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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外匯流動情況代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分布,國際資本的流動既可能對所在國經濟產生虛增的大繁榮,也可能給所在國經濟帶來毀滅性的打擊。所以,只有對所在國外匯的流入和流出進行有效監管,才能夠減少或緩沖國際資本巨額流動給所在國經濟帶來的沖擊。
目前,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下的各項交易基本實現可自由兌換,盡管資本項目依舊管制,但大量國際游資依然不斷地涌入我國,給我國金融安全帶來隱患。因此,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外匯監管,防范涌人的國際游資的沖擊,確保我國管制金融安全。
一、目前外匯管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境內的外匯流動情況
外匯的流人流出是通過國際收支中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與金融賬戶進行的,目前我國外匯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過經常賬戶下的各項交易和資本與金融賬戶下的一些項目的交易活動進行的,大部分是通過商品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活動、跨國企業經營與并購等活動進行的。由于資本項目依然采取強制結售匯制,人世之前企業自由用匯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約,許多出口企業低報出口數量或低報出口價格,進口企業高報進口數量或高報進口價格,以便企業用匯時可以隨時使用,而不受國家購匯的限制。這些外匯剩余常常存放在國外,此時外匯有流出的趨勢。加入WTO后,我國不斷加速資本與金融賬戶的開放,國際資金的流人流出更加暢通,渠道更加多樣,監測難度也更大,給金融安全帶來極大的挑戰。
1.我國外匯流人情況。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外匯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匯收入、節約外匯開支、加強外匯儲備,使得外匯儲備不斷上升。目前,我國外匯儲備近年來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5月,我國外匯儲備總額已達到17969.6億美元,大約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國外匯儲備單月增幅竟達到創紀錄的745億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截至3月底,中國外債余額為3925.89億美元(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對外負債),較2007年底增加189.71億美元。其中短期外債余額為2367.25億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億美元,增長7.56%,占外債余額的60.30%,創有史以來新高。按照國際標準,短期外債占比的警戒線是25%。以此作為衡量標準,我國短期外債在整個外債余額中的占比已出現明顯偏高跡象,這種現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導致人民幣危機與金融危機,這是我們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國外匯流出情況。外匯流出的情況主要包括外匯轉移的渠道、流出外匯的幣種、外匯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領域。從正常情況看,外匯的流出主要是進口支付、對外直接投資以及海外并購等方式。對外直接投資所占的份額較大,值得重點關注。但是,由于商務部對這方面的歷史統計數據不公開,而從所公布數據上看,目前我國外匯流人遠大于外匯流出。
3.國際資本異常流動。目前境內熱錢的投機性、沖擊性,具有危險性強、金額較大、流動速度快的特點。熱錢流入中國的渠道包括經常項目下的貿易、收益與經常轉移;資本項目下的FDI、證券投資、貿易信貸與貸款,此外熱錢還可以通過地下錢莊和境內外商業銀行流入中國。由于外匯流人遠遠大于外匯流出,這會帶來很多問題:
首先,人民幣出現嚴重的升值壓力。外匯儲備的不斷激增,使外匯市場上外匯供給大于供求,通過價格機制作用,外幣價格就有下降趨勢,本幣價格則會有上升壓力,這已經從我國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證。隨著我國資本與金融賬戶的不斷開放,國際資本對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沒有消除的情況下,仍然不斷地、大規模地涌人進來,這就進一步地推動人民幣匯率的走高,而且這種走勢明顯隱藏著人為因素。
其次,人民幣外匯占款數量劇增。眾所周知,外匯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幣就越多。而且,外匯流入的增長勢頭如果持續下去,就會招致貨幣當局貨幣獨立性的弱化。當人民幣升值達到投機套利者的預期值的時候,在外匯市場上就會有大量拋出本幣的情況。在“羊群效應”的作用下,市場上拋售本幣的愿望就會更加強烈,這不但造成國內物價的飛速上漲,也會迅速導致本幣大幅度對內貶值,進而對外貶值,從而使本幣幣值失去穩定性,人們持有本幣的信心也會一落千丈。本來就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就愈加不堪一擊,高通脹伴隨高利率的現象就會同時發生,本國經濟將會遭遇致命的沖擊。
另外,我國外匯儲備激增在美元不斷貶值、美元儲備在外匯儲備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國外匯儲備值極度縮水,外匯儲備的購買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對我國外匯流人大于流出這一問題必須加以徹底解決。
二、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宏觀層面
1.加強對外高尖端技術產品、技術、勞務的購買。擴大財政對外支出既可以減少由于外匯儲備過高而美元貶值帶來的儲備資產價值的貶損,又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彌補由于貨幣緊縮政策造成的經濟萎縮的現實問題。
2.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外匯資金流人流出的監測機制,尤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防范機制,為短期大量國際資本抽逃設置障礙。對經營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的來源及使用進行監督,對國內進出口企業的資金往來通過開戶行進行監督檢查其資金來源及使用,對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可通過其國內開戶行進行監督,等等。尤其是對轄區內總體外匯資金的流人流出進行全方位的監測,重點放在外商投資企業、國內進出口企業以及商業銀行的外幣存款。
3.加強國際間合作,尤其是加強與籃子貨幣中的貨幣發行國加強貿易和貨幣方面的合作,從而避免由于國內采取緊縮政策,造成國內經濟發展趨緩,國內收益相對下降,導致已經流入國內的國際短期資本,尤其是投機性資本以外匯的形式,迅速、大規模的逃離給我國貨幣政策帶來的對沖影響,尤其是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嚴重沖擊。
4.借鑒美國最近發生次債危機時美聯儲采取的大型投資銀行介入的緊急融資安排,防止在外匯大量撤離時,本幣幣值波動劇烈,從而利用大型投資銀行進行債券的買賣,穩定本幣幣值的應急性金融安排。
5.調整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額的比例,即減少短期外債在外債總額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內大量外匯抽逃現象的發生。按照國際標準,短期外債占比的警戒線是25%。以此作為衡量標準,我國短期外債在整個外債余額中的占比明顯偏高,建議將我國短期外債占外債余額中的比例調到國際標準或以下。
