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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韓國積極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困難重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近況堪憂?;仡櫹嚓P研究,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個案研究為主,尚未挖掘相關的理論來支撐和指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本文創新性地嘗試運用人類文化學中的文化整體論理論,從“整體性保護”的角度出發,將相關理論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旨在提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效保護的相關意見和建議。
1研究背景與目的
2005年11月25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正式將韓國申報的“江陵端午祭”確定為“人類傳說及無形遺產著作”,中國和韓國的端午節“申遺”之爭最終以韓國的勝利而宣告結束。與此同時,這一事件在中國國內引起了人們的熱議和思考,甚至要求國家文化部門上書聯合國,正本清源。2013年12月,韓國的“泡菜文化”被收錄到《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之中。翌年,韓國擬將“暖炕技術”申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在韓國的申遺之路上,中國總是面對著諸多尷尬和無奈,讓許多中國人倍感遺憾和惋惜,認為“泡菜”、“暖炕”等技藝和文化應該屬于中國,卻屢屢被韓國“捷足先登”。由于中國文化與韓國文化相似度較高,韓國的“申遺”項目往往與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從中韓申遺之爭,一方面可以看到韓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而另一方面,中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仍然滯后,和許多“申遺”機會失之交臂。但是,從積極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國家部門還是普通民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逐漸提高,并試圖探尋各種方法來保護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國歷史悠久,文化豐厚,即便在現代社會中,中國人民對于古老的文化仍然有著特殊的情結。同時,文化多樣性是文化交流和創新的重要源泉,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許多歐美的文化作品都證明了這一點。而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部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根據現有的研究來看,目前,學術界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定義眾說紛紜,不盡相同,尚未達成共識。根據學者的研究,本文認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有別于傳統體育,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界定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并且具有保護意義的各種體育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表現空間?!斌w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體育和文化的雙重屬性,既體現出體育對于育人育德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蘊含著豐富的文化價值。由于其自身的“非物質性”、“地域性”和“歷史性”,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頗大,社會環境的改變、表現形式的流失、傳承人員的匱乏,使得不少人類寶貴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消亡,瀕臨滅絕。雖然政府和學術界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從目前我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來看,保護過程問題較多,效果差強人意,急需探尋合適的方式來保護人類這一珍貴的文化遺產資源。
2研究方法
2.1文獻資料分析法
查閱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政策文件,并且選取數據庫中國知網,以“文化整體論”、“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關鍵詞搜索相關學術期刊和學位論文,亦從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http://www.zgfy.org/)搜集相關資料,這些文獻為本研究提供了理論基礎,對目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進程的梳理和本研究思路的形成具有重要意義。
2.2邏輯分析法
在閱讀相關政策和文獻的基礎上,運用歸納、演繹的方法對所搜集的資料進行歸納和總結,認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保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厘清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現有的保護方式,探尋文化人類學學科的相關理論,并且嘗試從文化整體論視角下探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3研究結果
3.1文化整體論
3.1.1文化整體論的核心觀點。文化整體論是文化人類學學科領域中的重要理論,強調在研究人類行為時,不能只針對行為本身進行研究,而應研究與該行為有關的其他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人類文化的整體特質,注重將文化現象作為一個有內部聯系的整體加以探討。3.1.2文化整體論的歷史沿革。1895年,涂爾干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SociologicalMethodsCri-teria)—書中首先提出“整體”(Holism)這一概念,他認為個人意識和社會意識都不是實體化了的東西,而只是一種特殊現象的系統化的總體。以此為基礎,文化整體論始終貫穿于文化學、文化人類學研究的始終。1871年,英國的人類學家泰勒在其出版的著作《原始文化》中認為文化或者說文明是一個宏觀的大概念,是一個紛繁復雜的整體,它包括知識、藝術、風俗,甚至包括法律、信仰、道德等,并且人作為一定的社會成員是可以獲得這些內容的[1]。對于文化人類學家來說,“文化”是長期以來人類生活方式的載體,是不斷傳承下來的觀念、行為模式、器物和藝術,并且認為每個民族的社會文化會各自形成一個相對完整的整體。根據美國文化歷史學派的代表學者博厄斯的相關觀點,其認為文化的發展是具有內在邏輯的,因此,應該從整體的高度和角度去分析和看待人類文化的動態發展和演進過程。文化現象是極為復雜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產物,無論是地理環境,還是經濟政治都會影響到文化的發展。博厄斯強調實地調查的科學性和必要性,重視從特定文化的整體脈絡出發,體現了在人類文化學中“整體論”的重要性。在繼承博厄斯相關觀點的基礎上,克魯伯的文化觀認為文化的發展并不是雜亂無章,而是存在著可循的規律,并且具有一定的模式和體系,只是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社會環境、心理環境、自然環境等影響和制約?!敖Y構功能主義”代表學者馬林諾夫斯基和布朗在發展社會功能主義學說的同時,也開創了別具一格的英國式社會人類學研究范式。馬林諾夫斯基認為文化的功能在于維持人類每項行為的習慣模式,并且每種文化都能滿足社會人的訴求。而功能本身就是指整體內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和相互依賴,要想把握某一文化的特征,應把它放在整個文化脈絡來分析。1930年,文化形貌學說逐漸興起,本尼迪克特作為代表學者在著作《文化模式》中提出首先提出了“文化模式”理論。本尼迪克特認為“模式”是一個將各項行動賦予意義的概念,而且可以把各項行動融合在文化整體之中。換句話說,一個民族的文化包含多種“模式”,并且構成了文化的綜合體。斯德華的文化生態學思想將文化放在特定的社會環境中,認為對于文化的分析首先要分析生產技術與環境之間的相關關系。其次,需要認清行為的本質和特質,并且輔以特殊的方式或路徑去開發在特定區域中存在的行為,以此形成一種相對有效而固定的模式,在這一過程中,還需注重研究該行為模式對地區和文化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綜上所述,作為人類文化學的重要理論之一,文化整體論強調對于文化這個宏觀概念的研究不能只著眼于文化行為的本身,將文化看作一個整體,組成文化的各個部分對于文化的形成和演變都具有重要的影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屬性就是一種文化,而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其表現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因此,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該將其置于當前社會整體之中,無論其保護主體、保護形式和保護內涵,都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和現實要求。
