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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人權”在其靜態上包括道德上的權利和法律制度上的權利。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有些道德權利對于維系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現,這就需要立法者適時地將它們提升為法律權利。兩者在界限上應當保持清晰,在數量上應當保持協調,以實現良性互動。
權利不僅是由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轉變的一個因子,而且成為維系社會正常運轉的一個紐帶。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權利充斥于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左右著人們的思維方式。他們總是希望享有窮盡所有的權利,理論界亦熱衷于從法律規范中尋找權利推演的可能性,繼而凝煉出某種權利并使之定型化、制度化,將一些道德權利甚至難稱之為權利的“權利”制度化。這種權利“泛道德化”傾向最終會走向了問題的反面——權利庸俗化,是導致“人權似乎什么都是,又似乎什么都不是”的原因所在。同時,權利的實現又離不開理性制度的支持。鑒于此,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界線劃分,即,權利的制度化便成為一個值得認真對待的問題。
一、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的關系
在對這一問題展開論述前,首先需要對相關的概念作一下解釋和澄清。第一,所謂“權利的制度化”,是指將權利觀念客觀化為一種強制性的社會行為準則,通過建立和完善權利制度,確認已經存在的某些習慣權利或道德權利具有規范約束力,以使這些“權利”得以有效實現的過程。我們將這些經過制度化的權利稱為“制度性權利”?!爸贫刃詸嗬庇歇M義和廣義兩種理解:在狹義上指的就是法定權利或法律權利;在廣義上除了法定權利外,還包括村規民約、政黨與社會團體的政策、綱領與章程等非法律性的制度確認的權利。本文取其狹義:權利的制度化與立法或者說道德規范法律化密切相關。第二,所謂“制度性權利泛道德化”是指:模糊制度性權利與道德性權利的界域,任意擴張制度性權利的外延,以致將一些條件不夠成熟的道德權利強行制度化的現象。
“人權”在其靜態上包括道德上的權利和法律制度上的權利。從發生學的意義上來講,制度權利是道德權利客觀化的產物,是道德權利物化形態。道德權利的存在早于制度性權利,在早期缺乏法律制度有效保護的時代,道德權利只是主體的自我主張,只能憑借主體自我力量予以維護,所以只具主觀性,這是不完善的權利。隨著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理性認識的提升,法律制度逐漸確認各種主觀性的道德權利,于是形成了法律權利。法律權利也因此取得了主觀和客觀的雙重屬性,這才是完整意義上的權利。在一個社會共同體中,某些道德權利的確定性需要主體以外的力量來維系,社會就會產生保障道德權利的法律制度。所以說,法律權利的產生是道德權利保障需要的產物,它使主觀的、不完善的、確定性差的權利變為客觀的、完善的、確定性程度較高的權利。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權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爸贫取睆恼軐W意義講,是指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質的穩定性的數量和界限,反映了質與量的統一。制度的作用與功能就在于對個人、社會的活動和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以協調社會關系的有序發展。制度對于人權的現實意義毋庸置疑,它給與道德權利以較為穩定和有效的手段,人權離不開制度,它并最終要以制度的形式來保證其實現。
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是按照權利的保障依據所作的一種分類。道德權利是先于或獨立于任何法規或規章而存在的權利,它“訴諸于某種道德直覺或道德理想,諸如基于對人的本性的理解而形成的對人之為人的道德條件的判斷,基于某種道德理想而形成的道義要求等等”。[1]雖然道德權利與法律權利在權利內容、形成條件、保障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但兩者完全可以在同一個社會中同存共生,道德權利以人們期望用法律權利形式得到認可而事實上并未如此的形式出現,對它的尊重由人們的內心自律力來控制,侵犯他人的道德權利帶來的僅僅是“無法與其他人進行正常交往的恐懼”。然而,隨著人們社會化程度的提高,有些道德權利對于維系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現,這就需要立法者以主體的權利要求為根據,適時地將它們提升為法律權利,由法律制度來體現道德權利的內在規律,由法律來賦予其強制執行力,這便是權利的制度化要旨所在。但是,我們也要避免將這個問題作極端化處理而任意擴大制度的統攝范圍。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同,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也是不同的。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進步,傳統的道德倫理觀念受到沖擊,同時又會催生一些新的道德權利類型。法律制度的價值目標要動態地與同時代普遍的道德觀念相容,雖然法律的制定和道德的發展變化不可能完全一致,尤其在社會變革時期,法律的制定先于人的道德觀念的變化,或者人的道德觀念的變化超越現行法律制度要求的情形都有可能發生。但是,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在價值目標上應當相容,并且這種道德規范在大多數人身上能夠得到實現,如果現行法律制度嚴重滯后于道德觀念的變化,或者現行法律的制定極度超越當時社會的道德觀念,那么,這些制度性權利的外延是存在缺陷的。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當中,權利在總量上也應當保持相對穩定平衡,道德權利和法定權利在數量上也是此消彼長的。兩者在界限上應當清晰,在數量上應當保持適度的協調,以實現二者間良性互動的理想狀態:如果道德權利所占的比例過大,就會將人權與空乏的人道混同,侵犯權利不會導致法律后果,制度的價值難以體現,被侵害的權利難于得到矯正;反之,如果將過多的道德權利制度化,法定權利所占的比例過大,就會導致制度性權利的泛道德化。古代的“以禮入法”甚至以道德取代了法,執行這種“法律”必然以德治為之,這對于現代的社會則是絕對不可取的。所以,如果法定權利與道德權利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就會發生兩者之間相互侵犯而兩敗俱傷的情形:要么法定權利在社會生活中實現不了;要么道德權利難以得到實際保障。二、道德權利的存在形態
