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15 08:30:59
序論:在您撰寫網購消費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網購的行為過程與傳統購物過程相比基本相同,只不過基于平臺的差異,因此其亦有一些自己的特征。一般的網購購物流程如下:
1.產生需求。產生需求為起始階段,當網購消費者對于某件產品產生了某種需要時,就會產生購買欲望。購買欲望的產生可能是由于自身的需求,也可能是來自于外部環境的刺激,如:廣告、推銷、模仿、親友推薦等。消費者決策過程通常起始于消費者發現了一個需要解決的消費問題。
2.信息搜集。購買欲望產生后,網購消費者會進行信息搜集。信息搜集的渠道多種多樣,可通過互聯網、親朋好友、商業推廣、公共來源以及個人經驗等方式進行獲取。值得一提的是,喜歡網購的朋友,其信息搜集方式也偏向于依靠互聯網,所以相比傳統購物者而言,網購者信息獲取的途徑相對單一。
3.評估選擇。消費者需求的滿足是有條件的,如實際購買能力的大小。消費者為了使消費需求與自己的購買能力相匹配,就要對各種渠道搜集得到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產品的功能、可靠性、性能、模式、價格和售后服務等。消費者可根據自己的評價標準對各因素所占的權重及效用值的大小對產品進行綜合的效用值評估,以區分出優劣。
4.決策購買。在對各評估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后,選出總效用值最高的那個,這時候就需要做出取舍,并進行購買決策。此時的網購消費者是在購買動機的刺激下,從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中選擇一件最滿意的商品并成交付款。
5.購后行為。購后行為是指網購消費者在購買到商品后的使用感受及處理方式。在網絡購物中,商品成交后消費者首先會依據自己的直觀感受及使用情況對網絡店鋪進行打分評價或留言評價,與此同時,消費者還會通過各種方式向周圍人群分享自己的購買心得和使用體會,就消費者自身而言,購后行為的結果表現為再次購買和不再購買。所以購后評價的態度不同,對日后消費決策的影響也不同。
二、基于消費者網絡購買行為的產品營銷策略分析
1.產品策略。傳統意義上的產品策略,指商家在制定經營戰略時,首先要明確商家能提供什么樣的產品和服務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它是市場營銷組合策略的基礎。商家在其產品營銷戰略確定后,會在實施中釆取一系列有關產品本身的具體營銷策略,主要包括商標、品牌、包裝、產品定位、產品組合、產品生命周期等方面的具體實施策略,在電子商務市場,產品策略仍然是網絡商家進行營銷活動的基本策略和出發點。
2.定價策略。價格策略主要包括低價策略、定制生產定價策略、拍賣策略、免費價格策略等方式,在互聯網上,顧客可以通過充分的市場信息來選擇購買或者定制自己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同時力求以最小的代價獲得產品或服務,顧客的控制力得到空前加強。相應地,企業的定價策略更多地由原來的按照產品自身成本定價轉為按照顧客理解的產品價值定價。電子商務市場的商品價格更為透明,商家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因此,價格策略是網絡商家競爭的主要營銷策略。
3.促銷策略。網絡促銷是利用互聯網進行的促銷活動,也就是利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向虛擬市場傳遞有關的服務信息,以引發消費者需求、引起消費者購買欲望和購買行為的各種活動。網絡促銷的形式一般包括網絡廣告、站點推廣、銷售促進和關系營銷。網絡促銷常用的促銷方式有搭配促銷、折扣促銷、包郵促銷、禮品促銷等。并且電子商務流行進行交互式的營銷溝通,它主要包括:使用在線促銷和傳統的離線促銷方式來促使優質客戶訪問網站,使用網上溝通向訪問者傳送有效的相關信息以幫助了解客戶觀念。同時體驗式營銷對于網絡產品的促進作用日益增大,目前這種營銷策略已經在電子商務市場薪露頭角,不同的網購平臺商家陸續推出了各種體驗服務,包括虛擬產品的免費試用、實體商品的免費試用、先試用再付款服務等內容,這樣的營銷策略無疑能夠最大程度的消除消費者心中的疑慮,降低其購買風險,同時一旦形成好的試用體驗,顧客會向周圍的親朋好友推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渠道策略。網絡商城的渠道應該是以方便消費者的購物為原則進行設置,為了在網絡中吸引消費者關注商家的產品,可以根據商家的產品聯合其他商家的相關產品為自己的產品做外延,相關產品的同時出現會增加對于消費者的吸引力,引起消費者的關注。作為制定網絡營銷戰略的一部分,渠道策略重要的是將網絡與其他入站溝通渠道整合以便處理客戶詢問和訂單;將網絡與對外溝通渠道整合以使用直銷來提升保留率和增長率或者傳遞顧客服務信息。
三、結語
[論文關鍵詞]網絡購物 消費者 維權 建議
一、網絡購物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網購因其方便、低價、快捷等特點迅速發展,備受人們青睞。從2009年開始,阿里集團每年的“雙十一”舉行大規模的促銷活動,將網購熱潮推向了巔峰。2009年“雙十一”銷售額1億元,到2013年銷售額飆升至350.19億元,這相當于中國日均社會零售總額的5成。
信息顯示,過去的5年,中國社會零售總額漲了1.8倍,而網絡零售總額則飆漲了19倍。與此同時,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監測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度共接到全國各地用戶的電子商務投訴58613起,與往年相比在量上有了大幅增加。在領域分布上,網絡購物投訴占56.5%,網絡團購占20.1%。
網購由于其本身的虛擬性、無形性使得消費者的各種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一是經營者的虛假宣傳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二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侵害了公平交易權;三是泄露消費者身份信息的行為侵害了隱私權;四是產品存在缺陷侵害了安全權等。加之經營主體的真實性難識別和現有的有關網購維權的法律法規的滯后性,使得經營主體身在暗處,并在產生網購問題的時候有法律空子可鉆。如此情況下,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維權無門、維權無效的大難題。
