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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關鍵詞: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準備;可回收金額;資產減值跡象
資產減值,是指企業的資產發生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新《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資產減值的規范剛剛出臺,本文擬對企業資產減值核算有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企業資產減值的范圍問題
實際工作中,企業幾乎所有的資產都存在減值(或貶值)現象。企業資產減值應該分為三類:一是流動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在發生時,企業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資產減值跡象消失或資產價值回升時,企業可以把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原路沖回;二是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分為正常價格波動和永久性減值。前者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單獨核算,計入當期損益,以后升值時,反方向核算,計入當期損益;后者屬于永久性減值,這部分減值計提時連同以前已經入賬的升值部分一并計入當期損益,以后確屬價值回升,回升部分的價值也不再計入當期損益。三是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規范的內容,這類資產減值一經發生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
二、資產減值測算中的可回收金額問題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資產減值跡象。有確鑿證據證明存在資產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三個確定方法。一是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是長期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二是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是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大于零。實際工作中,企業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主要通過前兩者確定,只要它們兩者中有一個方法計算的金額大于其資產的賬面價值就不作為資產減值。若兩者計算方法確定的金額都小于其賬面價值,按其最高者與其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資產減值準備數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三、資產升值處理問題
(一)流動資產升值的會計處理
流動資產的升值包括單獨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升值和進行明細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升值兩種情況。前者一旦升值,應在已經計提減值數額范圍內核算,沖回原來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數額,超過已經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不作會計處理,直到流動資產轉讓處置或消失時進行會計處理。如,壞賬準備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等。后者一旦升值,既可在已經計提減值數額范圍內沖回原來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數額,也可對超過已經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繼續進行會計處理,資產因升值產生的溢價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等。
(二)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升值會計處理
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有減值就有升值。非流動資產升值不論是在原非流動資產減值數額范圍內,還是已經超過非流動資產初始投資成本的升值,其升值數額一律計入“資本公積”賬戶,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之所以這樣規范,主要原因在于防止企業利用資產的漲跌價格來操縱損益,粉飾業績,編制虛假財務報告。
(三)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升值會計處理
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有減值同樣也有升值。但是,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模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要求資產減值不再轉回。因此,按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的升值一律不作會計處理。
四、涉及總部資產的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問題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整個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等長期資產??偛抠Y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形成獨立的現金流量,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因此,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企業在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其次,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最后,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例】M公司有一條生產線,該生產線由A、B、C等三項不同固定資產組成,賬戶余額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賬面價值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該三項固定資產均無法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它們同屬一個資產組)。2006年因市場上有替代產品,致使以該資產組生產的產品銷路銳減40%。所以,應進行減值測試,2006年末,A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15萬元,B固定資產和C固定資產無法合理估計其可變現凈值,也無法算出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整條生產線尚可使用5年。
上例中,資產組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可收回金額,即按5年的折現率測算該資產組的現金流量,假設為60萬元為其可收回金額。
分析:由上例資料中已知,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則發生減值40萬元。抵減后,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三者中最高者:一是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二是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是零。