6.加強中資銀行對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降低對外資的依賴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匯資金的流人,又可解決儲蓄資金分流難給商業銀行造成的困境問題,同時對物價也會產生抑制作用。
(二)微觀層面
1.各商業銀行必須加強對外匯流人流出的數額進行有效監測。按季度報表顯示的各項統計結果做數字分析,尤其是對外匯資金來源總額、外匯資金運用總額、外匯買賣總額、境內外存放總額的變動分析可以較全面掌握外匯流人流出情況,同時重點監測外匯資金運用項目大于外匯資金來源項目時,關注差額變動情況。如果差額過大,說明短期資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場上會出現外匯短缺,本幣匯率會有大的下跌。因此,對金融管理部門來說,以此建立健全外匯資金流人流出的檢測機制十分必要,這樣就可以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避免行業危機提供預警和防范機制。:
2.鼓勵國內企業進口先進國家的先進技術、先進設備、以及先進行業的優秀人才(以外幣支付其勞務報酬),并且鼓勵有潛力的大企業走出國門,對外投資。這樣既可疏導我國外匯資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時也可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壯大企業經營規模,使企業走出國門,為經濟的長久、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強化外商直接投資國來源的多元化原則,而且應按照其貨幣的穩定程度劃分投資國的份額按額度大小的順序應按歐元區、日本、美國劃分份額為宜。目前,美元走勢疲軟,正經歷第二階段的次級債務危機。這樣做可以避免美元進一步貶值給我國外匯流人流出帶來的不利影響。這也是馬克維茨的投資組合原理,在引資國吸引外資時的具體應用。要實行多樣化引資渠道,以規避投資風險一樣,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也要分清主次,選擇多個投資國。
4.國內各商業銀行在向外管局呈報“外匯信貸收支表”時,應單獨呈報一份標有外匯幣種的報表,這樣會更有利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分幣種的外匯流向進行明確跟蹤,尤其是流人流出的某一外匯占外匯總額的比例情況,特別是美元的占比情況進行檢測,因為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的蔓延,國際投機性資金對美元的信心大打折扣,為追逐高收益,大量國際游資就會以美元的形式暫時轉移,重新尋找獲利市場,這樣美元資金就極有可能滲透到新興市場國家。
總之,對外匯流人流出的監測非常必要,尤其是當今美國經濟疲軟、國際經濟走勢難以預測的情況下,以外匯形式流入流出的國際游資更是對世界經濟、區域經濟、一國經濟,甚至地方經濟構成嚴重威脅,這不能不引起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參考文獻:
[1]史亞榮.中國外匯儲備管理之探討[J].開發研究,2006(5):118—121.
外匯管理主體監管工作內部控制要確保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健全,崗位職責明確,業務規范高效,監測分析及時到位,主體監管和服務工作扎實有效。在主體監管模式下,各模塊業務人員不再從事單一的行為監管業務,而是辦理企業主體整體綜合業務并進行監測和檢查,因此,外匯管理內部控制應以業務模塊風險點及其控制措施為主線,按主體監管業務流程梳理風險點,通過制定和執行一系列具體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對相關風險進行控制。應分析各模塊業務風險點,確定關鍵業務環節,確保防范與控制到位;根據內控制約性、行政許可時效性、依法行政準確性要求和履行崗位職責需要配備相應的人員,崗位職責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崗位之間相互制衡。
(一)綜合柜臺業務模塊風險及控制1.基本職責。綜合柜臺業務模塊負責受理外匯主體所有外匯業務,集中辦理不同種類、性質的外匯業務,向業務主體提供“一站式”外匯管理服務;同時,按照公布的分類名單,對不同類別主體實施分類管理。2.基本風險描述。一是行政許可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印章、重要空白憑證、內部授權等內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引發的法律風險。二是外匯管理人員服務不到位,與公眾關系處理不當導致外匯管理部門的公信力和管理權威受到負面影響造成的聲譽風險。三是綜合柜員人員配置不當、人員變動交接手續不完善或人員不能適應崗位需要;業務信息系統管理不到位、行政不作為或慢作為、應急管理不到位造成綜合柜臺業務效率低下甚至業務中斷的效率風險。3.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應對所有外匯業務進行重新授權,進一步細化“經辦-復核”制度,提高前臺交叉復核辦理業務的比例。在明確事權分離、完善審批授權制度的前提下,設定柜員業務辦理權限,由柜臺人員獨立完成部分業務處理,并以事前審簽和事中授權、后臺監督等制度實現對柜員的監督,強化業務交接、崗位輪換等控制措施。
(二)非現場監測分析模塊風險及控制1.基本職責。非現場監測分析模塊主要搜集確定外匯主體監管名單,確定重點監測外匯主體庫,對外匯主體的全部外匯業務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將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給“綜合柜臺業務”模塊,若外匯主體存在異常交易或違規行為,將非現場分析資料移交現場核查崗,并將非現場分析監測結論和相關資料履行檔案交接手續后移交檔案管理崗。2.基本風險描述。監測指標不合理、沒有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監測指標;監測流程不合規,未對監測對象持續監測并形成監測記錄,導致非現場監測分析質量低下等效率風險;對異常交易線索未及時確認或已確認異常交易線索未及時提供給現場核查模塊,對涉嫌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未采取處理措施引發的監管效率低下的風險。3.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健全內部控制檢查制度和事后監督檢查制,明確非現場監測崗位人員職責,并督促監測人員履行數據處理、監測分析、登記臺賬、及時報告和處置異常及違規情況、按時形成非現場監測分析報告等崗位職責。
(三)現場核查檢查模塊風險及控制1.基本職責。現場核查檢查模塊接收綜合業務處理和非現場監測模塊提供的建議和線索,搜集相關證據、資料,綜合判斷市場主體收支行為合規性,對核查后最終不能排除異?;蛏嫦舆`規的企業主體啟動核查檢查程序,開展現場核查檢查,提出現場核查檢查結論。對查實的違規行為提交案件處罰委員會進行處罰,將預分類結果提交至主體分類委員會,并將現場核查檢查資料檔案履行檔案交接手續后移交檔案管理崗。2.基本風險描述。針對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異常及違規情況沒有及時進行現場核查,對涉匯主體現場核查檢查頻率偏低,導致現場核查檢查工作目標無法實現。現場核查檢查程序、現場核查檢查處置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引發的法律風險。對現場核查檢查發現涉嫌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未采取處理措施導致的監管效率低下的風險。3.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建立案件移交和核查檢查完成情況的監督機制,確保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查處,維護外匯管理權威。督促現場核查檢查崗位人員嚴格執行核查檢查程序,依法合規下發現場核查檢查通知書、搜集證據、作出檢查結論、公布分類管理結果等,嚴防由此引發的法律風險。加強內部檔案管理,按規定定期裝訂并向檔案管理崗移交業務資料,并由分管領導定期檢查檔案保存和移交情況。