“無道德便無社會生活”,道德權利軟化將會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然而,一個國家的道德權利制度化的程度并不取決于立法者的主觀意圖與愿望,它受到該國客觀存在的法律體系、道德倫理、國民素質、風俗習慣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利益關系是復雜和多種多樣的,而法律所關注和調節的只是某些通過立法選擇而確立的比較重大的利益關系。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利益關系都需要借助法律的手段予以調節,當一種道德權利的重要性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其權利主體如果不享有就會受到實質性的傷害,以致如果不加以法律保護就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的緊張以及社會秩序的紊亂,同時,當權利主體享有此項法律權利的時候又不會造成不同法律權利間關系沖突,整個法律權利體系混亂的時候,就有必要將這種道德權利制度化為法律權利了。否則,法律制度自身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就會受到質疑。反之,如果這種道德權利的重要性還遠未發展到如此程度便硬要將其制度化,就會打破當前的平衡狀態導致制度性權利的泛道德化。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權利都需要被確認為法律權利而由法律加以保護,法律規范不可能也無必要窮盡一切權利規定。根據康德的觀點,一項行為準則只有當每個人永遠在邏輯上是可能的和每個人總是不服從它是不可能的時候,才可以被接受為普遍法則,如果某種行為歸屬于一項可加以普遍化的行為準則,那么就有義務去從事它;如果它歸屬于一項無法加以普遍化的行為準則,那么就有義務不去服從它。美國法學家博登海默在其《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一書中認為,社會中存在著兩類不同的道德規范:第一類道德規范是保障社會有序化運行所必要的,它們對于有效地履行一個有組織的社會必須應付的任務來講,被認為是必不可少的、必需的或十分合乎需要的,避免殺人和傷害就屬于這類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第二類道德規范包括那些大大有助于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的緊密聯系的原則,但是這些原則對人們提出的要求遠遠超過了那種被認為是維持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所必需的要求。仁慈、博愛和大公無私等就屬于這一類道德規范。[2]那些被視為是社會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規范原則,在一切社會中都被賦予了強制實現的性質。這些道德權利的約束力增強,是通過將它們轉化為法律權利而實現的,曾經作為道德權利的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等被制度化為法律權利。而對第二類的道德規范所確立的“請求無私捐助權”等,法律只能做出鼓勵性規定甚至不作明確的規定,以激勵的方式引導人們在社會生活與個人生活中揚善抑惡,而不能將其提升到法律權利來強制保障,因為它們對于維護社會有序性不是“必不可少的、必需的或十分合乎需要的”。由于它們在一定范圍內限制甚至否定了人們的自由選擇權和財產自,如果將這些道德權利轉化為法律權利,以外在強制的手段迫使人們行善,結果可能是取消善行。任何一個社會共同體中的道德都具有多樣性、多層次性的特征,在橫向上包括社會共同體成員遵循的共同道德、個別共同體成員遵循的特殊道德;在縱向上又有層次高低之分。其中,最低限度的共同道德規范旨在維護社會正常生活秩序而要求全體社會成員所必須共同遵守的最簡單、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如果缺乏這種道德規范,社會就有崩潰的危險。這些最簡單、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又被稱作為“簡單的道德和正義的準則”,它構成道德權利制度化的邏輯起點,法律權利只能與最低限度的道德規范所保障的道德權利相鄰接并處于其下。無論是在國際領域還是在國家內部,人權的制度化保護只能從最低限度的道德規范做起。因為只有這種最低限度的共同道德規范才能夠作為一種受到廣泛認同的標準,從而具有普適性。所以說,人權的制度化是一個從共同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權利做起,標準又逐步提高的過程。三、結語
行文至此,我們必然要追問:中國當下人權的制度化保護從何做起?考慮到法律體系、道德倫理、經濟狀況、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實際狀況,更重要的是考量法律權利如何在現實中得以更好的實現。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規范應該確定為“不損人利己”、“不假公肥私”、“不損害環境”,這三種基本的道德規范是全體公民在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以為它們對于維護社會有序性是“必不可少的、必需的或十分合乎需要的”。這三種道德規范分別從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社會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三個方面維系著人際關系的和諧、社會生活的安寧和自然資源與環境的可持續性,如果這一層次的道德淪喪,不但要引起整個社會道德體系崩潰,而且會導致普遍的社會混亂。因此,這一層次的道德規范應該成為我國目前權利制度化的依據和邏輯起點。在當前的此種情況下,將“舍己救人”、“大公無私”或者“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英雄主義的、較高層次的道德規范法律化的條件尚不成熟。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人的社會化程度及道德水平逐步提高,這些道德權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現,不排除將來將它們轉化為法律權利的可能性。例如:在劇烈的社會變革過程中,弱勢群體問題的日漸成為關系到社會能否穩定、發展能否持續的重大問題,將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保障從一般民政救助提升為人權層面的法律保護已經成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現實性命題,[3]隨著社會變遷速度的加快,現在的強勢群體將來淪為弱勢群體的可能性亦在增大。如果一個社會共同體想要持續存在下去,它就不能忽視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所以,“弱勢群體福利權”當在某些適當的限制范圍內從普通的道德權利領域轉入到強制性法律權利的范圍。
