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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國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醫療保障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經過多年的改革和建設,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構架,其主要標志就是確立了新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農村地區也逐漸建立起了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盡管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和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總體上看還不盡人意。目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狹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已經突破1億人,但從總量上看,醫療保險覆蓋面只相當于2001年城鎮就業人口的42%,在三大社會保險中是參保率最低的一種。從結構上看,我國基本醫療保險主要覆蓋的是國有企業、一些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大量其他類型企業的職工,靈活性就業人員,城市弱勢群體等,如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以及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等,絕大多數的社會成員還沒有享受到制度上的醫療保障,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尚未真正形成
盡管目前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但合作還有明顯欠缺:一是農村人口的醫療保障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二是現有體系中各個層次的運行還沒有納入正軌,成效并不顯著。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社區醫療服務等還沒有得到有效的落實。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
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是關系到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醫療衛生體制包括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問題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問題。就一般的意義講,醫院補償機制就是指醫院獲得收入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政府對國有醫院的補償政策也有所變化,補償的規模逐漸降低,醫院以經營收入為主,追求經濟效益成為醫院的經營動機。為了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政府允許醫院從他們銷售藥品中獲得15%~30%的價差作為補償。在中國,90%的藥品是由醫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潤的誘導下,醫院常常給患者開大處方,特別是多開國外進口或由外資企業生產的價格高昂的藥品。
此外,我國藥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也存在著嚴重問題,普遍存在的現象致使藥品虛高定價,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利益。醫院“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藥品生產和流通體制的弊端,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順利運轉形成了嚴重的沖擊。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個嚴重后果是,醫院、醫保機構和患者三方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關系緊張。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政府部門下發了一系列旨在規范醫院行為的文件,對醫院的選擇、用藥、診療項目、費用結算方式以及定點藥店的選擇都做了明確規定。特別是不少城市的醫保機構,改變了過去與醫院實行“實報實銷”的“按項目付費”的費用結算辦法,而采用對醫院約束力更大的“總額預算制”。這種結算辦法增加了定點醫院的壓力,甚至出現了醫院與醫保機構的沖突。醫院和社保機構的矛盾,也導致了參?;颊叩牟粷M。他們認為雖然參加了醫療保險,但事實上卻得不到醫療保障,這將會動搖他們對醫保制度的信心和對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對醫療資源投入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投入到衛生醫療事業的資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同時個人支出增長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間)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財政支出的平均比例為1.26%,中等收入國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間)的平均比例為2.25%,而中國只有0.62%。即使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處在非常低的水平。國家衛生醫療資金投入不足,是宏觀上醫療保險資金短缺的一個原因。
總之,政府財政對醫療資源投入的不足,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醫療保險基金始終處于捉襟見肘的狀態。與此同時,由于醫療服務結構的不順,沒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醫療需求,使資金流向高成本的大醫院,使有限的醫保資金沒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國醫療保障體系的途徑及政策建議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是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務之一,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為了盡快實現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完善目標,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大政府對醫療服務領域的資金投入,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有效運行奠定基礎
政府的資金投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醫療服務供方(醫院)的投入,二是對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如靈活就業群體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和農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投入。對醫院,政府應考慮適當增加財政資助的比例,從補償機制上徹底改變“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需要強調的是,在醫療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將承擔相應責任,兩級政府應該進行合理的分工,而不僅僅是靠中央財政撥款。當然,對于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應該有必要的監督,確保資金真正用于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服務上面。對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外的其他醫療保障制度,各級政府有責任投入資金。同時,醫療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種籌資方式。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種社會力量,如非政府組織、慈善機構、企業和個人等共同編制的社會保障安全網;對于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各級政府也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已經明確了政府出資的標準,即地方財政為每個農民每年補助10元,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應切實覆行職責。同時對貧困地區,中央政府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以保證農民得到醫療保障。(二)醫保、醫療、醫藥“三改聯動”。創造醫療保障制度實施的良好環境
醫療、醫保和醫藥是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三個組成部分,只有三個方面協調運作,才能保障整個醫療系統正常地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醫療、醫保和醫藥在醫療系統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間的密切關系,決定了三項改革必須聯動,齊頭并進。首先,政府對公立醫院或其他非盈利醫療機構正確定位,通過適當的補償機制轉變醫院“以藥養醫”的經營模式。其次,政府要下決心徹底解決醫藥生產和流通環節中的問題,扭轉藥品虛高定價的局面。最后,調整好醫療保險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需要”的醫療制度改革目標。
(三)發展社區衛生事業。理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社區衛生醫療服務具有“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六位一體的功能。在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中,加快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至關重要。合理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雙層或三層機制,即小病、常見病在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社區醫院就診,大病、重病在較大的醫院就醫。社區醫院的醫療成本比較低,患者能夠得到比較及時和實惠的服務。為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的發展,首先應當大力培養全科醫生隊伍,使其成為社區醫療服務的主力軍;第二,鼓勵醫生或醫生團體在社區開辦診所,診所或醫院既可以是新設立的,也可以是由區級(一、二級)醫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社區醫療服務領域,并鼓勵社會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捐助;第四,將社區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將社區醫院或診所視同定點醫院。
(四)加快社會醫療保障的立法步伐。為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證
