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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貼息申報材料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2、申報項目是由縣市逐級上報的,項目初稿完成后,在上級限定上報截止日期之前,有條件時提前把相關材料送到相關環節,包括直接面對企業的部分主管部門,要積極溝通好與各相關部門的關系。還要注意及時跟進、關注項目申報情況,做好與各部門的溝通。獲得關于項目申報的最新進展情況。因為很多項目,在上報之后,根據專家、政府的意見,還有一個微調的過程。企業及時了解情況,才能根據最新情況作一些補救工作。不能報完材料就萬事大吉。項目的爭取階段,匯報與解釋是核心內容,前期工作成功與否全在這一階段。做到以誠待人,以情感人是基本的要求,同時要鍥而不舍。兩者齊備,爭取成效會大大提高。
資金申請報告需要著重闡述的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各項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適用于申請投資補助或貼息資金500萬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財農[20**]45號,以下簡稱《規定》)和國家林業局有關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20**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與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年度林業貼息貸款建議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林業貼息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認真組織做好林業貼息貸款項目建議計劃的落實工作,切實把國家扶持林業發展政策落到實處,充分發揮林業貼息貸款在現代林業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無法落實確需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由市或縣林業局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經省林業廳、省財政廳審核后報國家林業局、財政部審批。調整的貼息貸款項目要突出扶持重點,可優先扶持林業小額貼息貸款項目、收購受災木竹加工等林業災后重建項目和油茶產業項目(用于受災木竹加工的應附說明)。
二、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申報工作
各市申報林業小額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時,只需上報林業小額貸款總體實施情況報告和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明細表(見附表2),不再上報貸款證明等相關資料;采取統貸統還方式的林業小額貸款(須有林農或林業職工貸款清單),仍由統貸統還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的要求與程序申報中央財政貼息資金。
要積極做好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溝通工作,切實做好林業小額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審核工作。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林業小額貸款審核管理辦法,明確林業小額貸款項目監管主體和中央貼息資金申報材料審核與檔案管理部門,并留存相關審核資料備查。主要留存資料包括:林農和林業職工身份證復印件、貸款經辦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簽章的借款憑證復印件、項目實施驗收或其它必要的貸款證明材料。
三、扎實開展林業項目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工作
貼息范圍:根據有關規定,20**年中央財政對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和20**年10月~20**年9月新增林業貸款(以下簡稱新增貸款)進行貼息,貼息率3%。各地20**~20**年林業貸款余額根據省財政廳、省林業廳財農[20**]1666號文審核結果及各地實地核實情況確定。
提報要求: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各貸款單位提供的20**年10月~20**年9月銀行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和銀行進帳單、貸款經辦金融機構貸款證明(20**~20**年采取一年一貸方式且有經辦金融機構出具續貸承諾函的視同新增貸款)及有關證明材料(統一用A4紙復印,憑證順序與項目順序一致,不裝訂成冊),經認真審核后,逐項填列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聯合行文上報市林業局,并生成上報軟盤。市林業局審核匯總所屬縣(市、區)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生成新的軟盤,連同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和各貸款單位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報材料,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省林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要求,聯合行文于10月15日前報省林業廳基金站和省財政廳農業處各一式3份。
各市在報送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報告的同時,要同時報送本地區20**年度應貼息林業貸款項目總體實施情況的報告。林業龍頭企業的貸款項目需一并報送林業龍頭企業認定文件復印件。
四、切實加強林業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為加強和規范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集中使用效益,促進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7號)和《財政部環??偩株P于印發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10年)的通知》(財建[*]318號),結合國家和天津市環境保護政策、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重點及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應按照預算資金管理辦法,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擇優支持、量入為出、??顚S玫脑瓌t。
二、支持對象
(一)基本條件
申報*-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坐落在天津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繳納排污費,無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行為。
2、項目應符合《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04]7號)中關于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出范圍的有關規定。
3、項目有利于區域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具有較好的環境效益。
4、項目應符合國家及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礎較好。
5、項目已編制了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完成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除外)。
6、項目已具備開工條件,計劃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7、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不支持以下項目
(1)屬于新建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項目);
(2)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綠化、環境衛生項目;
(4)已開工建設(僅限于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
(5)以前年度中央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已經支持過的項目;
(6)不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及產品的項目。
(二)重點項目
*-2010年度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以下項目:
1、污染防治項目
(1)以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以及控制化學耗氧量排放總量為主的水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2)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主的大氣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3)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4)輻射環境污染防治項目;
(5)土壤污染防治項目。
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項目。
3、經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機構認定或審定的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應用及有助于推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的示范項目。
4、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
5、國務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對符合上述范圍的濱海新區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
(一)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支持方式分為撥款補助、貸款貼息兩種。
(二)申報市財政撥款補助(以下簡稱撥款補助)的項目,一般采取市財政撥款、區縣財政配套與項目單位自籌相結合的方式。市財政撥款比例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的電力企業申報脫硫項目除外)必須首先獲得與申報撥款補助金額同比例的區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持。
(四)申報市財政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期限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貼息利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借款基準利率。
四、項目申報
(一)申報程序
申報撥款補助和貸款貼息的項目,除裝機容量在30萬千瓦以上(含30萬千瓦)電力企業的脫硫項目直接向市財政局、環保局申請外,其他項目由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審查后,匯總向市財政局、環保局提出申請(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區縣財政局、環保局或申報單位的主管部門向市財政局、環保局報送的資金申請正式文件、《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匯總表》及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
市級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建設方案。
五、項目評審和實施
(一)評審程序
1、形式審查:項目的形式審查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審核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等。
2、項目評審: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由市財政局、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可行性進行評審,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及專家評審結果對項目排序。對擬支持的項目統一納入項目庫管理。
(二)項目下達
對納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根據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收支預算,按季度下達項目資金計劃。
(三)簽訂合同
根據已經下達的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計劃,市環保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
(四)撥付資金
1、申報撥款補助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規定,在有關商業銀行開立項目專戶,對項目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詳見《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手冊》中“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資金使用流程”。
市財政局根據項目資金計劃撥付資金。
2、申報貸款貼息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依據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有資質單位出具的項目審計報告、項目承擔單位實際使用貸款額度及其計息方式,直接將資金劃入項目承擔單位指定的帳戶。
(五)項目實施
1、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制度的規定,科學、合理地安排和使用項目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2、項目建設期間,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撥款補助項目合同》或《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協議》完成項目,如需變更項目建設內容、工期、調整項目預算,應當提前向市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變更或調整。
3、各級財政部門或環保部門應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實行跟蹤管理。
(六)項目驗收
1、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財政局、環保局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項目審計。
2、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在三個月內完成驗收,驗收后將項目驗收報告提交市財政局、環保局。
污染防治項目承擔單位應委托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對既定的環境指標進行監測。
3、凡未及時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市財政局、環保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項目承擔單位今后五年內申報使用天津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資格。
六、需要說明的問題
“貼息項目”申報資格的審核依據
2010年5月,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信用信息工作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第3條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將中小企業信用報告作為資金扶持的重要參考依據。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積極響應,將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企業信息作為“農業綜合開發貼息項目”審查的依據,改變了單純依據商業銀行核實貸款信息真實性的歷史,大大提高了項目審查工作的效率。
據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以往審查“農業綜合開發貼息項目”申報資格,主要是以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為主,對申報信息存在疑問的,向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進行核實。因為政府、銀行和企業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出現了一些企業通過報送虛假材料騙取貼息的現象,比較常見的有:個別沒有貸款的企業通過與商業銀行聯合作假,獲得了貸款貼息;個別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貼息資金,虛報貸款信息,如將“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報送為“長期固定資產貸款”,將“2年”的貸款期限報送為“5年”,將不屬于本年度貼息范圍內的貸款(以前年度發放的貸款或尚未發放的貸款)時間改為“本年度發放的貸款”等等。對于這些問題,只要商業銀行與企業聯合造假,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很難辨別信息的真偽。