參考文獻:
[1]余涌.道德權利研究[M].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24.
(1)教師教學方式。在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進行講述的過程,往往以教師單方面的授課為主要方式,缺乏與學生之間的互動,課堂氣氛不夠活躍,加之學生對這門課程的認識不深,思想上不夠重視,經常有逃課或不認真聽講的情況發生,課堂效率較低,學生們往往都是在老師的灌輸下被動地接受法律知識,而不是自己積極主動地進行學習。
(2)課程設置?!八枷氲赖滦摒B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06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提高教師隊伍建設,積極對授課老師進行培訓。加強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課者的法律素養。目前,高校中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師可能會出現知識斷層的現象,由于他們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對于我國法律制度、法律變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的培訓工作,隨時更新他們的法律知識體系。
從總體上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2013-2014學年度第2學期10所文科學院2013級本科學生以及2014-2015學年度第1學期6所理工科學院2014級本科學生的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運行情況是高度認可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把自評互評納入“基礎”課程考核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較好地測評了學生的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給予了學生更多交流機會和展現平臺,是當代大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效載體。但與此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現行的“基礎”課程教學方式、考核方式,以及“兩支隊伍”融合等問題呈現憧憬與期待、抱怨與不滿、疑問與憂慮相交織的復雜心理。
(一)自評互評有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但對“基礎”課程改進教學方式存在憧憬與期待?!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作為試點班級的任課教師,您認為本次改革試點對課堂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推動作用嗎?如果有,體現在哪些方面?”這一問題時,有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擬定和設計對于提升“基礎”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發揮明顯的積極作用,它不僅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以及遵守校院規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評互評,能夠有效推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結合行課學生客觀實際和學院人才培養方案來設計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進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均取得較大改善。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基礎”課程任課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章、節、目內容進行循規蹈矩的逐條講解,我們認為這種按照教材篇章順序進行傳統講授的教學方式略顯僵化、生硬,明顯與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改革導向不符,它不能夠解決教學知識要點多、教學計劃課時少、教學內容簡單重復、教學效果質量差等突出問題。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13位任課教師對“基礎”課程改進現有教學方式、方法存在憧憬與期待。
(二)自評互評有助于測評學生基本素質
但對“基礎”課程現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與不滿?!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本次試點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這一問題時,10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體現了測評公正、機會平等、團結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當代大學生認知、認同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初步做到了綜合測評學生的課程理論知識習得與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但是,有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個別學院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管理過程的松散化和隨意性、成績測評的簡單化和趨同性等問題存在不滿情緒,對校、院關于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配套進行的課程平時成績改革導致課程平時考核繁瑣化、量化課程作業導致作業質量貶值化等問題存在抵觸情緒。調研發現,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通過相關政策來規范自評互評管理,強化平時課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礎”課程考核方式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剛性約束與柔性管理相結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輕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礎上,真正達到“釋壓減負”、“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學質的提高也獲得考核量的平衡還迫切需要全面的統籌規劃。