3.2文化整體論視角下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2.1文化整體論突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協同性”保護。文化整體論突出文化的“協同性”保護。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各個部分有機整合并且協同發展可以促使整體的發展和穩定。在探討社會現象和文化現象時,應將其置于整體框架中,認清文化與文化,文化與社會,文化與人類之間的相互聯系,探尋文化的共性和個性,建立一種全面而深刻的認識。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個遺產項目的保護要遵循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保護,只著眼于項目本身。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政府、社會、項目本身這三方面協調努力,合力保護。從政府層面,完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各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自身特點出發,在整合現有的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已經探索出不少的保護方式,使得該文化遺產得以繼續體現價值。整合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路徑和模式,對于其他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借鑒作用。3.2.2文化整體論強調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真性”保護。文化整體論強調文化的“本真性”保護。文化的傳承要求在保護和發展文化的過程中,要注重文化的歷史性,從時間、空間整體性加以保護,不能因經濟利益而犧牲文化的本真性,并且充分挖掘文化的價值,以便能夠在傳承過程中被人和社會所接受。從這方面考慮,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和傳承過程中,既要與時代相適應,又要尊重非物質文化的歷史背景和文化內涵,即注重其保護過程中的“本真性”。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了解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3.2.3文化整體論注重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保護。文化人類學整體論強調作為文化主體的人和文化客體之間的存在著密切的關系。文化整體論把人類和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看成是一個由許多相互聯系的要素所組成的整體,重點關注人和文化之間的關系和互動,更好地揭示文化系統整體特性和功能[2]。文化整體論強調了人與文化的內在聯系,體現了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的活態性保護。孟林盛、李建英等學者對于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保護形態的不同,將其分為靜態保護和動態保護[3]。根據現有的文獻來看,博物館的固化和數字化保護都屬于靜態保護的范疇,而動態保護的形式相對多樣,包括傳承人繼承,以文化節慶、傳統節日、體育旅游為依托進行弘揚,依靠學校為平臺、教育為手段促進體育非物質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等多種形式。同時,在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新式的保護形式也在不斷的涌現,禮堂的設立和文化生態圈的打造也為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新的思路。原有的靜態保護強調以固化的形式將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下來,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動態保護亦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在保護過程中,要順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充分發揮項目自身的能動性,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自我造血。
4研究結論
4.1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秉持整體性保護的原則,不能是割裂性、斷裂式的保護,充分調動政府、社會、項目本身的保護熱情和保護資源,協調三方合力保護是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必然趨勢。4.2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首先應該正確把握該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的歷史背景,充分認識其文化價值,在此基礎上認清發展現狀,尋找有效的保護方式,在保護過程中不失其內涵而又與現代文化相適應。4.3原有的靜態保護過于注重項目本身的保護,而割裂了遺產本身與現在的社會、人之間的關系,不符合社會發展和遺產自身保護的要求。從長遠發展來看,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保護方式應以動態保護為主,輔以靜態保護,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并且探尋新型而有效的動態保護模式進行推廣,推動體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作者:郭怡 董夢佳 單位:浙江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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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共藝術教育作為一項重要教育內容,對于學生審美能力的提高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豐富他們的精神世界,培養團隊意識和創造性思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實現。藝術教育能夠加強學生的審美能力,提高學生的道德修養和綜合素質,因此,高校公共藝術教育是其他任何學科都不能替代的一門重要學科。為了促進學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實施,我國教育部先后頒布實行了《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公共意識課程指導方案》等條例,加快了公共藝術教育的制度化與規范化進程,并且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我們在為高校公共藝術教育取得成績感到欣喜的同時,還要清醒地認識到其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我國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整體情況來看,基本上都設置了相關課程,但是得到的重視程度卻比較低,甚至沒有配備專業的老師,存在其他學科教師兼職的情況。另外,公共藝術教育的課程體系不夠合理,教學內容和形式比較單一、落后,只是機械地向學生灌輸理論知識,忽視了實踐的環節,學生上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上課的目的主要是湊學分或者是單純地覺得好玩,很難達到藝術教育原本的教學效果。
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在世界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中國以一個悠久的國家屹立于世界的東方,從古代中國到現在經濟、綜合國力等方面都很強大的現代化的中國,積淀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文化沒有中斷的國家。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社會禮儀、節日、風俗等方面,與藝術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我國國務院于2005年頒布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這樣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式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傳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述、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與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人們普遍熱衷于追求快節奏、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了解越來越少,如果任這種情況繼續發展下去的話,將來的某一天,我們的子孫后代可能無法體會到優秀非物質文化帶來的民族自豪感。保護與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潛移默化中加深人們對非物質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讓中國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長盛不衰。
三、高校公共藝術教育引入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策略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寶貴的教育資源,不僅可以增強學生的民族榮譽感和自豪感,還能發揮藝術的熏陶作用,提升學生的審美情趣。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開展,應當實現與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合,讓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發揮,提高藝術教育的效果。
(一)樹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理念
