工隨遷子女來說,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方向和指導,加強他們的公德教育,提高他們綜合素質、現代公民意識等,對于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城市一份子、祖國未來的接班人也是尤其必要的。
(二)方式的單一:重言傳輕身教教育方式深刻影響著教育的效果。新生代農民工家長的家庭道德教育方式呈現單一的特點。在調查走訪過程中,筆者發現,新生代農民工家長對孩子的家庭道德教育方式與父輩相比,雖態度言辭緩和了很多,但依然呈現單一的特點,重言傳輕身教,主說教缺引導。在被問及“您平時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主要通過什么方式”時,依然有68.5%的人選擇了“說道理”。大多數年輕農民工雖有意識培養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質,卻忽視了自己的身教,他們常常自覺不自覺得把教育停留在口頭上,輕則“老生常談”“喋喋不休”,重則“厲聲喝止”甚至“棍棒以對”,比如被問及“如果發現孩子做了一些不符合道德規范(比如說臟話)時,您一般會如何做”這一問題時,還有33.5%的人選擇了“厲聲喝止”。事實上,要知道,孩子是家長的一面“鏡子”,他/她行為的對與錯,善與惡,其實反映的正是家長的教育方式。有些農民工家長甚至自己都沒有做好表率,在家里口無遮攔、爆粗口、亂發脾氣、抽煙、熬夜打游戲等,回頭發現自己的孩子有道德失范行為出現時還覺得不可思議,殊不知正是日常生活中自己的那些不良道德行為對子女的成長產生了消極的影響。事實上,道德教育作為一種精神層面的教育,不僅僅是靠理論來支撐,更應該在實踐的過程中貫徹實施。給孩子講一百個大道理,不如身體力行地成為孩子學習的道德榜樣。
二、新生代農民工隨遷子女家庭道德教育問題的成因檢視
(一)社會外部環境紛繁復雜,使家庭道德教育面臨挑戰
1.多元化的價值觀念影響著家庭道德教育的價值取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給人們帶來了很多的實惠,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同時,也使得一些人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現實生活中,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風氣盛行,傳統的道德觀念和價值體系受到很大的沖擊,人們的思想意識、道德觀念、價值取向等等正日益朝著功利化、物欲化的方向發展,人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和變異,過于迷戀對物的崇拜、享受與占有,而對財富的獲得方式,卻不受人們太多的關注。年輕的新生代農民工們,自身面對這些挑戰,都有些招架不住,時有困惑,因此勢必影響對下一代道德品質的培養與教育。
2.信息化的負面影響沖擊著家庭道德教育的原有功能隨著社會的信息化,電腦和電視日益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辛苦工作一天的新生代農民工們,回到家往往通過上網看電視來緩解工作壓力,忽視了對孩子的精神關愛,導致父母與孩子溝通、交流的時間大大減少。還有些新生代農民工整日工作忙碌,疏于對孩子的管教,同時孩子因為沒有朋友,長期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便會將空余時間也大量花費在看電視、打游戲上。加之對于網絡、電視、報刊、電影等處于迅速發展階段的媒體缺乏有力的監管和約束,幼小的孩子很容易受到電視網絡的影響,比如連云港市一男孩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劇情,與小哥倆做“綁架烤羊”游戲,導致兄弟倆被火嚴重燒傷事件。這些悲劇讓人想都想不到。有時候,家庭道德教育在無孔不入的媒體介質面前,對一些負面影響往往防不勝防。
(二)教育主體自身困難重重,使家庭道德教育力不從心
1.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水平低,子女德育資金投入少新生代農民工大多剛剛在社會站住腳,自身的經濟實力并不雄厚。由于沒有技術專長、沒有工作經驗、流動性強,他們大多只能在低端勞動力市場上就業,工資起點低,漲幅小,增速長期滯后于城鎮居民收入和國家經濟發展總體水平。這樣,與市民收入和城市消費水平相比較,絕大部分新生代農民工收入明顯偏低,而且由于體制機制等原因,新生代農民工家長在子女上學、就醫等諸多方面還需要支付比當地市民更多的成本,所以生活壓力較大。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生活資金的不充裕,直接限制了新生代農民工對子女教育,包括道德教育的投入。在被問及“您會給孩子買一些專門關于道德教育方面的故事書或者影像資料”的時候,有59.5%的人選擇了“基本沒買過”;而“不買的原因”中選擇“工資就那么點兒,哪還有閑錢買這個”的占到52.9%。