醫療保險實行三方付費制度,所以,規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責任和行為,特別是加強醫療行為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醫療費用的發生十分重要。因此,要盡快對醫療保障進行立法。對于醫療服務的供方,嚴格醫保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的準入資格,醫保經辦機構通過與定點醫院、藥店簽訂合同來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對于需方,也要用法律來約束其就醫行為。通過分類給付,增加個人費用意識。對出借、冒用醫療保險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或停用的處罰。對企業和單位,要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基金的征繳力度?;鹕侠U要按時和足額到位,保證醫療保險基金有長期、穩定的來源。對于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也要有相應的行為規范,并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同時有義務向社會公示其管理的業績,并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社會監督。
(五)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真正形成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
為了進一步推動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至少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是劃分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范圍,補充醫療保險應該交由商業醫療保險經營。為此,應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會保險的經營范圍,對于社會保險管轄范圍的,商業保險不應插手;而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領域,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也不應干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扶持商業醫療保險發展的政策。目前的優惠政策力度還不夠大,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一定額度內(工資總額的4%)予以稅前列支;對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公司,保費收入減免營業稅;對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六)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為醫療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醫療保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制度運行一段時間后,有必要對制度的實施效果進行一番思考和評估,以便為制度的發展指明方向。因此,應該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醫療保障評估體系,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與可及性、個人負擔比例、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同時,加快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現代化步伐,為實施對醫療保障制度的評價奠定基礎。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傮w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鸢踩?]。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關鍵詞:農村;醫療保障;合作醫療
目前,農民增收困難伴隨著一系列負面影響,尤其是醫療保障方面顯得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出現了農民看病難,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而陷入絕境的現象。本文擬從農村居民醫療保障的興衰、原因及政策性建議三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以期對目前現狀的改善有些幫助。
1農村合作醫療的興衰
建國后,中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村衛生工作,農村逐步建立了三級(縣醫院、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所、室)衛生服務網絡,基本解決了農村“缺醫少藥”問題。另外,從50年代中期開始,部分農村開展了合作醫療。合作醫療指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共同籌資,為農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療和預防的一種社區型醫療保障制度。合作醫療和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相互配合,在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條件下,基本上解決了農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問題。中國人口的預期壽命由建國前的35歲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歲,①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為占總人口80%的農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功不可沒。然而,從80年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農村醫療保障發生了嚴重的衰退。隨著集體經濟的削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國農村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銳減到5%左右。②絕大部分農民失去了醫療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村級衛生所、室或不復存在,或者轉化為私人診所。
2合作醫療衰退的原因
合作醫療大幅度滑坡以及恢復起來相當困難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弱化。時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社、生產隊)不僅僅是經濟組織,它們還擁有各項政治、社會、文化權力,直接掌握和控制農村的各項資源的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的強大控制力量是組織,推動和資金支持合作醫療發展的十分重要的條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后,農民經營自越來越大,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在農業生產、資源分配上的權力大大弱化。組織能力的弱化和只擁有十分有限的資源,挨家挨戶收費又比較困難,使得集體經濟組織難以一如既往地組織和支持合作醫療。
3農村醫療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合作醫療的衰退和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消亡或市場化,導致農民醫療費用的急速攀升,大大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從1990年至1999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至2210.34元,增長了3.20倍;而同期每人次均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分別增長了6.20倍、5.10倍,醫療費用的增長大大超過農民收入的增長。在農村最貧困的農戶(占4%)中,有一半屬于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
3.2政府投入不足。1998年政府投入的衛生費用為587.20元,其中用于農村的92.50億元。僅占政府投入的15.90%。政府投入不足不僅導致農村基層醫療服務機構的市場化和服務提供不足,由此增加了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而且也限制了公共預防保健機構的能力。因為投入不足,使衛生防疫站、保健站等機構把主要精力用于門診、住院等有償服務的開展,預防保健服務有所削弱。
4發展農村醫療保障的建議
4.1真正增加政府對農村的衛生投入,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醫療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衛生服務質量。
4.2加強農村公共預防保健工作。公共預防保健具有投入低、效益高的優點。必須改變目前基層政府忽視預防保健的現狀,要明確公共預防保健是政府的職能,政府應該加強這方面的財力、人力投入。尤其是在一些傳染病、慢性非傳染病、地方病等方面,預防保健尤其重要。4.3繼續發展和完善合作醫療。①地方政府,基層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和資金支持的責任。沒有基層政府出面組織,合作醫療就會失去組織基礎;政府的適當(根據財政支付能力)資金支持能夠對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產生很大的引導和激勵作用。②強化管理,規范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和監督。一方面要杜絕基金的被挪用,另一方面要維護基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避免出現干部與群眾之間在交納費用、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③規范醫療服務行為,降低藥品價格,合理確定補償(報銷)比例,保證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平衡。④目前許多國有上市企業減持國有股,所得部分資金應用于合作醫療基金,因為過去靠工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使國企,尤其是大型國有企業才得以很快發展起來,在這過程中,農民是作了很大犧牲的。
4.4積極探索其他形式的農村醫療保障形式。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在合作醫療迅速衰退的同時,部分農村地區也出現了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1998年,除合作醫療外,享受其它形式的醫療保障農村人口占6.06%,約500萬人。實踐證明,農村醫療保障不必堅持“一種模式”,而應多種模式并存,畢竟中國地理廣闊,各地農村情況大不一樣。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因地制宜,確定適合本地農民需要的醫療保障形式。力求切合當地實際情況,也要符合農民的承受能力,并使農民得到有效的醫療保障服務。如對于經濟比較發達的城郊農村,可以將農村的醫療保障納入城市醫療保險體系,取消城鄉之間的界限,這樣可以拓寬醫療保障基金的來源,擴大醫療保障的覆蓋面,降低運營的費用。
參考文獻
[1]中國統計年鑒:2000[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870).
