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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這一點業已成為國內外法學教育界的共識。但如何在法學教育中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多年來眾多國內外法學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國,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加強法學專業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重要途徑之一,已被廣泛運用于法學專業教學中,為培養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當前,面對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過程中所帶來的諸如法學教育體制改革、法律職業改革、司法改革等種種制度變遷帶來的挑戰,各法學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應對方案。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法學專業實習已出現了形式化和走過場的傾向。因此,有必要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過國際經驗的比較,①分析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主要影響因素,并結合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多年的法學專業實習的改革經驗,提出解決法學專業實習當前面臨的問題的一些思路,以期引發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問題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學專業實習的困境
我國高等法學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級的教學中,曾普遍要求學生參加與法學專業密切聯系的專業實習,并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實習(即由學校的教學管理部門在正常的學時中集中安排實習時間)為主的實習方式。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法學專業實習的持續推行卻遇到了困難。
首先,隨著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過渡,各法學院校系的招生規模急劇膨脹。僅以我院為例,法學本科招生規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長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學院系的共建實習基地的容納能力已遠遠跟不上法學院系學生數量的增長速度,繼續由法學院系負責聯系安排專業實習已不現實。同時,與急速擴張的學生規模相比,實習經費更加捉襟見肘,更增加了共建實習基地的困難。
其次,為克服上述問題,目前大多數院校(系)在法學專業實習中以學生自行聯系取代了由學校同有關單位(如實習基地)聯系的組織方式,但由于缺乏相關管理制度的有效約束,實習形式化趨勢嚴重。我院自允許學生自行聯系以來,自行聯系實習呈逐年上升的趨勢。1999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為49%,這一比例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聯系畢業實習的人數占學生總人數的比例則進一步提高到69%.以學生聯系為主的實習模式,增加了實習管理和監督的難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監督機制不完善都會為畢業實習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溫床。
第三,嚴峻的就業形式和“學歷高消費”的熱潮對法學專業實習形成極大的沖擊。根據法學本科教學計劃,畢業實習須在完成對大部分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的學習后進行,因而較優的時間安排是第6學期結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學期。但這一時間安排正好同畢業生就業、考研時間沖突。在實踐中,學生傾向于在有未來工作擇業意向的地方實習,同時也傾向于自主、優先地選擇與專業對口的實習單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聯系的方式。由于當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學歷和盲目人才高消費觀念,再加之本科畢業生嚴峻的就業形勢所激發的“考研熱”,使自行聯系實習的方式往往成為考研同學的“安全港”。
第四,終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質教育思想對法學專業實習的沖擊。終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觀念,改變了原來的“一次教育,終身受益”的傳統教育思想,從而在繼續教育制度和職業教育制度的協調配合下,大大減輕了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壓力。從而促使法學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培養出怎樣的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人才?專業實習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質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導下,在學生的總學時數受到嚴格的限制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通識教育”與“專才教育”的關系?如何科學安排專業實習時間,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專業課程學習時間?
二、影響法學專業實習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學專業實習在推行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在法學教育界引發了對法學專業實習的基本問題——即法學專業實習必要性的質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學計劃中取消了法學專業實習的學時安排,只保留了該門課程的名稱。而更多的院校則對實習持一種弱化管理、聽之任之的態度。當然,也有少數院校堅持改革以克服法學實習的形式化傾向。
進一步地,通過對國內外法學院校有關法學專業實習安排的考察,我們發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法學教育的層次、法學職業教育體制等因素對法學專業實習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1.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養什么樣的人”?20世紀30年代,東吳大學法學院孫曉樓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學教育》一書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計劃是:要以嚴格之方法,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創造精神及善于適應時代需要之法律人才?!睅资旰?,在人類即將從工業經濟時代全面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轉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務就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法律人才。