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4 06:06:23
序論:在您撰寫貿易公平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國期刊投稿熱線,歡迎投稿,投稿信箱1630158@163.com 所有投稿論文我們會在2個工作日之內給予辦理審稿,并通過電子信箱通知您具體的論文審稿及發表情況,來信咨詢者當天回信,敬請查收。本站提供專業的服務和論文寫作服務,省級、國家級、核心期刊快速發表。
【摘要】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關鍵詞】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 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 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
【本頁關鍵詞】核心期刊快速發表 雙刊號CN期刊
【正文】
眾所周知,中國為了達成協議以便盡快入世,在某些問題上作出了一些妥協。所謂中國接受了四大不利條款,特保條款就是其中之一,它規定在《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以及工作組報告242 段紡織品特保措施。目前,特保條款對我國紡織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已經呈現,貿易大國相繼援引特保條款對我國出口的紡織品采取限制措施,造成出口紡織品大量積壓。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一條款進行一些研究。
一、特保條款及其淵源《加入議定書》第16 條的規定稱為一般特保條款,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如原產于中國的產品在進口至任何WTO成員領土時,其增長的數量或所依據的條件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生產者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辦法,包括受影響的成員是否應根據《保障措施協定》采取措施。第16 條第8 款還規定,如一WTO成員認為根據第2款、第3 款或第7 款采取的行動造成或威脅造成進入其市場的重大貿易轉移,則該成員可請求與中國或有關WTO成員進行磋商。如此類磋商未能在作出通知后60 天內使中國與一個或多個有關WTO成員達成協議,則請求進行磋商的WTO成員在防止或補救此類貿易轉移所必需的限度內,有權針對該產品撤銷減讓或限制自中國的進口?!都尤胱h定書》規定,本條適用的期限截止到中國加入之日起12 年,這就意味著,中國在入世之后的12 年內,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隨時以“市場擾亂”為由,針對中國出口的任何一種產品采取限制措施。除了《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針對一般產品的特保措施之外,還有一條專門針對紡織品的特保條款,規定在《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的第242 段,它的具體內容是,“中國代表同意下列規定將適用于紡織品和服務產品貿易,直至2008 年12 月31 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趙維田先生在的文章里指出,在現有的WTO 法律框架內,署名“保障措施”或者雖沒有署名但確屬其衍生物者大概有五類:“第一種是GATT1994 第19 條以及WTO《保障措施協定》;第二種是MFA(《多種纖維協定》)以及《紡織品協定》第6 條;第三種是被稱為‘灰色措施’的《自愿節制出口協議》等;第四種是《農業協定》第5 條‘特殊保障條款’;第五種是《加入議定書》第16 條規定的過渡期內對特定產品的保障機制?!雹籴槍χ袊摹疤乇l款”與WTO其它保障措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兩者依據的標準不同。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保障措施條例》采用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這一較高標準,相比之下特保條款所依據的標準是“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從程度上來說要求比WTO 保障措施要寬松很多,而《加入議定書》第16條第8 款規定的“重大貿易轉移”標準則更是非常寬松,即只要中國出口到某成員的產品,被該國認定為“市場擾亂”,就可能會受到限制;而如果該產品轉口到其他成員,該第三國只需證明對自己趙造成了“重大貿易轉移”,甚至不用證明“市場擾亂”就可以采取限制措施。
【文章來源】/article/67/156.Html
【本站說明】中國期刊投稿熱線:專業致力于期刊論文寫作和發表服務。提供畢業論文、學術論文的寫作發表服務;省級、國家級、核心期刊以及寫作輔導。 “以信譽求生存 以效率求發展”。愿本站真誠、快捷、優質的服務,為您的學習、工作提供便利條件!自05年建立以來已經為上千客戶提供了、論文寫作方面的服務,同時建立了自己的網絡信譽體系,我們將會繼續把信譽、效率、發展放在首位,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聯系電話: 13081601539
客服編輯QQ:860280178
論文投稿電子郵件: 1630158@163.com
投稿郵件標題格式:投稿刊物名 論文題目
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聲明:
本站期刊絕對正規合法
并帶雙刊號(CN,ISSN),保證讓您輕松晉升
論文關鍵詞:碳關稅,六重,不確定性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雖然世界上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已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擬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碳關稅的不確定性,是指碳關稅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標準、操作方法和預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環境是復雜的,且具有不確定性;其二,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決定了碳關稅實行前所設計的目標、實施速度、預期效果與世界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利益集團博弈的影響。利益集團的博弈,更可能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響進而改變“碳關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實施進程與實際效果。
一、征收“碳關稅”是否合理的不確定性