我國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專業性和系統性比較強,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統的文化和藝術,忽視了對本土非物質文化的引用,還沒有正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課程體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脫節現象。高校公共藝術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充分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價值,逐漸養成“文化自覺”的思想,讓優秀的傳統文化發揮出現代價值,不斷豐富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內容,實現藝術教育與文化傳承的有機統一。
(二)構建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體系
區域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當地勞動人民生活與勞動的積淀,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針對性,對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和提煉,挖掘其中的藝術內容和教育價值,并融入到高效藝術教育課程體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學的課程體系,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繼續發揚光大。高效公共藝術教育要實現與民間音樂、舞蹈、工藝美術、雜技等的融合,不斷拓展其題材和內容,吸引更多學生的眼球。
(三)建設一支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師隊伍
從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師資力量來看,他們大都畢業于正規的藝術院校,正朝著年輕化的方向發展,他們掌握了豐富的藝術理論知識,但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了解較少,很難實現文化傳承與藝術教育的融合。針對這樣一種情況,高校要加強對藝術教師的培訓,讓他們掌握一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鼓勵他們深入研究與文化遺產有關的課題,不斷提升教學素養和能力,為藝術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礎。
(四)實現課堂教學與參觀實踐的結合
非物質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過其藝術載體展現出來,如果單純依靠老師的講解或者是欣賞圖片、觀看影響的形式,則不能收到較好的藝術效果。高校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要走出課堂的限制,讓學生近距離與文化藝術進行交流,在輔助以必要的講解,把遺產中蘊含的民族精神和藝術思想傳達給學生,教會學生一些欣賞藝術作品的方法,引導學生提出新穎的看法,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創造性思維。筆者于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者融合的實際教學中總結出如下一些經驗。
1.將公共藝術教育當作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平臺,并將其納入專業課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這個教學平臺必須要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讓學生知道,知識應該更新換代,并不等于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遭到拋棄,與之相反,對其傳承與發揚理念應當貫穿于公共藝術教育的始終。
2.在教學中抓住校內建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以及一定數量的校外實踐基地作為教學的基礎元素,積極踐行設計實踐、采風實踐以及假期社會實踐和畢業實習,并且帶率領學生進行實地考察,這樣可以將民間工藝美術在校內外得到廣泛傳承和發揚。
3.使用多媒體以及校內刊物作為公共藝術教育的學術交流和專業教學的平臺,配合與公共藝術教育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窗口和欄目,征集理論上有創新學術上價值的觀點和論文,以便輔助高校公共藝術教育教學,從而提高設計的教學效果,達到設計的教學目的。
4.老師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組織學生參觀當地的博物館,或者拜訪一些民間藝人,讓學生記下心得體會,鼓勵學生發掘更多的本地文化遺產。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豐富的內容,無論是民間文學中的善惡美丑,傳統音樂中的人文情致,還是傳統體育中的競技風采,都具有極大德育教育價值。這里僅以廣東地區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例,以窺全貌。作為民間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胺沁z”首先是一種經驗知識的存在,表現為人們對生活規律的認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們對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樂的方式來表達。在廣東沙田地區,人們用咸水歌來傳播生活知識,如代表曲目《對花》:“(問)乜野花開蝴蝶樣,開花結子尺二長。(答)豆角花開蝴蝶樣,開花結子尺二長……”如此實在的生活經驗通過歌唱的方式演繹,充滿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陸豐的漁歌,不僅有捕魚歌、戀情歌、婚嫁歌,還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務歌,內容涉及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漁民生活規律的同時,也將長輩對后輩的認知教育落到了實處。長期以來,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種尷尬處境,即理想教育與現實生活的剝離,而來自生活的知識經驗正好補償。在認知教育的過程中,也可以同時培養青年大學生的多元審美情趣。音樂是人對現實的一種特殊的反映方式?!胺沁z”音樂的美,不僅體現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實與本質,還在于它是世代流傳的,“和諧、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審美存在。無論是高揚細膩的客家山歌,還是隨字求腔的咸水歌,它們曲調風格的流轉都依附于當地的自然環境。分布在五桂山區與沙田水鄉交界的白口蓮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獨特,受到客家文化與疍家文化的雙重影響,其音樂風格兼具山歌與咸水歌的特點:用客家白話唱咸水歌調,歌詞用“啊”“啊咧”“噯”“啰”等襯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學生在感受音樂的同時,體驗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響,領悟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傳統音樂的這種地域性差異與融合,也滿足了青年群體對多元文化的審美需求。音樂藝術中的德育教育對“真”與“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們認為“藝術是通過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來對其進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遺”的德育價值恰恰體現為對青年品格的熏陶與培養,這種品格是對不同音樂文化的尊重,也是對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巨大的價值蘊含在精神之中,大學生接受“非遺”的熏陶,重點在對文化精神的認同與道德理想的追求。嶺南派古琴歷史悠久,琴音純凈清越,琴派古樸剛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載了道家的自然精神與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遠的意境下,學生對藝術的感受被潛移默化地轉化為對溫柔敦厚、恬靜淡雅人格的追求??梢姡俏镔|文化遺產體現了中華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審美情趣與道德理想,在對中國傳統文化“真、善、美”內涵的追求中,“非遺”成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遺”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著不同的文化遺產。作為高校德育的優勢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融入大學教育必須充分考慮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高校德育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一)“課堂內”與“課堂外”相結合。在學校教育中,課堂教學始終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課程結構之外,音樂類“非遺”可以作為選修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在課堂上,教師結合當地實際,給學生重點講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遺”音樂史實,如沙田地區以講授咸水歌為主,梅州等客家地區主講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區則以民間器樂演奏為主要內容,講解的過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態分析,也需要講授音樂背后的歷史淵源、演變過程和文化價值。在理論課程教學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課外文化活動,營造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課堂內,教師是教學的主體;課堂外,學生是活動的主體。校園德育環境的營造,可以依托學生社團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技藝競賽,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講座,通過多姿多彩的校園活動,間接影響青年學生的欣賞習慣,傳播傳統音樂文化。