具體而言,法學教育在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現行法學教育體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構建適應21世紀知識經濟需要的法學教育體制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二是適應司法改革的需要,為立法、司法等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大批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和從事法律輔助工作的高等技術應用型法律職業類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員等,還要為各行各業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門和經濟部門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學本科教育應當以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在我國,我們的社會既不需要、也不可能產生大量的法學大師。正如美國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師不靠教育創制,而是憑天賦自我造就。培養應用型、能力強的高素質法律人才應當成為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而達成這一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核心工作就是著重對學習能力的培養和實踐能力的提高。法學專業實習正是促進本科生學習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學本科教育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層次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所法學教育專門機構———直隸法政學堂以來。已近百年?!?〕回顧中國法律教育發展之路,雖歷經坎坷,卻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教育構成的既有學歷教育、又有非學歷教育的從中專、??啤⒈究啤⒌诙W士學位、法律碩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層次結構?!?〕但是中國法學教育體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學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現。
隨著法學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的增強,法學教育的層次結構、法學教育的起點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層次結構的重心將向上移。高等法學教育要堅持本科為基礎,以本科教育為起點,大力發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簡稱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碩士、博土教育之間合理的層次結構。
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培養應用型人才和學術型人才的雙重目標。要在尚以“應試教育”為主的高中教育基礎上完成的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積極而富有成效地開展實踐教學仍是重要的教學培養模式。能充分體現學生自主性、社會性、專業性的法學專業實習也必將在現在及將來一段時期存續。另一方面,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理論研究必須以對社會的充分認知為基礎。正如世界教育聯盟總裁、日本著名學者奧田真丈在“日本大學改革的現狀與課題”的演講中所言,“廣闊的視野及社會分析綜合能力”是大學生首先須培養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學理論研究具有實踐意義,才能培養有價值的學術型人才。因此,無論是培養哪一種人才,都要以人為本,按照知識、能力和素質協調發展的要求,強調包括專業實習在內的專業實踐的重要性。
3.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對法學專業實習重要性的影響
是否具備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法學專業實習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國家的法律職業一般分為三種主要類型:第一類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第二類是從事法律教學、科研的教師、專家。第三類是法律輔助人員。與此相適應的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法學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學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職業教育。研究發現,法學教育成功的國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與高等法學教育相配套,素質教育與職業教育相分離。不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普通法系國家,要培養出能直接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質教育的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和職業前培訓階段。因此,法學專業實習并沒有成為一種普遍的、必須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畢業為基礎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法學專業實習常作為一種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的教學方法融入法學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法律職業教育長期作為一種上崗后補充學歷培訓而存在,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素質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雙重任務。盡管我們在推進司法改革和法學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提出了應當以終身教育思想為指導,根據法律職業對從業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養和成長的規律,建立起法學教育、法律職業培訓和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相互銜接、一體化的教育培訓制度。但在形成科學、合理的法學職業教育體系前,在今后很長的一個時期內,法學本科教育仍將擔負重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機構實踐為主的法學專業實習仍將是未來法律人才職業生涯的重要階段。
三、法學專業實習的實踐探索