故筆者認為,如何完善網絡購物的消費者維權體系,以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和促進網絡購物這一新興行業的健康發展迫在眉睫。
二、傳統維權系統無法有力有效解決網購侵權問題
如上文所述,網購在帶給我們便捷的同時,也對交易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出了更多的挑戰,引發了不少的問題,而我國現有的維權系統并不能有效解決網購侵權的問題。
(一)現有立法無法針對性解決網購出現的問題
在我國,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外,針對網購維權的相關法律規范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產品質量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事實上,其內容比較簡單、散亂,可操作性不強,遠遠不能適應電子商務迅速發展所要求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需要。其中《電子簽名法》中幾乎沒有涉及網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不難發現,現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主要針對傳統消費,由此一旦出現網購侵權案件,消費者則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無奈的境地。
(二)現行司法管轄權制度不適應網購維權的需要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是解決糾紛重要和有效的途徑,在提起訴訟之前,則需要先確定管轄權。但是由于網絡購物本身的無形性,客觀的地理界線消失了,傳統的司法管轄區域的界限也難以確定。
針對網絡購物中的合同和侵權糾紛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權法院屬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屬于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該法,網購糾紛案件難以確認管轄法院: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經營主體的身份和營業地、住所地不一定是真實的。
(三)現行舉證制度不適應網購維權的要求
民事訴訟中采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制度,在網絡購物中,不僅消費者與經營主體的強弱、經濟實力懸殊,而且雙方所掌握的信息極不對稱,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網購中容易出現以下問題:消費者購置的商品與經營者網頁中的“寶貝描述”存在差別,如衣服的色差問題等。消費者較難證明商品與寶貝描述有差別,該差別是否能達到換貨、退貨的程度。除此之外,格式合同的存在使得消費者在法律上處于更不利的位置。例如經營者在合同中規定商品有瑕疵時,消費者只能主張更換,而不得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賠償損失等類似的有利于自身的條款。
其次,在網絡購物中,購物行為都在虛擬平臺上完成,經營者一般不會主動給予消費者發票。當消費者索要發票時,經營者可能會拒絕,或者要求消費者多交錢才給予發票,在后一種情況下消費者往往由于不愿意多出錢而放棄索要發票。但是發票的作用非常大,在賠償訴訟中其可作為損害賠償訴訟的證據,虛擬平臺上的糾紛最終還是需要遵循現實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制度,若經營者迅速刪除經營者可編輯的電子證據,消費者在沒有及時截圖保存證據的情況下很難在法庭上證明經營者曾經存在的類似“非正品包退換”等的承諾。
三、構建適應網絡特點的維權體系
在上文中,筆者指出了我國傳統維權系統在解決網購問題時出現的問題,下文將針對這些問題,并結合國外現行有效的維權做法,提出保護網購中消費者權益的若干意見。
(一) 加快立法:增加經營者義務
上文分析了傳統法律在維護網購中的消費者權益時可操作性不強,故筆者建議首先在大家熟知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義務增加內容,尤其是關于解決經營者信息真實性、平衡買賣雙方地位、保障消費者隱私權等問題。筆者認為應增加信息披露義務,應包括以下內容:(1)經營者身份信息:包括法人名稱、經營所在地、可聯系到的通訊方式、許可證號;(2)法律處理服務信息,即司法執法部門可以聯絡到的地址;(3)商品信息:商品來源、材質、規格等商品基本信息;(4)提供格式條款文檔及合理提示義務(若經營者制定了面向消費者的格式合同,應提供可保存和復制的格式合同文檔);(5)保護消費者信息義務。
在對網購糾紛案件有法可依的情況下,筆者建議可以獨立起草一部針對性解決網購糾紛問題的法律,以求規范網購中的經營者的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二)政府把關和行業自律結合
針對上文所述的網購糾紛案件難以確定管轄法院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可以結合西方的“政府把關”和“行業自律”來規范網購市場。
一方面,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有權參與到市場中,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創造一個更有競爭力的市場。
另一方面,美國對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基本上仍采取行業自律的方式進行,通過給商業網站發放可信賴標志的方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美國與OECD合作,共同制定了《OECD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指南》,該指南的核心內容主要是要求經營者履行網上披露義務,向消費者提供關于企業、產品或服務、市場交易條款和條件等準確無誤的信息。④