(四)內部管理模塊風險及控制1.基本職責。負責協調外匯收支主體監測和主體監管聯動管理日常運作;負責研究公布涉匯主體分類管理名單,對外匯違規主體進行處罰;負責主體監測成果與分析報告的局內共享與對口上報;負責研究完善主體監管的政策建議,開展、組織信息調研工作,溝通反映各崗位(部門)情況和業務信息;負責內部管理資料、重要空白憑證、主體檔案的分類、裝訂和保管工作;負責向外匯收支主體監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應用開發。2.基本風險。一是分類管理階段,涉匯主體分類結果沒有經分級審批或集體審議,分類確定依據是不充分、不合規;分類結果告知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對企業異議處理不適當、程序不合規引發的法律風險。二是在內部管理階段,內部管理資料、主體檔案的分類、裝訂和保管內部程序不規范導致效率低下的風險。3.分類管理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主體分類管理委員會根據各部門(崗位)反饋的情況,定期(按月或按季)綜合評估確定企業分類等級。一是建立科學的主體等級評價體系。二是構建深度溝通反饋機制。三是建立分類級別動態調整機制。4.檔案管理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檔案管理實行“分企業主體”歸集業務資料的模式。以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為索引,為每家企業主體建立檔案冊,按日隨業務進程收集業務檔案、非現場監測檔案及現場核查檔案,按入檔順序進行編碼,按自然年度裝訂成冊。因此,要明確檔案歸檔范圍、檔案立卷原則、檔案移交、保管期限及銷毀等規定,嚴格規范管理交接手續,并加強督促落實。
二、加強外匯主體監管業務內部控制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外匯主體監管風險評估機制。一是及時確認主體監管各工作事項和涉權事項,逐項進行風險排查、識別和評估,建立對各類風險有差別的“區別控制”機制。二是從主體監管全過程啟動風險監控,規范業務人員操作行為,識別、監控、評估各項內部管理風險,增強風險控制能力。
(二)加強內部溝通機制建設和業務培訓。一是強化各部門與崗位間的溝通與協調機制,降低內部交易成本,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水平與效果。二是結合主體監管需要,有針對性的組織外匯業務人員技能培訓,建設復合型外匯管理隊伍。三是加強核查檢查技能培訓,提高員工對數理統計、數據庫等軟件和非現場監管系統的運用能力,利用各種統計分析方法和計算機手段,提高監管質效。
在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過渡期,資本項目監管成為外匯管理的主題。然而,由于監管激勵機制不健全,監管的有效性受到較大局限,因此有必要借鑒經濟機制設計理論對我國資本項目管理的阻礙因素進行分析和檢討。
一、經濟機制設計理論對資本項目監管的借鑒意義
經濟學中不對稱信息也稱不完全信息,指的是市場中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委托�關系的最一般特征是委托者與者之間具有不對稱的信息。其中掌握私人信息多者稱為“人”,掌握私人信息少者稱為“委托人”。經濟機制設計理論主要研究的是:對于委托人任意給定的一種目標,能否并且如何設計一個機制使人達成這種目標。
經濟機制設計是一類特殊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其中委托人處于主導地位,即由委托人選擇機制或者設計一個博弈規則。委托人設計機制的最大目的是最優化實現自己的目標。但這樣做面臨兩個約束:一是參與約束,即人對機制的認同,在參與機制下得到的好處必須大于或等于其不接受該機制時得到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機會成本,有時也表現為欺騙收益)。二是激勵相容約束,人在所設計的機制下,必須有積極性自愿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一個有效的(或者說相對最優的)、可實施的機制必須既滿足參與約束又滿足激勵相容約束。委托人的根本是設計一個激勵(獎懲)規則以誘使人從自身利益出發吐露實情,同時選擇對委托人有利的行動。
典型的機制設計存在三個步驟:第一步,委托人設計一個“機制”,即博弈規則;第二步,人同時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委托人設計的機制。第三步,接受機制的人根據機制的規定進行行動。
對資本項目的監管主要在于對資本流入和流出的監管,流入和流出必然涉及到外匯賬戶余額的變動。而這一切都是以經營外匯的銀行(包括中資和外資銀行)為運作中介的,可以說銀行是外匯管理的關鍵環節。實踐表明,外匯局在履行監管過程中與被監管者(各經營外匯銀行)之間實際上也構成了一種委托與的博弈關系。從對企業在銀行賬戶中資金流出、入及銀行自身外匯經營情況的掌握看,外匯銀行處于信息的優勢,屬于人的地位。外匯局對信息的了解具有不確定性,處于信息的劣勢,屬于委托人的地位。外匯局要想獲取真實信息,或者說保證銀行作出對監管目標有利的舉措,就必須設計和建立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
因此,為了順利實現我國外匯管理“十五”規劃,進一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對前述委托�與機制設計理論的借鑒成為改革現行資本項目管理機制的指南。委托�機制的好壞直接決定著外匯監管的成本和效率,其既可作為檢驗改革是否有效的標準,也可以啟發改革設計的思路。
二、資本項目監管激勵機制的現實缺陷與表現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對資本項目的外匯監管。但是由于對經濟機制設計理論借鑒與實踐的缺乏,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現實缺陷。具體表現為:
1、博弈規則不完善。對有些資本項目業務的監管缺乏相應的法規依據,無法可依;有些雖有規定卻不健全,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過于籠統和簡單。無論是對人還是委托者,則要么存在無法可依的“真空地帶”,要么出現有法不依的“監管寬容”。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國更是出現了大量通過行政命令、規定和通知實施監管的現象,監管顯得盲目和浮躁,執行起來無所適從,達不到預期的監管目的和效果。
2、博弈信息不真實。資本項目基礎數據失真,家底不清。主要原因在于一些經營外匯銀行把關不嚴,甚至搞假賬、假表,弄虛作假,使得一些企業逃、套、騙購外匯和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時有發生。這些人“人為”的不正常因素往往誘使委托人��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跌進“信息失真的陷阱”。東南亞金融危機啟示我們,如果外匯監管部門對有關信息掌握和預見不夠,家底不清,就很容易在發生危機后,不能迅速采取應對之策。
3、監管手段落后,成本居高不下。在國外外匯項目監管普遍的是中央銀行專門設一個管理局,然后下邊再借助于各商業銀行進行間接管理。但在我國卻似乎存在一種對外匯銀行不放心的心理,外匯管理部門對可以不直接監管的項目也親力親為,結果往往事與愿違,引致管理成本不斷加大,而監管信息獲取和效率并沒有等比提高。同時,過分增加監管程序和環節,使得銀行和企業的經營效率降低,沒有達到“雙贏”。
4、激勵和參與軟約束。資本項目監管的主要目標是調控資本流出、入,維護國際收支平衡,但這一目標和銀行的利益并沒有很好地協調,銀行在主觀追求利益的同時,客觀上和外管目標并不完全一致。相比遵從現行資本項目管理規定所付出的代價,一些銀行和企業更愿意獲取違規收益,一些個人則通過欺騙獲得額外收益而飽私囊。相應地對這些違規機構和個人的處罰卻一般是既往不咎或象征性地罰點款了事。處罰成本明顯小于違規收益,使違規現象無形中得到縱容,形成檢查一過違規重演的惡性循環,外匯監管激勵效應大打折扣。
三、資本項目有效監管激勵機制的對策設計
1、建立完善的監管博弈規則
(1)明確監管機制設計的目標。在不同的階段和不同的經濟發展背景下,資本項目監和應有相當具體和有所側重的目標。只有監管目標明確了,才能設計一個有效的監管博弈規則和激勵機制。