在城市中,正式部門的雇員和退休人員能夠獲得社會醫療保障,其他非正式部門的城鎮居民因個人收入水平的差距,獲得醫療保障和服務的水平存在著差異。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仍存在困難。在農村,新農合的籌資總額和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農民醫療服務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政府投入不足,地方政府配套資金沒有足額落實,不僅籌資能力差,而且統籌層次偏低,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醫療費用負擔問題。因此,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部分人口還沒有正式被醫療保障制度覆蓋。
2保障統籌層次不高
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在統籌層次上的終極目標是實現全國統籌,但這一目標的實現為期尚遠。目前,不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不同,比如新農合的統籌層次要低于城鎮基本醫保;而同一基本醫保制度在不同的地區統籌層次也各不相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統籌層次要高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獲得醫療服務的自主選擇性,同時,由于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互助共濟的程度較低,不同地區獲得醫療服務水平的差距較大。
3保障公平性較差
一個公平的衛生籌資系統應具備以下特點:首先,具有相同衛生保健需求的人能獲得相同的衛生保健服務;其次,人們支付的醫療衛生費用取決于他們的支付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的實現風險分攤,充分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社會互助共濟的功能。但在我國衛生服務體系中不公平的問題仍然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3.1衛生籌資結構不合理
我國的衛生籌資渠道分為三種:政府衛生支出、社會衛生支出、個人現金衛生支出。三種籌資渠道公平性逐級遞減。新醫改啟動以來,隨著政府衛生投入的增加,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我國居民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40.4%降至2011年的34.8%;社會衛生支出所占比重基本穩定;政府衛生支出所占比重顯著提高,由2008年的24.7%上升至2011年的30.6%(見下頁表),但與政府衛生支出比重一般占40%~60%的國際水平相比較尚有一定差距。衛生總費用中政府和社會醫療保障支出屬于公共籌資,具有較強的風險分擔功能,世界衛生組織在《亞太地區衛生籌資戰略(2010—2015)》中指出,公共籌資占GDP比重達到5%的國家通??梢詫崿F全民覆蓋。雖然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和社會保障投入增長較快,但其比重仍然較低,2011年公共籌資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為55.9%,占GDP比重為2.9%,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標準尚有一定差距。
3.2醫療保險繳費不公平
主要表現在不同的保障制度之間的繳費水平不同,經濟狀況相同,繳費卻不相同;同一保障制度,經濟狀況不同,繳費相同,再加上收入信息的扭曲,就造成了籌資的累退性。比如: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高收入者的實際收入很難用工資標準衡量,而中低收入者的工資性收入卻往往是唯一的經濟來源;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中,采用固定繳費制,不與收入水平相聯系。而且,政府對這三種保障制度的補助政策也各不相同,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沒有任何政府補助。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盡管有一定程度的政府補助,但力度不夠。由此可見,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大政府衛生投入,提高政府對醫療保障的補助水平,降低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加強社保基金的公平性和風險保護的作用。
4保障運行效率不高
效率具有多方面的含義,包括有效的化解參保者的疾病風險、提高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效率和生產效率,優化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新醫改啟動以來,衛生總費用增長迅速。2009—2011年衛生總費用的平均增長速度為18.8%,高于2001—2011年(16.5%)的平均增長速度。然而,人們的醫療服務質量卻并沒有得到顯著提高,“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依然突出。由于實行醫療保障機構第三方付費,醫療服務提供者誘導需求,而且代表患者利益的第三方購買者談判能力不強,對醫療服務提供者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對供方的支付機制存在缺陷,因此難以控制醫療費用的攀升。從衛生總費用的機構配置看,2011年城市醫院費用占衛生總費用比重39.7%,縣醫院占衛生總費用比重13.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占衛生總費用比重3.2%,鄉鎮/中心衛生院占衛生總費用的比重為5.8%,根據2012年2月22日中國國家統計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比例51.3%,這個城市化率是按照全國城鎮人口與總人口的比值計算得到的,如果按照城鎮非農人口與總人口之比計算的話城市化率應該要低于51.3%,通過衛生總費用的機構配置和我國人口構成情況的對比可以看出,醫療服務的利用和消費向城市大醫療機構集中,造成大醫院的擁擠,導致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的下降,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仍存在人員業務水平不高、設備落后等問題,無法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
5醫保組織管理體制沒有理順
目前我國的醫保管理體制還存在著一些弊端。就目前全國的情況看,各統籌區域內履行醫保經辦職能的部門組織管理體制沒有理順,有的統籌地區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新農合、離休干部醫保等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屬下的醫保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有的則分屬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等多個部門管理,多頭管理、多重標準導致統籌區域內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缺乏系統性和完整性。