(三)自評互評有助于“兩支隊伍”融合
但對構建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存在疑問與憂慮?!盎A”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怎樣能更好地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學工隊伍的融合?”這一問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與學工隊伍長期存在的“人為分裂”或“二元對立”等錯誤思想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兩支隊伍”的親密合作。依托自評互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學院學工部門負責人聯系,全面了解對口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熟悉行課學生專業的發展前景和畢業的就業現狀;同時,學工部門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副書記、書記)率隊深入課堂隨機聽課,既了解任課教師的授課特點,觀察行課學生的學習狀態,也使沒有上過“基礎”課的學工部門教師較好地熟悉“基礎”課程教材內容。通過課前交流、課后反饋,任課教師和學工部門負責人建立了較之以往更為寬泛的接觸和更為緊密的聯系,使“兩支隊伍”能夠群策群力、協同分析本院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是,一套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并沒有構建起來,“兩支隊伍”融合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調查現狀分析
當前,我?!盎A”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呈現出穩中有進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成績與問題依然并存。我們既要清晰看到“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明確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推動作用,對促使校、院人才培養體系科學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認識“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結合調研情況,我們認為只有選擇正視現存問題,善于在不斷試錯中校正偏差,辯證、客觀、公正地看待“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才是推進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礎”課程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評互評意義尚需突出強調
“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并不是單純地為了考,而是多側面、多視角地考量每個學生的教育自主性、參與自覺性、表達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規的課堂教學,又是一次不同尋常的課程學習;它既是一次規范的過程考核,又是一次與眾不同的隨堂考試。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學工系統負責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提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在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學生對“基礎”課程的心理認知和情感認同,真正讓當代大學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動性與課程考核嚴肅性的有機結合,使學生在愉悅接納“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過程中,達到受教育、長才干,鍛煉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評互評指標尚需刪繁就簡
在具體實施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學院制定了涵蓋明德與守法兩大匯報板塊的學生課外思想道德培養與綜合表現評價體系,要求學生必須在不低于5分鐘的時間段內至少匯報6方面內容:(1)在成都大學的自我定位與本期發展情況;(2)人生理想及自我實現的準備;(3)身心和諧發展情況;(4)學習目標與達成情況;(5)日常生活道德踐行情況;(6)個人法治、規則意識及遵守情況。它內在地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達能力,旨在促使學生較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認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級學生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根本來不及匯報完上述內容,這就帶來了匯報者匯報時蜻蜓點水、草率應付,點評者打分時無從下手、盲目給分的問題。我們認為學院還迫切需要根據具體院情進一步整合測評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和具體維度,以利于學生匯報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學生點評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評分客觀。
