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3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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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農業保險本身的屬性和特點,現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在承保、理賠等業務方面還存在一些復雜性和問題。
一是保險意識方面。從政府角度看,目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主要依靠基層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進行推動,委托村委干部等相關人員配合保險公司實施。個別地方政府工作人員對保險認識不夠,推動積極性不足,部門間協調配合成本高,甚至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影響了農業保險開展。從保險公司角度看,由于農業保險的復雜性,一些基層保險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農業保險經營中存在畏難情緒,推動力度不夠。從農戶角度看,受傳統生產生活方式影響,農戶對利用保險制度進行風險分擔的意識還不強,再加上效益不高的農業現狀,農民收入普遍偏低,投保主動性不足。
二是業務開展方面。我國農業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絕大部分農戶種植的土地面積相對較小,個別農戶種植的面積甚至不在同一個地塊,農業保險標的的分散特點導致承保時風險評估復雜、成本高。由于農業保險標的的特殊性,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時間集中,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手續繁瑣,對從業人員政策水平和能力要求較高,再加上農村交通不便的客觀現實,都給保險人造成了不小的困難,從而導致承保成本較高、覆蓋面不廣。
三是產品本身方面。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的特點是三低和三高。三低指的低收費、低保額和低保障。低收費是指向農戶收取的保費較低。有些種植險農戶只需要交幾塊錢,有些保險機構為快速承保,會出現村委或者鄉鎮企業等單位代為農戶繳款進行投保的情況,造成理賠糾紛。低保額帶來的低保障讓農戶缺乏投保意愿。三高指的是高風險、高成本和高賠付。我國自然災害頻繁,農業經營風險大,種植業農戶大多為小農經營,種養業農戶大多規模較小,承保理賠技術含量高,災情判斷和損失估算程序復雜,賠付率很高。
四是資源投入方面。農業保險業務特殊,涉及面廣,相關農業保險業務規定的操作細節還不多,指導性不強,公司缺乏對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培訓和指導。農業保險承保理賠需要保險公司貼近農村一線,需要基層機構和大量人員親力親為。目前,保險機構的基層組織建設還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的迅速發展,基層網點鋪設不夠,從業人員數量不足,素質不高,都影響了農業保險發展,距離實現“不出村辦保險、不出村辦賠款”還有差距。
二、下一步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建議
農業保險惠及千萬農戶,涉及國家根基。政策性農業保險能有效轉移農戶經營風險,提升農戶抗風險能力,為農民增收“保駕護航”,為農業和農村發展起到“四兩撥千斤”作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健康發展。
一是堅持現行農業保險制度?!掇r業保險條例》從體制上確定了我國現行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即政府與市場合作的制度模式,不僅包括政策性保險,還包括商業險保險。農業保險不僅有政府政策支持,還有各部門共同協助。這是中國農業保險多年發展,不斷嘗試而得到的正確選擇,符合農業保險歷史的演變結果。這種制度也符合我國國情,符合當前市場化改革的大背景,且已顯示出巨大的制度紅利,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要堅持現行農業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
二是完善政策扶持機制。農業保險作為政策性險種,必須發揮政府支持作用。根據當前財經現狀,可適當加大中央、省、市財政補貼比例,減輕縣級財政壓力。農戶自繳部分可適當降低,甚至取消??刹扇〈迩f或鄉鎮集中投保形式,降低業務成本,激發保險公司承保熱情。建議加大政府對保險公司的支持力度,為保險公司提供經營管理費用補貼,節約經營成本,或者實行稅收減免和其他經濟手段,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三是提升創新驅動力。從體制、銷售渠道、產品等方面創新,構建各具特色的政策性保險模式。在現行農業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框架內,鼓勵不同區域創新機制,靈活運用多種形式,建立適合當地實際的農業保險模式。如試行農業保險無賠款優待制度,即對未發生賠款或未達到賠付比例的種植業保險按一定比例無賠款優待,返還給農民一部分保費用作下年度保費,提高農民投保積極性。如簡化農險承保理賠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創新銷售渠道,突破現行直接銷售模式,發展間接營銷,適度發揮機構、農村合作組織等中介機構優勢,提升推廣力度。創新產品,農業保險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開發合適的農業保險品種,尤其是具有地方特色的農作物險種,從傳統的種養擴展到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根據經濟發展的狀況,制定不同的保險費率,滿足不同層次農戶的需求。
四是加強機構人才等基層建設。農業保險技術性強,不僅需要大量精算、管理等復合型人才,更需要懂農業技術和保險技術的一線人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歷程導致農業保險基層機構人才斷層,隊伍薄弱,發展受限。支持承辦農險公司在鄉鎮鋪設基層農村網點或者建設三農服務站。支持通過引進和自己培養等方式吸引人才進入農業保險領域。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組織作用,探索切實可行的高效農業保險承保理賠技術,積極推廣。為從業人員提供交流學習機會和平臺,提升人才隊伍素質,加強隊伍建設,為農業保險奠定發展基礎。五是提高農戶保險意識。農民是農業保險的參與主體,沒有農民參與,農業保險是發展不起來的。由于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差,農民參與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有些農民認為支出加重家庭負擔,沒有必要,有些農民認為災害短期內不會發生,保費白交了。政府和保險公司應加強宣傳,向農民宣導農險保費的重要意義,讓農民了解投保的益處,切身感受參保的積極作用,逐步由依賴政府意識向自我保障轉變,提高參保積極性。農業保險的發展在于真正提高農民風險防范和自愿投保意識,只有農民真正了解保險、選擇保險,才能有效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快速發展。
六是加強服務能力建設。農業保險也是一種商品,要想讓更多的農民購買這種商品,必須提高商品服務質量。商業保險公司應該強化農業防災防損服務,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將農業風險防線向前移。按照發達國家通用的做法,農業保險應該是“一條龍”服務,即把科學技術、信貸、供銷、氣象等服務統籌運作,全方位、立體化地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匦娃r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五是探索開辟農村個人渠道。兩年來,公司在農村借助具有較高威信和素質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通過統一的培訓、考試,按照保險營銷的架構和模式,組建起相對固定的農村隊伍,持證上崗,持證率達86%。
試點公司的探索,為在全國開展農業保險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方法、教訓和渠道,具備了深入、全面開辦農業保險的觀念、態度、方法和實力。
關鍵詞: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政策性保險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后,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而其他保險公司則是退出農業保險的經營。1993年以后農險規模和保費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農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繼續縮減為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農險保費不到1元。我國農業保險遠未發揮其化解農業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作用。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考察我國農業保險20年來的發展歷程,發現我國農業保險主要存在以下5個方面的問題: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業發展20年來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沒有針對農業保險的專門條款,使得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缺乏法律支撐;連WTO農業國內支持與保護的“綠箱政策”允許對農業保險發展的保護條款,我國都沒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劇的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凸顯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現有對農業保險的扶持政策遠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
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強度較低