(二)“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師資力量是教學教育的根本保證,在“非遺”教育中,高校應當鼓勵教師對地方音樂文化有基本的認識了解,并可通過深造、訪學、調研等多種方式展開研究,同時也應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請進校園,擔任兼職教師,除普及性的展示講座外,傳承人可針對有一定興趣基礎的師生進行重點指導,甚至技藝傳承。作為道德科學,教育應分為不同的層次。在接受教育的層面上,高校在將教育者“請進來”的同時,還應積極創造條件讓學生擁有“走出去”實踐的機會?!白叱鋈ァ钡姆绞绞嵌鄻拥模簜€體或群體既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田野調查研究,也可以參加各地的文化紀念活動,甚至是在城市公園里定期舉辦“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過親身參與真實場景,讓學生感受到民間文化的生命力。
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文化價值以及藝術價值的資源轉化成為經濟價值,轉化成為可生產的文化價值,那樣所帶來的經濟價值才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持久的、有深厚基礎的傳承。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首先它必須具有能與當代社會想融合的契合點,不管是通過創意人還是非遺傳承人,只要找到這個契合點,那么這項非遺便具有了可開發的價值,在這其中契合點就是其文化價值,而最后的可開發價值就是最終的經濟價值。因此,一整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存活下來,而后才能使經濟價值成為可能,比如直接可見的經濟收入:如門票、紀念品、手工藝品、音像制品等等,還包括由此所帶來的旅游業、餐飲業、服務業等一系列經濟收入。所以說在這兩者的關系上,能存活下來的價值越大,也就是找到與當代社會的契合點越多,那么潛在的經濟價值就越大。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就是它所具有的文化價值的含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強調的是人所擁有的相關手工技藝、精神技藝,最重要的特點是活態。所以在追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時,一定要要使它先活下來,其次才能傳承、發展。另一方面,我們可以讓創意產業為非遺保護創造更好的條件,使兩者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經濟開發可以促進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的經濟發展,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后,這些地區就有條件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資金投入,擴大宣傳力度,給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提供更好的傳承、保護創造條件,使其更加安心的從事非遺的保護與傳承工作。這樣一來,非遺得以傳承,經濟效益也有所提高,文化保護和經濟開發形成了良性互動。例如韓國,積極發展本土的文化資源與民族特色,無論在電影、電視劇還是綜藝節目中,都可以看出他們對傳統文化(包括習俗、禮儀、服飾、飲食等)的重視以及傳承,以此,韓國也吸引了大批外國游客,創造了大量的經濟價值。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多種多樣的社會功能和價值,其中也包括市場開發價值。因此,合理的開發經濟價值后發揮它的先施工用,豐富民族文化遺產、傳統文化資源,使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例如近年來被大家熟知的一些電視節目:《漢字聽寫大會》、《舌尖上的中國》、《探索發現》、《鄉土》、《風華國樂》等等,這些節目既介紹、宣傳、弘揚了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民間文化,使大家對中國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傳統文化資源有所認識。這種做法既利用傳統文化資源取得了經濟收入,更重要的是推動了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揚,促進了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傳承和發展,不用專門去教育、學習,人們就會在耳濡目染中收到教育,在無意識中就進行了傳承。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與誤區
在如何對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問題上,目前國內主要表現為以下兩方面:一是保護,以博物館、民俗館(村)為其歸宿;二是活態化保護;三是傳承人保護;四是生產性保護、開發性保護、以旅游開發為多,不過生產性保護也許會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在特質的變異,因為真正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是樣式本身,而是這一樣式下的內質,也就是說并不是最后見到的形成的產品本身,而是其中的過程(如演唱過程、制作過程、書寫過程、表演過程等),脫離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最重要的本體的開發,就脫離了原有的意義與本質。很多地方所存在的誤區,就是在一片空地上從零開始建設一個所謂的文化創意產業區,沒有任何文化的聚集與歷史的積淀,是如今最常見的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偽融合的現象,許多人無中生有出來一個民俗村、文化館、文化園,巧借非遺名目,實際只為博人眼球,而其真正目的只為盈利。這樣一來不但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反而會導致一些不了解其中淵源的部分人對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嗤之以鼻。當然,這里并不是說只要是傳統的就一定是優秀的,經典的,因為真正可以稱得上傳統文化是需要有靈魂的、有精神的,經過時展的大浪仍然可以留下并被代代相傳、讓人覺得津津有味的。任何一種藝術如果不能與其他藝術元素融合,終將走向消亡;任何一種藝術如果不能與科學技術融合,終將走向消亡。在所有的文化藝術種類中,哪一種文化藝術種類可以融入當代的科學技術元素,哪一種文化藝術種類就將占據當今文化產業市場中強有力的地位,科學技術的深入,對一門藝術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在新的時尚背景下,人們對藝術的欣賞是多元的。而科技與文化藝術結合的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就是印象劉三姐它集漓江山水、廣西少數民族文化及中國精英藝術家創作之大成,是全國第一部全新概念的“山水實景演出”。演出集唯一性、藝術性、民族性、視覺性于一身,構建了一個空前壯觀的燈光藝術圣殿,從一個新的角度升華了桂林山水。當然,有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實無法融入現代生活,因為它賴以生長的土壤以及環境已經不復存在,將其整理入檔入館,也算對其尊重并盡了一份文化義務。
四、文化創意產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互協調、共同發展
一、茂名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完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2010年出臺了《茂名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傳承人申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成立了非遺科,開展非物質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專家委員會和市際聯席會議制度,規范了項目和傳承人申報體系。此外,各縣(市區)也相應成立了非遺保護中心和相關制度。茂名市已經建立了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和傳承人保護體系,非遺保護工作逐步全面、規范、細致。木偶戲、信宜鎮隆飄色、八音鑼鼓、小良橫堂班等項目往往與年例“捆綁”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間,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詳的助興節目。這些民風民俗已經深入人心,是群眾心中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化州合江梧村廟會和合江龍舟也類似,成為了當地人民群眾的一種生活習俗。當習俗成為一個地方人民群眾的精神寄托,一種生活習慣,這些習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傳。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有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立法保護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豐富,保護的方式也因具體種類的不同而不同。玉雕、傳統中醫藥文化(化橘紅中藥文化)、化州拖羅餅制作技藝、信宜竹編技藝、笪橋黃瓜干制作技藝等,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有的依靠企業,有的依靠個體戶經營,在經營利潤的支持下,得到較好的保護和傳承。高州木刻畫和緬茄雕刻利潤微小,習學時間較長,市場需求較小,精通此技藝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內享有一定名氣,經常應邀參加省級、市級的工藝大賽,在名譽和微薄利潤的支持下,也得到保護和傳承。但一些傳統舞蹈,在保護傳承方面需要更多的關注。化州跳花棚是國家級代表性項目,也屢次在表演中獲得嘉獎,榮譽的光環很好地保護和傳承了這一民間藝術。而其他的傳統舞蹈很難產生經濟效益,而且很多時候需要年輕力壯的青壯年去表演。在毫無經濟利益驅動的情況下,表演純粹成為了一種興趣,難以持久激發年輕人表演傳承的積極性。山歌民歌也存在這種狀況,目前,愿意學習山歌民歌的年輕人較少,而保護傳承這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的方法是后繼有人。