(2)完善和提升監管博弈規則。完善的“博弈規則”是監管激勵機制建立的基礎。要改變當前大量通過行政命令、規定和通知實施監管的狀況,適時地將其成熟的內容上升為法律,從而使其具有相應的權威和威懾作用,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法規的穩定性,以便于“委托人”和“人”遵從。同時要完善立法機制,規范立法程序,保證法規的科學性、前瞻性和適用性的統一。
(3)由于一些監管數據統計對外匯銀行利益沒有實質影響,銀行往往沒有利益動力。因此,為了強化監管,在外匯管理法規中應明確規定銀行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數據和資料的職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要加大懲罰力度,以保證信息源的真實性。
2、建立暢通的監管信息機制
(1)實現信息一體化。要構建外匯監管信息共享機制,避免各部門收集和使用信息的零散性和片面性,達到監管信息互訪、信息資源共享。這樣就能構造一個高效、快速、準確的監管信息系統,盡快打通由于信息渠道不暢所帶來的瓶頸束縛。
(2)建立現場和非現場監管檢查的信息互補機制。現實中激勵機制設計面臨的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對人經營的評價標準。委托人總是希望評價標準盡可能客觀一些,因為評價標準越客觀,對人努力水平的推斷就越準確,激勵機制就越強。要致力建立和健全一套科學、合理的監管指標和分析評價方法。對情況出現異常、向不利方向變化幅度大的銀行,要及時進行預警質詢,并酌情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情況則反饋給非現場部門,形成信息共享和互補機制。
(3)外匯局應對外匯管理所需的信息進行歸納和整理,制定詳細的信息需求和填報說明,形成信息指引,并且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前瞻性。銀行則相應設計和調整會計科目及報表系統,這樣,外匯局就能夠直接從銀行所報報表上采集所需的外匯管理信息,完善非現場監管,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外匯局對信息要求隨意性大,則必然會加大自身和銀行獲得所需信息的成本,也影響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1)以銀行為中介,實行間接監管。間接監管模式就是要將外匯局從目前繁雜的柜臺性操作中超脫出來,重點強化對外匯銀行及其相關業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外匯局則主要負責對銀行辦理資本項下日常結售匯,賬戶開立、使用,資金劃轉等業務的事后檢查,突出重點性工作。
《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應遵守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向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各項外匯核準、登記、備案及變更手續”。
根據筆者的理解及實踐經驗,外資并購過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匯核準和登記手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外匯部門具體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時需辦理的手續和流程是不盡相同的):
1.1結匯核準(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股權結匯核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結匯核準件時應提交:
1、申請報告(所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人出資進度、出資賬戶);2、所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轉股協議;4、商務部門關于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5、股權變更后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資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具財政部門驗證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8、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9、針對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1.2轉股收匯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外資外匯登記)
匯發〔2003〕3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自行或委托股權出讓方到股權出讓方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股權購買對價為一次性支付的,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應在該筆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辦理;股權購買對價為分期支付的,每期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均應就該期到位對價辦理一次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股權購買對價前,其在被收購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依照其實際已支付的比例確定,并據此辦理相關的轉股、減資、清算及利潤匯出等外匯業務?!?/p>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轉股收匯外匯登記時應提交:
1、書面申請;2、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股權轉讓協議;4、被收購企業董事會協議;5、商務部門有關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6、資本項目核準件(收購款結匯核準件,或再投資核準件);7、收購款結匯水單或銀行出具的款項到賬證明;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根據《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之前,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股權出讓方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外資外匯登記證明是證明外國投資者購買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匯登記證(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并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并更后的營業執照后,應向主管外匯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辦理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準證書;4、經批準生效的外資并購合同、章程;5、組織機構代碼證;(注: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或蓋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6、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2.實際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無法取得外資企業舉借外債待遇