第一次分攤:A固定資產應分攤=20%×40=8萬元,由于A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不應低于其公允價值-處置費用=15萬元,則只能分攤5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則A固定資產應分攤=15萬元,B固定資產應分攤=30%×40=12萬元,C固定資產應分攤=50%×40=20萬元。
第二次分攤:B固定資產應分攤=37.5%×3=1.125萬元(+第一次分攤);C固定資產應分攤=62.5%×3=1.875萬元(+第一次分攤)。
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A:5
—B:1.3125
—C:2.1875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5
—B:1.3125
—C:2.1875
五、商譽減值問題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新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商譽,是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而形成的。其商譽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控股合并情況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是指合并報表中應列示的商譽;二是吸收合并情況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是購買方在其賬簿以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
按照購買方核算的企業合并存在合并差額的情況下,企業合并準則中要求首先要對企業合并成本及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在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并且確認了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以后,剩余部分構成商譽。商譽在確認以后,持有期間不要求攤銷,每一會計年度末,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其進行減值測試,按照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計量,對于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在提取以后,不能轉回。
參考文獻:
一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無法真實反應固定資產實際價值。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只能反映其購置時的歷史成本,沒有反映其實際凈值,這樣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與實際凈值隨著時間推移差距越來越大,致使一些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資產仍保留在賬面上,導致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無法真實反應固定資產實際價值和固定資產的信息及使用情況,也不能體現設備的現有生產能力。事業單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多少和固定資產損耗與需求程度并不存在對應的比例關系,也就不會使固定資產以及固定基金的數額發生任何變化。固定資產的購置與修繕費用僅僅是與固定資產規模和使用狀況密切相關,與單位收入沒有因果關系。我們國家的事業單位行業眾多,其所擔負的各種職能、收入差異也比較大,這就導致不同的單位存在著收入多就多提、收入少就少提修購基金這樣一種現象,進而導致修購基金的提取規模、數量不夠穩定,偏差也比較大。但為了保證固定資產的更新和維護,又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購基金。而事業單位現在施行的會計制度對修購基金的具體規定并不完善,在實際的工作中,就很容易造成大量的修購基金得不到合理、科學的使用,導致資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起不到本該有的作用。固定資產具有價值高,使用周期長、坐落地點分散、管理難度大等特點。在實際盤點過程中出現管理人員維修報損不及時,部分固定資產因調出、調入等原因出現無法查找,部分固定資產標簽脫落、模糊不清、陳舊等情況,造成統計數據缺漏、混亂。
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思想認識,設置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加強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使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使其充分掌握固定資產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項,避免錯誤操作導致的資產損壞。固定資產維護均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確保資產運轉正常,對于技術落后和產能不足的固定資產,可根據情況進行更新改造,提升技術水平和擴大利用率。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保養和維護,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從多個方面來保證固定資產效能的有效發揮。把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本單位工作目標。大力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力度,在履行職責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目的是不斷提升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積極促進固定資產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建立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制定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建、投資、保管、使用、維護、報廢、和資產清查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對固定資產全面清查,可以及時發現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清查中發現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丟失、被盜等情況,清查人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管理責任。建立領導問責制,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資產使用者負直接責任,實行層層管理、層層負責的責任制,提高資產管理能力,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有關責任人員的職責范圍,定期考核責任履行情況,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動態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成效獎懲制度,并把資產管理作為組織考核領導干部政績與相關責任人業績的一項內容,促使各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充分認識到國有資產的重要性,實行有效管理,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保障資產有效利用、減少流失和浪費的重要手段。
完善固定資產的購置報批、對外投資、處置報廢等流程,簡化審批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應從購置、領用到報廢進行全過程帳、卡、物管理,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日常監督,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加強使用部門與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證固定資產審批手續及時,財務核算準確。實現固定資產存量和變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動態管理,以滿足不同層次的管理需要。完善固定資產報表披露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從各個角度提供固定資產情況。