“碳關稅”紛爭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認為這是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必需措施國際貿易論文,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碳關稅”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WTO關于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是政府對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不考慮環境外部性的一種矯正,真正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應該看到這一合理性而對‘碳關稅’予以接納”。但是,在國際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國家間碳關稅的財富調節機制是將一部分收入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反饋、調節和補償機制下,發展中國家不但在碳減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援助,反而會因為碳關稅的征收直接影響到出口部門的就業、收入等問題,從而違背了人類公平發展的基本準則,使得碳關稅的合理性具有相當程度上的爭議。
二、征收“碳關稅”是否合法的不確定性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4條和《京都議定書》第10條都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肯定了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各國承擔的責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論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是一種“奢侈排放”,有別于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性排放”和“發展性排放”,理應負擔主要的減排義務。而碳關稅是不區分來源國,對未達到美國國內減排標準國家的進口產品一律征收,無視附錄1締約方和非附錄1締約方國家的區分,有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另外,在WTO框架下,從GATT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來看,征收“碳關稅”也有違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再看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其中(b)款要求該措施可以是“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學者據此認為碳關稅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暖,符合“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條件,但問題在于碳關稅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嗎?這一點現在無法證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選擇措施的存在。此外,碳關稅是否適用第20條(g)款也存在爭議。從以上分析可知,碳關稅有不合法的理論依據,而實踐中國際貿易論文,又有曾經著名的“小蝦——海龜案”,當環境和貿易沖突時,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勝訴的先例,理論與實踐的反差導致了碳關稅的合法性具有不確定性。
三、“碳關稅”征收標準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確定性
雖然美國和歐盟都沒出臺具體的碳關稅征收方案,但文獻中提到的碳關稅都是直接基于進口產品的所謂“碳含量”或者“內涵排放”的標準進行征收?!皟群欧拧笔侵府a品自此上溯到各個生產階段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和。如果碳關稅的征稅基礎是貿易產品的內涵排放,則影響內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結構、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等,此相關信息需要根據各國采取的減排政策措施,定量計算出國家間政策的具體差距,這都需要獲得出口國政策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還要細分到各行業、各產品,計算其內涵排放來確定稅基,同樣需要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國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國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確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關稅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數。因此,征收標準的確定是個技術難題。最后即使碳關稅合理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發達國家可能仍有權選擇自己的征稅標準,就像普惠制一樣,可以任由發達國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關稅征收標準的實施是否也會如此,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四、“碳關稅”操作方法的不確定性
如果碳關稅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隨后面臨的問題就是實際中應該采取怎樣的方法去操作。不論怎樣的標準,都需要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排放標準并計算排放成本,且進口產品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國成本,這需要統計各國工業部門細分行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數據,上文提到了這樣高要求的數據幾乎難以獲得,而且如何計量和監測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標準和方法的統一。目前碳排放的計量方法日益多樣化,國內外碳排放相關標準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黃金標準、PAS 2050等等,這些標準雖然極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準確性、精確性和時效性,但是究竟選擇哪種計量標準和方法能更準確地加以統計,且不會引起各國的爭議國際貿易論文,仍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探索。
五、征收“碳關稅”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不確定性
作為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減排計劃的必要保障,在國際貿易中征收碳關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關稅的目標是以征稅為名達到保護氣候安全之實。然而,在履行《京都議定書》協議的實踐中同時卻會產生碳泄漏的問題,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員參與的國際聯盟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的減排行動導致不采取減排義務的國家增加排放的現象。碳泄漏的產生主要源于國際貿易和投資構成的經濟傳導作用,通過能源產品的國際貿易、碳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國際轉移三種渠道產生,進而增加了非減排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碳關稅的實施有可能偏離最初的減排設想,不同程度的破壞了全球減排合作機制,造成碳關稅目標與預期效果的偏離。