(三)自評互評過程尚需規范管理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學生參與“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態度是積極的,考前準備也是認真、充分的。但是,教師們認為學生在參與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學生在自評匯報時嬉笑怒罵、嬉皮笑臉,主題不明確,重點不突出,觀點不集中,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廢話較多;一些互評學生在聽講時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環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聞,甚至有個別學生耍手機、看小說、睡覺等。還有一些學生在提問時樂于提一些與測評內容無關的嘩眾取寵話題,甚至說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激進言語,還有個別學生在自己匯報完以后對其他同學匯報不上心,存在故意遲到甚至曠課缺席現象。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評互評考核過程,形成一套嚴格管理和嚴肅紀律的自評互評考評制度,營造一種相對嚴肅、緊張、活潑的測評氛圍。
(四)自評互評配套尚需豐富完善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現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強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能夠解決學生成長成才中的所有問題,“基礎”課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時,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其功能和價值同樣不能無限拔高,僅僅依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來深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還是勢單力薄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在課程平時考核方面,要適度增加一些小測驗,以重點考核學生對重大現實問題、敏感問題或者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認識能力;在隨堂考試方面,要盡可能地設置一些開放式的、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回答的問題;另外還需要配套進行“基礎”課程網絡化教輔、計算機考試等措施來幫助學生全面發展。
三、對策與措施建議
基于調研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的形成既有遠因又有近因,既有內因又有外因??偨Y起來大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的內涵建設力度不夠導致了課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礎”課程教學方式的創新性不強導致了課程的吸引力不強;三是“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約束性不硬導致了課程的嚴肅性不夠。基于此,我們認為“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統籌兼顧,以利于推進“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的科學化發展:
(一)培養專家型人師
古語說:“經師易得,人師難求?!薄盎A”課程任課教師要在自身專業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等內涵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強。也就是說,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質硬、理論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專家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那么,如何把現有的“基礎”課程“經師”培養成專家型“人師”呢?我們認為校、院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進優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內部培養,加大師資培訓支持力度。要給予“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多的課程觀摩、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的機會,定期組織省內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開展以交流經驗為主的教學研討,定期組織“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參加新課程標準、新修訂教材、新媒體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還要盡可能多地了解當代大學生的專業知識、個性特點、價值取向……以利于“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新現有知識結構,掌握先進教學手段,夯實專業技能基礎,完善教師道德人格,進而有效駕馭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改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和新要求。
(二)倡導網絡化教輔
古語說:“凡益之道,與時皆行?!痹谌蚧?、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善于做與時俱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為,現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單純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普遍滿意度較低,更是不滿足于網絡教學資源的匱乏,他們大都歡迎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小組辯論、網絡教輔等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雙主體”教學形式。鑒于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雖然進行了不懈的艱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網絡缺失的教學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預期教學效果。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面對當代“90后”大學生“無時不網、無處不網”的現實狀況,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不僅要在常規授課方面下功夫,廣泛開展專題教學、案例教學、視頻教學等,還要充分利用好網絡教學平臺等新媒體,主動走進學生的網絡生活,借助網絡化教輔擴展自評互評的邊界和功能。