按照原值和使用年限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逐漸損耗而轉移的價值。而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并沒有要求事業單位提取折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造成固定資產賬面所反映出來的價值是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通常情況下與固定資產本身所具備的真實價值相差很遠,這就使得資產負債表在會計核算中資產及凈資產的價值不能真實體現,只能反映出固定資產與固定基金的原始價值,給固定資產這一會計信息的有效性、真實性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致使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不詳實。應建立固定資產的折舊制度,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應增設“累計折舊”科目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減去已提折舊額后的差額,是固定資產的凈值,反映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裝備水平情況。這樣就能夠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實際意義上的價值保持基本的一致,對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凈資產額以及自身的構成做出一個更客觀、真實的反映。
抵債資產是指借款人(擔保人)無力以現金資產償還金融企業債權時,金融企業依法行使債權和擔保物權而向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償債權的非現金資產。廣義的抵債資產既包括金融企業依法取得的擁有所有權、收益權、使用權、處置權的抵債實物資產,如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也包括抵債的股權、應收賬款、版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本文所稱的AMC抵債資產,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AMC)在不良資產收購接收、處置過程中資產置換、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債取得的抵債資產。本文就當前AMC抵債資產財務會計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據此,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建議財政部及時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以規范AMC商業化轉型后不良資產處置活動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應在AMC六年來不良資產處置財務會計核算實踐的基礎上,適時修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AMC的財務行為。在具體業務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對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問題,應按合理定價原則,經過嚴格的資產評估程序來確定抵債資產的價值,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合理定價來確定入賬的“公允價值”。二是對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應設立“待轉抵債資產”科目進行核算,以杜絕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現象發生。三是對經訴訟由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而取得對次債務人應收賬款的情形,應設立“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相應的債權。四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應按重新評估認定的市場公允價值,計提“抵債資產減值準備”。五是對抵債資產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賃經營中出現的違約延期支付的情形,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待處置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和反映。
關鍵詞:資產減值;資產減值準備;可回收金額;資產減值跡象
資產減值,是指企業的資產發生市場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情況。新《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資產減值的規范剛剛出臺,本文擬對企業資產減值核算有關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企業資產減值的范圍問題
實際工作中,企業幾乎所有的資產都存在減值(或貶值)現象。企業資產減值應該分為三類:一是流動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在發生時,企業將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當資產減值跡象消失或資產價值回升時,企業可以把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原路沖回;二是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分為正常價格波動和永久性減值。前者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單獨核算,計入當期損益,以后升值時,反方向核算,計入當期損益;后者屬于永久性減值,這部分減值計提時連同以前已經入賬的升值部分一并計入當期損益,以后確屬價值回升,回升部分的價值也不再計入當期損益。三是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減值。這類資產減值屬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規范的內容,這類資產減值一經發生并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后期間不得轉回。
二、資產減值測算中的可回收金額問題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資產減值跡象。有確鑿證據證明存在資產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資產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有三個確定方法。一是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是長期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二是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是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當大于零。實際工作中,企業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主要通過前兩者確定,只要它們兩者中有一個方法計算的金額大于其資產的賬面價值就不作為資產減值。若兩者計算方法確定的金額都小于其賬面價值,按其最高者與其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資產減值準備數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三、資產升值處理問題
(一)流動資產升值的會計處理