我國農業保險在總體上普及率很低,覆蓋面很小,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務覆蓋面較寬、有一定保險深度以外,全國農業保險承保率不及應保面的5%。1993年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高峰年,當年全國的糧食作物承保面為4.8%、經濟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豬1.18%、家禽約1.3%、水產養殖2.5%、森林4.59%。除經濟作物覆蓋面超過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農業保險的萎縮,農業的投保覆蓋面進一步下降。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均處在缺乏保險保障的狀態之下,農業生產完全處于一種不確定性的包圍之中。
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
我國目前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選擇嚴重,通常是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地區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澇保收的地區則不愿參加保險,造成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二是農險理賠復雜、特別是養殖保險核損較為困難,容易產生道德風險,騙賠的現象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
農業保險的經營長期虧損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經營農險的風險巨大,農險的賠付率遠遠高于安全線。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其中有7年的賠付額超過投保額,開展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長期虧損。盡管免除了農險營業稅,但國家的扶持力度不大,農險業務難以為繼。而且我國農險存在著政策性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弊端,這也導致農險經營的長期虧損。
農民投保意愿較低
我國農戶小規模經營、農民收入不高,加之農民保險意識淡薄,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普遍存在僥幸心理。農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農險業務不符合大數法則,使得農業保險公司無法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這也是我國農險日益萎縮的重要根源。
農地制度的局限性與小規模農戶的經營風險
我國農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來我國以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地制度推動了我國農業乃至整個國家經濟歷史性的持久增長。但從制度的安排來看,仍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逐步暴露出來,家庭分散經營更加劇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資源承包的有限性,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這不僅大大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區域性種植、機械化耕作和集約經營;而且增大了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勞動力及農業固定資產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農業生產收成的不確定性及市場的多變,單一分散的農戶不能很好地運用價格、成本與利潤的比較去規避市場風險,容易造成決策的盲目性、產品的單一化、市場行為的趨同性,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始終處于一種不穩定的“振蕩”狀態。
我國農地產權激勵不足這表現為三個特征:產權不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農民承包界定不清。產權不完善。農民擁有有條件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產權不穩定。我國農地制度多變,農戶權利經常受到損害,無法實現土地利用長期利益最大化。這三個特征與產權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轉讓性、繼承性是相違背的,使農民對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長期預期,在收入、投入、風險目標的制約下,不能實現有效投入和積累機制。因而對我國農戶對有效抗擊自然災害的投入沒有積極性,是不難理解的。
小規模農戶經營的風險特征
在經歷家庭承包后我國的農業土地制度沒有出現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創新,小規模兼業農業成為我國農業的基本特征。國內外對農戶內部風險處理的研究顯示,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規模的農戶防范和處理風險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國小規模農戶經營風險及其特點是:
農戶面臨多種多樣的風險作為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特征明顯的產業,在農業生產經營中,農戶既要應付農業的自然災害風險,又要應付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價格波動以及農產品供求關系變動等的市場風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環境的變遷,農戶在面臨農業經營所固有的各種傳統風險的同時,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新的風險。這些風險對農戶生產經營的影響越來越大。
農戶風險分攤的外部環境差在良好的市場體系中,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例如通過保險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風險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損失。但我國農戶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其外部風險分散和防范的機制比較脆弱。現階段農戶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主要還是通過家庭內部及農戶之間的各種手段來應付,而且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應付意外事故。對農戶生產和消費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與不穩定性還缺乏有效的外部機制與手段來防范。
由于農業活動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風險程度高,農戶面臨的風險不確定性及損失都很大,商業保險往往不能承擔這種風險。保險公司無法統一農戶的行為,無法要求不同風險偏好和對各自風險評估不一致的農戶都加入統一的農業保險計劃,保險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都十分困難。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農業保險的外部機制安排在供給方面先天不足。
農民多是風險回避者大量的經驗觀察和實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農戶通常都是風險厭惡者,他們在生產和生活消費中力圖回避各種風險,這主要是因為欠發達的農戶抵抗風險和補償風險損失的機制與手段的成本較高。我國農戶承受不起風險較大的損失,大多數農戶寧愿選擇生產風險較小、收入水平也較低的生產方式,而放棄那些收益可能較高、同時風險也較高的活動。
我國農戶家庭的小規模農業既受自然風險影響、又受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制約,農業生產經營比較經濟利益低下,農地制度的缺陷和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使得我國農戶單靠自身力量是無力防范和承擔諸如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風險的。
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設計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條件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難以承擔洪澇、干旱等巨災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通過農業保險的方式分散和化解農業巨災風險。針對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特征農業經濟結構特征和WTO框架下農業保護政策,我國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設計如下:
大宗農產品(糧棉油)是我國大面積種植的主要農產品,極易受到洪澇、干旱巨災的威脅。大宗農產品涉及千家萬個農戶,擬采取政府統籌農業保險的措施:類似西方國家的農業保險,給參加大宗農作物投保的農戶提供保險補貼或分擔保險費。美國、日本等給本國農戶的保險補貼達到農業投保費的45%以上,考慮我國目前財政負擔情況,給予大宗農產品的洪災保險補貼率可為30%;大宗農產品生產面廣、經營分散,農業保險的運作成本高昂,為鼓勵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事業,政府應當給予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費用補貼。
其他農產品,經濟價值較高、生產經營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濟式——相互保險的農業保險模式。非大宗性農產品是當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發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險模式可以起到風險化解與分散的作用。根據一些國家的經驗,我國目前實行農業相互保險機制的途徑比較可行的是集資模式。由于單個農戶實力有限,可以考慮以村民小組或村級經濟集體為成員單位參與相互保險公司的集資和籌建。