近年來,罪犯的醫療費全系統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區還不到3元。2007年財政部和司法部聯合下文,調整了經費標準,但離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低標準的罪犯醫療費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區罪犯醫療費嚴重超標。有24個省(區、市)監獄統計,近3年醫療經費實際支出4.5億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屬承擔的自費購藥、自費就醫的支出),超支1.37億元,超支部分占經費標準43%。就四川監獄而言,從2004年到2007年,罪犯醫療費一直維持在96元/犯的年標準。在病犯比例不斷增大、醫療費用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罪犯醫療費用缺口仍然較大,監獄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產中去賺取效益而忽視了對罪犯的改造。
二、制約因素分析
1、罪犯衛生狀況不容樂觀
罪犯入監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無規律,打架斗毆、吸煙酗酒甚至吸毒,身體素質不佳。同時,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外就醫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號)和司法部《關于貫徹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外就醫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發通[2005]38號)要求對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除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和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的以外,一律收監執行。暫且不論上述兩通知與《監獄法》第十七條是否相左,其客觀上也確實造成了監獄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監獄2005年后老病殘犯數量急劇增加,2008年底統計老病殘犯占罪犯總數的1/6,情況不容樂觀。
另外,由于監獄處于高墻電網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著較大的心理壓力,再加上近年來大量罪犯由室外勞動轉入室內勞動,長時間在一種單一、固定的封閉環境下進行重復、單調的勞動,不僅出現心理問題的罪犯有不斷增多的趨勢,也使那些長期處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態的罪犯沒有一個穩定樂觀的情緒,從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監獄空間有限,人員相對集中,各類傳染疾病易感率也較高。
2、監獄醫療條件有限
從硬件上看,監獄醫療設施落后。監區衛生室設施簡陋,藥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況比較普遍。監獄醫院一般為一級甲等醫院,部分監獄醫院還達不到這個級別。從軟件上看,由于監獄醫務人員具備監獄人民警察身份,因此與其他公務員一樣,逢進必考,而由于監獄福利待遇偏低,對社會上的相關技術人員基本上沒有多大吸引力。同時,近年來監獄系統醫務人員流失現象普遍;在職人員中,知識老化、技術水平偏低、衛生人員的職稱待遇問題沒解決,工作積極性不高;醫務人員在監獄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監獄為例,醫務人員配備相對充足的局總醫院不直接對監獄罪犯看病,依托局總醫院設立的病犯監區又只有50張床位,發揮作用有限。
3、財政撥款嚴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業監獄為例,從2000年起,省監獄局規定每名罪犯每年的醫藥費為84元,省局每年撥款6.5萬元,從2002年到2008年,該獄每年實際支出均在12萬元以上,每名罪犯開支平均在120元以上,醫療費用嚴重入不敷出。此外,財政撥款不足也限制了監獄醫院的發展。盡管每個監獄都設有醫院,監區也有一定的衛生人員,然而總體上看,監獄醫院工作人員相當一部分都是中?;虼髮.厴I,有限的財政撥款使得這些醫務人員平時進修的機會較少,臨床經驗相對欠缺。同時,監獄醫院的設備更新滯后,稍有大病疑難病癥,監獄醫院都無法解決,只能將罪犯推向地方醫院。而地方醫院看病費用高昂,這直接導致了醫療費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醫鑒定的過程中,四川省某監獄醫院僅能做X線、B超、心電圖檢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醫院,直接導致了費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醫療保障缺乏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約束,對于罪犯的醫療保障應當保障到何種程度監獄沒有相應的底線規定,而這給監獄人民警察帶來了執法上的風險。一些監獄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醫療糾紛,只要診斷和治療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的檢查治療項目,監獄也不得不無限制地免費提供給罪犯,以致出現有限的醫療經費財政保障承擔著無限的罪犯醫療保障需求,醫療經費嚴重超支的現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制度,監獄為了全獄醫療經費不致超支太多,實踐中也出現了對罪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狀況,某種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權利的保護。同時,由于現行的保外就醫門檻過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時才得以保外就醫,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容易引發矛盾,產生不良影響,也增加了監獄的醫療費開支。
三、建立罪犯醫療保障機制的途徑
1、加強經費保障
前已述及,財政撥款不足是醫療經費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適應監獄體制改革的需要,監獄應建立起罪犯醫療經費的動態增長機制,不僅要保證目前低標準的經費保障,而且要使得財政撥款基本上能夠滿足罪犯的實際醫療需要。當然,財政保障到何種程度需要作進一步探討。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條件逐步改善,罪犯的醫療也得到進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國還有幾千萬生活在溫飽水平以下的貧困人口,對罪犯醫療的過度保障不僅會加重財政的負擔,還會使罪犯親屬遲遲不擔保罪犯的保外就醫,更會成為少數人“多進宮”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預防。