二、茂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設想
茂名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類目繁多,各具特色,保護措施應該“因類施護”,根據不同的類目,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遺文化的保護現狀,我就非遺文化的保護提五點建議:
(一)文化部門應該多挖掘、多發現有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的非遺文化散落民間,在沒有被發現之前,非遺文化只是默默無聞地存在人民群眾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種民風習俗,或者是藝人賴以生存的手藝,或者是家喻戶曉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傳統小食的制作技藝,或者是民間傳說,或者是民間故事……有發現,才有閃光,才有未來。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指出“只有社區,群體或個人才能決定什么是他們的遺產”,這句話實際上指出了人民群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重要作用。一種文化要成為當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要得到當地人民群眾的承認、認可、擁護。只有多下基層,多調研,多與群眾溝通,多思考,精心挑選,細致辨別,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遺文化的發展實況和脈絡,擦亮茂名文化這張名片。
(二)完善非遺項目保護機制。各級文化部門應該完善非遺項目的檔案資料。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生在過去,活在當下的文化。非遺的根源和傳承狀況需要各級文化部門深入基層探索、整理、建立檔案資料。在分析非遺的實際狀況后,各級文化部門還應該建立科學的保護規劃,有效地指導當地非遺傳承和發展。
(三)社會各界應該多為非遺項目提供展示平臺。一個地方的文化,是這個地方人民生活軌跡的間接體現,是地方人民群眾的精神糧食。優秀文化傳統是地方人民群眾的榮譽。歷史痕跡需要保護,非遺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門、社團組織和社會大型活動等應該多關注非遺文化,為它們提供展示平臺。特別是表演類項目,有展示平臺,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沒有社會各界的支持,沒有展示平臺,單純地靠文化部門的保護,猶如有條件的“救濟”,勉強填飽肚子就不錯,長高長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譚。
(四)非遺項目應該多參加比賽。每年相關權威部門總會舉辦一些國家級、省級的文化比賽。茂名市的非遺項目應該踴躍參與這些比賽,通過比賽走出茂名,讓外地人深入了解茂名文化。一種文化,享有了本地以外的聲譽,反過來也會激發了傳承人的創作激情,也就容易傳承。文化部門也應該支持非遺文化項目多參加有分量的比賽。例如表演類節目,電白的人龍舞、高腳獅舞和麒麟舞,信宜的春牛舞、跳禾舞等等,跳這些舞蹈的人并不是專業舞蹈演員,他們或是農民,或是打工仔,或是做小本生意的村民。這些人練習舞蹈,需要放下生計一段時間,集中時間全心盡力地排舞,然后去參加比賽。排舞、比賽純粹是一種喜愛,一種對地方榮譽的自豪感,一種對地方深厚的感情。在這個情況下,文化部門的鼓勵也就變得很重要。
誠如學者們研究所示,從人類學角度界定的文化空間,其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向云駒認為,文化空間的自然屬性表現為:文化廣場、廣場文化、宗教場所、古村落、海島、集鎮中心、“大房子”、廟宇寺觀教堂、神山、圣山、湖泊等形態;其文化屬性表現為:歲時性的民間節日、神圣的宗教聚會紀念日、周期性的民間集貿市場、季節性的情愛交流場所、娛樂性的歌會舞節、盛大的祭祀禮儀及其場所、語言、族群的各種獨特文化、獨特的歷史傳統等形態。①大致而言,江南城市休閑型文化空間的形成是商品經濟長足發展和城市消費風尚轉移的必然結果。王锜(1433-1499)就描述過他的親身感受:正統、天順間,余嘗入城,咸謂稍復其舊,然猶未盛也。迨成化間,余恒三、四年一入,則見其迥若異境,以至于今(弘治),愈益繁盛,閭簷輻輳,萬瓦甃鱗,城隅濠股,亭館布列,略無隙地。輿馬從蓋,壺觴罍盒,交馳于通衢。水巷中,光彩耀目,游山之舫,載妓之舟,魚貫于綠波朱閣之間,絲竹謳舞與市聲相雜……珍羞奇異之物,歲有所增,若刻絲累漆之屬,自浙宋以來,其藝久廢,今皆精妙,人性益巧而物產益多……此固氣運使然,實由朝廷休養生息之恩也。②由此,筆者認為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大約從明弘治年間開始興盛至晚明愈益發達,經清初數十年戰亂,城市生活一度蕭條零落,并在清初高壓統治和思想鉗制下,人們生活往往循規蹈矩,迨至乾嘉時期,江南城市休閑生活和通俗文化的發展才又興盛起來。晚清江南上海開埠,西風東漸,城市生活風尚發生重大變化,一些文化空間甚至帶有殖民色彩(如晚清上海英法公共租界的四馬路,見下文———筆者注)。其間雖有蕭條與繁榮的起伏變化,但城市文化空間的內涵和特征在變化中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其類型大致可分為廣場型、廟會型、水體型(湖泊、內河)、街區型以及園林型等,并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試詳述之。
(一)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類型
1.廣場型。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角度界定的廣場型文化空間在國際上較為普遍,典型的如摩洛哥馬拉喀什老城的吉馬•埃爾弗納廣場的文化空間。千百年來,吉馬•埃爾弗納廣場就是音樂家、說書藝人、舞蹈家、魔術師、行吟詩人等活動的場所,形成獨特的民間文化展示地。明清江南城市中的此類場所并不鮮見。蘇州府城在明清時代不止一處廣場,比較著名的城市廣場就有三處:一是虎丘千人石,二是玄妙觀前廣場,三是閶門外朱家莊廣場?;⑶鹎耸?,其范圍略似城市廣場,這里不僅是外地游客必到之地,也是當地居民、文人士子、青樓艷妓、歌舞藝人等舉行游藝活動的地方,某種程度上,其游憩主體的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相對較高。晚明公安派著名作家袁宏道曾運用夸張的筆墨記述道:“每至是日(指農歷八月中秋———筆者注)……從千人石上至山門,櫛比如鱗,檀板丘積,樽罍云瀉,遠而望之,如雁落平沙,霞鋪江上,雷輥電霍,無得而狀?!雹偌蔚篱g袁景瀾《吳郡歲華紀麗》載,玄妙觀內廣場“雜耍諸戲,各奏其技,以資謀食。如繩伎走索、狡童緣橦、舞盆飛水、吞刀躡蹻、傀儡牽絲、猴猱演劇,或隔帷象聲,圍場撲打、盲叟彈詞……靡不畢至,以售其藝?!遍嬮T外朱家莊廣場“新年百戲競陳,觀者麕集。貨郎蟻聚,星鋪雜張,酒爐茶幔,裝點一新,其熱鬧與元都(指玄妙觀———筆者注)相埒?!雹谝簿褪钦f,朱家莊廣場與玄妙觀前廣場相比,其熱鬧程度毫不遜色。據甘熙《白下瑣言》記載,南京夫子廟貢院前的廣場每逢正月,“有賣雀戲者”,嘉慶間“有賣戲法者,為北省人設場于泮宮前”。③2.廟會型。烏丙安認為:“遍布在我國各地各民族的傳統節慶活動、廟會、歌會(或花兒會、歌圩、趕坳之類)、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間?!雹芩窃诠潭〞r間、固定地點周而復始地進行某些綜合性民間文化活動的場所,而明清江南都市中的廟會則具有類似的特征。杭州西湖香市是晚明文學家張岱一直津津樂道的文化盛事。他說:“至香市,則殿中邊甬道上下,池左右,山門內外,有屋則攤,無屋則廠,廠外又棚,棚外又攤,節節寸寸。凡胭脂簪珥,牙尺剪刀,以至經典木魚,伢兒嬉具之類,無不集?!雹菝髑鍟r代,民眾普遍具有城隍信仰,在城隍誕日,香火最盛。于是城隍廟及其廣場便成為民眾休閑娛樂的重要場所。袁景瀾所記嘉道間蘇州府城隍廟,“牲醴酬獻,笙歌演劇,廟無虛日……或稱神誕日,會首鳴金號眾,威儀雜遝,百戲羅列。金錢玉帛,川委云輸”⑥。3.水體型。江南為水鄉,城市居民親水文化典型地表現在城市內河和湖泊中的游憩活動及其所衍生出來的休閑文化上,形成獨具地域特色的水域文化空間。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河流型線性文化空間,如南京的秦淮河、蘇州的山塘河、無錫的惠山河塘;二是湖泊型面狀文化空間,如杭州西湖、蘇州葑門外荷花蕩、嘉興的鶯澤湖等。晚明南京秦淮河,“三月即開水關,畫舫次第而進,下浮橋、陡門橋、上浮橋……通心橋、蓮化橋,各歸一浜,無能紊亂”⑦。同時期張岱的《西湖七月半》描述了杭州各階層民眾的西湖游憩行為特征是,“杭人游湖,巳出酉歸,避月如仇”,⑧形成獨特的地域休閑文化習俗。嘉興鴛湖(又名鶯澤湖)早在明代就是風景名勝區,特別是湖邊的煙雨樓更是觀賞風景的絕佳場所?!昂嗑?,美人航之,載書畫茶酒,與客期于煙雨樓??椭羷t載之去,艤舟于煙波縹緲?!雹崆 对涂h志》載,蘇州“虎邱山塘,吳中游賞之地。春秋為盛,冬夏次之。每花晨月夕,仙侶同舟,佳人拾翠,暨四方宦游之輩,靡不畢集”①。晚清秦錫光稱,常州府無錫縣“湖船俗稱花船,客集,例開惠山河塘,晚歸泊醬園浜,邀月納涼,笙歌徹夜”。②4.街區型。明清時代,江南中心城市如江寧府、蘇州府、開埠后的上海等大城市中一般都有相對集中且長期演變形成的“歷史街區”,如南京夫子廟貢院街、蘇州山塘街、上海英法租界的四馬路等。前兩者實際上是一種河街混合模式;后一種是所謂的“十里洋場”,它是晚清政府內外交困、戰爭陰霾籠罩下的特殊產物,帶有濃重的殖民色彩。南京的傳統休閑游憩地分布于夫子廟附近的秦淮河兩岸,俗稱“河房”。“前明河房,為文人宴游之所,妓家則鱗次,舊院在鈔庫街南,與貢院隔河遙對,今自利涉橋至武定橋,兩岸河房麗姝櫛比”。③此外,蘇州南濠上下塘、開埠后上海的四馬路,都是公共游憩空間。“蓋英界據滬上之勝,四馬路又據英界之勝……而四馬路為會歸焉。大抵游滬者有七事:戲園也、酒樓也、茶館也、煙間也、書場也、馬車也、堂子也”④。以四馬路為中心的十里洋場是晚清滬上娛樂文化消費的公共空間,曾經盛極一時。5.園林型。論者多認為江南私家園林多為士大夫個人私密休閑空間,但在江南還存在形式各異的公共游豫園林,并形成了不同于私園的文化個性。杭州西湖自古以來就是一處公共游憩空間,每逢清明、中秋等傳統節日,都會有豐富的文化休閑活動。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覽志余》記載:“蘇堤一帶,桃柳陰濃,紅翠間錯,走索、驃騎、飛錢、拋鈸、踢木、撒沙、吞刀、吐火、躍圈、筋斗、舞盤,及諸色禽蟲之戲,紛然叢集?!雹蓦S著時代的變遷,江南某些私家園林逐漸對外開放,并形成當地居民固定的游樂場所。在蘇州的“南園、北園之間,虎阜、靈巖之畔”,“寶榭朱樓,紅妝按曲。畫橋烏榜,詩客傳觴。歌舞百戲,樂聲嘈雜,數里并無闃境”⑥。晚清以后,江南私家園林的公共游憩功能逐漸加大,杭州“西湖名園鱗次,多茂林修竹、花卉之饒。方春士女遨游,連肩接衽”。⑦同治《蘇州府志》記載,蘇州“諸園皆于清明日開,令人輸錢入游,立夏日止,無虛日。妖姬、靜女、游俠、貴介踵相接也”⑧。在康雍乾時代,松江府園林功能就發生了轉變,從原初的小眾精英分子的“雅集”到乾嘉時代的園廟結合后的大眾“市集”的轉變,也即從私人休閑之所向公共游憩空間的轉變。⑨“今造城隍廟于其中(指豫園———筆者注),為市估所占,作會集公所。游人雜遝,婦女如云,醫卜星相之流,亦無不畢集”瑏瑠。開埠后上海的豫園“競設茗館及各色店鋪,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雜技,皆托足其中”瑏瑡。晚清上海張園成為觀光旅游、展覽、購物,甚至公共集會之所。