流動資產的升值包括單獨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升值和進行明細核算資產減值的流動資產升值兩種情況。前者一旦升值,應在已經計提減值數額范圍內核算,沖回原來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數額,超過已經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不作會計處理,直到流動資產轉讓處置或消失時進行會計處理。如,壞賬準備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等。后者一旦升值,既可在已經計提減值數額范圍內沖回原來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數額,也可對超過已經計提資產減值的部分繼續進行會計處理,資產因升值產生的溢價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等。
(二)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升值會計處理
非流動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有減值就有升值。非流動資產升值不論是在原非流動資產減值數額范圍內,還是已經超過非流動資產初始投資成本的升值,其升值數額一律計入“資本公積”賬戶,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會計準則之所以這樣規范,主要原因在于防止企業利用資產的漲跌價格來操縱損益,粉飾業績,編制虛假財務報告。
(三)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升值會計處理
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的資產有減值同樣也有升值。但是,非流動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模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要求資產減值不再轉回。因此,按實際成本計量的非流動資產的升值一律不作會計處理。
四、涉及總部資產的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問題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整個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研發中心等長期資產??偛抠Y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形成獨立的現金流量,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因此,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企業在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對于相關總部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其次,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最后,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損失的處理順序和方法處理。
【例】M公司有一條生產線,該生產線由A、B、C等三項不同固定資產組成,賬戶余額分別為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賬面價值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該三項固定資產均無法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它們同屬一個資產組)。2006年因市場上有替代產品,致使以該資產組生產的產品銷路銳減40%。所以,應進行減值測試,2006年末,A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處置費用=15萬元,B固定資產和C固定資產無法合理估計其可變現凈值,也無法算出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整條生產線尚可使用5年。
上例中,資產組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可收回金額,即按5年的折現率測算該資產組的現金流量,假設為60萬元為其可收回金額。
分析:由上例資料中已知,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100萬元,則發生減值40萬元。抵減后,各資產的賬面價值不得低于三者中最高者:一是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二是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三是零。
第一次分攤:A固定資產應分攤=20%×40=8萬元,由于A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不應低于其公允價值-處置費用=15萬元,則只能分攤5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則A固定資產應分攤=15萬元,B固定資產應分攤=30%×40=12萬元,C固定資產應分攤=50%×40=20萬元。
第二次分攤:B固定資產應分攤=37.5%×3=1.125萬元(+第一次分攤);C固定資產應分攤=62.5%×3=1.875萬元(+第一次分攤)。
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A:5
—B:1.3125
—C:2.1875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5
—B:1.3125
—C:2.1875
五、商譽減值問題
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確認為商譽。新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的商譽,是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而形成的。其商譽的存在形式有兩種:一是控股合并情況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是指合并報表中應列示的商譽;二是吸收合并情況下,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該差額是購買方在其賬簿以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的商譽。
按照購買方核算的企業合并存在合并差額的情況下,企業合并準則中要求首先要對企業合并成本及合并中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復核,在取得的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并且確認了符合條件的無形資產以后,剩余部分構成商譽。商譽在確認以后,持有期間不要求攤銷,每一會計年度末,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其進行減值測試,按照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計量,對于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在提取以后,不能轉回。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施工企業;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
Abstract:since"BusinessaccountingCriterion--Fixedasset"haspromulgated,variousenterprisesaccordingto"BusinessaccountingCriterion--Fixedasset"theconcernedrequirementshavemadethecorrespondingadjustmentinthefixedassetcalculationandthemanagementaspect,graduallywithinternationaltrailconnection,butthepartialenterprisesactuallyreceivethebenefitactuationinfluenceuserelatedstipulation“theelasticity”toachievetheirintention,hadsomeproblems;Theauthoraftertheponder,proposedseveralnotmaturemethodspreventthesephenomenatheoccurrence,thegoalarewanttoinitiatethefellowexperts,colleague''''sponder,avoidsorreducesthesequestionsfinallyintheaccountingpractice.