2、改革現有制度
(1)制定罪犯醫療保障的規章制度。針對目前缺乏統一的罪犯醫療保障標準的實際情況,應由各省市監獄局制定專門的制度,以確定罪犯醫療的保障程度。具體而言,國家只能保障對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以及多種慢性病進行相應的治療和管理;及時對危急重病人開展搶救;開展獄內疾病的預防和監測;建立醫療應急預案措施;防治醫療突發事件。對于一些嚴重疾病或不可能徹底治愈的疾病,國家只能提供一個合理的費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醫療服務。這樣,可以有限避免醫療經費運用在治療一些目前根本無法徹底治愈的病癥上。
此外,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也要有例外的規定。由于目前保外就醫的標準過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病犯有治療目前根本無法徹底治愈的病癥的要求,且家屬愿意提供費用的,實踐中由于無任何法律依據接受病犯家屬提供的費用而一律禁止,這并不利對罪犯權利的保護。因此,可以設定特別條款對這種情況予以肯定。
(2)進行監獄內部醫療體制改革??紤]到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撥款不足的情況肯定仍會長期存在,因此監獄內部的醫療體制改革才是解決目前罪犯醫療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長湖監獄已經作出了這樣的嘗試。該獄借鑒了社會企業職工大病醫療統籌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醫療費由監獄統籌和監區包干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還規定了一系列的輔助措施。其為監獄醫療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鑒的方向。
目前很多監獄都開始向罪犯發放勞動報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納入醫療費用。所以,模擬社會醫改的做法。監獄內部可以設立監獄統籌基金和罪犯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監獄統籌基金和罪犯個人賬戶制,由監獄醫院具體負責罪犯醫療保險事項,為每名罪犯建立個人醫療賬戶??紤]到罪犯勞動報酬還比較少(如四川省雷馬屏監獄的罪犯人均報酬為每月30元),可以把國家財政撥款的醫療費作為監獄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監獄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如把國家財政撥款的醫療費的70%用于建立監獄統籌基金,30%劃入個人賬戶,罪犯個人月勞動報酬的20%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這樣罪犯個人賬戶的金額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額=國家撥款額×30%+個人月報酬額×20%。當然,比例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據財政撥款和罪犯報酬的具體數額進行調整。
(3)摸索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融通機制。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改造罪犯是監獄的重要任務?!耙愿脑烊藶樽谥肌笔俏覈O獄工作的靈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國監獄的根本性質和任務。對大多數罪犯而言,其遲早要離開監獄走向社會,那么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其實都是用于同一個人的醫療手段,絕對不可把二者割裂開來。因此,盡管由于社會現實的限制,目前二者還不能有效地溝通起來,但不能把罪犯醫療僅僅看作是監獄內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融通機制。因此,考慮在將來可以實現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獄后其社會醫療的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其獄內的醫療費用,出獄后個人賬戶又轉為社會醫療使用。
3、加強罪犯衛生工作
在財政撥款有限的現狀下,做好罪犯衛生工作是罪犯醫療費用保障的重要舉措。應在監獄中加強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體素質,同時加強監獄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診療水平。另外,努力嘗試罪犯醫療保障的社會化也是做好罪犯衛生工作的重要舉措。隨著監獄的重新布局,很多監獄都由偏遠山區向城市郊區轉移,這就罪犯醫療保障社會化提供了可能。監獄可以采取與地方醫院合作的方式,引進地方醫療資源,彌補自身醫療條件的不足。
4、加強罪犯的思想工作
盡管絕大多數罪犯確實是有病才治療,但不可否認,確實有些罪犯明明沒病卻天天要求看病,還要求作全面的儀器檢查。如果勞動,就說這里痛、那里痛,消極抗改,監獄民警壓力非常大,監獄的醫療經費也無謂消耗。以四川某監獄為例,該獄曾經有5位公認的精神病犯,但經醫療鑒定僅1名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偽裝精神病以逃避勞動改造。四川僅華西醫院有精神病的鑒定資格,且精神病鑒定花費就財政對每個罪犯的撥款而言價值不蜚,這4個偽裝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費監獄有限的醫療經費。因此,平時要加強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勞動報酬制,以確保監獄改造秩序的穩定。
摘要:罪犯醫療費用難以充分保障是目前幾乎每個監獄都面臨的問題。本文剖析了這種現象的成因,指出只有通過盡快開始監獄內部醫療改革,建立專項經費、完善監獄醫療條件并最終實現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接軌,才能最終解決罪犯醫療費用保障問題。
關鍵詞:罪犯醫療費用保障
罪犯是受刑罰懲罰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侗O獄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然而,我國目前罪犯醫療費用的保障并不樂觀,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約了罪犯醫療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孫維法:對罪犯醫療衛生保障相關問題的思考[EB/OL].:82/Content.asp?ID=668&Class_ID=5.