從2010年開始,湖南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通過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查詢了所有申報企業在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的信息記錄,并以此為準,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判斷,對存在信息不符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于是,出現了31戶“2010年度農業綜合開發貼息項目”申報企業被否定申報資格的結果。
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如何應用
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由貸款信息發生機構報送,目前所收錄的信息包括以下四類:第一類是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身份信息,高管人員信息、資本構成信息,對外投資信息等;第二類是財務信息,主要是企業過去兩年的年度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及利潤分配信息;第三類是信貸信息,包括未結清信貸信息、已結清信貸信息、未結清不良信貸信息、已結清不良信貸信息、欠息信息、當前對外擔保信息等:第四類是非銀行信息,包括訴訟信息、社保信息、電信信息、公積金信息、法院信息、稅務信息、獎勵信息、處罰信息、許可信息、資質信息、認證信息等。其中信貸信息可以細致到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合同項下的每一筆借據信息,包含具體的企業名稱、合同號碼、借據編號、信貸機構、信貸品種、發放日期、貸款金額、起止時間、當前余額、還款狀態以及詳細的擔保信息等。
“農業綜合開發貼息項目”審查工作中,需要通過商業銀行核實的信息包括貸款銀行、貸款種類、貸款起止日期、貸款額度、合同號碼等,這些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均有全面展示。并且,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包含了同一企業在不同貸款機構的所有信貸信息,免去了項目審查機構向多家商業銀行分別進行信息核實的煩惱。此外,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能夠提供有關企業信用狀況的客觀記錄,可以輔助項目審查機構判斷企業的信用度,盡可能讓有限的資金投放到優質、誠信的企業中去,最大限度地提高貼息資金使用效率。
企業信用信息為國家貼息資金把關
第二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行政,公開透明;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三)符合國家外經貿政策;
(四)有利于促進項目所在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范圍包括: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對外設計咨詢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支持對外經濟合作的方式為:
(一)運營前費用資助;
(二)中長期貸款貼息;
(三)運營費用資助。
第五條運營前費用是指境內企業在項目所在國注冊(登記)境外企業之前,或與項目所在國單位簽訂境外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合同)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聘請第三方的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的翻譯費用;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礦產資源的勘查費用等。
第六條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和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財政部、商務部確定當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領域和范圍。
第七條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書面文件;
(三)近五年來無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四)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第八條申請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二)在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
(三)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境外投資項目及農、林、漁業合作項目的中方投資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研發中心、對外設計咨詢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四)對于申請中長期貸款貼息的項目,還應具備:
1、申請貼息貸款為一年以上期限中長期境內銀行貸款;
2、貸款用于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建設及運營;
3、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4、每一項目申請貼息的貸款額累計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或合同總額。
5、一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
(五)設立境外研發中心、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項目,實行定額運營費用資助方式,具體條件另行規定。
第九條運營前費用資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條中長期貸款的貼息標準:
(一)人民幣貸款貼息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二)外幣貸款年貼息率不超過3%,實際利率低于3%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以人民幣計算并支付。
第十二條申請專項資金應提供如下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貸款或費用支出情況、項目預期收益情況分析等;
(二)國家批準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文件;
(三)申請企業近三年來的年度審計報告;
(四)費用支出憑證或付息結算清單(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五)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出具的書面意見。
第十三條企業報送的材料凡與申請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并將所有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第十四條申報程序
(一)地方企業將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省級財政、商務部門。各省級財政和商務部門負責按本通知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于規定時間前聯合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二)中央企業的申報材料于規定時間前分別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第十五條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委托中介機構對中央企業和地方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費用資助金額和貼息金額。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預算級次由財政部撥付。
第十七條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國家規定管理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時間等申報。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財政專項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請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為什么這么難申報?要怎樣申報才能獲得通過?