根據西方國家以上兩方面的經驗,筆者認為我國在規范網購市場秩序與安全時,首先可以通過政府設立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對網購經營主體實施嚴格的認證程序,具體為自然人或者法人必須向有關機構提交申請,在對其申請、身份信息或經營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進行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查后方可“上崗”,并且經認證后被允許“上崗”的經營者的信息必須注冊登記至當地工商部門,便于質量監督部門對其商品質量進行檢查,以及一旦出現網購問題,工商部門可干涉并進一步解決問題。
其次,“行業自律”的目標在我國有關網購的立法不完善的情況下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政府把關”的前提下,我國可借鑒美國的做法,要求經營者進行網上披露(當然立法上也需同步跟上,后文將涉及),逐步達到行業自律的目標。
(三)設立網絡質量監察機構
網絡銷售的商品也需接受質量監督,但暫時還沒有專門針對網上私人賣家的檢查,也沒有相關網絡質量檢查機構。這使得消費者從私人賣家處所購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的風險,而如今網購量如此之大卻不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及監管,假使存在黑心賣家經營存在缺陷商品的情況,消費者使用后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筆者強烈建議設立網絡質量檢查機構,在前文所述的政府嚴格市場準入并要求經營者進行注冊登記的前提下,相信監察機構對當地私人賣家所經營的商品檢查監察也是可操作可執行的。
(四)實行舉證倒置制度
如上文所述,消費者在法庭上往往舉證困難。為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網購糾紛案件我國可以通過立法改變傳統的“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即實行舉證倒置。筆者建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增加“在網絡購物中,舉證責任由經營者承擔,經營者需要舉證自己無過錯,若無法證明,則消費者勝訴。”由此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
網絡購物以簡單便捷的購買過程、低廉的價格等優勢,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青睞。然而,由于網絡的虛擬性、流動性、開放性、無區域性,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斷受到各種形式的侵害,甚至引發了眾多法律糾紛。找到合理的處理方法,維護好網絡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促進網絡購物模式的健康發展。
一、網購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網購模式主要有C2C 模式、B2C 模式、B2T模式3種。C2C即Consumer - to-Consumer(客對客),就是某個消費者通過網絡平臺將自己的商品賣給另一個消費者,如淘寶、拍拍等。B2C 即Business to- Customer(商對客),商家通過網絡平臺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如卓越亞馬遜、當當等。B2T即Business to- Team,團購,指一定能夠數量規模的消費者在特定時間內在同一網站上共同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以求得最優價格的消費模式。
網絡購物消費模式與傳統消費方式相比有自己的特征:第一、交易的虛擬性,網購交易中,買賣雙方不需要面對面當場交易,雙方利用電腦、手機等電子設施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買賣雙方利用網絡通訊工具進行商談,買家不能及時準確地獲得產品信息。第二、交易的無限性,網購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幾乎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網購可以足不出戶就完成交易。
二、消費者網絡購物中遇到的問題
1.消費者知情權難以實現
在網購中,消費者依賴經營者對商品信息的披露來實現其知情權,卻無法現場觀察、了解、辨別商品相關信息。當商家刻意利用信息優勢,就增加了隱瞞瑕疵和欺詐的可能性。消費者無法在購物前查驗商品和經營者的相關信息。
2.消費者未能重視賣家誠信度
消費者在網購時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氣等,往往會忽視或放寬對賣家誠信和物流問題的要求,這為賣家進行欺詐、售假等行為埋下了伏筆,給買家帶來一定的財產損失。
3.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
一部分消費者在權益收到侵害時因涉及金額不大或是嫌麻煩等,選擇了忍氣吞聲,維權意識不強,有些消費者也不知道選擇怎樣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消費者求助無門
由于監管的缺失,或是因網絡的虛擬性導致監管的困難,消費者投訴渠道不暢通,發生糾紛解決難。另外,由于網購的交易是憑著系統的記錄信息作為依據進行的,沒有太多實質的證據以至于消費者求助無門。
5.消費者難以甄別真假網站
由于網購平臺激增,未能形成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甚至各種釣魚網站層出不窮,使得消費者難以辨別網站信息的可靠性,以至增加了不利消費者的因素。
6.消費者的隱私未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消費者在網購平臺注冊賬號和交易使用的個人信息易被非法利用,導致消費者常常受到廣告短信、郵件,甚至電話的騷擾、欺詐等。
7.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地位不平等
曾有多起報道稱,商家因買家不給好評就利用人員、時間等優勢,不停地對買家進行騷擾、報復,迫使買家屈服,單個消費者在網絡購物中顯得勢單力薄。
三、如何更好地保護網購
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并對消費者進行普法教育
