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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打造沿海強縣,構建和諧*”目標,以拆違拆遷為突破口,以“綠化、美化、亮化、凈化”環境綜合整治為載體,以城市建設改造為重點,動員全縣干部群眾積極行動起來,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大力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建設改造,改善人居環境,進一步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高城市品位和經濟發展承載力,實現城鄉容貌大改觀。
二、總體目標
此次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專項行動的重點區域是:縣城建成區,縣級以上公路兩側,鎮政府所在地。按照“拆、規、建、管”并舉的原則,統籌安排拆違拆遷、規劃設計、環境綜合整治及城市建設改造。
㈠拆違拆遷。從20*年9月起,至10月底前,拆除縣城建成區、縣級以上公路兩側、鎮政府所在地的違法建設;拆遷以上區域內不符合城市規劃、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
㈡環境綜合整治。在拆違拆遷工作結束后,實施市容環境、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四項專項行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管理良好秩序,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和城鄉環境。
㈢城市建設改造。在拆違拆遷、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按照“一河兩區”的發展格局,統籌改造整治舊城區,實施舊城區改造;啟動北河新區開發,建設一批標志性建筑和亮點工程,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味,力爭經過十年的努力,把縣城建成20萬人口以上、建成區面積30平方公里以上規模的中等城市,打造適宜人居的生態之城、文明之城、和諧之城、幸福之城。
三、主要任務
㈠拆違拆遷
1、拆違拆遷范圍
⑴拆違:縣城建成區內,凡是未依法取得規劃、建設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違反規劃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未按規定期限拆除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全部予以拆除。
鎮政府所在地,拆除鎮規劃區范圍內主要道路兩側的違法建設。
縣級以上公路兩側,拆除省級干線公路遷曹公路邊溝外緣兩側50米(過街路段15米)、平青樂公路和唐港公路及古柳連接線邊溝外緣兩側40米(過街路段15米)范圍內違法建筑物、構筑物;縣級公路古柳線、西曾線、長大線、楊柏線邊溝外緣兩側30米(過街路段10米)范圍內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⑵拆遷:縣城建成區內及公路沿線,影響城市規劃、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予以拆除。
拆違拆遷重點范圍是:
①縣城內所有居民小區的私搭亂建及違法建設;
②縣城主次干道兩側及周邊區域的違法建設(含城中村臨縣城主次干道兩側的違法建設);
③城中村村內主要道路兩側的違法建設;
④縣城各出入口周邊區域的違法建設;
⑤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院內的私搭亂建及簡易建筑;
⑥規劃新建、改建道路涉及區域的各類建筑;
⑦批準(規劃設計已經批準)改造的“城中村”和擬批準改造的“城中村”;
⑧鎮政府所在地規劃區范圍內主要道路兩側的違法建設;
⑨縣級以上公路兩側的違法建設;
⑩縣城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戶外廣告、牌匾及櫥窗;
11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圍墻、圍擋。
2、拆違拆遷的處理原則
⑴違法建設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一律無償拆除;
⑵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各類臨時建筑物,一律無償拆除;
⑶黨政機關、企(市屬以上)事業單位院內需要實施拆遷的建筑,拆除時不予補償;
⑷按規劃要求或縣城建設需要實施拆遷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3、職責分工
⑴建設規劃部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認定及城建項目實施區域內的拆遷;
⑵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違法占用土地的認定與查處;
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認定縣城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界定拆除范圍,下發拆除決定,負責縣城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查處及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戶外廣告、牌匾及櫥窗;
⑷交通部門及各鎮負責拆除省級公路兩側15米、縣級公路兩側10米以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國土部門及各鎮負責拆除省級公路遷曹公路兩側15米至50米、其它省級公路兩側15米至40米、縣級公路兩側10米至30米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⑸公安部門要事先制定出工作方案,依法有效維護拆違拆遷現場的秩序,妥善處置干擾、阻礙拆違拆遷工作中的各類問題;