如前所述,法學專業實習在很長一個時期仍將是法學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法學專業實習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國變革時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制度條件的約束。隨著教育思想、教育觀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學專業實習非但不能弱化,還應當積極研究相關的理論,并在實踐中不斷創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斷創新,才能有效克服當前法學專業實習遇到的困難,充分發揮這一制度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積極作用。盡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國外法學專業實習在實習的必要性、內容、目標以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國有著明顯的差異,但國外法學院在法學專業實習的制度設計上仍有許多先進的經驗可資借鑒。在設計法學專業實習制度時,學校的特點(如在法學教育體系中的位置、學校資源的優勢、法學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地區的特點(如法學專業人才需求的地區偏好、人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等)都是影響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學計劃的安排則應更為靈活
比較發現,在是否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以及是否將其定為必修課的問題上,呈現多樣化的特點。例如,在美國,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點以及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學初級學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礎之上的特點,使美國的多數法學院并不強調學分管理或其必修課屬性。耶魯大學法學院在其J.D教學計劃中將實習計劃(ClinicProgram)列為選修課;紐約大學法學院則不將實習計劃作為獨立課程,而只視其為一種教學模式。而在大陸法系的德國,盡管存在法律職業準備階段的實習,但一些著名的法學院仍然強調法學專業實習的重要性,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實習被列為必修課納入管理。
我們認為由于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是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重要保障環節,是完成從認識——實踐——認識的第二次飛躍的關鍵,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實踐中,迫于升學、就業的壓力,專業實習形式化的“道德風險”普遍存在。我院長期堅持將法學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從而強化學生對實習重要性的認識,確保法學專業實習的質量。
在時間的安排上,除了根據專業理論課開設的情況安排法學專業實習在四年本科教學計劃中的合理時間外,是否將其納入正常的教學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問題。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專業實習被分成兩個階段,即入門實習(EinfUhrungs)以及深入實習(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學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別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實踐表明,第6學期結束時,主要的專業基礎課和骨干課均已學習完畢,是安排法學專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同時,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程學習時間,我們將專業實習時間調整到第6學期結束后的暑期到第7學期的第5教學周止(通常為7~9月)。
2.學生自主選擇與院系在法學專業實習環節扮演的角色轉換
與對部分國外法學院的初步調研結果顯示,國外各法學院對法學專業實習采取的是一種學生自主選擇的模式。專業實習環節不同于理論教學環節,同理論教學環節相比,學生的自主性顯得更為重要。首先,賦予學生更大的選擇權,可以克服強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專業實習經驗顯示,在院系組織的情形,由于實習單位的安排與學生的主觀意向的差異,會挫傷學生主動投入實踐學習的積極性,同時也妨礙了學生個體優勢的發揮。其次,招生規模的擴張速度遠遠超出了實習基地容納能力的擴張速度,采取以學生自主選擇為主的實習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趨勢。
在法學專業實習中,學校更多扮演的是機會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就設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為法學院學生提供實習機會。我國國內的著名法學院如北大、清華、人大、武大等法學院也都有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在實踐中,我們發現,實習基地以規范化的管理、指導老師豐富的經驗等優勢仍成為學生的首要選擇。此外,由于各地區開放程度的差異也使得實習基地可以為機會不多的學生創造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
3.有效的管理和監督
法學院系對法學專業實習的監管不力是引起當前法學專業實習形式化的根本動因。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而大多數美國大學法學院則鼓勵跨學科的(interdisciplinary)實習計劃,如耶魯大學法學院學生的半年強化實習(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學院進行,學院著重考察實習計劃,對實習單位并沒有特別規定。
在實習成績的考核方面,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采用的是將實習學分區分為不分等級的學分(ungradedcredit)和等級學分(gradedcredit)兩部分以及實習導師和院內教授共同評測相結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法學院麥卡瑟分校,對實踐技術教學中的實踐部分的評測則采用與理論部分相同的分等級計分法(即從不及格到優秀)〔3〕。
我院根據多年的實踐經驗并借鑒各國經驗,在加強實習基地建設的同時,特別注重通過加強實習的動態管理實現對專業實習的有效監管。在多年的畢業實習實踐中,已初步形成實習前申請審核、實習期間監督以及實習結束考評的動態管理模式。所謂實習申請審核,是指由參加專業實習的同學在開始實習前須擬訂詳盡的實習計劃,并向實習指導小組提出書面的正式申請,在實習指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行。鑒于我院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對實習單位的選擇只是提倡與法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單位,例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但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各類工商企業等也并不屬禁止的范圍。實習申請是否可獲同意主要在于實習計劃的詳盡與否以及是否可以實現專業實習的目的。超級秘書網
以學生自主選擇的實習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監督的成本,且不能確保監督的有效性。因此,實習期間的監督和科學的考評方法是確保實習取得實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強化實習課老師和實習地指導老師的合作的方式,對專業實習的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并在此基礎上確立了對學生的實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核的評測方法。實習地指導老師的意見在對學生在實習地的表現的評價上將是主要的參考依據。實習成績的另一個組成部分是實習論文的成績評定??紤]到專業實習與校內課程學習在性質、評定老師在學生實習表現的信息不完全、實習單位等因素引起的差異,我們計劃改革專業實習成績的評定方法,改百分制為等級制,以提高成績評定的科學性和監管的有效性。