盡快完善《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等網購相關的法律法規,把網購行為用法律規范起來,明確網購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加大宣傳,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并學會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利益。
2.主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改進賣家的信息披露機制、實行賣家實名制。我國可借鑒國外立法實踐,要求經營者承擔信息披露的義務,以合理的方式,充分及時地向消費者提供事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信息,并為消費者提供合理審查合同條款的機會,披露經營者的信息和涉及交易的信息,如經營者的名稱、地址、電子聯系方式,商品的真實描述、交易的條款、條件、售后服務等。
3.建立嚴格的網站準入制度并強化管理
第一,建立嚴格的網絡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網絡經營者提供真實的信息和準入條件,嚴格審查經營者的準入資格,以此授予網絡經營許可; 第二,增設專門監督網絡市場交易的機構,授權該機構接受網絡消費者不滿意投訴,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投訴情況,實現消費者的權益的救濟。
4.加強對物流的監管
物流是從賣家到買家的橋梁,在運輸途中保護好貨物,有利于減少糾紛,確定風險負擔。
由于物流公司的發展不平衡,一些物流公司的送貨服務無法保證及時、安全,出現包裝破損、表面毀壞等情況也損壞了消費者的利益,物流公司無法證明其無過錯的,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另外,物流公司必須定期對物流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物流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對于消費者投訴的態度惡劣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調查處理。
5.保護消費者的撤銷權
七天無條件退貨等特權的執行已經在各大網站逐步施行,但是,賣家往往會以特殊規定的商品除外或非質量問題除外等條件,阻止消費者行駛撤銷權。
6.保護消費者的隱私
買家在注冊帳號、提交訂單時,買家的個人信息如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甚至家庭地址等被賣家和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容易造成信息泄漏或受到其他使用。
7.建立信用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網上商店已達600家左右,網民在一臺電腦前的購物選擇余地不可謂不大,但有多少人能滿意購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呢?
日前中央電視臺信息部、《中國經營報》、《北京青年報·IT時代》、《計算機世界》、《中國經濟時報》和拉拉手電子商務網聯手推出了“中國首屆網上購物測試”活動,200名網民在20個省市從互聯網上分別訂購25家網站的在線商品,這25家網站都是國內相對影響較大的電子商務網站。
這次測試在技術上絕不是權威的,但卻多少能反映出我國網上購物的現實水平。
此次網上購物反映出以下10個特點:
1.網上商店數量增長快據統計,到日前為止,我國共有網上商店600家左右,所銷售的商品五花八門,從大米、啤酒等生活日用品,到家電、電腦、汽車、住房,琳瑯滿目,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同去年“72小時網絡生存測試”時的情況相比,不可同日而語。
2.離開京滬穗,購物多無效網上商店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從網上商店的數量上來看,北京遙遙領先,占30%。其次是上海和廣州。相比較而言,北京的網上商店購物環境最好。北京選手網上購物的成功率在90%左右,上海網民網上購物的成功率為89%,收到商品的時間一般為5-8天。廣東、深圳、天津等地也有選手收到了訂購的商品。而參加測試的其他省、市、自治區則沒有這么幸運,到測試結束時,大多數網民都沒有收到定購的商品。
3.網上商品價格參差不齊根據拉拉手比較購物網站的最新統計,目前中國網上商店商品的價格差距較大,主要成交類別商品價格最大相差40%。很多網站把價格定位很低,主要目的在于促銷。
4.貨架很大,品種太少總體上看,我國網上商店商品琳瑯滿目,但相對大多數網站,品種還是太少。這次測試活動中,網民訂購的商品既有保健品、日用品、書籍、光盤、照相機、微波爐、小家電、文具,也有音響、傳真機、手機、洗衣機等大件商品。在測試的網站中,當當書店的品種最多,為25萬種。但許多測試者反映,在一些網站上,自己中意的商品太少。
5.網上商店服務的地域性差異大
網上商店在本地和外地的服務有較大差異。從統計的數據可以看出,這種差異比傳統的商業企業大得多。有的網站北京網民1天就可以收到商品,而同時下訂單的河南、湖南、廣東、河北網民在測試活動結束時都沒有收到貨品。另一家網站,北京網民有的4天內可收到貨品,廣東則需要8天,而重慶的選手在測試活動結束時也沒有收到。
6.“貨到付款”受青睞,發票問題須重視
85%的網上商店采用“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但不是所有的商品和地區都這樣。網上商店自己送貨,一般免收運費,而通過快遞公司或產品提供商送遞的商品,消費不滿一定金額的,則要向用戶收取5-8元不等的運費。6.2%的網民采用匯款、銀行卡支付,19.8%的網上商店采用掛號郵寄、EMS等送貨方式。在測試的網站中,只有一家需要“上門取貨”。35%的網上商店在“送貨上門,貨到付款”后,沒有給消費者發票或發票金額不足,需要消費者提醒補寄。
7.客戶服務還算滿意72%的網上購物者認為,網上商店在支付配送、退換商品、服務態度、售后服務等方面優于傳統的商家。45%的網上購物者認為,在購買IT、家用電器時,網上商店在技術支持、有關商品性能、使用等的解答方面不如傳統商家。有些網上商店干脆把這種服務轉移給另外的傳統商家。
8.78%的網站沒有兌現服務承諾
眾多的網上商店做出了服務承諾,但78%的網站對配送速度的承諾都沒有兌現。
9.網站對訂單的反應速度參差不齊
被測試的網站對網民訂單的反應速度大不相同,反應最快的網站時間是5分鐘,而最慢的要4天。有部分網站至今沒有回應。