⑹文化、衛生、工商、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利用違法建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發放有關證照,已經批準發放的,應盡快糾正;
⑺司法、機構負責拆違拆遷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⑻街道辦、各鎮要搞好本轄區內的拆違拆遷工作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及拆除工作;其它各鎮負責各自鎮政府所在地的拆違拆遷工作;
⑼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對在拆違拆遷工作過程中不作為、不得力、完不成任務的有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給予相應組織處理;
⑽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拆違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主動履行工作職責、互相推諉、不配合相關部門工作的,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干擾、阻礙拆違拆遷工作的黨員干部和公務人員,一經查實,按《*縣查處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給予嚴肅處理。
㈡環境綜合整治
1、市容環境整治
⑴規范廣告牌匾。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以縣城及其周邊為整治重點,對所有單位、門店的門牌(招牌)及牌匾進行全面整治。以《*縣城區戶外廣告牌匾暫行辦法》為依據,各商業門店實行“一戶一牌匾”制度,取締豎廣告牌匾、有礙觀瞻的燈箱。除商業門店牌匾外,不得隨意設置張貼宣傳廣告,牌匾字體不規范必須及時修復或變更;城區內所有商業門店不得設置落地牌匾,否則予以拆除。
⑵全面整頓占道經營。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商局、環保局負責。取締規劃外攤點,徹底清理馬路市場、商品外溢、冷飲攤、水果攤、飲食攤、露天燒烤、店外加工等占道經營行為。全面規范經審批設置的臨時性攤點,實現按規定范圍、位置、面積擺設,無超范圍、改變位置經營現象。
⑶規范各類市場管理。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商局、市場建設服務局負責。加強對市場和各類攤點的規范化管理,門店及暫時保留的占道市場和小區市場要規范管理,不外延、不探頭,攤位擺放整齊;攤點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嚴格落實清掃保潔制度。
⑷整治亂貼亂畫、亂拉亂掛。重點整治市政設施、電力通訊設施、沿街墻體、居民住宅(樓道)、城中村等部位的亂貼亂畫??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與公安部門聯合對噴涂非法小廣告違法人員進行嚴厲打擊。社區、居民小區(樓道)的亂貼亂畫由物業或居委會負責組織清理,城中村的亂貼亂畫由村委會負責組織清理,公用設施由產權單位組織清理,其他部位由“門前三包”責任單位及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采取自己動手、請專業隊伍等方法進行清理,做到清理及時,隨有隨清。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亂架亂設各種線路,電力、通信等部門的各種架空線路要盡快做出規劃,逐步實施改線入地。
2、交通秩序整治
⑴完善交通設施。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進一步完善貨運、客運出租停車場和城區各類交通標志、標線、護欄等交通設施。
⑵嚴格車輛管理。嚴格落實城區主要街道貨車、三輪車禁行制度,保證道路暢通有序。機動車(含機動三輪車)停放由縣交警大隊負責治理,非機動車停放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行局負責治理。自行車、摩托車到指定存車架或存車處存放,達到有序管理、整齊擺放;出租車和過往車輛全部停放在指定停車場或停車位,單位車輛和私人用車一律停放在本單位和自家院內,禁止亂停亂放和飄灑??h交通局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取締非法營運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
⑶抓好示范街管理工作。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將南大街、中大街、友誼路、和平路、建設路等重點路段作為嚴管示范街和文明示范街,達到靜態交通有序,無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無非交通占道;動態交通秩序良好,闖禁行、闖信號、亂掉頭、違法載客、無牌無證車上路行駛等交通違法現象基本杜絕;加強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管理,做到各行其道,交通暢通。
⑷治理修車業、洗車業、出租車市場。由縣交通局、縣工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環保局負責。加強出租車運營與管理,做到文明禮貌行車;修車、洗車業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并在店內經營作業,嚴厲查處店外作業行為。
3、環境衛生整治
⑴整治“五小”行業。由縣衛生局負責。對城區內小吃店、小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發、歌舞廳等“五小”行業進行拉網式排查,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店內店外環境衛生整潔。
⑵集中治理“五亂”。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各鎮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以城中村、鎮政府所在地和文明生態村為重點,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城鄉環境。