(二)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特征
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上的文化空間特征,國內學者眾說紛紜。向云駒認為,文化空間往往具有綜合性、周期性、神圣性、族群性、娛樂性等特點①。但總體來看,空間性、時間性、文化性是學者們公認的文化空間特征。②通過史料的爬梳鉤沉,筆者認為,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大致具有公共性、周期性、娛樂性、地域性、文化性等特征。1.公共性。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是指游憩主體不分貧富、貴賤、男女,任何人都可以在這個空間中以自己喜愛的方式活動。晚明時代的蘇州虎丘中秋夜,“土著流寓、士夫眷屬、女樂聲伎、曲中名妓戲婆、民間好女、崽子孌童及游冶惡少、清客幫閑、傒童走空之輩,無不鱗集”③。清代中期的蘇州玄妙觀前廣場,“五方群估叢萃”;雜耍賣藝者“各奏其技,以資謀食……貴賤相還,貧富相貿易,人物齊矣”。即使深處閨中的婦女也不甘寂寞,“婦女之容飾妖邪者,游人環集之,謂之打圍”④。2.周期性。在固定時間、固定場所上演文化事件,這是“非遺”文化空間的典型特征。蘇州虎丘山塘、千人石,南京夫子廟前廣場、杭州西湖、無錫惠山河塘等公共文化空間都是一年中重要節事活動的舉辦地,特別是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這種周期性也可以說是歲時性、季節性,它是農業文明的體現。張瀚的《松窗夢語》云:“杭俗春秋展墓,以兩山逼近城中,且有西湖之勝,故清明、霜降二候,必拜奠墓下……且二時和煦清肅,獨可人意。闔城士女,盡出西郊,逐隊尋芳,縱葦蕩槳,歌聲滿道,簫鼓聲聞。”⑤南京夫子廟前廣場,每當新年“醫卜星相之屬紛列于道。彈者、唱者、舞者、跳者以及魚龍曼衍”⑥。端午節龍舟競渡一般固定在傳統文化空間中進行,比如秦淮河、虎丘山塘等水體類文化空間。張岱說:秦淮河房“年年端午,京城士女填溢,競看燈船……舟中鏾鈸星鐃,燕歌弦管,騰騰如沸。士女憑欄轟笑,聲光凌亂,耳目不能自主”⑦。在蘇州,“每歲競渡市”,“雜耍之技,來自江北,以軟硬工夫、十錦戲法、象聲、間壁戲、小曲、連相、燈下跳獅、煙火等藝擅長”⑧。中秋節也是江南民眾最為重視的節日,虎丘“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來,紛錯如織,而中秋為尤勝”⑨。3.娛樂性。江南文化空間中的民眾休閑活動體現出極強的娛樂性,形成民眾普遍認同的文化娛樂方式,數百年不易,且深入骨髓。正如葉權所言,“大家墳墓俱在兩山,四方賓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則小民生計絕矣。且其風俗華麗,已入骨髓,雖無西湖,不能遽變”。瑏瑠這種全民狂歡性活動也多發生在這些公共文化空間中?!皡情T競渡,盛于山塘,土人于四月梢,即起龍舟開演……至端陽前后十余日,觀者傾城,萬船云集。遠郡士女,結伴紛來,鬢影衣香,霧迷七里”瑏瑡。至夏日,則“游閑子弟爭攜畫舫,載酒肴,招佳麗,呼朋引類,艤棹于胥江萬年橋谾或虎阜十字洋邊……佳人雪藕,公子調冰,隨意留連,作牙牌、葉格、馬吊諸戲,謂之斗牌,或習清唱……或即涼亭水榭,招盲女琵琶,彈唱新聲綺調。更有游士滑稽,演說稗官野史,雜以科為河上大觀,水鴨、水鼠、滿天星、遍地錦、金琖、銀臺、賽月明、風車、滴滴金,不一其名,不一其巧。曾憑紅板橋闌,望東水關及月牙池前,燈影燭天,爆聲濺水,升平景象,圖繪難橅”②。杭州西湖歷來是各階層民眾休閑娛樂之地,汪汝謙謂:“大抵游觀者,朝則六橋看花,午余理棹湖心亭,投壺蹴踘,對奕彈琴,象板銀箏,笙歌盈耳。”③4.地域性。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是長期歷史積淀的產物,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晚明文學家張岱長期寓居杭州,在其晚年的記述中往往會將本地域的休閑活動和文化表現與其他地域相比較,從而突出其所描繪對象的特征。西湖香市,趕廟會者“如逃如逐,如奔如追,撩撲不開,牽挽不住。數百十萬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日簇擁于寺之前后左右者,凡四閱月方罷,恐大江以東,斷無此二地矣”。④虎丘千人石競歌,袁宏道、張岱都曾對其極盡夸張性的描繪?;⑶鸢嗽掳?,“鼓吹百十處,大吹大擂,十番鐃鈸,漁陽摻撾,動地翻天,雷轟鼎沸,呼叫不聞”。讓人更為驚異的是,千百人同唱一首歌,其場面之宏大,令人瞠目?!半s以歌唱,皆‘錦帆開、澄湖萬頃’同場大曲”,“席席征歌,人人獻技”⑤?!笆狗翘K州,焉討識者”,在張岱看來,這樣頗具地域特色的節日文化,也只有蘇州才有可能存在。即使祭奠先人的傳統節日———清明節,江南人在這些公共文化空間中的表現也讓外來者不可思議?!皡撬?,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墳墓,俗稱上墳。大家男女,炫服靚妝,樓船宴飲,合隊而出,笑語喧嘩……趨芳樹,擇園囿,游庵堂、寺院及舊家亭榭,列座盡醉,杯盤酬勸。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無端,哀往而樂回,以盡一日之歡”⑥。所謂墓祭,某種程度上是吳越之民借此游覽這些公共文化空間的一次機會,“哀往而樂回”是其生動寫照。正如謝肇淛所言,“北人重墓祭,余在山東,每遇寒食,郊外哭聲相望,至不忍聞……南人借祭墓為踏青游戲之具,紙錢未灰,舄履相錯,日暮,墦間主客無不頹然醉倒”⑦。南北方的清明節俗有較大差異,體現出明顯的地域性色彩。除了上述主要特征之外,江南都市文化空間還具有文化性、服務性等內涵。這些內涵在上述特征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此處不贅。
二、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休閑服務功能
(一)歌舞競技
從休閑文化生產者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是雅俗文化共有的表演場所。比如中秋節蘇州虎丘千人石競歌。萬歷以降,著名作家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和文學家張岱都不約而同地對此作了生動的描述?!安枷?,謳者百千,分曹部署,競以新艷相角,雅俗既陳,妍媸自別”?!扒迓暳翉兀犝呋赇N”。⑧千人石歌詠比賽已成為游客和當地居民必看的節目和成為蘇州府城的一個文化符號和地域品牌,引起無數文人墨客的贊嘆?!爸星锴耸牳杓毴绨l”①。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歌舞表演更多地表現為江湖藝人的演藝展示場域,體現出明顯的世俗化色彩。南京夫子廟貢院廣場,“值晴明日,百戲具陳,如解馬、奇蟲透飛、梯打筋斗、吐火吞刀、掛跟旋腹、三棒鼓、十不閑、投狹相聲、鼻吹口歌、陶真撮弄”②。蘇州虎丘山塘河也是民間藝人的歌舞演出的主要基地?!傲暻宄獮楸苁钣嬚?,白堤青舫,爭相斗曲,夜以繼日,謂之曲局?;蛘忻づ袕棾侣暰_調,明目男子演說古今小說,謂之說書”③。文學家往往以夸張的筆調描繪其所見所聞,但也可從中體會出江南城市中公共文化空間的文化休閑游憩活動之盛。杭州西湖“由斷橋至蘇堤一帶,綠煙紅霧,彌漫二十余里,歌吹為風,粉汗為雨,羅紈之盛,多于堤畔之草,艷冶極矣”。④
(二)休閑娛樂
從休閑游憩者的主體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也是市民休閑游憩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休閑娛樂的必要條件。崇禎《吳縣志》載“吳人好游,以有游地,有游具,有游伴也。游地則山水園亭,多于他郡”⑤。這些“山水園亭”就成為市民們休閑游憩的公共空間。夏日江南水體型文化空間在居民的休閑生活中扮演著特別重要的角色。在蘇州,“豪民富賈,競買燈舫,至虎丘山浜,各占柳陰深處,浮瓜沉李,賭酒征歌。膩客逍遙,名姝談笑,霧縠冰紈,爭妍斗艷……酒炙紛陳,管弦競奏,往往通夕而罷”⑥。在秦淮,“當夫序屆天中,日逢竹醉,游船數百,震蕩波心,清曲南詞,十番鑼鼓,騰騰如沸,各奏爾能。薄暮須臾,燭龍炫耀,簾幕畢鉤,倩妝倚欄,聲光亂亂”⑦。
(三)旅游服務
民間貿易集市某種程度上也是“非遺”意義上的文化空間。在明清江南,無論是廟會型,還是城市廣場型、私家園林型,甚至城市內河、湖泊等水體型文化空間,往往都成為旅游服務、旅游商品的銷售場所。清明時節的西湖蘇堤上,“買賣趕趁,香茶細果,酒中所須。而彩妝傀儡、蓮船、戰馬、餳笙、鼗鼓、瑣碎戲具,以誘悅兒曹者,在在成市”⑧。另一處規模更大的休閑消費市場則是西湖香市,其宗教朝圣意義似乎被休閑娛樂、商品貿易的噪雜聲所掩蓋。張岱說:“西湖香市,起于花朝,盡于端午。山東進香者日至,嘉湖進香天竺者日至,至則與湖之人市焉,故曰‘香市’……三代八朝之骨董,蠻夷閩貊之珍異,皆集焉。”⑨晚明以來,宗教世俗化色彩越來越濃,宗教僧侶在這種廟會型公共文化空間中積極參與旅游服務活動。清梁紹壬記載:“西湖昭慶寺山門前,兩廊設市賣木魚、花籃、耍貨、梳具等物,皆寺僧作以售利者也。每逢香市,婦女填集如云?!爆伂姠瀼V場型文化空間在傳統節日中所售之物也多是日用消費品和娛樂之物。比如蘇州玄妙觀前廣場,“更有地鈴、絲鷂、太平簫、西洋鏡諸玩具,以玻璃瓶盛朱魚,轉側其影,大小俄變……以悅兒童”①。江南水鄉,水體型文化空間在特定時節也往往成為娛樂消費市場?!盎⑶鹩未?,有市有會。清明、七月半、十月朝為三節會,春為牡丹市,秋為木犀市,夏為乘涼市”②。
(四)節日慶典