10.網站建設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所測試的網站“連接速度”一項,37%的網民認為“快”,16%認為“慢”,47%認為“中”。對所測試的“網站界面”一項,37%的網民認為“好”,8%認為“差”,55%認為“一般”。對所測試網站“易用性”一項,42%的網民認為“好”,17%認為差,41%認為“一般”。
對所測試網站的“商品描述”一項,8%的網民認為“詳盡”,8%認為“不清楚”,84%認為“一般”。
從以上測試結果看,中國網上購物還有如下幾大難題需要解決:
網站設計方面:交易流程不夠清晰,對于初次購物的網民是很大的限制因素;商品介紹不夠詳盡細致,有些缺少圖片或者圖片提供無法直觀了解商品特性;網站的連接速度太慢,需要對硬件設備升級和擴容。
【關鍵詞】互聯網技術 網絡團購
一、問題提出
(1)缺乏專門針對網絡團購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在2013年較大幅度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就網絡購物而言增加了消費者的反悔權和舉證責任等相關規定,但由于其對網絡購物反悔權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定,加之網絡團購具有線上付款和線下交易的雙重屬性,又區別于一般的網絡購物,所以本次修訂并沒有就網絡團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根本性問題做出規定。另外,就網絡團購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立法,相比較而言,針對性較強,其策略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隨著網絡交易的不斷發展,以專業性垂直網站充當團購網站成為目前網購市場的一大趨勢,這一模式具有很強的跨地域性,所以地方性立法對這一團購模式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效果出現了不足。
(2)法律關系性質不明確。前文提到,與傳統購物模式不同,由專業團購網站組織的網絡團購模式中存在三個法律關系主體: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正是由于團購網站的介入使得原本簡單的法律關系變得復雜。團購網站在網絡團購中的法律地位直接影響三方法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出現團購消費糾紛時法律責任的分配。當前學術界對于網絡服務商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有四種學說:①說,主張在團購網站與實體商家惡意串通欺詐團購消費者并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團購網站才和實體商家承擔連帶責任;②居間說,主張交易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問題等糾紛都一概由實體商家承擔,與團購網站沒有直接的關系;③行紀說,主張由團購網站獨自承擔違約責任法律后果,與實體商家沒有聯系。只有在產品出現假冒偽劣、服務侵害人身安全等情況下實體商家才承擔侵權責任;④柜臺租賃說,主張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首先向實體商家要求賠償,只有團購結束時,消費者才可以向團購網站提出賠償,團購網站賠償后再向實體商家追償。
(3)維權訴訟難度較大。首先,網絡服務商和實體商家都會設定一系列免責條款。消費者想進行網絡團購必須要注冊一個賬號,在注冊賬號最初時網頁會出現該團購網站提出的用戶協議,消費者要想成功注冊,就必須無條件接受或同意該網站用戶協議。這些用戶協議大多屬于格式條款,有些條款減輕甚至排除了團購網站本該承擔的責任。有的消費者在注冊時或因為迫不及待進行團購或因為嫌協議過于冗長而直接點擊同意該用戶協議。雖然協議的內容并不是消費者的真實意思,但在訴訟中也不利于消費者求償權的保護。
其次,網絡團購合同糾紛的管轄難以確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對協議管轄權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目前很多團購網站采用“引起糾紛只能在網站所在地訴訟”的格式條款,讓消費者被動接受管轄權的約定。
二、構建行為規制法的指導理念
從法律系統論角度看,法律的制定從法律本身而言是自生循環發展的,他對外部因素的吸收根本上是為了促進法律制度體系本身的增益與發展。因而對網絡團購的立法是一個從立法理念到具體操作規范吸收、創立的自創生過程。
第一,厘清網絡團購這一行為中,各方的法律關系。前文提到,對于消費者、實體商家和團購網站三方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導致糾紛無法可依。因此可以通過單獨立法或者增訂立法的方式,對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違約責任侵權責任作出規定。
第二,改進訴訟程序。我國現行的訴訟程序法在管轄地確認、舉證責任分配、證據效力認定小額訴訟適用等問題上,存在程序冗雜的問題。這是法律原則性與靈活性之間的沖突。因此可以適當修改民事訴訟法,在訴訟程序上對網絡團購糾紛做出簡便性規定。
第三,發揮行業規則的約束作用。行業規則不屬于我國法律位階系統,但是在民事行為中卻有一定作用?!睹穹ㄍ▌t》規定,這就體現出行業規則在細節上發揮靈活性的重要作用。
三、相關立法的構想
(1)將“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引入網絡團購領域。傳統的合同相對性理論認為合同僅限于締約人之間發生效力,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發生效力。然而商業市場經濟空前發展,過于固守合同相對性原則難以符合經濟運行高效的社會,也不能兼顧各方利益。事實上,我國法律依據對“突破合同相對性”原理進行了運用,具體包括債的保全、租賃權的物權化、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將“突破合同相對性”運用于網絡團購中,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實現、更好的保護弱勢群體;鼓勵交易;促進司法公平正義。