申報材料:需一次準備到位
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受理過程中,一般不會給企業修改的機會,一旦看到材料不合格就刷掉。所以企業在上交材料之前,就要做好所有準備工作。
如: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服務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合格就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由其受理審查申請材料,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和評審。如果立項審查合格,項目就會獲得創新基金支持。
硬性規定:一定要吻合
廣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服務中心(地址:510070廣州先烈中路100號大院60號樓401室電話:020-87682617網址www.gdsti.info)主要負責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該中心要對創新基金規定的硬指標進行審查,如企業是否屬于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項目是否屬于創新基金支持的范圍;申請支持方式和金額是否合適;項目計劃完成的時間是否符合要求;前兩年度的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審計報告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資料是否齊全等。
企業項目通不過形式審查的原因,都是因為在某方面不符合審報條件。
技術介紹:必須領先國內同行
申報創新基金的項目必須在技術上處于全國領先地位。企業論述技術創新點時,需從產品所采用的關鍵技術和產品的基本原理、主要結構、生產工藝、性能及使用效果等方面,盡可能地說明項目的技術創新點、創新程度、創新難度,以及需進一步解決的問題,并附上權威機構出示的報告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要恰到好處地不泄露商業秘密,也需要一定的技巧。
此外,最好以表格方式說明項目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與國內、國外同類產品先進技術指標的比較。
項目包裝:有形式有內容
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評審時只看材料,不實地調研,也不會見項目人。項目申報材料是評價項目能否立項的主要依據,材料組織的完善與否,是影響項目立項的關鍵。這就呈項目包裝。項目包裝不是弄虛作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和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以及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充分挖掘出來。
一般中小企業都是第一次操作,不知從何說起。如果只懂技術,不會把技術介紹、創新內容、技術水平等反映在文字上,就可能造成立項幾率下降,通不過驗收,影響后期資金到位。
第二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行政,公開透明;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
(三)符合國家外經貿政策;
(四)有利于促進項目所在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范圍包括:境外投資,境外農、林和漁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對企業從事上述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采取直接補助或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
第五條專項資金直接補助內容包括境內企業在項目所在國注冊(登記)境外企業之前,或與項目所在國單位簽訂境外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合同)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聘請第三方的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費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的翻譯費用;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項目運營費用等。專項貼息內容包括境外投資、合作和對外工程承包項目所發生的境內銀行中長期貸款。
第六條財政部、商務部以“通知”形式,另行確定當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的領域和范圍。
第七條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核準或備案)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書面文件;
(三)近五年來無嚴重違規違法行為,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
(四)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第八條申請項目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登記或備案;
(二)在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項目依法生效;
(三)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原則上不低于5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境外投資項目及農、林、漁業合作項目的中方投資額原則上不低于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對外勞務合作、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設計咨詢項目合同金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四)對于申請中長期貸款貼息的項目,還應具備:
1、申請貼息貸款達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長期境內銀行貸款;
2、貸款用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建設及運營;
3、單筆貸款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4、每一項目申請貼息的貸款額累計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或合同總額;
5、一個項目可獲得累計不超過5年的貼息支持。
(五)境外高新技術研發平臺、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咨詢項目,實行定額運營費用資助方式,具體條件另行規定。
第九條中長期貸款的貼息標準:
(一)人民幣貸款貼息率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二)外幣貸款年貼息率不超過3%,實際利率低于3%的,不超過實際利率。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以人民幣計算并支付。
第十二條申請專項資金應提供如下申報資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貸款或費用支出情況、項目預期收益情況分析等;
(二)國家批準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文件;
(三)申請企業近三年來的年度審計報告;
(四、)費用支出憑證或付息結算清單(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五)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出具的書面意見;
(六)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企業報送的材料凡與申請有關的外文資料,須同時報送中文譯本,并將所有的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第十四條申報程序
(一)地方企業將本辦法及“通知”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省級財政、商務部門。各省級財政和商務部門負責按本通知規定對申報材料初審后,于規定時間前聯合報財政部、商務部;
(二)中央企業將本辦法及“通知”規定的申報材料于規定時間分別報送財政部、商務部。
第十五條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委托中介機構對中央企業和地方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費用補助金額的貼息金額。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預算級次由財政部撥付。
第十七條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國家管理和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和時間等申報。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專項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請資格,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