在缺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條件下,為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業務,可以考慮將農村其他保險(如財險、人壽險)納入農業保險,享受農業保險的一些政策待遇。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助于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將農村地區其他保險業務的收益補償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虧損,從而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改變國家對受災地區救濟救災款的辦法,將財政救災救濟款在內、甚至一部分扶貧資金等轉化為以農業保險補貼的形式發放,這樣既可以減輕對受災地區補貼的隨意性和地方政府對國家救災補貼的依賴,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和提高財政補貼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動受災地區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同時改變政府和受災地區人們只重視抗災救災、忽視農業災害風險的防范和風險分散與轉移的觀念。
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農業巨災風險不符合大數法則,純粹由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是不現實的。因此,為防范和化解巨災風險、真正實現保險保障農業生產經營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以巨災保險基金支持農業水災保險業務的正常進行,并且政府要作為巨災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力的財政支持。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為減輕自然災害給農民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西方發達農業國政府對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提供大規模的保費補貼,從而使農民能以較低保險費普遍參加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經驗,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途徑:一是強制保險,在一定地區實施農業保險時,把農戶貸款、技術幫助與投保掛鉤;二是對給予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以保費補貼和對保險公司的農險業務費用補貼;三是對參與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實行稅收優惠,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
參考資料:
1.許飛瓊,我國的農業災害損失與農業政策保險,《中國軟科學》,2002年第9期:-8-12
2.王延輝、趙仕平,新疆農業保險市場調查報告,《保險研究》,2002年第5期:-54-58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范疇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種植業的糧食食品,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養殖業的肉蛋食品也是不可替代的、人們生活必需的。商業性農業保險應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以外的涉農的可保風險,如財產險、人壽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為以下幾方面提供保障:
一是為植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植物食品安全的農作物應包括:水稻、玉米、小麥、大豆等糧食作物;花生、油菜等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也應考慮適用政策性農業保險。至于棉花等作物,雖不危及食品安全,但因為是重要的、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農作物,也應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是為動物食品安全提供風險保障。涉及全民食品安全的動物應包括:牛、豬、羊等家畜;雞、鴨、鵝等家禽;養殖的魚、蝦、蟹等水產品。
三是為漁民漁船安全提供風險保障。從事海洋、大河捕撈的漁業生產,需要保險的保駕護航,應對漁民的人身傷亡和漁船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
在上述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內,政策性農業保險應主要承保旱災、水災、雹災、風災、凍災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主要承保日常性疾病等動物死亡風險。對超出一般水平的巨災,國家應另行安排救濟和幫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最大受益人是農戶,但是農戶獲得保險利益是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需要支付一部分保費購買保險,二是要在出現災情損失時才能實現政府補貼帶來的好處。農村可以實現人人有低保,但是人人皆保險尚需時日。所以,即使在政府補貼、龍頭企業幫扶的情況下,農戶購買保險也需要動員。在日本,加入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例如,水稻、陸稻及麥類的栽培面積合計超過1畝或3畝(日本制,下同),才有資格加入。同時,一定經營規模以上的農戶又必須加入農業保險,例如,北海道地區的麥類耕作面積4畝至10畝的,必須加入農業保險。在我國,保險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模式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一是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帶動農戶參加保險,對基地型農戶進行保險?;匦娃r戶是指根據訂單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進行農作物種植和動物養殖的農戶。這些農產品作為工業原料從農戶的田間、地頭和院落、場房進入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廣大農戶與龍頭企業形成了比較緊密的生產流程上的上下游關系、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基地與前沿關系。農業保險通過對訂單農戶提供保險服務,能夠有效保障產業化生產基地的穩定發展,穩固產業化鏈條源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適當給訂單農戶部分保費補貼,組織訂單農戶參加保險,降低了農戶的保費負擔,擴大了保險覆蓋面;為訂單農戶提供保費補貼,加強了公司與農戶聯系的緊密度,保證訂單農戶生產穩定,龍頭企業原材料供應充足,有利于龍頭企業擴大再生產,把農業產業做大做強。
二是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帶動農民參加農業保險,對專業農戶進行保險。專業農戶是指種養業規模較大、技術較先進、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戶。專業農戶往往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密切聯系,保險公司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向合作組織內的成員提供保險,充分發揮社員之間信息比較對稱、聯系比較緊密的特點,相對集中地開展較大規模的保險業務。合作社社員比較集中,養殖規模較大,多數社員已成為種、養專業戶,風險意識較強,投保積極性較高,農戶之間的示范作用較明顯。同時,農業保險還對合作社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較規范的合作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一個經營實體支撐,如飼料加工廠或屠宰加工廠,還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在保險的開展上,有的合作社對參加保險的飼養戶給予飼料或銷售上的一些優惠,這就吸引了更多農戶加入合作社,從而擴大合作社的規模。
三是對傳統農戶進行保險。以縣級為單位對大宗農作物進行統保,對傳統農產進行保險。我國的農業生產依然以傳統方式為主,生產經營相對分散、地域差異較大,特別是大宗糧食作物保險的承保和理賠難度較大。對傳統農戶的保險難度更大,而傳統農戶經營的往往是傳統的種植業,急需保險來分擔和轉移風險。
二、政府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幫扶方式
(一)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
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支持農業保險,是全社會分散和轉移農業風險的重要渠道。農業保險的開辦歷史表明,沒有政府的財政支持,任何國家的農業保險都無法維持下去。美國作為世界級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保險也辦得較好,政府的財政支持更是一大亮點。目前美國政府對農作物保險的經濟支持大致包括:保費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比例不同,2000年,補貼額平均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業務費用補貼,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另外,政府還承擔農業部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聯邦農作物保險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免征一切稅賦。
(二)政府通過條件救濟支持農業保險
即便政府為農業保險提供補貼,農戶還是有不愿意購買農業保險的,保險對于農戶來講首先是一筆支出,然后才有可能在出險后獲得補償,農民并不踴躍參保。即使在美國,也在實行了把購買農業保險作為獲得政府其他支持的條件后,農業保險的覆蓋面才獲得突破性發展。1994年通過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令,鼓勵農場主購買農業保險,進而降低農場主對災害救濟的潛在需求。它規定,除非農場主購買了農作物保險,最少也要購買巨災保險保障,否則他們不可能得到農業保護計劃中的其他好處,即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新設立)、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等四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了農作物保險計劃。該法令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了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令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的投保率迅速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到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三)政府通過立法支持農業保險