(2)明確舉證責任倒置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诰W絡團購消費者天然的弱勢地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涉及到了經營者在消費糾紛中應自證其清白,但并沒有明確顯示在消費者權益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實體商家或團購網站對其沒有違法或其行為沒有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欺騙等行為進行舉證。所以我國應當在以后的民事訴訟法等專門法律的修訂中明確舉證責任倒置的相關規定。同時,基于網路虛擬性的特定和團購網站的現狀,可以實行原告住所地管轄原則,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團購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同時也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提供便捷的外部條件。
(3)建立在線爭議解決機制。在線爭議解決機制(Online Di-
隨著互聯網在經濟活動中的廣泛運用,人們對網絡的依賴越來越強烈,網絡正在不知不覺中改變著當今社會的生活狀態和生活方式。電子商務的興起,開創了全球性的商務革命和經營革命,并逐步成為一種極重要的商務方式。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的第1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顯示,2004年龐大的網上用戶群中,選擇網上購物的人數僅占0.1%。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消費者網上購物仍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國網絡營銷還處于不成熟階段。對企業而言,網上購物能提供增加收入的機會和吸引顧客的新手段,并能促進與原有顧客的關系。同傳統營銷一樣,網絡營銷需要了解消費者行為,對消費者網上購買動機進行分析有利于企業針對性地開展市場營銷活動。
從本質上講,消費者是由一個希望滿足他們需求的欲望而驅動的。被人們感覺到的需求能夠分為兩大類:實用主義的需求,引導消費者去考慮目的,產品的功能屬性;享樂的或經驗的需求,引導消費者去考慮主觀方面,產品的舒適性,美學等。在一個購買決定中,兩類需求都被考慮是很普遍的。比如,一個消費者也許為了實用目的,駕車上下班,而去購買一輛車,但同時考慮到享樂目的,享受駕駛,最終會選擇一輛跑車。當消費者存在未被滿足的需求時,通常會產生一股力量,即動力——使一個人對需求做出反應的力量,它來自內部刺激,是由愿望狀態到實際狀態的趨勢所引起的。有了力量,人們再通過恰當行動的學習,最終導致一種動機或一系列動機的發展。消費者期望基于動機上的行動能夠產生結果,這就形成一個目標,最終導致一個能夠完成此目標的行動。
購物動機是消費者為什么采取購買行為的原因,即為驅使消費者購買活動的內在動力。一般消費者的購物動機分為生理性的購物動機和心理性的購物動機兩類。生理性的購物動機建立在生理需求上,具有經常性、重復性和習慣性的特點;心理性的購物動機是由于心理需求而產生的購物動機,具有深刻、隱匿、多樣化的特點,是人所特有的。消費者購物行為常常不是由單一的購物動機引起的,而是由幾種購物動機共同作用的結果,既包括生理性的,也包括心理性的。網上消費者的購物動機是指在網上購物活動中,能使消費者產生網上購買行為的某些內在的驅動力。消費者除了通過網上購物實現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需求外,還有其他一些具體的購物動機。
2網上購物之于傳統購物優勢
網絡購物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與傳統購物模式有很大差別。①網絡商店中的商品種類多,沒有商店營業面積限制。它可以包含國內外的各種產品,充分體現了網絡無地域的優勢。在傳統商店中,無論其店鋪空間有多大,它所能容納的商品都是有限的;而對于網絡來說,它是商品的展示平臺,是一種虛擬的空間,只要有商品,就可以通過網絡平臺進行展示,可以把世界的各類知名品牌全部放在上面展示出來。②網絡購物沒有任何時間限制。作為網絡商店,它可以24小時對客戶開放,只要用戶在需要的時間登錄網站,就可以挑選自己需要的商品。而在傳統商店中,消費者大多都要受到營業時間的限制。③購物成本低。對于網絡商品購買者,他們挑選、對比各家的商品,只要登錄不同的網站,或是選擇不同的頻道就可以在很短時間內完成,而且可以直接由商家負責送達,免去了傳統購物中舟車勞頓的辛苦,時間和費用成本大幅降低。而對于傳統購物來講,這一點是無法達到的。④網絡商店庫存小,資金積壓少。網絡商店中很多商品一般是在客戶下訂單后再進行商品調配,不需要很多庫存,從而減少資金的積壓。因為網絡購物中,商家可以通過消費者下訂單與配送商品的時間差,進行商品的調配,而傳統商店就需要在顧客選購商品的同時提供商品。⑤商品容易查找。網絡商店中基本都具有店內商品的分類、搜索功能,通過搜索,購買者可以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而在傳統商店中,購買者尋找商品就需要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與傳統購物相比,網絡購物具有很多優勢。但是,這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同樣也存在不容忽視的不足之處。①信譽度問題。信譽度問題是網絡購物中最突出的問題。無論是買家還是賣家,信譽度都被看成是交易過程中最大的問題。作為買家,商家提供的商品信息、商品質量保證、商品售后服務是否和傳統商場一樣,購買商品后是否能夠如期拿到商品等,都是購買者所擔憂的問題。②網絡安全問題。
從網絡進入人們的生活開始,網絡安全問題就一直存在。在網絡購物中,網民對網絡安全也有很大擔憂,諸如用戶的個人信息、交易過程中銀行賬戶密碼、轉賬過程中資金的安全等問題。這些顧慮無疑給網絡購物蒙上了一層陰影。③配送問題。傳統購物一般是在商品選好后,就可以直接付費拿走,而網絡購物就需要一個訂貨后的等待過程。目前出現了很多物流公司,他們在為網絡購物者送貨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目前的商品配送上,就同城配送而言,最快的一般需要一個小時,最長的則需要兩天時間。如果購買者需要的東西很急,網絡購物就不太適合。
3擴大網絡購物的戰略及政策建議
網絡銷售商為了擴大網絡銷售市場,促進發展,應向消費者宣布網絡購物能大力減少流通環節,節約鋪面租金、降低人力費用、降低庫存帶來的低成本價格戰略和便捷購物方式等優勢,目前看來大部分的消費者對于網絡購物懷有不安的感覺。及時明確產品的樣式和品質,也有不能把產品拿在手上的不安,不能與店員商量的不安,對卡號和密碼泄露的安全性等等不安因素。不過,這些不安可以隨著網絡購物的經歷的增多而減少。