(三)增設計算機考試
關鍵詞:教學質量;法律基礎知識;職校;技工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中職技工類院校德育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法律意識、培養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從事法律課程教學的教師,自己深知讓學生學好這門課程是十分困難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點:一是法律知識的理論性較強,對于中職層面的學生而言較為抽象、不易理解。二是學生意識不到位。大多數學生會認為法律課不是專業技能課,他們到學校學習的是技能,其他課程沒必要學,學了也沒用處,因此缺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國家法治進程在不斷地加快推進,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更加嚴格。所以《法律基礎知識》這門課程的意義是其他學科無法代替的,這就要求從事這門課程教學的廣大教師,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本門課程教學現狀及提高教學質量談談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課堂教學質量不高的原因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缺乏創新意識?,F在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受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在課堂上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限定的非常死。把教師的教學嚴格限制在既定的模式中,同時學校還將教師是否按教學計劃、教材,是否規范板書,是否運用多媒體教學,是否教會書本知識等作為考核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這樣使得教師不去根據實際創新教學方法,影響教師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創造性教學模式的開發。2.學科專業教師相互溝通學習機會少。對于大多數的職校來講,通常都是以系部為單位對教師進行管理,許多文化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教師在同一辦公室進行辦公,這樣是方便了學校的管理工作,但造成了系部與系部之間的法律類教師不方便溝通,不能及時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不利于專業教學發展。3.教師進修學習受限?,F代社會是終身學習型的社會,同時知識也是不斷更新的。所以教師也應該經常走出去,參加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修,以利于知識的更新,保持于最新的法律法規相一致。但職校中許多進修都是向專業技能教師傾斜,文化教師機會往往較少。影響了法律教師相關知識的更新和學習。4.社會不良環境對教學的影響。黨的十后我國正在從法制社會向法治社會進行轉變,同時法制也不斷健全。但在一些具體的事件中時常出現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等現象,使得法治實踐與課堂法學理論相脫節,使得學生產生法治與實踐沒有實際作用的心理,影響了學生課堂上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二、提高法律知識教學質量的方法
1.端正學習態度。有的學生覺得學習理論知識太枯燥無味,有的學生認為“只要我不做違法的事情,學不學法無關緊要”,針對學生的這些心態,我們從第一節課就要給學生講述一些法盲違法犯罪和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合法維權的具體案例。同時不失時機地和學生闡明學法的重要性,使他們端正學習法律知識態度,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2.精選教學內容。課本是教師教、學生學的依據。但所有的教材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唯教材是從。教師應該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未來從事職業的需求,整合教學內容,從而確定教學內容主次,避免面面俱到,做到有的放矢。以增強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以學生的興趣、需要、認識能力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合理遴選教學內容。3.優化教學方法。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法越來越多、越來越快。中職學生思維活躍,當下發生的一些“熱點”事件,往往是他們更感興趣的話題。抓熱點,就是抓學生的注意力,從而把學生吸引到教學知識點上。通過學生上網玩游戲沒錢,從而偷盜的案件,讓學生自己分析討論。先分析犯罪構成要件,犯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罰?再結合現在青少年犯罪動機、心理進行分析,以此教育學生自覺遵紀守法。打破原有的純理論、填鴨式教學方式,從教師講授變成師生相互交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運用多媒體教學圖文并茂,寓教于樂。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4.轉變教學評價。這就要求我們職校的老師有一顆更加寬容的心,用心去了解學生,多找他們的可取之處,而不是挑剔,刻薄地要求他們做到完美。讓每個學生都參與到課堂的教育教學中來,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教師同時進行具體的點評講解。以鼓勵為主,達到激發、強化學習動力的效果,進一步增強教學效果。5.加強師資建設。教師是教學中的主導,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是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教師隊伍建設堅持管理、培養、培訓并重,建立一支素質高、專業強、事業心強、有奉獻精神的專職教師隊伍,增強教師駕馭課堂的能力。
總之,教師要不斷加強自我修養,不斷提高專業能力,依據學生特點及時展,優化教學方式、創新教學方法。讓職校培養出的技能人才,不但做到技能過硬,同時還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亮 單位:江蘇省宿豫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1]申艷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08.