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p>
舉借外債優惠政策對許多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是舉足輕重的一項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況下甚至超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10號令的上述規定,通過關聯當事人完成的外資并購而形成的外資企業(“假外資”)一般情況下無法取得舉借外債優惠待遇,此項舉措無疑會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內企業舉借外債的坦途。
3.投資總額的限制
內資企業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但企業一旦通過外資并購轉換為外商投資企業,就必須確定一個投資總額,該等投資總額對新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及進口機器設備來說可能意義重大。因此筆者建議一般情況下外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應爭取定為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額,10號文對投資總額的限制如下(該等限制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4.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產支付涉及的外匯核準
一般來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實施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用人民幣資產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幾種運作模式:(1)人民幣貨幣現金;(2)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的債券和公司債券;(4)其他中國境內以人民幣為計價依據或標準的有價證券等金融衍生產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幣資產。從取得途徑來講,可包括(1)直接從已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中分得的利潤等收益;(2)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某企業的債權;(3)從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4)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在保證合法、合規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關人民幣資產均可用作10號文規定之下的外資并購項目的支付對價。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對下列情況下取得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的核準需提交文件作出了專門規定:
4.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投資方基本情況、產生利潤企業的基本情況、利潤分配情況、投資方對分得利潤的處置方案、擬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等);2、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利潤處置方案決議原件和復印件;3、與再投資利潤數額有關的、產生利潤企業獲利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與再投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5、企業擬再投資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6、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7、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4.2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或者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2、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3、原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原企業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原企業關于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及再投資等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及有關協議原件和復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合作合同、財政部門批復、擔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業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8、涉及股權轉讓的,另需提交轉股協議、企業股權變更的商務部門批準證書、與轉股后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9、擬再投資企業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相應證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復印件材料;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匯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中的SPV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但10號文將SPV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兩個定義相比較可以看出,10號文下的SPV較75號文的范圍更為狹窄。從中引申出的結論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設立的SPV不得以換股方式并購境內公司,換言之,僅以私募為目的設立的SPV不得以換股方式并購境內公司。以境外上市為目的的換股并購涉及的外匯監管主要包括:境外設立SPV時按75號文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換股并購階段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內公司還應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融資收入調回計劃,由外匯管理機關監督實施,境內公司取得無加注的批準證書后,應在30日內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換發無加注的外匯登記證。
摘要:只有對所在國外匯的流入和流出進行有效監管,才能夠減少或緩沖國際資本巨額流動給所在國經濟帶來的沖擊。外匯流動情況代表著國際資本的流動分布,國際資本的流動既可能對所在國經濟產生虛增的大繁榮,也可能給所在國經濟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外匯監管,防范涌人的國際游資的沖擊,確保我國管制金融安全。前,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下的各項交易基本實現可自由兌換,盡管資本項目依舊管制,但大量國際游資依然不斷地涌入我國,給我國金融安全帶來隱患。