1.1定義
因為患病的原因導致需要承擔的醫藥費遠遠高于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者,即是本文所指的醫療弱勢群體,它涵蓋了以下核心的要素:一是因為疾病的原因;二是考察的是經過醫療保險報銷之后需要個人承擔的醫藥費(即報銷后個人需要承擔的凈額);三是與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作比較,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是指總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所需后的余額。
1.2類別
1.2.1低保戶、重度殘疾者
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戶、重度殘疾者,一般無收入或收入極低,國家所給予的救助金僅僅能夠維持最低的生活標準,一旦患病需要醫治時,就無法應對,所以他們理應被列為醫療弱勢群體。但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對于這類人員應當實行動態認證管理,當他們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就需要把它們移除名冊;同樣的道理,當其他人的條件變壞而需要救濟時,就需要在名冊中加上他們的名字。
1.2.2年齡屆滿80歲及以上的老人
我國正在快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在老齡化社會中一對夫妻贍養四個老人的局面將會逐步增多,盡管老人或有不錯的收入,但是隨著年齡的增加,他們的收入增長速度不會同步,子女也不可能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但是他們用于醫藥費的開支必將同步增加,為此,本著從關愛老人的角度出發,將屆滿80歲的老人列為醫療弱勢群體就顯得非常必要。
1.2.3轄區內常住人口中高額醫療費負擔者
有一定的收入,但高額的醫藥費已經遠遠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具體包含在以下情形中:
(1)參加城鎮職工醫保者。
(2)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者。
(3)未參加醫保者。
1.2.4外來務工者
一般的城鎮中外來務工者占醫療弱勢群體的比例最大,其中表現最為突出的是農民工。他們按是否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的情形,可以分為兩類:
(1)具有初始醫保者。
(2)未參加醫保者。
2入口問題的解決
進入醫保系統就是進入了社會互助系統,個體困難就可以借助眾人的力量得到解決,因此在構建醫療弱勢群體醫療保障體系時,首當其沖的就是要實現全民參保,將其納入統籌范圍,共享國家發展的紅利和眾人互助的愛心。
2.1解決弱勢群體醫保的實質分析
構建醫療弱勢群體的醫保保障體系的實質就是憑借全社會的力量,幫助病患者,不同參保人員在不同的時間段使用統籌資金來達到醫?;鸬钠胶膺\行(錯時消費)。來源于個體的繳費標準是固定的、統籌的醫?;鹂傤~也就固定,基金在運行中一般不產生增值(非經營情況下),更多的是健康的年輕人讓位于年老病患者先行進行醫療消費,如此一茬一茬地輪換,也就保證了醫?;鸬恼_\行。醫?;疬\行的原則是:收支相抵、略有結余,所以隨著公民健康需求的無限增長而帶來支出增加的壓力,我們就需要確保收入規模的同步增加,否則就會出現支付危機。
2.2區分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措施實現全民醫保
本轄區內所存在的公民均在為轄區建設工作,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創造基本的醫療保障體系。
2.2.1本地常住人口,需要具備“兩?!?,即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無收入、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員的參保費由國家或者所在單位承擔,本人免交。鼓勵有條件者購買商業保險:重疾、大病住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可選。
2.2.2具有初始醫保的外來務工者,實行二次參保,該二次醫保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管理,可在居民醫保條目下單設一類外來務工臨時居民醫保,凡是在當地工作一年以上均可參保費用由個人和單位承擔。
2.2.3無初始醫保的外來務工者,明確要求其需要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然后在務工地參加上述居民醫保中的外來務工臨時居民醫保。
3報銷待遇問題
建立多層次響應的互助、救助機制,把弱勢群體的困難多層分解解決,就會變得容易、輕松和現實,實施起來就會很順暢。
3.1正常待遇不變
凡是參加醫保的各類人員均可按照當地的規定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不再另外附加限制性規定,但是根據保險補償性原則要求,二次參保的外來務工臨時性居民醫保必須首先在初始地報銷,然后由現工作地報銷差額。
3.2對于年齡屆滿8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逐步給予全免費醫療待遇
首先在基本醫療中,提高報銷率,經過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報銷后剩余的余額,再用救助基金予以解決。
3.3高額醫藥費承擔者的特別解決措施
這里所指的高額醫藥費是指經過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報銷之后剩余的費用(一般是指住院費用以及視同住院的門診費),即患者所需承擔的醫藥費凈額。
3.3.1單位福利費的貢獻
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單位需要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為了充分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建議國家允許對于高額醫藥費承擔著動用這部分費用,比例可以規定在10%~30%,即視參保人員在享受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后需要個人承擔的金額大小以及家庭的承擔難度,按照10%~30%的標準給予補助。
3.3.2建立醫保救助金機制
建立醫保救助機制最為關鍵的是基金的來源,只有具備資金儲備才能實施救助行為,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予以實現:
(1)醫保基金年度節余額的轉入。
(2)國家財政撥款(中央和地方共擔、以地方政府為主),啟動時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地方財政投入為主。
(3)年輕人捐獻個人賬戶資金。年輕人具有年紀相對偏小、身體健康、患病幾率較低等特點,他們動用個人門診費賬戶資金的額度相對較小、節余資金額度相對較大,為了實現“以青養老”的目標,倡議年輕人捐獻個人賬戶的剩余資金給醫保救助基金,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鼓勵、優惠性政策,比如連續捐獻多少年或者多少金額,適度提高其住院報銷率、適度降低起付線等等。
(4)適度提高單位的征收率,比如1%。社會企事業及行政單位,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賦予了具有救助弱勢群體的社會責任,因此,適度提高征收率而專設救助基金必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而且也不會給繳費單位帶來大的負擔,所以是較為容易實現的。
(5)社會捐贈、出售福利彩票利潤的部分轉入、經營醫?;鹚a生的利潤、醫保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等等。