周期性地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舉行盛大儀式慶典,是文化空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典型特征。明清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往往也是周期性地舉行傳統節事活動的集散地。陳建勤以清明、端午、中秋、重陽幾大傳統節日為考察對象,較為全面地梳理了廣泛存在于江南社會中的節令游俗。③陳建軍則將筆墨集中于蘇州山塘河街中一年四季所舉行的重大節慶活動④,說明江南都市節慶活動的豐富多彩。這些節日周期性地發生于江南都市中的公共文化空間中———虎丘山塘、西湖、秦淮、惠山河塘、嘉興南湖,以及蘇州玄妙觀廣場、江南各市城隍廟、杭州昭慶寺等地。以虎丘山塘為例,據陳建軍的研究,明清蘇州山塘河街最主要的節日活動分“官方”和“民間”兩大類。官方節慶有“三節會”“百花生日”“山塘競渡”;民間節會主要有“燈會”“廟會”“花市”和商賈集市等。所謂“三節會”,實際上是在本地官府主持下年年都要舉行的一種祭祀活動,時間在每年的清明、農歷七月半和十月初一,逐漸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定制的官方儀式?!皡强o祀厲壇在虎邱山前,附郭三邑統祭于此。清明賽會最盛,十鄉城內外土谷神咸集,游人群聚山塘,名三節會,謂清明、中元、十月朔三節也”。三節會期間,“家窺則朱欄綺席,水覽則白舫青簾。觀者填溢衢巷,臂倚肩憑,袂云汗雨,不可勝計,是名看會”⑤。此外,筆者查閱袁景瀾《吳郡歲華紀麗》一書發現,僅蘇州一城,一年四季與節事有關的活動就有“放煙火”“鬧元宵”“燈節”“百花生日”“觀音山香市”“山塘清明節會”“虎阜花市”“山塘競渡”“元都醮會”“七月半中元節”“山塘桂花節”“盂蘭盆會”“十月朝”等,逐漸形成了具有濃厚地域色彩的民俗文化活動,而這些節事活動無疑都是所在城市文化空間的重頭戲。
(五)文化生產
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文化性還表現在它是不斷地生產和再生產文化的空間。晚明時代的夫子廟秦淮河房,“曲中狎客有張卯官笛,張魁官簫,管五官管子,吳章甫弦索,盛仲文打十番鼓,丁繼之、張燕筑、沈元甫、王公遠、宋維章串戲,柳敬亭說書,或集于二李家,或集于眉樓”⑥。在康熙時代的杭州西湖,一些女中精英往往將游湖與創造性的文化活動聯系在一起。清初杭州的“蕉園七子”,就是顯例?!笆菚r武林風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畫船繡幕,交映湖漘,爭飾明珰翠羽,珠鬚蟬縠,以相夸耀。季嫻獨漾小艇,偕馮又令、錢云儀、林亞清、顧啟姬諸大家,練裙椎髻,授管分箋,鄰舟游女望見,輒俯首徘徊,自愧弗及”⑦。此外,歷代文人墨客都為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留下了無數的名篇佳什,成為所在城市文化空間的文化資本。因為這些文化空間往往是文人雅士送往迎來的重要場所,這就為其文學藝術創作提供難得的素材。萬歷十年,屠隆赴京述職,路經蘇州,夜游虎丘,蘇城士大夫為其置酒餞行,“主公布席千人座,飛觥促膝,聯韻賦詩,邑士民千人環而視之如城比”①。文人士大夫對這些“有意味”的空間或書之于游記,或行之于歌詠。景因文傳,境緣人勝。
三、幾點啟示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合作者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保護仍不健全的情況下,發動社會力量來促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力救濟,值得研究。筆者對河南省武陟縣某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的鄉鎮的調研資料整理后發現,當前社會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三種力量: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外力保護人。國家制定相應法律、法規,頒行相應政策,成立相應機構,投入大量財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廣泛演出,廣收學徒(但作用、效果有限),以達到傳承、保護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外力保護者鼓勵、引導傳承人進行傳承活動,不斷發掘處于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爭取政策、財政支持,同時為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言獻策,向國家切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保護需求,為政策導向提供相關現實依據,外力保護者扮演著溝通國家和傳承人的橋梁作用。這三種力量相互作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理論的成效在于理論能夠指導實踐、解疑釋惑、指引未來方向,并轉化為廣大群眾改造客觀世界的現實力量?!盵1]理論研究的不足可能對實踐保護產生消極影響。目前,我國大多數學者對“為什么要保護”的理論研究不足,只停留在“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的基礎層面,沒有給出保護的具體理由,亦沒有給出國內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學者等外力保護人介入的充分理由。例如,國家作為保護主體之一,其保護義務源于職責使然,自不待言;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同處于保護主體行列,不禁令人心生疑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基于其傳承地位(身為傳承人,自然不能令其在本代失傳)或基于其生計需要(混口飯吃)?但筆者經調查發現:75%①的傳承人生活殷實,年收入大約為兩萬元,其并不靠賣藝為生;某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只有5人,平均年齡為75歲,由兒女供養,不用為生活而發愁。②外力保護人大多為高校學者,這與他們的工資或者職稱評定關系不大,他們為什么會介入,似乎個人英雄主義還有些道理。[2]顯然,一句“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根本無法解答上述問題。從博弈理論看,世界上任何兩者之間都存在著博弈,任何兩者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顯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方合作中,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通過博弈論,我們可以數學建模的形式,將三方主體之間的合作問題給予清晰的解答,幫助我們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協調三方保護者的合作關系,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效果。
二、博弈論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被稱為對策論,它是現代數學的一個新分支,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博弈圣經》中將博弈論定義為:“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辈┺恼撗芯吭谙嗷ビ绊懴嗷プ饔玫沫h境中主體如何行動,預測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況中的行動選擇,為分析人類行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時,博弈論堅持理論選擇的均衡分析思路,“運用理性行動者模型,設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個人收益”。[3]博弈結果由所有人的行動共同決定,既然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會運用他所有的知識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則他選擇行動時就會考慮別人同樣為理性的。博弈論的經典案例“囚徒困境”體現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態出現(國家出于責任而合作,傳承人出于傳承而合作,外力保護人出于學識及研究而合作),他們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對局(指保護的準入)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期待達到均衡效果,從而實現自己的期望??梢?,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圍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因和互動,可運用博弈論做出恰當的解釋。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國家與傳承人之間、傳承人與外力保護人之間和國家與外力保護人之間的理性博弈。據筆者調查資料顯示,影響三者間博弈均衡路徑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傳承人不合作的預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財產損失,名氣衰落,歷史負罪感等;二是保護的可執行性,這又取決于國家的倡導力度,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等)圍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信息構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檢驗成本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依據他們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將博弈分為三種形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國家和傳承人之間)、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國家與傳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國家與傳承人之間的博弈類似于斗雞博弈。假定兩人舉起火棍從獨木橋兩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兩種戰略:前進或后退。都前進則會兩敗俱傷;一方進一方退,進者勝退者丟面子;若都退,雙方皆丟面子。[4]數字表述見表1。這個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一方進一方退。國家和傳承人的博弈與此類似。雙方目的明確,國家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發揚文化,提高國際影響,傳承人為了該技藝被開發而獲得財政補貼,兩方目的明確??梢约俣ㄋ麄冊诜芍袀鶛鄠鶆贞P系明確,B(傳承人,下同)欠A(國家,下同)100,金額可以協商。