通過法律確定農業保險的標的、范圍、機構、補貼等各種內容和環節,使農業保險能夠獲得穩定、持續和透明的發展,不因政府官員的更迭而起落,不因市場的變化而消長。日本自1929年以來,有關農業保險的立法、制度及修改多達10部之多,對農業保險作物的品種、農業保險的準入條件、保險范圍、承保方式、財政補貼、保險費率計算方法、保險費國庫負擔方式等方方面面,都進行了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合理地利用了國庫的財政資源,有效地保護了農戶。
三、農業保險公司的營銷渠道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三家試點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從對農業保險的政策研究、立法勸說、機構設置、產品設計開發、銷售渠道建立、人培訓、定損人員培養、統計、精算、資料收集加工,以及農業保險的宣傳、推廣和教育等方面,逐漸獲得了經驗和方法,試點公司也漸趨成熟。試點公司承擔了農業保險的直接業務,通過開展農業保險的經營活動(銷售、簽單及其他服務),具體實施政府補貼的農業保險計劃。試點公司還培訓、管理、監督和使用保險人和農險查勘核損人。農險查勘核損工作由農險專業核損人來進行,查勘核損人需經過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長時間的培訓,通過考核取得資格后才能從業。專業公司有動力、能力和愿景,將作為主業來看待,必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
試點公司對農業保險的專注,不只是停留在領導的一般號召與員工的象征性響應上,而是深入實際探索農民的需求、要求政府的財政支持、教育員工精做農業保險。試點公司應根據區域特點制定農業保險發展規劃,并在農業保險業務上始終堅持按照試點區域的特點進行設計和規劃。例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吉林省是以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為主的國家重點商品糧基地i對國家糧食安全起決定性作用的實際情況,尤其是該省近年來的畜牧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較快的現實,公司在吉林省內主要規劃開展玉米、水稻、大豆種植保險和規模化養殖保險,并主要依托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載體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根據畜牧業發達,要建設中國乳都的實際,公司在自治區主要規劃開辦奶牛等養殖保險品種,并與當地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結合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根據山東省種植業、養殖業均比較發達,小麥等糧食作物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同時還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出口基地的實際,公司規劃在山東探索開辦小麥、棉花、蔬菜、水果等種植保險和奶牛、肉雞、水貂等養殖保險;根據北京在發展都市農業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郊區農業比較發達的實際,公司在北京地區探索以奶牛養殖和水果、蔬菜種植為主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通過兩年多試點,農業保險業務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試點公司堅持圍繞試點區域特點研發農業保險產品。比如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吉林省等試點地區玉米、水稻、大豆等作物是種植面積最大、關系農民數量最多、事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的品種,公司集中研發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糧食作物的巨災保險產品。由于內蒙、山東、吉林、北京的畜牧業也都非常發達,各試點省區的畜牧業生產都逐漸呈集中化、專業化的發展態勢,公司相繼研發了肉雞、生豬、奶牛、肉牛、梅花鹿養殖保險,并根據各地養殖成本、風險特點等因素在具體條款中進行調整,體現區域特色。同時,公司還針對試點地區農業經濟特點,相繼研發了經濟作物草莓、煙葉等種植保險條款和朗德鵝、水貂等特色養殖保險條款。作為試點公司之一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為農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險服務,通過兩年多來的探索,主要開辟了五個營銷渠道。
一是與農業經營管理部門相結合的渠道。省農委領導的農業管理部門與農民聯系密切,并在各個鄉鎮都有機構網絡,人員專業性較強,素質較高,是農業保險業務的良好渠道。在吉林保監局和省農委的大力幫助下,公司與省農經管理總站簽訂了保險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并推進了試點工作的開展。
二是與農村信用合作社相結合的渠道。公司與省農信社聯社簽署協議,利用其在農村的營業機構網點優勢和人員優勢廣泛開展業務。公司在開業當天即與省農信聯社簽訂了全面協議,公司各分支機構與當地農信社關系十分緊密。2006年,農信社代辦農村小額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全年為200多位死亡和傷殘的貸款農戶進行了賠償。
三是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結合的渠道。公司已經與中國農業銀行、省郵政系統等機構簽訂了協議,并與省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合作。農村金融、郵政機構的兼業方式,在公司廣開渠道建設的同時,也為農業保險在更深層次上的開展埋下了伏筆,探索了路子,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國外成功開辦農業保險是和農村金融政策緊密相連的。
四是與農機、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相結合的渠道。農委所屬的農機站、農業技術推廣站在農村也擁有豐富的網絡資源,公司通過這些部門開展保險業務,一方面有效降低了開辦成本,另一方面在防災、防損和理賠工作上更容易得到投保農戶的認同。
五是探索開辟農村個人渠道。兩年來,公司在農村借助具有較高威信和素質的干部、教師等人員,通過統一的培訓、考試,按照保險營銷的架構和模式,組建起相對固定的農村隊伍,持證上崗,持證率達86%。
試點公司的探索,為在全國開展農業保險提供了有益的經驗、方法、教訓和渠道,具備了深入、全面開辦農業保險的觀念、態度、方法和實力。
關鍵詞:農業保險;近期模式;遠期模式
農業是基礎產業,又是弱勢產業。發展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穩定農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自1982年恢復以來,一直發展緩慢。2006年農業保險費收入8.5億元,僅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6%。導致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選擇什么樣的經營模式卻是一個重要因素。
一、農業保險經營的客觀困境及其障礙
由于農業保險標的——農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長發育過程中面臨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風險遠遠高于其他產業。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損失率和高管理費用率的特點,由此導致農業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很難形成。世界各國對農業這一特殊領域如何更好地開展保險進行了長時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發展路徑:
(一)商業性保險經營模式
這種是保險人選擇農業中不需要補貼或只需少量補貼的項目,按商業性原則經營農業保險。商業性農業保險多為私人公司經營,西歐國家是典型代表。他們按照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經營要求,針對農業中經濟價值高的標的,選擇損失機會發生少但強度大的風險為承保對象。在西歐,由于地理和氣候的原因,農業的雹災損失十分嚴重,農作物雹災保險成為商業性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另外還有火災、風災等,這些災害發生機會雖然不多,卻具有毀滅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類作物、牙買加承保香蕉。這些都屬于高價值的經濟作物。對于高價值的農作物,選擇適當的風險承保,采用商業性經營原則,完全可以獲得經營的成功。經營模式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農民要支付足額的保險費。因而該模式在農業中的可承保面較狹窄。
(二)政策性保險經營模式
這種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動下,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保護農業和農民的政策來開展的。主要特點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純保費給予大量補貼,投保農民只需交部分保險費用。一般講,農民從農業保險中所得到的賠款收入大于他們所交付的費用支出,即從農險中得到了政府的凈收入轉移。因此,這種經營模式實質上是災害救濟與保險機制的結合,又可稱為災害救濟性農業保險。該模式作為政府保護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政策,多為政府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經營。