對于有這些不安的消費者,要刺激網絡購物和使其參加網絡購物,僅僅強調網絡購物的方便是不夠的。要以低價格、低成本購物的動機,首先有必要讓這些人作某種程度網上購物的經驗積累。政府則應從宏觀上指導電子商務的發展,抓住全國性及區域性的規劃建設,逐漸完善與網絡技術有關的法律、法規,大力推動觀念的轉彎,推動行業協作,加強信息工程的基礎建設與互聯網的發展,提高網絡資源的利用率。
從各種商品的銷售體制探討的結果,對于網絡銷售提出以下一些建議:
①廠家在產品宣傳廣告的各種手段中,例如電視廣告、報紙、雜志及招貼畫、廣告單中,大量宣傳利用網絡銷售的特點及其所銷售產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外觀尺寸等,使熱衷于網絡消費的群體能有不同角度了解掌握產品性能,無需出門,輕點鼠標既可以完成購物程序。
②雖說網絡銷售是以低價位占盡優勢,但應盡量顯示網絡銷售產品的特色,且避免沖擊正常的零售業市場,除在網絡銷售商品類別不同以外,即便在同樣的商品中也可采用在網絡銷售渠道中的特征來區別。例如在同類別商品中,生產一種專門用于網絡銷售的特殊商品,或采用不同包裝來達到這一區別目的。
總之,伴隨著個人電腦的普及和使用電腦人口的增加,網絡購物是大趨勢,其星星之火一定會在不久的將來燎原人類社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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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網絡侵權 消費者權益 立法制度 網絡購物
一、 網絡購物的概念及特點
網絡購物,不同于現實中的實買實銷,是建立在網絡平臺之上的一種購物過程。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在網絡上相關信息,消費者通過網絡了解,經過雙方對買賣的溝通確認,買方(消費者)支付,賣家(網絡經營者)確認發貨,最終消費者取得商品或者服務,而網絡經營者獲得貨款。這個過程中最明顯的不同就是快遞或物流公司的介入,成為買賣成立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不同于傳統的購物,消費者在實際收到貨物之前不能對其直接進行驗貨,承擔了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不可否認的是,目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消費觀念發生了轉變,省時、便捷的購物方式成為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的消費選擇。尤其是一些大型購物網站的建立,網絡支付方式的快速方便,全民網購逐漸成為趨勢。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 2014年7月的《第3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3.32億,較2013年底增加2962萬人,半年度增長率為9.8%。與2013年12月相比,我國網民使用網絡購物的比例從48.9%提升至52.5%。
新興事物帶來便捷的同時也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其中網絡購物的消費者維權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主要適用領域還是傳統購物,一些法律空白使得網絡購物消費者維權于法無據。雖然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網絡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上側重于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及個人信息受保護權的保護以及對于格式合同的濫用及舉證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的解決。但一些更為具體的措施仍需要進一步在立法上予以規范,來進一步解決網絡維權難的問題。
二、 網絡購物中常見的侵權問題
因網絡購物的虛擬性,決定了消費者的網絡購物中承擔了更多的風險,知情權、隱私權、消費安全及公平交易權的可能會在網絡購物中受到侵害,常見的侵權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消費者的知情權
網絡購物的虛擬性決定了在網絡消費中,消費者主要依賴于經營者自身對其商品或服務的描述,這本身就是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信息處于不對稱狀態,部分商家為了追求利潤,進行不實的虛假宣傳,或者通過刷信用等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欺騙消費者。消費者的知情權面臨挑戰。雖然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第20條中,對于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經營者如實提供商品或服務信息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網絡購物中,購物過程的虛擬性及信息的不對稱性,使消費者處于“弱者”地位。
(二) 消費者的隱私權
網絡購物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消費者的支付信息,個人姓名、電話及郵寄地址等等個人信息,信息安全也成為網絡購物中侵權的常見問題。這里的隱私權其實也包含了消費者個人在線支付賬戶的安全問題,此時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很有可能導致財產損失。除此之外,一些商家利用便利條件,收集消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來轉讓,進行牟利。因為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泄露,平時一些垃圾郵件或者宣傳廣告會大量浪費消費者的時間和精力。此時消費者的個人隱私則受到了極大的侵犯,且存在追責難,舉證難,甚至連責任主體都難以確定,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三)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明確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但在網絡購物中,由于無法真實的鑒定貨物是否符合質量安全,達到質量標準,所以在收到貨物后,消費者面臨退換貨方面的問題。