六、利益博弈影響“碳關稅”能否征收的不確定性
能否征收碳關稅還取決于各種經濟體之間的博弈,首先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博弈。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時代,雖然發展中國家產業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發達國家,但這主要是源于國際產業轉移及分工的結果。而且,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致力于節能減排和開發推廣清潔能源技術。因此,發達國家欲征碳關稅,發展中國家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相反會結成“反碳關稅同盟”,爭取國際輿論,利用有關國際貿易準則,共同反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的企圖,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小論文。碳關稅可以成為懲罰少數不履行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國家的措施,但不能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夕,12月3日,中國、印度、南非、巴西四國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東道主丹麥提出的要求2050年減少全球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見,新一輪博弈剛剛開始。其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內部,碳關稅能否征收還取決于國內利益集團的博弈。其內部分歧主要表現在:碳關稅是否是犧牲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保護部分行業的一種做法,征收碳關稅是否顯然是安撫有關利益集團的一劑良藥。因此,歐盟內部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碳關稅議題,而許多其他成員國卻一直表示強烈反對。無獨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眾議院法案獲得通過的消息進行評論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他說:“在當前整個世界經濟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們已經看到全球貿易大幅衰減之時,我想我們對于發出任何保護主義的信號都應該非常謹慎地考慮?!薄拔蚁氪嬖谄渌绞剑詈糜幸粋€國際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碳關稅能否最終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
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世界經濟長期來看會轉向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稀缺資源的角逐也會促使經濟走向低碳化發展的軌道。因此,“碳關稅只是貿易保護主義壁壘”的解釋不應成為中國對外貿易沉迷的理由。碳關稅將是大勢所趨,盡管最終能否開征還具有不確定性,但中國外貿沿著低碳化道路發展的選擇應是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的外貿戰略仍是當前的最佳選擇。為此,我們應改變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并引導外資向第三產業傾斜;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論文關鍵詞:碳關稅,六重,不確定性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雖然世界上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已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擬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碳關稅的不確定性,是指碳關稅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標準、操作方法和預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環境是復雜的,且具有不確定性;其二,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決定了碳關稅實行前所設計的目標、實施速度、預期效果與世界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利益集團博弈的影響。利益集團的博弈,更可能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響進而改變“碳關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實施進程與實際效果。
一、征收“碳關稅”是否合理的不確定性
“碳關稅”紛爭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認為這是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必需措施國際貿易論文,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碳關稅”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WTO關于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是政府對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不考慮環境外部性的一種矯正,真正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應該看到這一合理性而對‘碳關稅’予以接納”。但是,在國際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國家間碳關稅的財富調節機制是將一部分收入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反饋、調節和補償機制下,發展中國家不但在碳減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援助,反而會因為碳關稅的征收直接影響到出口部門的就業、收入等問題,從而違背了人類公平發展的基本準則,使得碳關稅的合理性具有相當程度上的爭議。