在該經營模式下,農民對保險的有效需求迅速擴張,農業保險得以在廣大地區普遍開展。北美國家和日本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他們承保了大多數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災害及病蟲害,即主要開展農作物一切險。美國政府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全額補貼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農險業務的活動管理費用,同時,為了彌補農險基金的不足,還提供了1億美元的資本捐助。日本既直接補貼管理費用又直接補貼凈保險費。在1947~1977年間日本農險業務總支出為4953.83億日元,而政府提供了其中的3265.59億日元,占65%。農業保險早已成為他們提高農業生產投資和穩定農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保險,但卻能使保險在農業領域廣泛推行。
對于我國,災害救濟性的政策性保險模式無疑是一種最佳選擇,但它是建立在政府大量補貼的基礎上的。選擇該模式的國家,大多是工業化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所謂工業化,實質是資源在農業和工業之間的動態再配置過程,是工業生產的資本化不斷擴張并在經濟總體和社會生活中不斷取得支配地位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產資源不斷由農業向工業和服務業轉移,工業份額上升,農業份額下降。當工業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持工業化進一步完善外,還可以用于支持其他產業發展時,工業支援農業,農業受到保護,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大量補貼才有了可靠的物質基礎。也只有在此時,農業只是作為人類社會生存基礎的地位會顯得特別突出和光榮,農業將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懷,農業成為關系到整個社會生存的大問題、小行業。大問題應當受到關懷,小行業能夠得到關懷。工業化的成長過程一般劃分為三個階段,即農業支援工業階段、農業與工業平等發展階段以及工業支援農業階段,不同階段的工農關系是不相同的。
據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農業與工業的凈產值比例為14:86,城市人口率為40%,人均GDP為1300美元左右。據此,大部分經濟學家認為我國經濟發展開始進入工業化第二階段,但由于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區還處在工業化的第一階段。第一階段是農業補助工業,也就是說,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工業發展仍然需依靠農業提供的剩余積累推動。這一階段的政府政策取向是農業擠壓,通過不平等的稅收、價格、資金投入等手段擠壓農業以支持工業。第二階段是平等發展,這時農工貿易條件得到改善,農業與工業各自獨立發展,農業發展依靠自身積累??傮w上看,我國經濟發展離以工補農即農業保護階段還存在一定距離,因而還不可能依靠工業收入來全面補貼農業。而且一些欠發達地區仍然需要通過擠壓農業來發展工業。
那種認為目前我國應全面推行農業保護政策的觀點,顯然是一種超前意識。它只認識到了農業發展和農民需要保護的必要性,卻沒有認識到工業化階段的可能性。美國、日本及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工業化階段早已完成。農業保險實際上是他們以工補農的大政策之中的一項具體政策。把我國的農業保險放在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下來考察,現階段農險要得到國家財政的大量普遍補貼,在當前是很不現實的。我國20世紀80、90年代的眾多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沒有可持續性,就是由于受到了工業化發展階段以及相應的政府政策取向的客觀制約。
二、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現實選擇及構想
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農業保險曾經一度繁榮,當時形成了四種重要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保險公司自營,單獨核算模式;二是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共辦或代辦模式;三是保險公司組織農民之間的互助保險合作社的模式;四是民政部門辦農險的模式。這些改革,一方面通過險種間互補、政府財政資助或民政補貼等方式部分解決了農業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與政府合作、組織保險合作社等方式減少了自身所承擔的經營農業保險的風險,一度在90年代初使農險迅速發展。特別是1991年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到5.17億元,比1990年增長1.5倍。
然而,這些保險發展模式都只是權宜之計,其制度設計本身存在致命的弱點,因而后來大都沒能長久。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事實上是采用商業性保險模式來經營農險,卻沒有按商業性經營原則來選擇和設計險種,有些在主觀上是想按照政策性保險模式以擴大農業保險的經營面,事實上卻不可能得到財政補貼資金來源的有力保障。正視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制約,同時考慮到保險公司商業性質的經營體制,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分近期模式和遠期模式進行分階段設計:
(一)商業性保險為主、政策性保險為輔的近期模式
“商業性保險為主”,是指保險公司選擇一定的農業險種,完全按商業性原則進行經營。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大都是股份制企業,必須為股東利益考慮,不可能容忍農險的長期大量虧損。在保險企業得不到充足的外部補貼來源時,農險要作為一項獨立事業繼續存在和發展,就必須恢復保險的本性,按照商業性保險的原則來嚴格選擇和設計險種。選擇經濟價值高的標的、事故發生少但損失強度大的風險作為承保對象。如小麥在田間生長,價值分散,但收割后堆放曬場,價值集中,這時萬一發生火災,干萬斤小麥便毀于一旦。因此,眾多麥農必然對麥場火災損失風險的轉嫁產生強烈需求。有些經濟作物如烤煙、蔬菜、花卉、果類等,商品價值較高,對已形成規模經營的農戶來說,他們也存在對生長期風險的憂慮和損失轉嫁的需求,并且他們有足夠的保險費支付能力。隨著我國“三高”農業、外向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商業性農業保險的發展前景是廣闊的。
“政策性保險為輔”,是指除了商業性農業保險項目外,允許少數經濟發達地區通過保險公司內部的其它險種盈余補貼、地方財政補貼等手段對主要農作物或牲畜實行統保。其目的是為將來實行遠期模式廣泛開展的農業保險探索規律和總結經驗。政策性保險的組織形式以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地方政府支持模式為最好,也可采用合辦或代辦模式。補貼應是固定的和事先確定的,補貼金額與農民所交保險費之和應與預期賠付額與管理費用之和相平衡。政策性農業保險要作為獨立的地方經營險種單獨立賬、單獨核算,免繳營業稅、所得稅,并且結余留存,作為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專戶存儲積累。政策性保險應由保監會統一規劃和安排,選擇有條件的發達地區試辦。
(二)政策性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的遠期模式
近期模式不能使農民普遍受惠。隨著經濟的加速發展,工業化進程進入農業保護階段,政策性保險即可廣泛發展,并在農業保險體系中占居主導地位。遠期模式要改變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體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這時的商業性農險只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充,為農民承保那些政策性農險以外的險種,或者為農民提供更高的保障。政策性保險體系的設想是建立事業性質的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經營農險及其再保險;通過國家農業保險立法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并實行法定保險的經營方針;國家給予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以必要的優惠政策。遠期模式的具體設計為:
1、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各省、地、縣設立其分支機構。由該公司經營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此外,允許農村合作組織經營某些政策性農業保險,但必須按一定比例向專業公司分保。
2、通過農業保險立法,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專項基金。由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負責籌集、分配和管理專項基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提供該專項基金的一定份額。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獨立核算,免征一切稅賦,經營結余全部留作總準備金積累,以備巨災風險。
3、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險種。對有關國計民生的主要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牲畜商品的生產全部實行法定保險,政府對法定保險項目給予保費補貼。法定保險由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及其指定的農村合作組織壟斷經營。除法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外的商業性農險項目,全部實行自愿投保。各商業保險企業及農村合作組織對商業性農險項目可競爭經營,國家農業保險專業公司為之提供再保險。
遠期模式是發展農業保險的一種理想化目標。雖然現階段它不可能在全國同時實現,但是少數發達地區可以通過地方立法提前實行。另外,遠期模式必須在省范圍內統一實施,并要進行農業風險區劃和費率分區,承保范圍太小了,風險難以有效分散。
參考文獻:
1、李軍,FrancisTuan.農業風險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農業保險交流與考察[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2、(英)P.K.Ray.AgriculturalInsurance-Theoryandpracticeandapplicationtodevelopingcountries.PergamonPress,1986.