(6)民政線上的救助資金的適度轉入。目前很多救助(包含醫藥費的原因)是從民政那條線來的,為了更加專業和救助得當,建議根據救助的與醫藥費相關的數據將資金劃轉到醫保救助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在籌得足夠醫保救助基金的情況下,就可以有序地展開救助行為。在第一層次由單位福利費補助之后,對于剩余的需要個人承擔的醫藥費,可以按照下表所列出的條件及給定的報銷比率給予救報銷。
3.4救助行為延伸:相關機構的聯動
為了構建有效的對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體系,需要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實現,社會各單位及個人應當義無反顧地擔當起這份社會責任,就醫藥費這塊,還可以延伸到與此行為密切相關環節:醫療機構、藥品流通企業、藥品及藥用材料、器械生產商等。可以考慮:醫療機構減免藥品及材料的加成費、適度減免手術及治療費;藥品流通商可以按照進價銷售;藥品生產商可以按照廠價提供藥品等等。于是就可以為弱勢群體制發一張特別的醫???,直接有權取得該醫保卡的人員包括:常住人口中的低保戶、重度殘疾者;外來務工中初始在戶籍地參加新農合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以及無醫保者;一旦本地常住人員中發生個人承擔醫藥費凈額超過當地上年年均工資者,其醫??ㄐ畔⒔涐t保中心修改后,享受同等權利。持有該醫??梢韵硎艿揭韵聦崟r結算優惠:
(1)指定醫院就醫,費用減免15%~3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所雇傭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當農民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接續醫療保險關系。2012年,農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2012年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個百分點。這表明,近兩年解決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2012年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卻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9%,與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參保率不容樂觀。此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出臺,一定程度解決了農民工的醫療困難,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由于這一措施主要針對農村常住人群,忽視了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使得農民工只能夠享受到原屬地的醫療保障,而無法享受在務工地點的醫療保障;農民工處于醫療保障制度的邊緣,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也沒有把他們的常規疾病納入管理之中,農民工生病了也只能報銷住院費用,門診醫療費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擔。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和醫療保障覆蓋面狹窄等問題是農民工難以享受到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礙。
二、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層面
1.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響醫療保險需求量和居民參保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醫療保險的需求量呈正相關關系。2013年,農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從農民工居住情況看,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單位提供免費住宿,同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9.2%的農民工雇主或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同比提高了0.4個百分點;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在當今物價水平較高、醫療費用昂貴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工資只能覆蓋基本生活開銷,根本擔負不起醫療費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農民工對于醫療保險的需求比較低。
2.外部性導致需求不足
解決好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對社會具有重大的意義,能夠推進城市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平正義,這在經濟學上稱為具有“正外部性”,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正外部性表明,這種產品產生的社會價值要大于農民工的私人價值,由于農民工實際享受不到這種外部受益或者說受益很小,從而導致農民工對醫療保險需求不足。需求曲線(D私人價值)并不反映一種物品的社會價值。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社會價值大于私人價值,因此社會價值曲線在需求曲線之上。在社會價值曲線和供給曲線(代表成本)相交點得出了最適量。因此,社會最適量大于私人市場決定的數量。由于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的問題,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相交,雖然達到均衡量,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數量沒有達到社會最優的產量,所以可以通過有效措施來緩解需求不足的問題,增加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二)供給層面
1.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市場化勞動關系不平等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作為勞動力的供給方,在勞動力供求關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農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淡薄,進一步加劇了供求雙方地位不平等的現狀。許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很少甚至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企業責任,導致企業欠薪、工傷事故、盤剝農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見慣,從而使得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遭到侵害,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事件出現,導致勞資矛盾加深。