keyword:Constructionenterprise;Fixedasset;Calculationandmanagement
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真實、透明的會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大,會計信息的需求者也從過去的政府幾個部門擴展到廣大微觀層面,如:企業管理者、債權人、投資人等;并且會計信息涉及到諸多利益問題,因此,準確、透明、負責愈加顯得重要。為適應時展,2001年11月9日財政部在《企業會計制度》之后又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簡稱為《準則》),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時鼓勵其它企業先行施行,作為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披露的規范性要求,它保持與《企業會計制度》(2000年12月29日頒布)一致的同時,在定義、折舊等方面內容作了修改,擴大了企業選擇的余地,但筆者認為它同時也帶來了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方面的弊端。對于施工企業,由于其固定資產使用地分散等因素,而企業卻要節省管理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使得問題也顯得更加突出。目前,施工企業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有:
一、會計信息方面的問題
《準則》將固定資產定義為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過一年,3、單位價值較高;同時附加了兩個確認條件: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稖蕜t》不再強制要求企業執行同樣的固定資產價值判斷標準(比如,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也不再采用列舉的方式來對固定資產核算范圍進行限定;這樣,盡管《企業會計制度》仍然有固定資產價值判斷標準,但企業在實務中可根據不同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結合本企業的經營管理特點,具體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從而導致了不同企業相同時期的會計信息不再具有可比性,甚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的會計信息也不再具有可比性。
此外,《準則》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減值準備等方面的規定雖然也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強調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來要求企業進行會計核算與管理;但此舉實際為某些企業人為控制利潤創造了條件,增加了會計信息失真的風險。
二、資產流失現象嚴重
由于企業可以自己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使部分企業不完全合理地提高了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使部分本應該進入固定資產核算的資產不再按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尤其是部分金額較小的輔助經營設備,如:辦公設備、通信工具、生活用具等),此類資產的管理程序、方式變得粗糙、簡單,使得該部分設備遠未到達使用年限,便被企業當作“廢品”提前處理,使企業資產流失現象加劇。在施工企業這種現象尤其發生的頻繁,通常有的輔助經營設備在一個工程項目(通常為18-24個月)結束后便被變賣、處理,嚴重導致了資產流失現象的發生。
三、影響固定資產使用者的價值體現
由于施工企業生產的特殊性,同一設備在不同項目部、不同使用者之間經常變動;而對于同一設備來說,購置使用初期明顯生產能力高、維修費用低,使用后期則剛好相反,對于使用直線法折舊的企業來說,同一設備前、后期的使用者卻承擔著相同的折舊費用,這就在使用者價值體現時顯失公允、形成了明顯的偏差。隨著施工企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機械使用費在工程造價中的比重也不斷提高(目前,機械使用費在工程造價中通常占18-25%),這種偏差必將愈加突出。
針對施工企業固定資產核算與管理出現的上述問題,筆者考慮能否通過采取以下措施來予以解決:
一、由于《準則》沒有明確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價值判斷標準似乎已經落后于現在的經濟發展現狀,各企業為了核算的一貫性,勢必自己制定并提高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由于各企業管理者思路的差異,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有區別,造成會計信息的不可比性,為消除這種現象的發生,筆者認為可以由施工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施工行業的生產特點,生產設備、輔助設備的使用特點等因素,由主管部門制定一個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并在經濟環境變化不大時保持相對穩定,使施工企業行業內部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一致,確保施工企業內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保持一致,從而保證行業內部的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保證相當時期施工行業內同一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為防止企業善意行為導致固定資產會計信息失真,會計人員應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和經驗的積累,提高職業判斷力。由于《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中“可選擇性”的范圍擴大,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必須提高職業判斷能力,使其在對不確定性的事項進行估計和判斷時,力求客觀和公正,避免主觀隨意性。會計職業判斷是會計人員一項重要而富于挑戰性的工作,職業判斷能力的強弱是一個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反映,它不僅需要會計人員對會計理論知識和會計方法的全面理解與準確把握,也需要對企業客觀經濟環境與經營管理目標進行透徹的了解,良好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要求會計人員應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和廣泛的知識面,既要精于專業又要有一定廣度,并要熟悉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關部門也應當積極宣傳新的會計準則和各項法規制度,對其要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闡釋和開展討論,同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對會計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以便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供會計人員學習以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力。