關鍵詞: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政策性保險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后,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而其他保險公司則是退出農業保險的經營。1993年以后農險規模和保費收入也逐年下降,2000年農險保費收入下降到3.87億元,2002年繼續縮減為3.0億元,全國農民人均繳納農險保費不到1元。我國農業保險遠未發揮其化解農業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的作用。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考察我國農業保險20年來的發展歷程,發現我國農業保險主要存在以下5個方面的問題: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農業保險業發展20年來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沒有針對農業保險的專門條款,使得農業保險業務的開展缺乏法律支撐;連WTO農業國內支持與保護的“綠箱政策”允許對農業保險發展的保護條款,我國都沒有有效利用。日益加劇的農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凸顯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懦弱和不足,現有對農業保險的扶持政策遠不能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
農業保險的深度和強度較低
我國農業保險在總體上普及率很低,覆蓋面很小,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業務覆蓋面較寬、有一定保險深度以外,全國農業保險承保率不及應保面的5%。1993年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高峰年,當年全國的糧食作物承保面為4.8%、經濟作物11.1%、耕牛3.66%、奶牛1.87%、牲豬1.18%、家禽約1.3%、水產養殖2.5%、森林4.59%。除經濟作物覆蓋面超過10%以外,其余均在5%以下。1993年以后農業保險的萎縮,農業的投保覆蓋面進一步下降。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均處在缺乏保險保障的狀態之下,農業生產完全處于一種不確定性的包圍之中。
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
我國目前農業保險費率居高不下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逆向選擇嚴重,通常是自然災害發生頻繁的地區急于投保,而一些旱澇保收的地區則不愿參加保險,造成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直接導致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二是農險理賠復雜、特別是養殖保險核損較為困難,容易產生道德風險,騙賠的現象較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業保險的高費率。
農業保險的經營長期虧損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經營農險的風險巨大,農險的賠付率遠遠高于安全線。1982年-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其中有7年的賠付額超過投保額,開展農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長期虧損。盡管免除了農險營業稅,但國家的扶持力度不大,農險業務難以為繼。而且我國農險存在著政策性保險業務商業化經營的弊端,這也導致農險經營的長期虧損。
農民投保意愿較低
我國農戶小規模經營、農民收入不高,加之農民保險意識淡薄,對農業保險認識不足,普遍存在僥幸心理。農民投保意愿不高、投保面窄,農險業務不符合大數法則,使得農業保險公司無法在更大范圍內分散風險,這也是我國農險日益萎縮的重要根源。
農地制度的局限性與小規模農戶的經營風險
我國農地制度的局限性
20多年來我國以家庭承包經營制的農地制度推動了我國農業乃至整個國家經濟歷史性的持久增長。但從制度的安排來看,仍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家庭承包制的固有局限性隨著改革深化和市場環境的變化逐步暴露出來,家庭分散經營更加劇了本已高度稀缺的土地資源承包的有限性,影響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這不僅大大限制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的提高,不利于土地區域性種植、機械化耕作和集約經營;而且增大了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勞動力及農業固定資產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上農業生產收成的不確定性及市場的多變,單一分散的農戶不能很好地運用價格、成本與利潤的比較去規避市場風險,容易造成決策的盲目性、產品的單一化、市場行為的趨同性,導致農業生產經營始終處于一種不穩定的“振蕩”狀態。
我國農地產權激勵不足這表現為三個特征:產權不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不明確,農民承包界定不清。產權不完善。農民擁有有條件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產權不穩定。我國農地制度多變,農戶權利經常受到損害,無法實現土地利用長期利益最大化。這三個特征與產權的自身特征——排他性、轉讓性、繼承性是相違背的,使農民對固定承包的土地缺乏長期預期,在收入、投入、風險目標的制約下,不能實現有效投入和積累機制。因而對我國農戶對有效抗擊自然災害的投入沒有積極性,是不難理解的。
小規模農戶經營的風險特征
在經歷家庭承包后我國的農業土地制度沒有出現新的根本性的制度創新,小規模兼業農業成為我國農業的基本特征。國內外對農戶內部風險處理的研究顯示,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是理性的,尤其是小規模的農戶防范和處理風險的策略是有效的。我國小規模農戶經營風險及其特點是:
農戶面臨多種多樣的風險作為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特征明顯的產業,在農業生產經營中,農戶既要應付農業的自然災害風險,又要應付農業生產資料與農產品價格波動以及農產品供求關系變動等的市場風險。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加入WTO等外部環境的變遷,農戶在面臨農業經營所固有的各種傳統風險的同時,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多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新的風險。這些風險對農戶生產經營的影響越來越大。
農戶風險分攤的外部環境差在良好的市場體系中,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例如通過保險和套期保值等形式消除風險和分散不可避免的損失。但我國農戶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其外部風險分散和防范的機制比較脆弱?,F階段農戶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主要還是通過家庭內部及農戶之間的各種手段來應付,而且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應付意外事故。對農戶生產和消費可能遭遇到的風險與不穩定性還缺乏有效的外部機制與手段來防范。
由于農業活動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風險程度高,農戶面臨的風險不確定性及損失都很大,商業保險往往不能承擔這種風險。保險公司無法統一農戶的行為,無法要求不同風險偏好和對各自風險評估不一致的農戶都加入統一的農業保險計劃,保險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逆選擇和道德風險的防范都十分困難。這些特點決定了我國農業保險的外部機制安排在供給方面先天不足。
農民多是風險回避者大量的經驗觀察和實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農戶通常都是風險厭惡者,他們在生產和生活消費中力圖回避各種風險,這主要是因為欠發達的農戶抵抗風險和補償風險損失的機制與手段的成本較高。我國農戶承受不起風險較大的損失,大多數農戶寧愿選擇生產風險較小、收入水平也較低的生產方式,而放棄那些收益可能較高、同時風險也較高的活動。
我國農戶家庭的小規模農業既受自然風險影響、又受農產品市場波動風險制約,農業生產經營比較經濟利益低下,農地制度的缺陷和農戶的風險處理策略使得我國農戶單靠自身力量是無力防范和承擔諸如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風險的。