(一)訪談1.學生就業對口企業訪談。含生產型企業天津富奧電裝空調有限公司和服務型企業天津紅星美凱龍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目的是為了了解目前企業對中職人才需求狀況,為德育課程體系完善和制冷專業人才培養提供目標參考,找準職業素質培養方向,準確進行人才培養定位。2.畢業生訪談。對本校制冷專業畢業生訪談,目的是為了解學生畢業后的職業發展軌跡與現狀,通過企業的需求與畢業生實際情況的對比,找出差距,幫助德育教師在《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改革的實施過程中,有針對性的了解學情、改進教學方法、突破教學重難點、更好的實現教學目標。
(二)問卷調查對制冷專業在校生分年級進行問卷調查。目的是了解不同年級在校生的職業素質、人際交往能力、工作適應能力、遵守法律規章觀念以及團隊意識方面的差距,衡量《職業道德與法律》的實際教學效果。并結合企業訪談結果,發現德育課程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二、調查研究結果分析
(一)企業訪談結果顯示目前中職畢業生的工作態度及精神狀態一般,就業優勢不明顯,缺乏吃苦耐勞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理解領悟能力與實踐操作能力有待提高,法制意識比較好,中職生應進一步提高悟性、遵守規章制度、工作踏實,提高自己的協作精神。
(二)畢業生訪談共涉及10名畢業生,訪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調研結果顯示被調查的10名學生無一例外的認為自己獲得的提升與重視與在校獲得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最為相關;70%的學生認為目前中職生的職業道德觀念和法律觀念處于理解并會遵守的狀態;對于了解職業道德和法律教育的途徑,70%的同學是通過課堂或教學講座,30%通過父母長輩的教導;對于參與職業道德教育活動、法律活動,80%的同學不會參加。第二部分工作狀態的調研,除一名同學認為自己不會關注了解企業理念和要求,不會經常檢討工作,提出改進方法以外,其余9名同學都認為自己的工作狀態是完美的,這與企業調研的結果是完全相反的。兩家企業對學生工作狀態的評價都一般,這表明學生對良好工作狀態的認知度不夠,不能達到企業的要求。第三部分為學生目前職業發展現狀的調研,其中有50%以上的學生工作后跳槽兩次以上;僅有20%的學生在工作半年后就小有提升;30%的學生認為現在對工作滿意,70%的學生和同事之間的關系相處非常融洽,無同事關系緊張和矛盾現象;10名學生無一例外的認為和單位同事發生矛盾會先協商后求助法律。綜合三部分調查結果,得出如下分析結論:1.學生目前了解自己的職業道德和法律知識的獲取來自課堂,但認為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與法律素質對自己職業生涯發展的影響不大,因此相關參與職業道德教育活動、法律活動的動機不強。2.學生目前對于自身工作狀態的認知度不高,且在就業過程中的職業道德水準表現往往比他們的自我認知要低很多。3.用人單位會幫助學生進行職業生涯提升,但學生普遍對自己的工作滿意度不高,證明學生對企業的職業歸屬感不強,未能做到愛崗敬業。4.學生的法律意識強,側重于運用法律途徑而不會在道德層面考慮、解決問題。
(三)在校生問卷調查調查范圍覆蓋全校一年級、二年級制冷專業共計50名學生。其中一年級25名,二年級25名。問卷共發放50份,共收回46份,其中一年級21份,二年級25份,回收率92%,其中有效問卷100%。通過數據比較,兩個年級的學生在是非認知上基本一致,學生的道德觀念是正確的、積極的。這說明在《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應減少對錯好壞的闡述;二年級的同學相較于一年級思維方式更趨于成熟,他們對涉及道德評價的問題更趨于辯證,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方式更為多樣化,而在用道德知識以及道德所蘊含的禮儀知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時候會有困難。因此在教學過程中要加強道德知識外化成道德行為的知識運用的加強。
三、課程改革途徑
通過調研,對《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改革,筆者得出以下結論:
(一)教材改革根據《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課程設置與教學安排的意見》(教職成[2008]6號)文件中強調中職學校德育課教學遵循“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的原則,依據文件精神,挖掘德育素材和德育資源,補充到教材中。1.補充歷史文化知識。燦爛的中華文明中蘊含了無數禮儀與道德的閃光點,取博大的中華禮儀與道德精華補充到教材中,可以幫助學生溫故而知新,通過歷史與當代的對比,將禮儀、道德知識理解的更為透徹。2.補充學生身邊的故事或案例。從道德情感方面,使《職業道德與法律》課更加貼近學生,激發學生愛生活、愛職業的熱情。
(二)教法、學法改革在教法上通過體驗式教學,培養學生知識運用能力,即加強道德知識外化成道德行為的知識運用;通過任務驅動教學,指導學生了解什么樣的工作狀態是完美工作狀態,以及其與職業道德的關系。培養學生對職業的歸屬感與認同感。在學法上,通過學法的指導,讓學生從“學會”向“會學”、“會做”轉變,成為真正的學習的主人。掌握浸入式學習法,充分利用教學資源,使學生浸入到任務的模擬情景中,讓自己在任務的進行過程中,學習知識,體驗成果;掌握團隊協同學習法,和小組成員之間相互配合,并在活動過程中找到自己在小組中的位置,發揮自己的作用;掌握分析歸納法,能從活動中,總結歸納出活動蘊含的相關道德知識、法律知識,提升自己透過現象看本質的哲學思維能力。
1.教學模式單一
在實際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中,涉及兩門學科,教學模式單一,無法滿足學生實際的教學需要。有的教師知識結構不完善,課程的整體性和邏輯性較差,不能充分發揮高校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的作用;另外還有的教師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教學經驗。同時在很多的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中,很多教師采用傳統的教學模式,照本宣科,使得理論嚴重脫離實踐,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學生的主體性和積極性。因此,單一的教學模式無法保證學生學以致用,很難解決實際中遇到的問題。
2.教學管理體制有待改進