三、在施工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固定資產的價值判斷標準后,企業在實務中不能再將金額相對較小的輔助經營設備作為當期費用項目進行賬務處理,企業的固定資產必定變得繁多,管理變得更加費時、費力,為避免企業在固定資產管理方面耗費過多的資源,企業可以將固定資產從購建、使用、再到報廢、變價處理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約束,對固定資產進行則進行分級管理,比如:大型、關鍵的固定資產由公司總部核算與管理;項目部管理小金額的、對經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的輔助設備,但此類設備的核算與管理必須遵循公司規定的固定資產核算原則,公司總部對此類設備的核算與管理進行監督(如:建立臺賬,在報廢、變價處理此類設備時予以審核、監督),從而有效地避免資產的任意流失。企業為防止固定資產流失的發生,還應加強盤點工作的實施,盤點工作最好由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財務部門共同參加,全面盤點工作則保證每年進行一次。
四、為防止企業隨意調整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折舊方法、折舊年限,惡意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財政部門可否頒布相關規定,在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進行審計時,不再出具簡單的審計報告,增加一項針對會計信息的等級評估報告或者將審計報告直接改成會計信息評估等級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每年的會計信息進行評估,針對會計信息評估結果的等級劃分予以細化,使會計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清楚、明了地通過會計信息評估等級報告來判斷該企業會計信息的可信程度,而社會有關部門則可以對會計信息評估結果差的企業加強監督,對連續會計信息評估結果差的企業則進行相關處罰、直至停業整頓等。此外,還應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教育,使會計人員客觀、公正、合理地處理各方面經濟利益關系的要求,防止會計人員為某些局部利益所誘惑,會計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有時還可以對有關制度的缺陷起到部分修正作用。
五、目前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其固定資產核算若采用加速折舊法,基本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各項條件和要求;然而,如果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那么同一固定資產前、后期使用者的價值體現顯然有失公允,而且施工企業的設備使用情況具有較強的季節性,多數設備有冬歇期,這樣更加重了固定資產使用者價值體現的失衡。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來處理:固定資產(由公司總部管理的大型、關鍵設備)的折舊由公司總部每月計提,但公司根據設備的新舊程度參照折舊金額每月對項目部收取租金而不是按折舊金額收取費用,以此來平衡同一設備前、后期實現效益的差異。
例如:某公司20X2年購入一臺設備價值1000萬元,不考慮殘值,按10年期、直線法進行折舊,使用者為各項目部。
按照直線法,那么每年項目部應承擔的折舊為100萬元。但是前期該設備能帶來的收益通??赡艽笥?00萬元,其使用者明顯占用較大的優勢,能創造較大的利潤,而給后期使用者帶來的收益則通??赡苄∮?00萬元,使后期使用者在業績方面喪失了機會。
如果采用上述向項目部收取租金的方法,則可以避免這個問題,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每年計提折舊時:公司總部賬務處理:
借:其它應收款100萬元
貸:累計折舊100萬元
假設該設備20X3年由項目部A使用,每年實際應可為項目部A帶來收益120萬元,則向項目部A列轉租金時,公司總部賬務處理:
借:內部往來120萬元
貸:其它應收款100萬元
營業外收入20萬元
項目部A賬務處理:
借:工程施工120萬元
貸:內部往來120萬元
假設該設備20X9年由項目部B使用,每年實際可為項目部B帶來收益70萬元,則向項目部B列轉租金時,公司總部賬務處理:
借:內部往來70萬元
營業外支出30萬元
貸:其它應收款100萬元
項目部B賬務處理:
借:工程施工70萬元
貸:內部往來70萬元
1.1無形資產的計量問題
我國的許多會計中都規定,在無形資產被確認之后而產生的支出,可以被認定為當期的費用。在對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進行計量時,需要從成本中對累計起來的攤銷額進行去除,以此余額作為最終的無形資產價值。企業不得利用重估法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衡量。這主要是因為無形資產不是一次性出現的。另外,在知識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中,許多因素影響著無形資產的價值,無形資產可以增值,也可以減值,這都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所無法預知的。
1.2無形資產的披露問題
無形資產的披露存在著不充分的問題。在日常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可以被披露出來。會計工作人員所披露出來的信息也只是無形資產的一小部分,其所反應出來的都是無形資產攤余的歷史成本,無法對其現有的市場價值加以表現。
2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會計核算對策分析
2.1加強無形資產的確認力度
無形資產的要素多種多樣,現代化企業的無形資產,就是指那些具有價值但不是貨幣的資源。像企業內部的智力資源,知識產權以及商標權利等,都是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會計人員工作過程中,需要從更加宏觀的角度上對無形資產進行理解,找出企業的無形資產優勢,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全面的確定。現代企業越來越關注無形資產的價值,所以,提高無形資產的地位,加強無形資產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無形資產的成本需要進行有效計量,無法計量的無形資產不能進行草率的確認。
2.2加強企業無形資產核算思路的清晰化
企業的每一個經營環節都會涉及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企業資產進行合理的確認與管理,是企業實現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企業的會計核算,會對企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企業需要利用良好的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來面對市場經濟中的各類問題。首先,企業的會計人員要關注無形資產的問題。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資源,需要引起企業的關注,在特殊的經濟發展時期,企業可能會對無形資產進行轉讓,從而讓企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進行無形資產的轉讓時,要想讓企業獲得更大的利益,會計人員需要對所有權轉讓與使用權轉讓這兩種轉讓方法進行衡量。比如在進行無形資產的出售時,需要對出售的價格以及價格與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上的差額進行對比,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企業的會計人員還要關注無形資產的攤銷問題,對于一個現代化企業來講,無形資產的發展是企業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對于企業的競爭力提高有重要作用。在企業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會計需要關注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具有直接關系期限性問題,也要將無形資產的攤銷與企業的會計管理相結合,使無形資產對于企業發展的作用得以發揮。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知識經濟時代實現快速發展,促進企業經濟利益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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