二、征收“碳關稅”是否合法的不確定性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4條和《京都議定書》第10條都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肯定了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各國承擔的責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論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是一種“奢侈排放”,有別于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性排放”和“發展性排放”,理應負擔主要的減排義務。而碳關稅是不區分來源國,對未達到美國國內減排標準國家的進口產品一律征收,無視附錄1締約方和非附錄1締約方國家的區分,有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另外,在WTO框架下,從GATT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來看,征收“碳關稅”也有違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再看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其中(b)款要求該措施可以是“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學者據此認為碳關稅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暖,符合“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條件,但問題在于碳關稅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嗎?這一點現在無法證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選擇措施的存在。此外,碳關稅是否適用第20條(g)款也存在爭議。從以上分析可知,碳關稅有不合法的理論依據,而實踐中國際貿易論文,又有曾經著名的“小蝦——海龜案”,當環境和貿易沖突時,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勝訴的先例,理論與實踐的反差導致了碳關稅的合法性具有不確定性。
三、“碳關稅”征收標準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確定性
雖然美國和歐盟都沒出臺具體的碳關稅征收方案,但文獻中提到的碳關稅都是直接基于進口產品的所謂“碳含量”或者“內涵排放”的標準進行征收。“內涵排放”是指產品自此上溯到各個生產階段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和。如果碳關稅的征稅基礎是貿易產品的內涵排放,則影響內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結構、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等,此相關信息需要根據各國采取的減排政策措施,定量計算出國家間政策的具體差距,這都需要獲得出口國政策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還要細分到各行業、各產品,計算其內涵排放來確定稅基,同樣需要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國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國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確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關稅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數。因此,征收標準的確定是個技術難題。最后即使碳關稅合理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發達國家可能仍有權選擇自己的征稅標準,就像普惠制一樣,可以任由發達國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關稅征收標準的實施是否也會如此,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四、“碳關稅”操作方法的不確定性
如果碳關稅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隨后面臨的問題就是實際中應該采取怎樣的方法去操作。不論怎樣的標準,都需要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排放標準并計算排放成本,且進口產品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國成本,這需要統計各國工業部門細分行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數據,上文提到了這樣高要求的數據幾乎難以獲得,而且如何計量和監測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標準和方法的統一。目前碳排放的計量方法日益多樣化,國內外碳排放相關標準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黃金標準、PAS 2050等等,這些標準雖然極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準確性、精確性和時效性,但是究竟選擇哪種計量標準和方法能更準確地加以統計,且不會引起各國的爭議國際貿易論文,仍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探索。
五、征收“碳關稅”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不確定性
作為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減排計劃的必要保障,在國際貿易中征收碳關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關稅的目標是以征稅為名達到保護氣候安全之實。然而,在履行《京都議定書》協議的實踐中同時卻會產生碳泄漏的問題,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員參與的國際聯盟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的減排行動導致不采取減排義務的國家增加排放的現象。碳泄漏的產生主要源于國際貿易和投資構成的經濟傳導作用,通過能源產品的國際貿易、碳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國際轉移三種渠道產生,進而增加了非減排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碳關稅的實施有可能偏離最初的減排設想,不同程度的破壞了全球減排合作機制,造成碳關稅目標與預期效果的偏離。
六、利益博弈影響“碳關稅”能否征收的不確定性