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設計
在土地家庭承包制條件下,小規模經營的農戶依靠自身的力量是難以承擔洪澇、干旱等巨災的農業風險,必須依靠政府和社會的力量、通過農業保險的方式分散和化解農業巨災風險。針對我國農業巨災風險特征農業經濟結構特征和WTO框架下農業保護政策,我國的農業政策性保險制度設計如下:
大宗農產品(糧棉油)是我國大面積種植的主要農產品,極易受到洪澇、干旱巨災的威脅。大宗農產品涉及千家萬個農戶,擬采取政府統籌農業保險的措施:類似西方國家的農業保險,給參加大宗農作物投保的農戶提供保險補貼或分擔保險費。美國、日本等給本國農戶的保險補貼達到農業投保費的45%以上,考慮我國目前財政負擔情況,給予大宗農產品的洪災保險補貼率可為30%;大宗農產品生產面廣、經營分散,農業保險的運作成本高昂,為鼓勵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事業,政府應當給予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費用補貼。
其他農產品,經濟價值較高、生產經營效益好,可采用互助共濟式——相互保險的農業保險模式。非大宗性農產品是當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發展方向,采用相互保險模式可以起到風險化解與分散的作用。根據一些國家的經驗,我國目前實行農業相互保險機制的途徑比較可行的是集資模式。由于單個農戶實力有限,可以考慮以村民小組或村級經濟集體為成員單位參與相互保險公司的集資和籌建。
在缺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條件下,為鼓勵更多的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業務,可以考慮將農村其他保險(如財險、人壽險)納入農業保險,享受農業保險的一些政策待遇。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助于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將農村地區其他保險業務的收益補償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虧損,從而分散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改變國家對受災地區救濟救災款的辦法,將財政救災救濟款在內、甚至一部分扶貧資金等轉化為以農業保險補貼的形式發放,這樣既可以減輕對受災地區補貼的隨意性和地方政府對國家救災補貼的依賴,減少國家財政支出和提高財政補貼的使用效率,又可以推動受災地區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同時改變政府和受災地區人們只重視抗災救災、忽視農業災害風險的防范和風險分散與轉移的觀念。
農業洪澇、干旱等巨災的特點決定了巨災保險所具有的公共產品性質,農業巨災風險不符合大數法則,純粹由以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是不現實的。因此,為防范和化解巨災風險、真正實現保險保障農業生產經營的功能,政府就有必要通過合理的“市場干預”,建立國家巨災保險保障基金。以巨災保險基金支持農業水災保險業務的正常進行,并且政府要作為巨災基金的“最后的再保險人”,在巨災基金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或達到某一收支臨界點時,政府應當提供強力的財政支持。
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為減輕自然災害給農民可能造成的風險損失,西方發達農業國政府對從事農業保險的機構提供大規模的保費補貼,從而使農民能以較低保險費普遍參加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發展農業政策性保險經驗,我國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途徑:一是強制保險,在一定地區實施農業保險時,把農戶貸款、技術幫助與投保掛鉤;二是對給予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以保費補貼和對保險公司的農險業務費用補貼;三是對參與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實行稅收優惠,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
參考資料:
1.許飛瓊,我國的農業災害損失與農業政策保險,《中國軟科學》,2002年第9期:-8-12
2.王延輝、趙仕平,新疆農業保險市場調查報告,《保險研究》,2002年第5期:-54-58
關鍵詞:農業保險;近期模式;遠期模式
農業是基礎產業,又是弱勢產業。發展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穩定農民收入的通行做法。但我國農業保險業務自1982年恢復以來,一直發展緩慢。2006年農業保險費收入8.5億元,僅占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0.56%。導致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選擇什么樣的經營模式卻是一個重要因素。
一、農業保險經營的客觀困境及其障礙
由于農業保險標的——農作物及家禽家畜在生長發育過程中面臨自然力和人力的作用,其風險遠遠高于其他產業。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損失率和高管理費用率的特點,由此導致農業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很難形成。世界各國對農業這一特殊領域如何更好地開展保險進行了長時期的探索,目前基本上形成了兩種不同的發展路徑:
(一)商業性保險經營模式
這種是保險人選擇農業中不需要補貼或只需少量補貼的項目,按商業性原則經營農業保險。商業性農業保險多為私人公司經營,西歐國家是典型代表。他們按照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經營要求,針對農業中經濟價值高的標的,選擇損失機會發生少但強度大的風險為承保對象。在西歐,由于地理和氣候的原因,農業的雹災損失十分嚴重,農作物雹災保險成為商業性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另外還有火災、風災等,這些災害發生機會雖然不多,卻具有毀滅性。毛里求斯承保甘蔗等糖類作物、牙買加承保香蕉。這些都屬于高價值的經濟作物。對于高價值的農作物,選擇適當的風險承保,采用商業性經營原則,完全可以獲得經營的成功。經營模式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農民要支付足額的保險費。因而該模式在農業中的可承保面較狹窄。
(二)政策性保險經營模式
這種模式完全是在政府的推動下,把農業保險作為一項保護農業和農民的政策來開展的。主要特點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費用及純保費給予大量補貼,投保農民只需交部分保險費用。一般講,農民從農業保險中所得到的賠款收入大于他們所交付的費用支出,即從農險中得到了政府的凈收入轉移。因此,這種經營模式實質上是災害救濟與保險機制的結合,又可稱為災害救濟性農業保險。該模式作為政府保護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政策,多為政府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公司經營。
在該經營模式下,農民對保險的有效需求迅速擴張,農業保險得以在廣大地區普遍開展。北美國家和日本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他們承保了大多數主要作物的所有主要自然災害及病蟲害,即主要開展農作物一切險。美國政府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全額補貼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農險業務的活動管理費用,同時,為了彌補農險基金的不足,還提供了1億美元的資本捐助。日本既直接補貼管理費用又直接補貼凈保險費。在1947~1977年間日本農險業務總支出為4953.83億日元,而政府提供了其中的3265.59億日元,占65%。農業保險早已成為他們提高農業生產投資和穩定農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政策性農業保險模式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保險,但卻能使保險在農業領域廣泛推行。
對于我國,災害救濟性的政策性保險模式無疑是一種最佳選擇,但它是建立在政府大量補貼的基礎上的。選擇該模式的國家,大多是工業化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所謂工業化,實質是資源在農業和工業之間的動態再配置過程,是工業生產的資本化不斷擴張并在經濟總體和社會生活中不斷取得支配地位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產資源不斷由農業向工業和服務業轉移,工業份額上升,農業份額下降。當工業自身的剩余除了可以支持工業化進一步完善外,還可以用于支持其他產業發展時,工業支援農業,農業受到保護,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大量補貼才有了可靠的物質基礎。也只有在此時,農業只是作為人類社會生存基礎的地位會顯得特別突出和光榮,農業將受到整個社會的關懷,農業成為關系到整個社會生存的大問題、小行業。大問題應當受到關懷,小行業能夠得到關懷。工業化的成長過程一般劃分為三個階段,即農業支援工業階段、農業與工業平等發展階段以及工業支援農業階段,不同階段的工農關系是不相同的。