我們相信,認真反思我國法學教育界近十多年來的發展過程中的法學專業實習理論和實踐,為法學實踐教育尋求新的實現途徑,對開創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的未來會有所裨益。
〔參考文獻〕
〔1〕方流芳。中國法學教育觀察〔A〕。賀衛方主編。中國法學教育之路〔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
關鍵詞 畢業論文模式 獨立學院 法學專業 案例型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傊訌姫毩W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雹吖P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伴]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隙ǔ晒?,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案咝*毩W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⑦ 吳凡.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改革問題探討[J].黑龍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為了考察研討班探究式學習的學習效果,筆者設計了專門的調查問卷,問卷分為課前和課后兩種。為了保證調查的科學性及客觀性,問卷采取匿名方式。共收回21份有效調查問卷,其中課前調查問卷13份,課后調查問卷8份。
(一)課前調查問卷分析課前調查問卷設計了5個問題,數據統計表明:1.學生對國際法課程有興趣,但基本沒有接觸過國際法相關專著13人中,就“你喜歡《國際法》這門課程嗎”問題,有12人選擇“喜歡”占92.3%,說明絕大部分同學認可《國際法》課程的教學活動。當然,這也與該研討班的自愿參加性質有關。就“除教材外,你有閱讀過國際法方面的專門著作嗎”問題,所有學生都回答“沒有”。就“你希望閱讀的書目有哪些”問題,10人同學回答“不知道”或“記不清楚書名”,僅有兩人同學填寫《戰爭與和平法》。表明學生對對國際法課程有興趣,但基本沒有接觸過國際法相關專著。2.學生們認為探究式學習研討班應是提高《國際法》教學效果的最主要途徑之一13人中,就“你認為提高《國際法》教學效果的最主要途徑是什么”問題,10人填寫了“探究式學習研討班”,占76.9%,11人填寫了“案例教學”,占84.6%??梢?,學生們更認同貫穿于《國際法》課堂教學中的案例教學方式。同時,也認為探究式學習研討班應是提高《國際法》教學效果的最主要途徑之一。3.參加探究式學習研討班的動機是閱讀國際法名著和深入學習國際法理論13人中,就“選擇本研討班的目的是什么(可多選)”問題,13人選擇“在老師指導下閱讀國際法名著”和“深入學習國際法理論”問題,占100%;7人選擇“學會閱讀和思考”,占53.8%;3人選擇“提高團隊合作意識”,占23.1%;5人“希望同學之間有機會在學術方面有更多的交流”,占38.5%??梢姡瑢W生參加探究式學習研討班的動機是閱讀國際法名著和深入學習國際法理論,尚未認識到通過學習提高學習能力和溝通合作能力。
(二)課后調查問卷分析課后調查問卷設計了7個問題,數據統計表明:1.通過探究式學習研討班,學生們開始接觸國際法著作,提升了對國際法課程的學習興趣參與問卷調查的8人中,精讀著作2本及以上的和通讀著作1本及以上的有8人,占100%,這與研討班事先設定三個研討選題有關。就“探究式學習是否提升了你對國際法的學習興趣”問題,有7人選擇“是”,占87.5%。表明,通過探究式學習研討班,學生們開始接觸國際法著作,提升了對國際法課程的學習興趣。2.通過探究式學習研討班,增強了學生們的學習自信,提高了學習能力就“探究式學習對你的最大影響是什么”問題,有8人選擇了“通過閱讀名著,克服了畏難心理”,占100%;有7人選擇了“提高了閱讀能力”占87.5%;有6人選擇了“深入學習國際法理論”,占75%;另有3人選擇了“提高了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占37.5%。在問及“本研討班對你的其他影響”,有同學寫道“:在此之前,從來沒有系統地閱讀過除小說外的課外書籍。今后,可以嘗試借閱法學專著了?,F在有點法科學生的感覺了?!啊钡谝淮慰吹胶窈竦姆▽W專業著作,有點無從下手。囫圇吞棗后,特別是研討課后,對相關問題有了較全面的了解。這種學習方式很好。收獲很大?!庇纱丝梢钥闯觯骄渴綄W習研討班,增強了學生們的學習自信,提高了學習能力。3.普遍認同探究式學習方式,并認為推廣研討班方式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就“探究式學習方式是否具有推廣價值”問題,有7人選擇“是”,占87.5%;問及“你認為推廣探究式學習研討班方式需要具備的條件”,有7人選擇了“充分的閱讀時間保證”和“便捷的信息查詢渠道”,占87.5%;另有6人選擇了“教師的悉心指導”,占75%;另有4人選擇了“學生的良好專業基礎”,占50%。由此表明,探究式學習方式得到學生們的普遍認同,但其推廣需具備一定條件。
二、關于探究式學習研討班教學活動的的思考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要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幫助學生學會學習”[2]?!秶H法》課程探究式學習研討班就是為了建立一個促進學生獨立思考、師生平等交流和自由論辯的探究式學習平臺。筆者認為,研討班取得了預期效果:學生通過經典閱讀,了解獲取真知灼見的途徑;研討會上的慷慨激辯和思想交鋒以及論文寫作增強了本科生探究科研的自信心;研討班結束時,多名學生表達了考研意愿,并且所有學生都參加了各級創新項目申報活動。為確保教學效果,筆者認為在推廣探究式教學研討班的過程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研討班成員招募范圍可擴大,或可成為全校公共選修課。研討班中四年級學生面臨畢業、校外實習等原因,無法正常參加研討。今后類似研討班可重點聚焦三年級學生,并可擴展到對國際法相關問題感興趣的全校學生。由于本研討班為學生自愿選擇參加,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得以保證,但因研討會安排在課余時間,常與學校活動和上課時間沖突,導致部分成員無法正常參加活動,影響了教學效果。若時機成熟,可將課程或學科的探究式教學研討班列為全校公共修課,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一、培養語文興趣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讓學生自覺主動地學習,這是學習語文的關鍵。所以在課堂教學中我重在啟發學生思考,以平等對話的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重點培養學生的學習方法,使其主觀能動性得以更充分的發揮,使其學習變為愛學樂學。
二、勤于積累
語文學習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需要在生活中、學習中不斷的積累。因此,可以讓學生利用生活中零碎的時間去學習,看一點,記一點;積累一些零碎的知識,在不經意中建造自己知識的高塔。魯迅先生就善于翻閱各門各類的書,隨時隨地積累自己有用的知識?!耙獙W問難,在乎點滴勤”,“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微小的量的積累,會帶來質的飛躍。對于語文學科來說,只有知識的廣博積累,才有語文聽說讀寫能力的提高;只有學富五年,才能才高八斗。做生活的有心人,做語文學習的有心人,點點滴滴地學習,可以把語文學習變成非常有趣味的事情。當人們很隨意地學習東西的時候,依著自己的興趣學東西的時候,學習就會變成一件樂事。
三、多讀多練,培養語感
語文是一門語言,是重要的交際工具,語言表達能力是語文教學的重點。在平時的課堂教學中我經常以此作為教學重點來訓練。但課堂時間畢竟有限,這必須靠生活點滴積累。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有的孩子讀書能力差,這就無形地成為學習語文的障礙,所以讀書能力的培養勢在必行。在以后的語文教學中,我將重點訓練朗讀,希望家長配合。在家庭教育中,我懇請家長重視讀說訓練,并可以時刻注意培養孩子的語言表達能力,建議家長在用心傾聽孩子讀書的同時,給他一些掌聲,一句鼓勵,一份自信。
四、寫讀書筆記
學習語文,是一個閱讀、思考、寫作相結合的過程,讀讀、思思、寫寫多結合才能提高學習效率。閱讀的同時要寫讀書筆記,把書中最有價值的內容記下來,也要把自己閱讀中的新思考、新想法記下來。經常這樣做就能提高自己的語文聽說讀寫能力了。