一、目前外匯管制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境內的外匯流動情況
外匯的流人流出是通過國際收支中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與金融賬戶進行的,目前我國外匯的流人流出主要部分是通過經常賬戶下的各項交易和資本與金融賬戶下的一些項目的交易活動進行的,大部分是通過商品服務貿易、外商直接投資活動、跨國企業經營與并購等活動進行的。由于資本項目依然采取強制結售匯制,人世之前企業自由用匯仍然受到很大的制約,許多出口企業低報出口數量或低報出口價格,進口企業高報進口數量或高報進口價格,以便企業用匯時可以隨時使用,而不受國家購匯的限制。這些外匯剩余常常存放在國外,此時外匯有流出的趨勢。加入WTO后,我國不斷加速資本與金融賬戶的開放,國際資金的流人流出更加暢通,渠道更加多樣,監測難度也更大,給金融安全帶來極大的挑戰。
1.我國外匯流人情況。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外匯短缺現象十分嚴重,國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外匯收入、節約外匯開支、加強外匯儲備,使得外匯儲備不斷上升。目前,我國外匯儲備近年來增速加快,截至2008年5月,我國外匯儲備總額已達到17969.6億美元,大約是2000年的十倍,而2008年4月中國外匯儲備單月增幅竟達到創紀錄的745億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2008年7月4日公布,截至3月底,中國外債余額為3925.89億美元(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對外負債),較2007年底增加189.71億美元。其中短期外債余額為2367.25億美元,比上年末增加166.41億美元,增長7.56%,占外債余額的60.30%,創有史以來新高。按照國際標準,短期外債占比的警戒線是25%。以此作為衡量標準,我國短期外債在整個外債余額中的占比已出現明顯偏高跡象,這種現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一旦出現資本大量外逃,就可能導致人民幣危機與金融危機,這是我們所不愿看到和接受的后果。
2.我國外匯流出情況。外匯流出的情況主要包括外匯轉移的渠道、流出外匯的幣種、外匯流出的原因、以及流向的領域。從正常情況看,外匯的流出主要是進口支付、對外直接投資以及海外并購等方式。對外直接投資所占的份額較大,值得重點關注。但是,由于商務部對這方面的歷史統計數據不公開,而從所公布數據上看,目前我國外匯流人遠大于外匯流出。
3.國際資本異常流動。目前境內熱錢的投機性、沖擊性,具有危險性強、金額較大、流動速度快的特點。熱錢流入中國的渠道包括經常項目下的貿易、收益與經常轉移;資本項目下的FDI、證券投資、貿易信貸與貸款,此外熱錢還可以通過地下錢莊和境內外商業銀行流入中國。由于外匯流人遠遠大于外匯流出,這會帶來很多問題:
首先,人民幣出現嚴重的升值壓力。外匯儲備的不斷激增,使外匯市場上外匯供給大于供求,通過價格機制作用,外幣價格就有下降趨勢,本幣價格則會有上升壓力,這已經從我國2005年7月21日人民幣匯率改革中得到充分印證。隨著我國資本與金融賬戶的不斷開放,國際資本對人民幣的升值預期沒有消除的情況下,仍然不斷地、大規模地涌人進來,這就進一步地推動人民幣匯率的走高,而且這種走勢明顯隱藏著人為因素。
其次,人民幣外匯占款數量劇增。眾所周知,外匯流人增加得越多,需要投放的本幣就越多。而且,外匯流入的增長勢頭如果持續下去,就會招致貨幣當局貨幣獨立性的弱化。當人民幣升值達到投機套利者的預期值的時候,在外匯市場上就會有大量拋出本幣的情況。在“羊群效應”的作用下,市場上拋售本幣的愿望就會更加強烈,這不但造成國內物價的飛速上漲,也會迅速導致本幣大幅度對內貶值,進而對外貶值,從而使本幣幣值失去穩定性,人們持有本幣的信心也會一落千丈。本來就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就愈加不堪一擊,高通脹伴隨高利率的現象就會同時發生,本國經濟將會遭遇致命的沖擊。
另外,我國外匯儲備激增在美元不斷貶值、美元儲備在外匯儲備占比居高不下,使我國外匯儲備值極度縮水,外匯儲備的購買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對我國外匯流人大于流出這一問題必須加以徹底解決。
二、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宏觀層面
1.加強對外高尖端技術產品、技術、勞務的購買。擴大財政對外支出既可以減少由于外匯儲備過高而美元貶值帶來的儲備資產價值的貶損,又可以從很大程度上彌補由于貨幣緊縮政策造成的經濟萎縮的現實問題。
2.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外匯資金流人流出的監測機制,尤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防范機制,為短期大量國際資本抽逃設置障礙。對經營外匯業務的商業銀行的外匯資金的來源及使用進行監督,對國內進出口企業的資金往來通過開戶行進行監督檢查其資金來源及使用,對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可通過其國內開戶行進行監督,等等。尤其是對轄區內總體外匯資金的流人流出進行全方位的監測,重點放在外商投資企業、國內進出口企業以及商業銀行的外幣存款。
3.加強國際間合作,尤其是加強與籃子貨幣中的貨幣發行國加強貿易和貨幣方面的合作,從而避免由于國內采取緊縮政策,造成國內經濟發展趨緩,國內收益相對下降,導致已經流入國內的國際短期資本,尤其是投機性資本以外匯的形式,迅速、大規模的逃離給我國貨幣政策帶來的對沖影響,尤其是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嚴重沖擊。
4.借鑒美國最近發生次債危機時美聯儲采取的大型投資銀行介入的緊急融資安排,防止在外匯大量撤離時,本幣幣值波動劇烈,從而利用大型投資銀行進行債券的買賣,穩定本幣幣值的應急性金融安排。
5.調整短期外債占外債總額的比例,即減少短期外債在外債總額的比例,避免由于短期內大量外匯抽逃現象的發生。按照國際標準,短期外債占比的警戒線是25%。以此作為衡量標準,我國短期外債在整個外債余額中的占比明顯偏高,建議將我國短期外債占外債余額中的比例調到國際標準或以下。
6.加強中資銀行對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降低對外資的依賴程度,既可避免大量外匯資金的流人,又可解決儲蓄資金分流難給商業銀行造成的困境問題,同時對物價也會產生抑制作用。
(二)微觀層面
1.各商業銀行必須加強對外匯流人流出的數額進行有效監測。按季度報表顯示的各項統計結果做數字分析,尤其是對外匯資金來源總額、外匯資金運用總額、外匯買賣總額、境內外存放總額的變動分析可以較全面掌握外匯流人流出情況,同時重點監測外匯資金運用項目大于外匯資金來源項目時,關注差額變動情況。如果差額過大,說明短期資本流出大于流人,市場上會出現外匯短缺,本幣匯率會有大的下跌。因此,對金融管理部門來說,以此建立健全外匯資金流人流出的檢測機制十分必要,這樣就可以為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避免行業危機提供預警和防范機制。
2.鼓勵國內企業進口先進國家的先進技術、先進設備、以及先進行業的優秀人才(以外幣支付其勞務報酬),并且鼓勵有潛力的大企業走出國門,對外投資。這樣既可疏導我國外匯資金流人大于流出的矛盾,同時也可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壯大企業經營規模,使企業走出國門,為經濟的長久、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3.強化外商直接投資國來源的多元化原則,而且應按照其貨幣的穩定程度劃分投資國的份額按額度大小的順序應按歐元區、日本、美國劃分份額為宜。目前,美元走勢疲軟,正經歷第二階段的次級債務危機。這樣做可以避免美元進一步貶值給我國外匯流人流出帶來的不利影響。這也是馬克維茨的投資組合原理,在引資國吸引外資時的具體應用。要實行多樣化引資渠道,以規避投資風險一樣,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也要分清主次,選擇多個投資國。
參考文獻:
[1]史亞榮.中國外匯儲備管理之探討[J].開發研究,2006(5):118—121.