據資料顯示,2005年我國農業與工業的凈產值比例為14:86,城市人口率為40%,人均GDP為1300美元左右。據此,大部分經濟學家認為我國經濟發展開始進入工業化第二階段,但由于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部分地區還處在工業化的第一階段。第一階段是農業補助工業,也就是說,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工業發展仍然需依靠農業提供的剩余積累推動。這一階段的政府政策取向是農業擠壓,通過不平等的稅收、價格、資金投入等手段擠壓農業以支持工業。第二階段是平等發展,這時農工貿易條件得到改善,農業與工業各自獨立發展,農業發展依靠自身積累。總體上看,我國經濟發展離以工補農即農業保護階段還存在一定距離,因而還不可能依靠工業收入來全面補貼農業。而且一些欠發達地區仍然需要通過擠壓農業來發展工業。
那種認為目前我國應全面推行農業保護政策的觀點,顯然是一種超前意識。它只認識到了農業發展和農民需要保護的必要性,卻沒有認識到工業化階段的可能性。美國、日本及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工業化階段早已完成。農業保險實際上是他們以工補農的大政策之中的一項具體政策。把我國的農業保險放在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下來考察,現階段農險要得到國家財政的大量普遍補貼,在當前是很不現實的。我國20世紀80、90年代的眾多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沒有可持續性,就是由于受到了工業化發展階段以及相應的政府政策取向的客觀制約。二、發展我國農業保險的現實選擇及構想
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農業保險曾經一度繁榮,當時形成了四種重要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一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商業保險公司自營,單獨核算模式;二是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共辦或代辦模式;三是保險公司組織農民之間的互助保險合作社的模式;四是民政部門辦農險的模式。這些改革,一方面通過險種間互補、政府財政資助或民政補貼等方式部分解決了農業保險基金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通過與政府合作、組織保險合作社等方式減少了自身所承擔的經營農業保險的風險,一度在90年代初使農險迅速發展。特別是1991年全國農險保費收入達到5.17億元,比1990年增長1.5倍。
然而,這些保險發展模式都只是權宜之計,其制度設計本身存在致命的弱點,因而后來大都沒能長久。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事實上是采用商業性保險模式來經營農險,卻沒有按商業性經營原則來選擇和設計險種,有些在主觀上是想按照政策性保險模式以擴大農業保險的經營面,事實上卻不可能得到財政補貼資金來源的有力保障。正視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制約,同時考慮到保險公司商業性質的經營體制,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應分近期模式和遠期模式進行分階段設計:
(一)商業性保險為主、政策性保險為輔的近期模式
“商業性保險為主”,是指保險公司選擇一定的農業險種,完全按商業性原則進行經營。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大都是股份制企業,必須為股東利益考慮,不可能容忍農險的長期大量虧損。在保險企業得不到充足的外部補貼來源時,農險要作為一項獨立事業繼續存在和發展,就必須恢復保險的本性,按照商業性保險的原則來嚴格選擇和設計險種。選擇經濟價值高的標的、事故發生少但損失強度大的風險作為承保對象。如小麥在田間生長,價值分散,但收割后堆放曬場,價值集中,這時萬一發生火災,干萬斤小麥便毀于一旦。因此,眾多麥農必然對麥場火災損失風險的轉嫁產生強烈需求。有些經濟作物如烤煙、蔬菜、花卉、果類等,商品價值較高,對已形成規模經營的農戶來說,他們也存在對生長期風險的憂慮和損失轉嫁的需求,并且他們有足夠的保險費支付能力。隨著我國“三高”農業、外向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商業性農業保險的發展前景是廣闊的。
“政策性保險為輔”,是指除了商業性農業保險項目外,允許少數經濟發達地區通過保險公司內部的其它險種盈余補貼、地方財政補貼等手段對主要農作物或牲畜實行統保。其目的是為將來實行遠期模式廣泛開展的農業保險探索規律和總結經驗。政策性保險的組織形式以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地方政府支持模式為最好,也可采用合辦或代辦模式。補貼應是固定的和事先確定的,補貼金額與農民所交保險費之和應與預期賠付額與管理費用之和相平衡。政策性農業保險要作為獨立的地方經營險種單獨立賬、單獨核算,免繳營業稅、所得稅,并且結余留存,作為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專戶存儲積累。政策性保險應由保監會統一規劃和安排,選擇有條件的發達地區試辦。
(二)政策性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的遠期模式
近期模式不能使農民普遍受惠。隨著經濟的加速發展,工業化進程進入農業保護階段,政策性保險即可廣泛發展,并在農業保險體系中占居主導地位。遠期模式要改變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體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這時的商業性農險只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充,為農民承保那些政策性農險以外的險種,或者為農民提供更高的保障。政策性保險體系的設想是建立事業性質的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經營農險及其再保險;通過國家農業保險立法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并實行法定保險的經營方針;國家給予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以必要的優惠政策。遠期模式的具體設計為:
1、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各省、地、縣設立其分支機構。由該公司經營全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此外,允許農村合作組織經營某些政策性農業保險,但必須按一定比例向專業公司分保。
2、通過農業保險立法,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專項基金。由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負責籌集、分配和管理專項基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提供該專項基金的一定份額。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再保險獨立核算,免征一切稅賦,經營結余全部留作總準備金積累,以備巨災風險。
3、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險種。對有關國計民生的主要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牲畜商品的生產全部實行法定保險,政府對法定保險項目給予保費補貼。法定保險由中國農業保險專業公司及其指定的農村合作組織壟斷經營。除法定政策性農業保險外的商業性農險項目,全部實行自愿投保。各商業保險企業及農村合作組織對商業性農險項目可競爭經營,國家農業保險專業公司為之提供再保險。
遠期模式是發展農業保險的一種理想化目標。雖然現階段它不可能在全國同時實現,但是少數發達地區可以通過地方立法提前實行。另外,遠期模式必須在省范圍內統一實施,并要進行農業風險區劃和費率分區,承保范圍太小了,風險難以有效分散。
參考文獻:
1、李軍,FrancisTuan.農業風險管理和政府的作用——中美農業保險交流與考察[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2、(英)P.K.Ray.AgriculturalInsurance-Theoryandpracticeandapplicationtodevelopingcountries.PergamonPress,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