五、磨刀不誤砍柴工
學生做習題時,不要急于去做,一定要想一想老師講的例題是什么意思或先看書,把所講的內容全部弄懂后,再做習題。這樣就會感到輕松自如。常言道:磨刀不誤砍柴工,就是這個道理。做練習是為了牢固掌握所學的知識,那些圖快、圖省事欲走捷徑的學生,似懂非懂,一味地為做習題而做,常常會到處碰壁,走進死胡同。返回頭再看書,事倍功半。
六、獨立思考
在學習上遇到困難時,要求學生不要急于求教于別人,獨立思考是把死知識變為自己的東西的最有效方法。碰上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再去請教老師或同學,一但弄明白,印象會很深刻。而我們的一些學生,懶于動腦筋,恥于問人,甚至請教別人也只停留在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上,這樣是不能掌握所學知識的。為了使書本知識真正變為自己的知識就必須教會學生遇到問題獨立思考。
七、加強背誦
托爾斯泰曾經說過:背誦是記憶力的體操。適當背誦些有價值的材料,猶如常做體操增強體力一樣,可增強記憶力。據生理學家研究,重復的刺激可以幫助條件反射的建立和強化。要求學生把有價值的材料背下來,對增強記憶力,提高學習成績很有幫助。俗話說“挖到籃子里才是菜”,意思是說,很多知識,你只有記住了才對自己管用。因此,必須想方法記住知識。記憶知識,可分為內部記憶和外部記憶。記在大腦里為內部記憶,記在大腦以外,書本中、讀書筆記中、日記中、摘抄本中、電腦里為外部記憶。大腦是儲存知識的倉庫,科學家們曾經講過,大腦儲存記憶知識的功能開發利用的不到10%,應開發和充分利用大腦的儲存功能,記憶儲存更多的知識。但對一般人來講,大腦及時記住知識的能力是弱的,過目不忘的人畢竟是少的,很多人記住知識是要靠反復的記憶。因此,要在大腦之外建立知識的倉庫,這種知識的倉庫,可以是書本、筆記、日記、摘抄本、電腦,平時經常翻看檢閱,就可以把外部記憶變為內部記憶,真正轉化為對自己有用的東西。很多知識只有經過不斷的反復的強化記憶,才能在自己大腦里扎根。知識積累的多了,才能從根本提高自己的語文能力。
八、勤于練字,認真書寫
[關鍵詞]教學方法;先學后教;學可促導
學導式教學法由黑龍江省教育工作者從1982年率先倡導,近30年來在我國教學改革中得到廣泛應用。學導式教學法提倡學生自學、教師的指導貫穿其中,[1]其本質特征是:教學重心從“教”移到“學”上,學生自主地、直接地、快速地參與教學全過程,課堂上幾乎三分之二的時間是由學生主動進行的“自學——解疑——精講——演練”活動,個體和群體相結合,變“講”堂為“學”堂。這是對傳統習慣的以教師為中心、重教輕學、同步教學和學生被動依賴的注入式滿堂灌的徹底否定和學生被動接受教師的啟發而“不啟不發”乃至“啟而不發”,的“啟發與注入并存”的重大突破。
學導式重視學生學的方法與理念,強調以自學為主體的“自學——解疑——精講一演練”這四個環節,學生直接從教材中獲得知識,掌握學法,形成學力,學生的知識、技能、智力、能力和品行得到生動活潑地主動開發。學導式同時強調教師的指導作用,關注在充分發揮學生主體性基礎之上教師的恰當指導。
顯然,學導式既是課堂教學的具體方法,又是適用于中小學各科教學的指導思想。
一、學導式關注學生的主體地位
注入式教學法是不顧學生認識過程的客觀規律及其知識水平與理解力,把現成的知識結論灌輸給學生,教師主觀地決定教學進程,并強迫學生呆讀死記的教學理論和教學模式。注入式教學法習慣于以“教師中心論”為指導思想,主要從傳授知識出發進行教學,以“教”為出發點,以“教”為重心,是為“教”服務的。這種教學法實質上僅僅是“教”法,必然是教師講,學生聽,學生很少有獨立鉆研交流思想的機會。所以,這種教學法必然帶有劃一性、機械性和強迫性,總是忽視學生主體作用的發揮,忽視學生智能的培養。同志1964年仍然大聲疾呼:“反對注入式教學法,連資產階級教育家在五四時期就早已提出來了。我們為什么不反?”“你們的教學就是灌”[2],他反對“滿堂灌”“抱著走”,使學生“立于被動,消磨個性”。
很可惜,直到目前,我國從小學、中學到大學仍然有很多教師還是從上課講到下課,把知識嚼爛喂給學生:學生已經懂的東西,教師還講;學生自己能做的,教師還不放手,一切由教師包辦代替。課堂時間都是教師在“自我表現”“自圓其說”。
學導式教學法突出學在導前,先學后教,讓學生“學”在前面,積極進行“自學——解疑——精講——演練”,這都是以學生為主體的活動,讓學生充分利用“已知、已會、已能”去主動獲取“未知、未能”。事實上,從小學算起,學生獨立自學的潛力是很大的,有不少自學成才的人,開始自學時僅有初中甚至小學水平。他們在校外能如此,在校內的學生當然更能這樣,何況又有教師指導和各種有利條件。教師用學導式,學在導前,先掌握學情,才能以學定教。但關鍵在于喚醒激勵學生肯“學”會“學”,學導結合,給學生發展獨立自學的能力提供了廣闊的時空。這是學導式取得成功的內因和根本途徑,也是對注入式的根本否定。
二、學導式是對啟發式的發展與創新
啟發式教學法是教師在教學中依據學習過程的客觀規律,引導學生自覺掌握知識的教學理論和方法。我國中小學教學一直把啟發式作為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但是,長期以來,由于舊的傳統教學觀念的束縛,啟發式教學總是在教師為中心的前提下,使學生一直處于“不啟不發”甚至“啟而不發”的被動地位。
至今仍然可以看到:由于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師素質的局限,啟發式教學中教師提出的問題,往往不一定是學生面臨的真正問題;教師在黑板上寫的內容,書本上都已存在。這種重復的無效勞動,浪費了寶貴的課堂時間,剝奪了學生獨立思考和練習的機會,出現了講與練脫節、師生脫節、課內外脫節的現象。往往學生課內沒聽懂、舊知識未消化,新知識又壓下來;課外作業多、負擔重,迫使學生加班加點,搞疲勞戰術,嚴重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這不僅是學生的痛苦,也是教育的悲哀。
學導式突出學生學、教師導的思想,即“學導思想”。體現“學導思想”的各類教學模式,即為“學導式教學模式”;體現“學導思想”的各類教學方法,正是“學導法”[3]?,F在,學導式教學模式真正把學習的主動權交給了學生,同時也把學好這門課的責任交給了他們。學生在自學時精神振奮,因為他們要能夠自己閱讀教材,必須先進行自學并自己思考。這應該成為教學常規,違反這條常規,也就違反了常情。
現在,學導式課堂上整個學習過程“自學一解疑(討論)——精講——演練”由學生自己掌握,教師只相機引導,因為學生凡是讀了教材可以領悟或無師自通之處,教師就不需重復講解,可由學生復述或答題、演練,而由教師檢查驗收;只有在學生力不勝任時,才由教師提示、點撥、演示、精講。學生自學,特別是能得到教師指導的自學,強化了學生與教材的直接聯系。在解疑等環節又采取個體與群體相結合、橫向聯系相互討論的形式,多人異步,這完全適用于學生基本獨立學習的整個教學過程。
學導式使師生形成了多方向探討、多層次交流、民主和諧的課堂氣氛。注入式不能這樣作,啟發式也難作到這一點,因為它們的立足點在“教”上,尚未轉移到“學”上。而學導式已把這種合情合理的要求,貫串在以學生獨立學習為主的“自學——解疑(討論)——精講——演練”這四個環節組成的教學過程中。這樣,學導式教學模式讓學生多人異步、提出的問題完全可能超出教師備課的范圍,學可促導,凸顯學生的創新精神,完全能夠一題多解,師生可以相互啟發。所以,學導式是對啟發式的發展與創新。
三、學導式強調有指導的自學
多年以來,各地中學和大學的畢業生大多只學到一些現成的書本知識,不會自學,不會獨立探索求知,沒有養成獨立自主學習的好習慣,很難迅速形成獨立探索創新的真本領?!耙詫W,靠自己學”,這是同志的明確主張,他充分肯定自學對于培養人才的重要作用。
學導式教學法充分扶植和積極利用學生自學的積極性,并在學生普遍自學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他(她)們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每個學生的智能都能獲得積極主動地有效開發。事實上,已經有許多初中生自學了高中課程,并取得了好成績——其中有些課程還是比較難學、需要教師教的數學、外語等。此外,那些學習成績一般的學生,也常常在課外讀一些比課內的分量更重的書籍,并且基本上能掌握其內容。所以,高中生自學高中課程是完全可行的。遇到了困難和障礙,只要教師加以引導、點撥,就能解決。學在導前、出現奇思妙想進而自主創新的實例不勝枚舉,不是也有不少學生能運用自學得到的知識和技能制造出一些“產品”來嗎?例如哈爾濱第三中學女生孫五一,由于受父母的熏陶,上小學前就已讀了幾百本兒童科普讀物和多部中外名著,養成了速讀速記的技能。10歲那年她感冒了,頭痛、鼻塞、記憶力明顯下降。她把電子玩具改制成一個簡易裝置,把游戲機控制手柄上的導電橡膠拆下,做成兩個鼻腔電極,竟解決了感冒引起的鼻塞,因而頭腦清醒了,記憶力也好多了。在哈爾濱醫科大學博士生導師的指導建議下,她申報了第一項國家專利“嗅神經治療儀”。如今,17歲的她于2007年9月獲得了中國青少年科技創新獎,追求創新的她已獲得八項發明專利、兩項獲國際發明大獎,其中三項被高科技企業成功轉化為生產力。