摘要:隨著外匯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原有的外匯信息系統不能適應發展的要求。本文分析了當前我國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高效的外匯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議。
外匯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建立規范、高效、誠實、信用的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對于提升我國信用等級,提高我國國際地位和形象以及促進我國對外開放向縱深發展都有重大意義。建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基礎和核心,是建立高效的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適應外向型經濟發展要求,外匯局對應國際收支、經常項目、資本項目等相應開發了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匯兌業務統計申報系統、銀行結售匯管理系統等十幾個應用系統。這些系統的運用,增強了監管的時效性,方便了涉匯主體的外匯收支活動,為外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奠定了基礎。但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日益擴大,以及外匯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的轉變,這些信息系統在數據共享、預警機制等方面存在明顯不足,遠不能適應外匯管理的需要。
一、當前我國外匯信息系統存在的問題
1.外匯信息系統之間缺乏有機聯系,數據共享性差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信息系統是在適應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基本是每增加一項新的外匯業務就要增加一個系統或報表。外匯管理的外匯業務信息應用系統已有十幾個,基本覆蓋了外匯局所有業務領域,但由于每項外匯業務需求的提出時間先后不同,指標設計口徑不一,各個應用系統之間缺乏有機聯系,無法充分發揮子系統有機整合后的整體優勢,對于有效利用外匯數據資源、提高工作效率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而且隨著我國對外交往的日益擴大,資本賬戶的放開以及證券、保險和服務業的進入,為了保證有效監管,每項業務都要增設新的系統,那么,外匯管理的信息系統要以成百上千計算。
2.外匯信息系統數據采集方式原始建立高效的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對外匯信息系統數據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數據的采集方式和統計監測系統的綜合分析功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現行的統計監測系統游離于銀行自身業務系統之外,以國際收支申報系統為例,客戶國際收支交易的涉外收付信息雖已存在于銀行自身業務系統中,但在進行申報信息的報送時,銀行仍須將這部分信息錄入國際收支統計監測系統中,既加大了銀行工作量,又存在二次錄入錯誤的可能。目前,外匯局與銀行、企業的信息傳導載體還主要是紙質報表,大部分數據采集來源于手工臺賬登記,然后手工匯總后通過專門的統計程序上報。這種數據采集方式不僅會發生因填報人在統計內容理解上的偏差而導致人為統計錯誤,還會由于手工采集速度的限制而導致在信息掌握上的滯后性。加入Wl'O以來,我國涉外經濟增長迅猛,跨境資金流動日益頻繁,新的交易種類不斷涌現,跨境收入金額迅猛上升近10000億美元,如此大規模、高頻率的跨境資金流動,如果都要用手工臺賬方式統計匯總,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
3.外匯信息監測系統缺乏有效的預警、預測機制高效的外匯流動預警、預測機制是實現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指標的設置必須體現管理者的意圖,從目前國際收支申報系統和其它系統看,還停留于信息的采集、匯總階段。僅局限于對各類具體業務的事后統計,缺乏必要的信息加工、利用、分析和反饋機制特別是缺乏對異常信息的的監測、篩選以及對外匯流向的事前預測,加上外匯信息的流動渠道不暢,信息反應遲緩,所以對違規、違法的外匯流動的監管就缺少快速、敏捷的反應機制,對決策的支持作用十分有限。
4,外匯信息監測系統不能反映涉匯主體的交易全貌賬戶是統計的基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雖然已在全國推廣實施,但該系統不能反映全部企業或企業全部的外匯收支活動。一些對公單位的結售匯,如出口結匯、捐贈結匯、進口購匯及其相應的收支等,可以不通過外匯賬戶進行收付,致使外匯賬戶收支不能完整地反映涉匯單位的涉外經濟活動。特別是作為對銀行外匯業務監管的主線的結售匯未能在該系統得到體現。另外,該系統還未含銀行自營外匯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賬戶,企業開證付匯保證金賬戶等,因而導致外匯管理部門在對企業外匯收支活動監測中,沒有目標、沒有重點,使企業的一些外匯違規行為因賬戶系統的局限性沒有及時暴露和制止。
二、構建我國外匯市場信用體系的思路
外匯市場信用體系主要包括:完善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規范的行政執法和內控制度,暢通的政策宣傳和反饋渠道,高效的外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互通互聯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統,科學的信用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等。其核心內容是高效的外匯市場信息管理系統。雖然外匯管理已經建立了十幾個信息系統,但是由于這些系統是在我國經濟轉型、外向型經濟的深入發展,以及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有著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直接管理的烙印。這些信息系統已難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新形勢的需要,因此,建設外匯市場信用體系,首要任務就是對相關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整合,逐步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1.更新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理念2006年國家外匯管理總局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外匯管理工作應按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快管理方式的轉變,實行平衡管理。隨著對外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外匯管理經歷著從事前審批向事后監管、現場檢查向非現場核查、行為監管向主體監管的轉變。在新的形勢下,如果再延用過去那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行政管理思維方式,顯然是難以解決復雜和深層的問題,外匯管理的有效性越來越弱,而且管理的成本和代價越來越高,并且我國現在外匯資源已由稀缺轉為相對過剩,因此,必須轉變管理理念。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思路也必須隨之轉變,并且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在統計指標和統計內容的設計上,應緊緊抓住影響我國經濟發展和國計民生的主要指標和重要內容。徹底摒棄面面俱到的管理理念。國際經濟的交往相比國內經濟有著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如何在這紛繁復雜的國際經濟的交往中,抓住主要矛盾,把一個復雜的問題,盡量簡單化。這也是對我們的管理能力的一個考驗。