我國2013年新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網絡購物中經營者應當承擔的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在網絡購物這一特殊購物環境中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但這其中還存在問題,商家會推卸相關責任,不積極配合消費者的退換貨要求,人為地設置障礙,要求消費者承擔不合理的舉證責任,甚至于通過一些格式條款免除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在此過程中,消費者的退換貨成本大大增加,導致一些消費者不得不承擔相應的損失。而且,因為當前我國對電子商務監管的缺失,消費者在維權時往往無法獲悉網上經營者的真實信息,更無法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且是否適用欺詐、假冒偽劣等雙倍返還價款的處罰,如果適用,如何保障消費者的相關維權渠道。
(四) 消費者的人身、財產權
網絡購物中,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或者服務,所造成的消費者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追責問題,也對網絡購物這一新興事物提出了挑戰。由于職能部門在監管上的缺失,網絡購物中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存在爭議。在之前的網絡購物中,就出現過三無的減肥藥致人死亡事件,消費者追責難,且相關權益得不到保障。
三、 對網絡購物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建設
針對網絡購物中常見的侵權問題,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筆者對我國的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立法及制度完善
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專門針對網絡購物的專門法律,相關立法的規定缺乏針對性。我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立法中加強對于網絡經營者的告知義務、隱私保障義務及7天無條件退換貨義務(除特殊情況不適用無條件退換貨的情況)作出更加有針對性的規定,明確其義務的標準以及違反相關義務后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也應當建立起國家相關部門對于電子商務的監管制度,建立起電商經營的強制性準入門檻及信息登記制度,或者對于網絡經營者收取相應的保證金,從制度上確保消費者相關權益的實現,使消費者的維權的責任主體能夠明確。對于侵犯消費者相關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二)建立網絡維權途徑
網絡環境的復雜和開放,造成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現實距離較遠,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目前我國解決網絡購物糾紛常見的方式主要是通過網絡平臺的在線投訴,這種方式一是缺乏強制性,而且消費者在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時,往往會舉證困難,相關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在網絡上建立第三方的在線調解或者快速仲裁機制,使網絡維權方便快捷,通過在線提交相關信息,免去現實仲裁或訴訟的累贅。當然網絡維權途徑的建立要以相關的保證金等制度為前提,以使相關賠償責任可以實現。
(三)加強相關行業自律
行業的發展關乎行業內具體商戶的發展,一個發展成熟的行業,也必然是行業體系相對成熟的行業。作為網絡購物這樣一個新興的行業來說,如果想有更大的發展前景,其自身的建設也是至關重要的。就像成熟的行業有其自身的行業標準,市場準則一樣,網絡商戶也應當建立起這樣一種行業自律體系。通過推廣成熟網絡電商平臺的經驗來使網絡購物這樣一個新興的事物,新興行業能夠盡快的發展。目前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使得電商行業的參差不齊,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其更好地發展。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行業自律協會,指定統一的行業標準,進行行業管理,既有利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也有利于電商行業權益的保障,實現共贏。并且在產生糾紛或者侵權行為的時候,其行業內能夠形成一套快速的解決或者協調理賠程序,配合網絡維權途徑,更好更快地解決糾紛。這不僅有利于電商的自身發展,同時也有助于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國家的行政監管
目前網絡購物一個比較突出的特點就是政府介入不夠。對于網上商家的資格審查并沒有專門的機關,也沒有全面適用的辦法和意見。我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曾經推行過對于經營性網站的管理辦法,通過工商行政部門的介入,對經營性的網站實行備案登記。這個比較好的例子對于我國網絡消費的國家監管提供了借鑒意義。一是要確定專門的行政機關,對于網絡經營者的信息和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后進行備案,以備發生糾紛之時,消費者可以通過一定的渠道或者商家的信息,避免出現維權無門。二是對于網絡經營者的資格審查應當制定具體的辦法,類似于實體商家的資格審核需要辦理工商登記,對于經過行政機關審查的網絡經營者,頒發一定的資質證明。三是加大政府機關對于網絡經營者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行為的執法力度。對于網絡中的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嚴厲懲罰。同時因為網絡經營其本身對于網絡技術的要求較高,因此政府的行政監管應當有相應的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