學導式不僅適用于中小學,也適用于職業教育、高等學校、干部學校和成人教育。學導式真正把學習的主動權交到了學生手里,這是它同注入式、甚至同啟發式根本不同的質變。當然,這一質變需要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從多教少學到少教多學,最后達到不教自學的境界。同時,需要逐步完善配套的工作:變教學大綱、教案為自學大綱、學案,變教材為學材——學生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和教學要求定出自學方案、變課本為開放型自學型,變“教參”為“學參”——變成學生的自學參考資料;努力改善自學條件,使學生的知識、技能、智力、能力、品行在課堂教學中交互作用、相互促進。這樣,學導式教學法必將取得人才培養與開發的良好效果。
四、學導式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學導式強調以學定教、學在導前,學中求導,有效的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同志曾一再警告:把學生置于被動地位、壓抑他們學習的主動性、自覺性和積極性,“是不利于培養青年們在德、智、體諸方面生動活潑地主動地得到發展的”;他一貫主張創造條件,盡最大努力培養學生的主動學習的精神和習慣。
學導式把“學”擺在先頭,突出“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真正把學習和質疑、一題多解標新立異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它完全符合現代教學理論和教學改革的發展趨勢。積極地探索未知,同時得到教師恰到好處的誘導啟發,教學生學會學習、掌握認知的手段。人人充滿自信,變課堂為盡情展示自己學習潛能和個性的舞臺,絕不滿足于掌握知識、形成技能,更要同時開發智力、培養能力并且優化品行,使智能各項元素獲得普遍發展。
學導式讓學生不僅學會知識,還要運用知識,還要會動手、動腦,形成熟練的語言技能、邏輯數學技能、空間成像視聽技能、人際溝通技能、自我認識技能等心智技能與繪畫制圖技能、身體運動與操作技能等操作技能。
學導式鍛煉能力,廣義的會做事的能力主要包括自學——探索能力、表達——表演能力、健體——操作能力、社交——管理能力、革新——創造能力、情感——審美能力、意志——調節能力七項要素及其各自的深度、廣度、精度、強度、敏度、效度等有機統一的表現。學導式鍛煉的能力是智力結合知識、技能解決實踐問題的不同活動方式、水平、層次的能動的現實行為。
學導式優化品行,包括實踐表現的品質和人生價值取向、思想意識、態度習慣等個人品行德性。
總之,學導式教學法以學生勤奮好學、主動發展為本,最大限度調動學生自我發展的積極性,不斷在自學中增強自信心,把內在的潛能轉化為現實的能動力量,充分展現主體的能動、獨立、探究的創新特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這樣,學生自覺成長為能跨文化溝通的、適應國際化競爭需要的、復合型創新人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1]張人杰,大教育學[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5
根據我國近年來法學研究情況,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關系問題上,我國存在著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離問題,法學理論顯得無力。盡管后來法社會學的出現為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結合做出了努力,但這個問題并沒有在根本上解決。
以后我國法學研究有所起步。由于我國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國外法條與法學理論面臨本土化過程與問題。當時法學理論研究狀況是部門法學的研究主要關注法律規則與解釋,而法理學的研究則主要包括一些政治性和道德性的問題,并且研究水平較低,基本上處于一種靠法理學者的感性認識和經驗來對法理學研究。九十年代后期以來,我國出現了一些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使法學開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實際運作知識和理論,一定程度上對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際嚴重脫離狀況有所改善,法治轉型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包括依法治國、法制建設等主題受到關注。然而,在學者研究報告中,對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問題的總結仍然是我國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節的狀況在根本上還是沒有改觀。
二、法學理論的“無用”論
對理論“無用”的說法既來自法律實務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學者本身。法律實務者總抱怨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的時候,總是找不到相應的理論來解決實際中的問題。實務工作者對司法實踐中所做的理論研究能否產生有效的作用持一種懷疑的態度。有些學者直言:“中國當代法學院所提供的理論知識有許多不是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需要的又并非法學院所能提供的?!苯陙韺W者的理論研究的確存在這樣的問題,法學教授與法官各自為營,從自己的角度來研究。對于理論“無用”的偏見,我們應謹慎看待。
導致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脫節出于多種原因,從根本上說是因為我國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我國法律的移植主要是翻譯,中國近現代法學在理論知識生成過程中忽略了對中國現實問題的關注,法學理論與其研究對象之間存在斷裂,法律的理論規范和社會現實之間不相適應。與其他學科相比,當代法學研究更缺少研究中國現實問題的傳統。法學的研究方法也因為法學不能深入社會,以及缺少對社會其他學科的了解等,顯得比較落后。即使是關注實際的法社會學研究,也未能從根本上改變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狀況。有人認為,理論研究所依據的主要是書面的資料,而不是出于對現實經驗的提煉和總結,這是發生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相脫節的首要原因。
導致理論“無用”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法律實務工作者要求的理論與法學學者面向實踐所做的研究存在一定距離。有實務工作者認為法學理論不能為法律實踐給出明確的答案,當實踐尋求理論指導時沒有具體理論指導,因而更加輕視法學理論,甚至對法學理論產生抵觸。甚至更有學者認為,理論只有與實踐相分離,才能保持學術獨立的品格。法學理論是以理論形式出現的,法學理論如果不高于法律實踐,那就不能稱為法學理論。雖然法學理論來自法律實踐,但并不一定都面向法律實踐。第二,理論“無用”與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理論素養不高有關,也與法學理論比較高深有關。比如,法律方法論書籍,幾乎沒有幾個法官能真正讀懂。這使部分法官懷疑理論研究的實際作用。此外,法學學者的研究也受到客觀現實條件的限制,所研究的法學理論不一定能滿足法律實踐需要,是導致法學理論“無用”的客觀原因。
上述對法學理論的批評說明:我國目前主要的問題是法學理論難以在法律實踐中發揮作用,法學理論的意義和作用受到了輕視。如果長時間這樣下去,必定導致法學理論的實踐功能被貶低,甚至把法學理論視為無用的,最近有學者呼吁法學家與法律家之間要加強溝通,將學者們的理性思維變為法官的辦案經驗。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年會把人民法院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理論與實踐作為主題,說明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關系中,我國已開始關注法學理論在法律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問題。因此,從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關系的角度,對法學理論的實踐品格給與肯定,對于改善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脫節的情況,發揮法學理論的作用至關重要。