2.建立以外匯賬戶系統為主軸的信息監測系統賬戶是統計的基礎,是資金流動的“中轉站”和資金存量的“蓄水池”,也是監管分析資金流量和存量的重要窗口,因此,建立一個高效外匯管理信息監測系統,必須以改革現行的外匯賬戶系統為著力點。指導思想:只要有外匯收支行為的單位都必須開立外匯賬戶,凡未開立外匯賬戶的單位的外匯收支行為,銀行都不能受理,所有的外匯收支都必須在外匯賬戶中反映(其中:包括銀行結售匯業務)。具體思路:以時間劃分:賬戶可分為長期賬戶和臨時帳。以業務性質可分為經常項目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和特殊賬戶。經常項目賬戶為長期賬戶,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經常賬戶,賬戶的發生額原則上只能是貿易項下的,外匯局通過經常賬戶的發生額與海關出口或進口報關額核對,數據相差太大,外匯局可追查其原因,并可取代出口收匯核銷系統。外商直接投資項下資本賬戶的一般為臨時賬戶,可根據外商的進資計劃確定賬戶有效時問,并根據外商的投資額確定賬戶的最高限額,上述只要有一項指標達到,賬戶自動關閉。同時,以賬戶系統為主軸、根據不同的外匯業務性質開設不同性質賬戶,并根據賬戶性質設立不同的子系統。
上海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一方面上海發展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競爭優勢并不明顯。我國周邊地區聚集了眾多的離岸金融中心,比較成熟的就有香港、東京、新加坡三個。這些市場在金融機構數量、政策環境、服務水平等各方面都較上海有明顯優勢,對境外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在這種背景下,上海試行嚴格分離型離岸金融業務的成效不容樂觀。
另一方面上海市目前已吸引了大量跨國公司,部分公司地區總部、財務中心也設在上海。在日常經營中,這些跨國公司產生了對離岸金融服務的強烈需求。我國目前對外匯資金劃往境外還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跨國公司內部化的采購、生產和銷售方式與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模式產生了沖突,一些合理的資金匯出要求由于當前外匯管理對交易真實性的審核標準與跨國公司的實際經濟活動之間存在難于調和的矛盾而難以實現,他們只能借助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實現其資金結算及調度管理功能,如果允許跨國公司在上海開立離岸賬戶,把它們的一些資金轉移到離岸市場,能夠迅速擴大上海市離岸市場規模,有利于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在離岸金融業務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發展有限滲透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具有現實可行性和必要性。關鍵是監管部門能否對這種類型的離岸金融業務實行有效且到位不越位的監管。
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分析及監管切入
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層面:
一是國家層面。即對離岸金融市場所在東道國的風險。這種風險是多方面的:(1)外匯資金運動中的風險。滲透性離岸金融管理的失控將會對國家經濟金融帶來相當的風險。(2)金融體系擴張經營的風險。銀行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會享受免繳存款準備金以及不受流動性要求限制等待遇,因此經營離岸金融業務的主體在受到外在約束減少的情況下,如再缺乏審慎經營意識的內在控制,則極易造成經營主體的自身風險,從而波及該主體母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二是微觀層面。即對經營主體的風險。離岸金融業務對其經營主體—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由于金融機構經營規模過度擴張風險外,還需面臨比在岸業務更大的經營性風險,如離岸客戶的信用風險(離岸客戶大多為遠距離客戶,進行有效信譽評估和管理的難度較大,可控性較低)等。
我們認為無論是國家宏觀層面還是主體微觀層面,只要監管的切入點把準,其風險還是可以有效控制的,關鍵是滲透的通道設計以及監管的有效執行。那么,離岸與在岸之間會發生些什么樣的資金滲透呢?我們可把滲透途徑歸納為賬戶滲透和產品滲透兩方面。賬戶滲透是指銀行自身賬戶資金的滲透以及開立在銀行的客戶賬戶之間的資金滲透。產品滲透是指借助金融產品進行的滲透。另外,金融機構本身作為經營主體也可能會發生各種滲透,如經營離岸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內部在岸頭寸和離岸頭寸之間的相互彌補會導致資金在離岸與在岸間的滲透。
由于經濟金融活動的多樣性以及金融在監管與創新矛盾運動中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上述滲透經常是立體多維發生的,但滲透的最終結果應該是導致資金上的滲透。所以我們認為滲透通道的設計與管理層最終的監管切入點是對離岸金融業務外匯監測與管理。
發展有限滲透型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與管理
對離岸金融業務的外匯監測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要求,離岸金融業務必須納入東道國的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其業務規模應反映在該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以及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否則在整個世界經濟金融的發展中將會出現非常大的遺漏。具體的監測可按以下方面進行:
一是對銀行離岸金融業務監測。這項監測應以審慎經營為目標開展。應制定統一的離岸金融業務會計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報送離岸業務的各項報表及臨時要求的特殊報表,使當局及時了解離岸金融業務的規模,并監督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在外匯管理上則采用國際投資頭寸表要求的相關因素由銀行通過BSPL(資產負債及損益)申報。
二是對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滲透的監測。這項監測可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為前提開展。由于離岸賬戶資金可以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在岸,對國內經濟和金融體系造成沖擊,在岸資金也有可能離岸化,因此當局應嚴密監測資金在離岸與在岸之間的流動,要求主體進行資金賬戶間流動申報,全面了解離岸資金的流向和規模。
三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隨著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資金跨境流動的規模必將擴大,流動方式也會復雜化。應在現有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中相應增加離岸與境外之間資金流動監測內容。
對離岸與在岸有限滲透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