2.醫療保障項目與農民工實際需求相脫節
目前,各地實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大體以“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為原則,實行“建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繳費、保當期大病”辦法,來解決我國農民工整體流動頻繁、勞動關系不穩定、社會保險賬戶接續困難等問題,但是,基金支付范圍只涵蓋大病醫療和特殊門診。然而,我國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占到農民工總數的70%以上,青壯年居多,這類人群身體素質良好,大病住院與特殊門診的概率相對較低,而常規疾病門診則不可避免。因此,農民工實際更需要的是常規門診的醫療保障,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并沒有在小病醫療報銷方面做到足夠的覆蓋。
(三)農民工自身層面
我國農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較低,據調查,農民工初中及以下學歷達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導致他們對現有醫療保障政策的缺乏了解和認識;另一方面導致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之中處于被動地位,在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醫療保障權益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
(四)政府層面
國家對醫療保險方面的財政投入不足,是制約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效果的關鍵因素。當前,我國農民工所參加的一部分醫療保險,不僅繳費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業繳費為主的方式,這大大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阻礙了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順利推進,并且從某種程度上也暴露了國家對農民工醫療保險投入方面的不足。政府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僅應該負有組織和管理責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根據財政部的統計數據,2012年政府累計財政收入117209.75億元,全國性財政支出為125712.25億元,其中醫療衛生支出和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分別為2048.2億元和5753.73億元,兩者之和僅占財政支出的6.21%。政府在醫療方面的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較少,農民工個人的經濟負擔越來越重。長此以往,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富人幾乎壟斷了醫療資源,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民工將無力承擔醫療保障費用,無法享受醫療資源,社會不公平現象會日益嚴重。醫療衛生事業是關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課題,本應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然而,雖然近年來政府不斷推行醫療改革,但醫療投入還處于較低的層次水平,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三、農民工維權與企業拖欠的博弈論分析
農民工維權有兩種可供選擇的策略,“維權”和“不維權”,企業也有兩種策略,“不拖欠”和“拖欠”。農民工維權方式包括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法院,向新聞媒體投訴,但這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假定這些成本可以貨幣化為Cf。如果農民工選擇不維權,即不向企業要求繳納醫保,企業選擇拖欠的情況下,農民工付出的成本幾乎為0。假設企業在農民工維權時付出的成本為Ce1,拖欠醫保本身的成本為0,但是由于農民工維權行為可能造成企業名譽上的損失,同時也有可能引起政府的介入,這部分成本把它貨幣化為Ce2,于是產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陣:在這個博弈矩陣中,有唯一的納什均衡(不維權,拖欠),它與另一個矩陣(不維權,不拖欠)一樣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兩組博弈矩陣(維權,不拖欠)和(維權,拖欠),它們的收益分別為-Cf和-Cf-Ce2,兩者均為負數,是無效率的。在現實社會中,一般企業都會采取“拖欠”策略,因為在“民工潮”時期,勞動供給大于需求,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現在假設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業的占優策略,(不維權,拖欠)成了企業博弈的優勢均衡。這時,(0,0)這組收益矩陣對農民工毫無益處。另一方面,在企業實施“拖欠”策略時,就算農民工維權,企業也只損失Ce2,而農民工卻要為此付出代價Cf,在工資本來就微薄的情況下,農民工是無力承擔這種效率損失的,因此,無論哪種情況下,只要企業堅持拖欠,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四、解決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對策
(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減少直至消除各種歧視農民工的現象,實現外來農民工與本地戶籍人員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強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使農民工不僅能夠在城市中就業,而且有能力選擇薪水更高的職業、崗位,有能力在就業、創業中進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還應為農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實提升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這樣,農民工才能在維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醫療保險,以保障未來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參加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農民工正常享有的權利,然而用人單位是“理性經濟人”,認為讓農民工參與這類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為了降低成本,用人單位在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經常性地規避保險內容,容易忽視農民工的權益。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對社會用人單位針對農民工的歧視和不公行為予以嚴懲。
(三)擴大農民工醫保項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