三、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與結合
在實際生活中,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是不可脫離的,就法律實務者而言,首先應了解和把握法學理論。第一,實務工作者應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層面的理論,使法律實踐能體現人道主義,實現公平正義;第二,了解和把握面向實踐的可操作性知識,使法律適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龐德認為:“對正義的判斷就是一門藝術。但是要研究判決依據的那些權威性資料,這些資料實際上是如何被運用的,它們可能被運用以及應當如何被運用的問題,就需要一套系統的知識體系了。法律實務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學理論,才能將理論的實踐功能運用于實踐。比如,法律實務者如果熟練掌握法理學說,掌握法律解釋學、法律論證等方法理論,便能用來解釋和適用制定法,使具體個案論證更客觀和準確。其次,法律實務者應在法學理論的指導下從事法律實踐活動,使理論與實踐形成互動。法學理論能夠擴展法律實務者對世界的認識,增強調查和探究能力,對于實務者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再次,法律實務者應正確認識法學理論的意義和作用,不能將面向法律實踐的法學理論當作是具體的行動方案,更不能因法學理論不是具體的行動方案便輕視法學理論,認為法學理論“無用”。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的聯系是不直接的,要正視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之間的關系。最后,理論與實踐的互動,需要法學學者將法學理論研究扎根于法律實踐,使所構建的法學理論要合乎實際,也能經得起法律實踐的檢驗。同時,學者所構建的法學理論,應當讓法律實務者能夠看得明白。如果法學理論太高深,使大多數法律實務者都難以看懂,這樣就更容易造成理論“無用”。實現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互動,需要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共同努力。
論文摘要:我國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如此龐大,是不可能都進行學術化培養的。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應找準定位,形成特色,探索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對于解決培養出的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矛盾是很有必要的。
論文關鍵詞:本科法學教育;定位;應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
1.就業難,就業率低、失業率高
《2009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大類畢業生就業率排名倒數第二,僅法學一個專業失業人數在全部本科專業小類中排名第一;高職高專畢業生法律大類就業率排名也是倒數第一。法學專業成了就業率最低、失業率最高的專業。確實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就業存在著困境:就業環境方面,應屆畢業生考公務員面臨著多省聯考的機會限制、具備基層工作經驗的資歷限制、通過司法考試的資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務員考試競爭越來越激烈;就業競爭力培養方面,學生眼高手低,求職就業的能力訓練不夠;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沒有地緣優勢,社會影響力和輻射力遠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難顯得尤為突出。
2.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
實際上,在西方法治國家,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緊密聯系。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例如德國、法國等國家,接受法學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前提條件,英國美國等國家,法學教育本質上是職業教育,接受法學院教育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處于分離狀態是不爭的事實,例如:部隊轉業人員可以安置到司法機關工作,法學教育不是法律職業的必備條件,不管什么專業,只要能夠通過司法考試,就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條件,法律職業也不是法學教育的目標。調查發現普通本科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從事法律職業的不到50%,形成了學習法學的人數眾多而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數有限的尷尬局面,造成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
3.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相脫節
我們調查發現在法學專業學生就業過程中存在著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經有一則新聞報道說一個法學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連一起離婚案件也審理不了。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錯綜復雜,筆者認為應用型法學教育模式的缺失是關鍵。我國屬于大陸法系,教學注重對法學理論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卻尤為注重實踐經驗。學生畢業后,無論是到企業干法務,還是到律所當律師,再或者到法院、檢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實踐經驗,這也是現行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脫節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學教育的定位
我國目前法學教育規模大、層次多。全國除了五所專門的政法院校,幾乎所有綜合型大學都有法學院,除此以外,還有電大、自考的法學專業,涉及到??啤⒈究?、碩士等層次。我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形成了重知識、輕能力的明顯傾向,從近幾年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情況來看,存在培養出的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弊端。關于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學教育改革關注的焦點,對這一問題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1.精英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美國對法學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嚴格,其法學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這種培養方式要求學生在學習法律之前已經獲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識,報考法學院的學生通常已經取得了學士學位,并且要通過法學院的考試。相當于我們國家的研究生教育起點。這種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國人民對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對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國目前的條件來講,照搬這樣的制度是不合適的。