在當前考試教學管理體制下,很多的教師只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存在很大的弊端,一刀切的現象較為嚴重。有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師受到體制因素的限制,無法有效提高自身教學水平,教學范圍比較窄,無法在教學過程中進行創新。同時當前的考試制度非常重視教材內容和知識,使得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質量不高,很難增強這一門課程的感染力,考試分數也不能反映學生真實的綜合能力。因此,要不斷深化改革考試制度,重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
二、做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的措施
1.因材施教
教師要根據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內容提升高職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興趣和主動性。在課堂教學實踐過程中,要提問合理的問題,讓學生不斷開動腦筋,鍛煉他們的思維。同時在備課過程中,要設計合理的問題,保證提問問題的難度,不能太難或者太簡單,讓學生能夠接受,避免讓學生失去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興趣,從而降低課堂教學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在進行提問過程中,教師要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提問不同難度的問題,滿足不同層次的需要,讓他們在回答問題過程中,獲得成功的喜悅。同時教師要根據學生不同的答案,做出具體詳細的解釋,肯定不同學生的思維和想法,有效培養學生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興趣和信心,讓每個學生體會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樂趣,保證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提高課堂效率。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要提高教學效率,就要創造良好的課堂氛圍,多給學生動手和動腦的機會。教師要鼓勵學生積極表達自己的觀點,分析不同回答的差別,找出其中的原因;同時教師要求學生提高動手的能力,做好相應的筆記,不斷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學習積累知識。
2.要巧妙的利用課堂藝術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運用藝術的思維、視角、形式以及手段對大學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進行設計和改造,提高教學質量,從而獲得比較好的教學效果。首先,教師要采用恰當的導入。課堂的導入對整個課堂的教學效果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好的課堂導入能夠有效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高效的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端正學生的學習態度,提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的教學質量。其次,不斷整合和開發課堂資源,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不拘一格,靈活合理的利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對教學資源進行合理整合,大力的開發教學資源,幫助學生能夠主動積極的學習資源。教師還要積極引導學生對其他有關教學內容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閱讀練習資料的搜集,拓展學生的學習視野,豐富學生的內容,提升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最后,要注意轉變師生之間的角色為了保證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效率,教師在實際課堂教學過程中,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啟迪。因此,教師要根據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水平和基礎,創造和諧民主的教學氛圍,以學生為本,為學生提供積極交流的機會和平臺;同時要建立學習小組,在合作過程中,如何發揮團體作用,進行取長補短,分享學習的樂趣和喜悅,提高學生的學習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能力。
3.要注重理論與實際的結合
從2010年起,我校進行了教學方法的全面改革,在教學過程中推行“行動導向法”,實施“項目教學”。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也進行了項目教學的系統化改革。實施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由于學生存在智力、興趣愛好、前期知識儲備等方面的個體化差異,以統一的教學項目和評價標準去應對所有的學生,勢必會造成部分學生學有余力而部分學生達不到教學目標的情況。根據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人在滿足吃飽穿暖等低層次的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need)和安全需要(Safetyneed)之后,就會產生被尊重的需要(Esteemneed)和自我實現的需要(Self-actualizationneed)等方面的高層次需要。如果學生能順利地完成課程所要求的教學項目,就會獲得“高峰體驗”而帶來的心理滿足感,追求這種體驗的行為動機,可以推動課程的學習。相反如果不能完成課程的項目任務,會使學生產生挫敗感,導致對課程的厭煩感,教學效果不能保證。為實現良好的教學效果,最大限度地激發學生的學習潛能,有必要根據不同層次的學生,設計與其能力相匹配的項目任務,使得所有的學生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產生主動學習的心理動力。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動態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展區”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三、分層教學的實施效果和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