能否征收碳關稅還取決于各種經濟體之間的博弈,首先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博弈。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時代,雖然發展中國家產業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發達國家,但這主要是源于國際產業轉移及分工的結果。而且,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致力于節能減排和開發推廣清潔能源技術。因此,發達國家欲征碳關稅,發展中國家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相反會結成“反碳關稅同盟”,爭取國際輿論,利用有關國際貿易準則,共同反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的企圖,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小論文。碳關稅可以成為懲罰少數不履行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國家的措施,但不能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夕,12月3日,中國、印度、南非、巴西四國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東道主丹麥提出的要求2050年減少全球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見,新一輪博弈剛剛開始。其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內部,碳關稅能否征收還取決于國內利益集團的博弈。其內部分歧主要表現在:碳關稅是否是犧牲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保護部分行業的一種做法,征收碳關稅是否顯然是安撫有關利益集團的一劑良藥。因此,歐盟內部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碳關稅議題,而許多其他成員國卻一直表示強烈反對。無獨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眾議院法案獲得通過的消息進行評論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他說:“在當前整個世界經濟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們已經看到全球貿易大幅衰減之時,我想我們對于發出任何保護主義的信號都應該非常謹慎地考慮。”“我想存在其他方式,最好有一個國際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碳關稅能否最終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
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世界經濟長期來看會轉向新的經濟增長點,對稀缺資源的角逐也會促使經濟走向低碳化發展的軌道。因此,“碳關稅只是貿易保護主義壁壘”的解釋不應成為中國對外貿易沉迷的理由。碳關稅將是大勢所趨,盡管最終能否開征還具有不確定性,但中國外貿沿著低碳化道路發展的選擇應是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的外貿戰略仍是當前的最佳選擇。為此,我們應改變粗放式的貿易增長模式,調整貿易政策向競爭力導向轉變;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并引導外資向第三產業傾斜;引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淘汰部分落后產能;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努力開拓新興市場,以綠色技術創新為核心,實施綠色貿易增長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努力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參考文獻:
①黃凌云,李星.美國擬征收碳關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J].國際貿易問題,2010(11)
1 比較優勢
(1)繼續發揮外生性比較優勢的作用。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矛盾相當尖銳,未來政策重心在于充分就業,并注意開發小容量的細分市場。發揮外生性比較優勢的作用,需要完善市場機制,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低層次產品的飽和,意味著應當重新進行市場定位,把重點放在現有比較優勢的特定產業上,在發展新的投資項目時,以各個產業區段的技術結構為主;在改變現有的資本分布格局時,對缺乏比較優勢的項目引入資本,以彌補因資本價格高昂而帶來的自生能力低下的問題。 利用加工貿易,提高附加值,有意識地培養長期競爭優勢。
(2)將內生性比較優勢置于主導地位。隨著外生性比較優勢重要性的不斷下降,內生性比較優勢在貿易格局中越來越重要。內生性比較優勢是人為創造的比較優勢,其核心是通過政府和企業投資進行知識、技術和專業化的人力資本積累。在現代企業制度的指導下,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通過與跨國公司的合作,既可發揮垂直分工中的勞動力價格優勢,又可獲得水平分工中的技術外溢和管理經驗等好處,降低學習成本,提高學習速度,實現動態比較利益。
2 競爭經濟
(1)產業集聚。這是國際競爭優勢產業的一個共同特征,指經營同一種產業的一群公司在地理上集中在一起。這種空間產業組織形式,主要從四個方面獲取比較優勢:①整體的外部經濟效益;②內部空間交易成本的節約;③內部競爭帶來的學習與創新效應;④產業群的品牌與廣告效應。
(2)結構調整。競爭優勢來源于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結構,我國今后進行致力于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適應型調整。也就是說,充分發揮現有和潛在的比較優勢,明確進行有進有退的結構性調整,即重點發展已具備較強競爭力的行業,著力培育具有潛在競爭力的行業,積極放棄在可預見的未來難有競爭力的行業。由此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政府增加創新投入,強化人力資本積累,落實科技興貿戰略,利用跨國公司的國際投資實現產業的跨越式進步。以產業升級帶動部分產業和企業的退出,以技術結構升級的調整為經濟發展注入活力。
3 政府管理
(1)自由貿易政策。世界貿易總的走向是向自由貿易的方向發展,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WTO的背景下,政府制定合理有序的自由化時間表,執行貿易激勵政策。按照WTO規范賦予企業更廣泛的外貿經營權,實施經營資格登記制度,逐步實現對各類企業進出口貿易的放開經營,讓國內具有競爭實力的生產和流通企業早日進入國際市場,也方便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面對因進口限制和出口支持大幅度降低產生的外部壓力,政府應當強化對交通信息等生產性基礎設施的社會投資,這是我國企業與產業贏得國際競爭優勢的重要外部條件。
論文關鍵詞:SA8000,勞工標準,影響,應對策略
一、SA8000的由來及涵義
(一)人文貿易主義
近年來人文貿易主義被應用廣泛到國際貿易活動中。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文貿易主義。人文主義的主要特征是:主張以為人中心,肯定人是生活的創造者和主人;強調人的人性自由和人身自由,反對以神為中心的封建教義;贊揚人的價值和尊嚴;重視個人的才能和奮斗;提倡理性,反對蒙昧主義。人文主義把人確立為價值原點,認為人在一切事物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是一切事物的衡量尺度。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很不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