2.新生代農民工文化水平低,子女德育質量難提高文化水平不高的新生代農民工很難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他們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知識主要來源于自身經驗和自己小時候接受家庭教育的經驗,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很多采用“暴力手段”進行教育的年輕的農民工家長,自己小時候就多半成長于“棍棒教育”,他們不知道該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也沒有人告訴他們到底什么才是科學的教育手段,他們就會潛意識里套用父輩對自己的教育方式。當被問到“您覺得自己做的不好(在子女道德教育方面)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時,33.5%的家長認為自己“缺乏方法,想教育卻不知從何下手”。一些年輕的農民工家長的教育方法也有待商榷,他們有的往往只會告訴子女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對于為什么這樣,他們卻很難解釋清楚,使得孩子“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態度和藹時,孩子一般能接受;但如果家長管教時缺了耐心,態度比較專橫時,孩子往往會心生反感,甚或引起叛逆之情,進而對父母的管教產生抵觸情緒,長此以往,家庭教育效果必然不佳。
3.新生代農民工工作壓力大,子女教育時間難保證教育子女,督促指導他們學習需要較大的時間、精力投入。盡管現如今新生代農民工對工作性質、工作時間的要求較老一輩都更高,他們的工作環境較上一輩也有所改善。但由于自身技能水平的限制,他們大多仍在低端的勞動市場就業,工作時間相較于城市里的普通單位工人更長。在調研中,問及被訪人員“您覺得自己做的不好(在子女道德教育方面)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時,46.5%的受訪者表示“工作太忙,沒有時間”。而且有時候新生代農民工家長由于壓力大,一些不好的情緒也會被帶回家,帶給孩子。被問及“當工作上遇到不順心的事情,會將不好的情緒帶給孩子嗎”,有47.5%的新生代農民工選擇“偶爾有過”,32.5%的人“沒注意過這個問題”。勞動時間過長,強度過大,使得農民工工作之余可以支配的時間和精力很少,休息的時間都沒法保證,更別說靜下心來好好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了。
三、新生代農民工隨遷子女家庭道德教育問題的解決對策
切實提高農民工子女家庭道德教育的效果,進而改善農民工的生存狀況是全社會的大事,是一項涉及面極廣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完成好這項工程,需要構建“國家—學?!鐣彝ァ彼奈灰惑w的道德教育體系。需要各方同心協力,群策群力。
(一)制度政策扶持,為家庭道德教育保駕護航道德建設離不開國家的頂層設計,新生代農民工家庭作為弱勢群體,離不開相關政策制度的扶持,因此,國家層面應該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加強制度監管,為新生代農民工更好地進行家庭道德教育提供政策支持。比如以十的召開為契機,逐步推進城鄉二元戶籍制度的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降低準入門檻,使一部分新生代農民工實現“農轉非”,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提供各種福利待遇。同時也要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新生代農民工對隨遷子女家庭道德教育的進行,包括《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些基本法律法規。還要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證新生代農民工家庭的基本生活為出發點,建立健全涵蓋生育、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使新生代農民工家庭免除一些后顧之憂。
(二)家校通力合作,為家庭道德教育創新形式家校合作在道德教育中始終是備受關注的措施。因為學校本身也承擔著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責任,且學校有其一定的優勢,能掌握道德教育的大方向。因而在孩子的道德教育方面,家庭和學校在觀念和目標方面首先必須達成一致,然后運用各自優勢,相互配合,才能真正起到理想的效果。作為學校,應該不斷拓寬渠道加強與家長的聯系;要倡導年輕的農民工父母們科學地進行家庭德育,通過家訪、印發告家長書等形式,介紹、推廣成功的家庭教育經驗,編寫一些簡單易懂的冊子給農民工家長,給他們以技術上的指導。反之,作為新生代農民工,要主動與子女所在學校取得聯系,要多跟老師了解孩子在學校的情況,每次的家長會要爭取參加,積極地和班主任配合,發揮家庭德育的實效性。
(三)整合社區資源,為家庭道德教育添磚加瓦良好的社區環境有利于家庭道德教育的開展。新生代農民工家庭聚居相對集中的社區或街道應加強社區及街道環境的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櫥窗進行先進文化和文明道德宣傳;大力開展社區服務,建立社區的閱覽室和活動室,積極組織新生代農民工和子女進行有意義的活動,融洽親子關系;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家庭與當地市民家庭間的溝通交流,加深彼此了解,增進彼此感情;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嘗試創建有關家庭道德教育咨詢室,真正服務于新生代農民工家長,及時為他們進行家庭道德教育支招等,努力營造一個環境干凈整潔、民風文明友好的社區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