若合作,A可以獲π=90,減免B債務10,B可獲π=10;如果一方強硬一方妥協,則強硬方π=100,而妥協方π=0;如雙方強硬,發生暴力沖突,A無法收回債務,損失-100,則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關系如表2所示。A、B各有兩種選擇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選擇自己的最優戰略時都假定對方的戰略給定:若A合作,則B不合作是最優戰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將獲得較大收益(100>0);于是雙方都不合作,企圖獲得100的收益,卻不曾考慮這一行動會給自己和對方帶來負效益的100。即國家和傳承人為達到利益的最大化,會選擇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須外力介入(如引進可協調的推動行為)才有可能改變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應合作,需要通過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來解決。盡管形式上有兩個納什均衡,但由于當今我國保護機制不佳,故B首先會選擇不合作,因此,這是一個動態博弈。A在B選擇不合作后,不會再選擇不合作,因為收益支付為-200<0,故A只能選擇妥協(合作)。上述結論也得到了田野調查相關資料的印證,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地區)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其目的正在于通過這種途徑加強與專家、學者的聯系,與上述外力保護人合作,達到共同保護的目的。而在雙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雖然收益-100<0,但B會預期,他選擇不合作時A必然會選擇合作,故B的理性戰略為不合作。因此,這一博弈的納什均衡實際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這一博弈中,傳承人即便是實力相對弱小,但可選擇抵賴,其可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實力相對弱小,上述納什均衡仍成立。公權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須引進第三者:外力保護人(專家或學者,當然還可以引進民間社團,聲望紳士)。該條件下外力保護人和傳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圖1所示。設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等)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則自行承擔,保護成功后專家或學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護人介入后,傳承人可選擇合作與不合作。若傳承人選擇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兩種情況,前者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收益支付為30,0,后者收益支付為26,10。傳承人選擇不合作后,外力保護人也有合作與不合作兩種選擇形態:如雙方都不合作,學者無法完成學術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亦得不到保護,故收益支付為-110,-100;若傳承人合作,雙方皆耗費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90>-100,-10>-110,說明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護人的最優戰略選擇則應當是合作。而與其介入獲益-10,還不如不介入??梢?,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難以達到保護和研究的效果,這一點也得到田野調查結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博弈如圖2所示。N為自然,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分為豐富和欠缺兩種情況,Χ代表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護人介入保護的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保護不成功則自行負擔,保護成功后外力保護人的收益可設定為40%,傳承人不合作需承擔成本10。若傳承人不合作,外力保護人合作,則收益支付分別為90、-10。本論文中所調查的專家或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保護行動開始階段,受保護傳承人不知道外力保護人的社會可調度資源,外力保護人也不知道傳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不及,則雙方可能各導致損失-100,因而可能發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至使其衰敗、沒落甚至滅絕。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收益支付分別為-110,-100。如果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強大,無論如何必定要比傳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為外力保護人作為外來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啟動保護行動,故雙方都不合作將導致外力保護人損失-5,傳承人損失-200。在該博弈中,Χ值可通過如下不等式計算:-200•Χ+90(1-Χ)<10Χ>0.276,即當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大于0.276時,傳承人的最優辦法是選擇合作。而外力保護人基本上都是專家、學者或者財力強大的人士,所以其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通常會大于0.6>0.276,故傳承人為避免更大的損失-200,最優策略選擇只能是合作。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26、10,傳承人的收益是通過達成一定意向協議,爭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國家收益為(100-10)60%=54。因此,國家發動公權力之外的外力保護力是合適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數情況下達到了保護的目的。但個別情況下,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不合作,國家最后放棄,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減少即失敗,因沒有將手中的資源轉化為財產)。至此,從博弈論—納什均衡理論角度分析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的合作關系完畢。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博弈論清晰地解讀了為什么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會相互合作,同時致力于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那么,究竟該如何解決合作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傳承人的發展
針對傳承人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后繼無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的問題,傳承人首先應該對自己所掌握的技藝進行整理和完善,加強自身的儲備。其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錄影,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傳承人去世后他人再無從知曉該遺產內容。再次,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場”的保護,[5]傳承人可自發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社團(例如戲曲可成立劇社等)使其處于活態的演繹當中。同時配合外力保護人的采訪和幫助,在申報國家項目過程中展現自身的特點。但是,傳承人也會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事項:沒錢維持該藝術的繼續存活;工具破爛不堪,無法使用;外出匯演沒有經費,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農的局限性,傳承人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領導者安排等。劇社運作逐漸困難,沒有成績,效率很低,且該運作弊端自身無法解決,劇社運作處于惡性循環之中。①這時就需要外力保護人的介入和幫助。
(二)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護人在傳承人自身無法解決困難的情況下介入,幫助傳承人成立劇社,并與同行進行交流。同時外力保護人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以及其他方法幫助他們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期得到國家或者財團的資助,使劇社能夠良性運行。同時,外力保護人需要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鄉村文化,它無法離開生它養它的地方存活,應將其置于“適宜的生活場、自由的生存場、給力的藝術場”中才能不斷發展[6]。因此,外力保護人應暫時退出運作行列,將該社團組織置于鄉村的自治狀態之中(雖然鄉村自治仍會有很多弊端)。但由于傳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統一管理,致使該社團組織處于不良的運作狀態。這時,外力保護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盤活該劇社,使其回到良性運作中。
(三)國家與傳承人、外力保護人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