自文藝復興以來,人文主義就成為西方社會發展的基本指導思想,并深深地體現在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之中。然而,主體性的過分膨脹一方面導致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的脫節,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工業經濟時代中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平衡等。20世紀末,知識經濟的出現使智力資源代替自然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知識經濟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使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效統一。由于人既是創造知識的主體,同時又是知識的載體,所以人在知識經濟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面對工業經濟的弊端和知識經濟的優點應對策略,現代人文主義發生了重大變化,它反對傳統的主體主義,關注人的現實生存處境。在現代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范圍內形成了人文貿易主義的價值觀。人文貿易主義是新的人文主義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是指在與國際貿易有關的一系列活動中,以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宗旨,使人類的活動與社會、自然相協調的可持續的貿易發展觀:
1、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在貿易發展的過程中要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
2、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在與貿易發展有關的經濟活動中,一部分人的發展不應削弱另一部分人的發展能力,即注重整個人類社會的協調發展。
3、人文貿易主義強調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應注意協調人們的身心健康免費論文下載。
(二)人文貿易主義的體現――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即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 是1997年10月份公布的全球第一個有關道德規范國際標準。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及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所制定的SA8000,適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業、不同規模的公司。是SAI[1]基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得公約,制定和建立的第一個以保護勞工權利、勞動環境和條件為宗旨,以工廠水平管理、專家認證、共同牽涉程序、公開報告為主要架構的社會責任體系,其確立的標準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道德責任標準,旨在通過有道德的采購活動規制企業管理,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最終實現每個工人無論其所處地域都能擁有公平而體面的工作條件。通過SA8000認證的企業可以獲得認證證書,以表明由其生產或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企業履行了公認的社會責任,在組織運營中也完全遵照了社會公德并切實地保障了勞工的正當權益??梢姡琒A8000體系宣揚保護人類的基本權益,尤其是勞工的權益。
設在美國紐約的社會責任國際組織(SAI)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個SA8000國際統一認證機構,它所推出的社會責任標準取自于國際勞工組織公約、聯合國共同人權宣言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主要包括童工、強迫勞動、健康與安全保密、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歧視、紀律處分、工時、報酬、管理系統等方面的規定。
目前,SA8000正逐步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德國進口商協會已制定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要求德國進口商應按照SA8000標準,對其供應商的社會行為進行審查。據悉美國、法國、意大利等一些傳統采購中國輕工業產品的貿易組織也正有意向要求將中國紡織品、玩具、鞋類生產企業通過SA8000認證作為選擇供應商的標準。SA8000最終可能與ISO9000和ISO14000一樣為國際社會所廣泛接受。
在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的框架下,各國在承諾的履行范圍內逐步降低關稅,減少和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同時,也開始謀求新的渠道來恢復或補償由此帶來的貿易損失。對發達國家而言,這種貿易損失就是因其關稅大幅度降低,配額逐步取消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從激增的優勢產業貿易額中獲得的額外利益。面對這些損失應對策略,新的貿易壁壘披著“正義”的外衣孕育而生并悄悄蔓延。為避免與發展中國家的正面沖突,他們以保護勞工權益為由,在企業界積極推行SA8000標準和認證體系,繞開各國政府和多邊貿易體制,并在實踐中使勞工標準與貿易掛鉤。
二、不同的勞工標準對比
在勞工標準的制定、實施方面有全球影響的有ILO[2]和OECD。ILO是專門負責勞動事務的國際組織。1919年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大量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并大大促進了各國勞動立法的發展,它的八項“基本勞動公約”3[3]在實現勞動者的勞動權、提高勞動標準、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競爭方面起了重要作用。OECD沒有“基本勞動公約”的概念,它認為只有一小部分勞工標準共同組成了一個人權保護的整體,這些權利也包含在聯合國一些文件中,即“核心勞工標準”,包括四項內容:消除剝削性的童工;禁止強迫勞動;反對就業歧視;結社與集體談判自由[4]。不管是列為八項還是四項,“基本勞工公約”與“核心勞工標準”性質內容完全一致,只是名稱不同而已[5]。由SA8000體系確立的SA8000標準與二者在內容上雖有相似之處,但區別也較明顯。
SA8000標準與ILO、OECD勞工標準的比較
勞工標準
SA8000
ILO
OECD
產生
背景
歐美企圖將勞工標準與貿易納入WTO框架失敗。發展中國家勞動密集型產品大量涌入,其社會各界要求實行貿易保護主義。
一戰結束,國際社會需要重建和平
發達國家間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和合作的產物。
制訂機構
SAI,非政府機構,1997年成立