2.職業教育
即認為普通本科法學教育就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的職業教育。這是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把法學教育當作職業教育,采用投師見習制(也稱師徒傳授制)的法學教育制度,在教學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學法,法學教育帶有濃重的行業主義和實用主義色彩,特別注重對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
3.復合型教育
即認為普通法學本科教育既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能力,還進行相關學科基礎知識的傳授,為其進入研究生教育從事高層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礎。不論是在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在大陸法系國家,一個完善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既包括通識理論教育又包括職業技能教育。
筆者認為:我國傳統的本科法學教育是培養學術型法學人才,但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如此龐大,是不可能都進行學術化培養的,絕大多數本科畢業生將直接走向工作崗位,面對法學專業嚴峻的就業形勢,作為普通本科院校來講不應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斃,應找準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職業要求為導向定位本科法學教育,探索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切實提升法學本科畢業生的就業能力,解決法律專業人才與社會實際需要相脫節的矛盾。本科法學教育的定位應該是分層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學教育應主要是為地方的經濟發展、法制建設服務,立足于實際,形成辦學特色,實現可持續發展,在法學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的思考
法律職業具有突出的行業背景和特殊性,我國新修訂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對法律職業人員的從業資格有統一規定,要求都必須通過司法考試,自2002年開始實施的統一司法考試制度體現了法律職業內在規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職業共同體不僅是法律知識的共同體,而且還必須是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共同體。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的培養模式缺失,結果導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費,專業不對口和萬金油式的人才過剩的現象并存。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國家法律人才的培養體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學科教育;二是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三是統一的法律職業培訓;四是終身化的法律繼續教育。筆者認為本科法學教育作為一體化法律職業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環節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錯位,根據法律職業的內涵應定為于培養應用型法學人才。具體實現路徑如下。
1.課程設置方面
我國現行的本科法學教育只考慮到法學教育的教育屬性和一般共性,將法律職業按照一般的社會職業對待,沿用社會通用人才的培養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結果是所培養的人才不能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因此筆者建議開設專業導讀課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專業化、體系化的就業指導體系;將就業指導的普及性與提高性相結合;將知識指導與能力訓練相結合。
2.教學內容方面
許多本科生畢業后不會辦案、不會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學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律實務訓練。因此筆者建議加大專業實踐課程的比例,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這就要求轉變教學觀念,加強實踐教學在整個教學體系中的比重。完善實踐教學的方式和內容。②建設高質量的實踐教學基地直接關系到實踐教學質量、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必備條件,法學院應加強和當地的公、檢、法機關的合作,在當地的司法機關建立學生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3.教學方法方面
在各年級學生的法學專業課教學中使用案例教學法,在本科階段的二年級,組織學生到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旁聽、觀摩法律實務活動;定期開展法律宣傳咨詢;進行法律文書寫作的集中訓練。三年級,開展模擬法庭審判;許多大學在實踐中摸索出了在校內建模擬法庭的成功經驗,從而使學生在學校里就能夠接受實踐能力訓練。建立模擬法庭輔助教學的目標是:通過模擬法庭演練,增強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借鑒英美法系的診所式教學,法學專業學生就像醫學院的學生在診所實習一樣,可以接觸到真實的案件,在教師指導下學習處理,為以后從事法律職業積累實踐經驗。在掌握了一定專業理論知識的基礎上,這個階段可以在各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四年級,組織畢業實習;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綜合采用多種教學方法,有效地組織各個教學環節,提高教學質量。
4.師資隊伍建設方面
加強法學專業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提高教師實踐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學的實效性,避免紙上談兵,使學生能夠掌握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并得到邏輯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訓練,從而培養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兼職教師是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一個手段,法學院可以聘請富有經驗的法官和律師,擔任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講授與實踐緊密結合的課程,讓法官和律師等指導教師將鮮活的經驗傳授給學生,使學生接觸到真實的法律實踐。
5.考核、考試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