本文首先回顧了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總結了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三種趨勢;在此基礎上,通過對WTO貿易規則框架下主要農產品生產國農業政策改革的比較分析,認為目前農業保護仍然廣泛存在,進而闡述了阻礙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的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關的完善措施;最后,就中國農業如何應對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提出了三項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產品貿易自由化;農業政策;改革WTO;協調機制;政策建議
一、導論
(一)選題意義
農業和農產品生產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在各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涉及到人民生活、社會安定、經濟發展等一系列問題,因而農業歷來是各國政府保護的重點。農業保護嚴重扭曲了農產品貿易,使各國都深受其害,于是取消貿易保護、實現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成為大多數國家的共識。經過艱苦談判,烏拉圭回合談判最終達成《農業協議》,奠定了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基礎。從《農業協議》開始實施至今,各國遵照《農業協議》履行承諾,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不斷得到推進。但同時,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還需要在談判中加以完善。中國是一個擁有超過9億農業人口的農業大國,作為一個經濟全球化的積極參與者,在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將同時面臨來自內部與外部的雙重壓力。為此,深入研究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及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遵照國際協議調整國內農業政策,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對于中國全面促進農業發展,維護國內農業安全以取得長治久安、持續發展的牢固基礎,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文獻綜述
許多學者對中國農業及世界農產品貿易的課題進行了研究與探索。如特麗?西庫勒(TerrySicular)(1989)結合當時中國農業的衰退趨勢,對中國農業的可持續增長進行了探索,提出非農業政策可以加強或破壞農業計劃,建議中國建立考慮全面和注重協調的有效農業政策,并把農業放在與其他產業平等的地位上;曹蘇峰(1998)以翔實的數據深入分析了世界農產品貿易的發展速度、價格變化、貿易流向分布以及商品結構變化;田維明等(1999)通過GTAP模型進行政策模擬,分析了在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下我國不同的政策選擇對國民經濟和農業部門可能產生的影響,認為擴大貿易開放程度有利于提高我國經濟的總體效率和國民福利水平;羅余才(1999)對我國農產品進出口的總量與產品結構變化進行了實證分析;張漢林(2003)則在介紹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基礎上對農產品貿易領域的爭端情況進行了總體闡述,重點分析了世貿組織成立以來受理的一些農產品貿易爭端案例。
綜上所述,雖然許多學者從農業產業地位、農業政策選擇、農產品貿易結構及農產品貿易爭端等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中國農業及世界農產品貿易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論述,但是從總體上來看,這些研究中缺少以農業政策變化及現有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為基礎的論述。本文試圖以比較不同國家農業政策的改革、分析現有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為基礎進行論述。
(三)結構安排
論文的第二部分回顧了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歷程,并總結出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三種趨勢。論文的第三部分比較分析了世界主要農產品生產國農業政策的改革,認為盡管在《農業協議》的約束下,這些國家的農業政策仍然存在相當程度的農業保護傾向。在此基礎上,論文的第四部分闡述了使農業保護主義得以生存、阻礙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的現有WTO農產品貿易協調機制所存在的局限性及對其進行完善的措施。論文的第五部分總結全文,并對中國農業如何應對世界農產品貿易自由化提出了政策建議。
(四)主要觀點及創新之處
目前,日本政治正處在極度動搖之中。1955年,時任總裁的鳩山一郎聯合自由黨,成立了自由(自民黨),創建了超穩定的政治體系――“55年體制”。在這個體制下,除了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因為自民黨分裂,出現了短時間的自民黨下野的情況之外,其他時間均屬于自民黨執政,或者是自民黨聯合其他政黨執政。
但是“55年體制”在2009年8月的大選中行將崩潰,日本將首次出現執政黨輪替現象。鳩山一郎的嫡孫鳩山由紀夫率領的,很有可能趕自民黨下臺,搶奪到執政黨的地位。
日本政治的動搖今后將會延續多長時間?自今年4月開始出現的日本經濟的復蘇,是否會夭折?日本GDP總量在退出世界第二的地位后,將何去何從?中國及世界對這些問題都十分關心?,F在我們看到的是,日本經濟并沒有因為政局的動搖而出現明顯的下滑趨勢,經濟在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正常運行。不存在出現混亂、失控的可能。用日本經濟藍皮書的話來說,“日本國內金融秩序仍較穩定,經濟社會基礎層面尚好,經濟本身依然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可遵循的經驗教訓,陷入類似20世紀90年代長期蕭條的可能性不大?!?/p>
該如何看待日本經濟?白皮書從“縮小貧富懸殊”、“公平分配”、“金融”、“貿易投資與區域經濟合作”幾個方面,對日本經濟進行了分析。這些基本上是2008年全年及2009年上半年日本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總報告里,張季風認為:“2008年日本經濟受到了比美國和歐洲更嚴重的沖擊。股市暴跌、出口驟減、工礦業生產迅速下滑、企業收益下降、失業率攀升,幾乎所有的經濟指標都在惡化?!比毡窘洕庥龅搅藰O大的困難。譚曉軍、王海濤在論文中分析說:“日本政府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這個政策是導致日本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根本原因?!苯鉀Q貧富懸殊的方法在于公平分配。樊勇明、賀平從日本經濟戰略的制定方面,分析了該國“一切以國民生活富裕為出發點的民本思想?!?/p>
崔巖則從金融的角度,分析了日本經濟停滯的原因,認為“日本在20世紀90年代經歷的長期經濟停滯中,金融因素不僅貫穿始終,而且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影響因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