⑶清理垃圾。由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愛衛辦和各鎮負責。動員縣直機關、鎮、村開展大清掃,對全縣所有鎮、村和城區范圍內的大街小巷、居民小區、城中村、單位庭院所積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進行徹底清理,不留死角死面。
⑷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由縣愛衛辦負責。逐單位、逐業戶簽定“門前三包”責任書,按責任書嚴格落實責任。
4、綠化美化亮化
⑴搞好拆違拆遷后土地的綠化、美化。由縣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負責。要提前做好縣城建成區景觀路兩側、主次干道兩側及各小區拆違拆遷后的綠化、美化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認真做好拆違拆遷后的綠化、美化工作,確保拆一塊、美一塊。
⑵搞好干線公路兩側綠化美化,改善公路周邊環境。由縣交通局和各鎮負責。
⑶搞好亮化維護,亮化設施、路燈在規定時間亮燈率達到100%。由縣電力公司負責。
⑷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力度。在推進文明生態村建設的同時,重點搞好鄉鎮所在地的綠化、美化、亮化。由各鎮負責。
㈢城市建設改造
1、健全規劃體系。重新修訂縣城總體規劃,編制“一河兩區”控制性詳規及修建性詳規,重新規劃編制柏各莊、長凝、胡各莊等重點鎮總體規劃。
2、啟動北河新區開發。北河大橋年內開工,北環路改線積極開展前期工作。
3、實施舊城區改造。積極推進鼎盛花園、成兆才大戲院與步行街二期、二貿市場改造等工程建設進度。對縣城主次干道兩側及周邊區域進行改造,集中建設一批標志性景觀和標志性建筑。加大城中村平房改造力度,積極推進2-3個平改樓項目。搬遷縣城東部部分污染企業,加快退二進三步伐。
4、完善基礎及公益設施建設。盡快啟用城西垃圾填埋場;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擴大縣城供氣、供暖用戶范圍,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謀劃建設縣一中、縣醫院、體育館。
四、拆違拆遷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㈠宣傳動員
從9月2日開始。
⑴召開全縣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各項具體工作。
⑵利用電視臺、條幅、宣傳車、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展開強大的宣傳攻勢,大力宣傳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行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新風,做到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行動家喻戶曉,營造全社會參與,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圍。
⑶各相關單位和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制定拆違拆遷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⑷在拆違區域廣泛張貼拆違拆遷公告,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
㈡拆除違法建設
從9月6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
⑴摸清底數(9月2日前)。按照工作分工,縣城建成區內拆違拆遷摸底工作,由街道辦、縣建設局牽頭,縣城管、國土、交通、水務、電力等部門配合,逐街道、逐小區進行調查,摸細、摸清、摸準底數,各種手續要以原件為準;對擬拆除的建筑要留存影像資料,并逐戶建立檔案。城中村違法建設摸底由倴城鎮負責,主要道路沿線摸底由縣交通局、國土資源局負責,城區以外各鎮村按各自管轄范圍進行摸底,分別拿出明確的處理意見。
⑵抓好自拆(9月3日—9月10日)。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做好政策宣傳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爭取群眾自行拆除。
⑶實行助拆(9月11日—9月18日)。各責任單位、工作組深入被拆除戶繼續做工作,對拆除難度大的建筑,組織人員和工程機械,幫助群眾拆除違章建筑。
⑷組織強拆(9月19日—10月15日)。在強拆開始前,考慮到居民冬季取暖利益,對熱力擴供工程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提前實施強拆。9月19日后,居民區、城區主次干道沿線、縣級以上公路沿線、鎮政府所在地等重點區域的違法建設。
⑸做好掃尾工作(10月16日—10月25日)。建筑物拆除后,要迅速將建筑垃圾清運到指定垃圾場;規劃建設街景立面,制定美化方案,為實施美化、凈化做好準備。
㈢總結驗收階段
從10月26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
⑴各單位對拆違拆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由督導組組織督導檢查,對整治效果達不到要求的,限期進行整改。
⑵拆違拆遷行動結束后,縣委、縣政府將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拆違工作過程中,適時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城市建設改造工作。
五、組織領導
1、建立領導機構。為順利推進全縣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行動,縣委、縣政府成立*縣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指揮部,由縣委書記楊潔任政委,縣長蔡洪魁任總指揮,縣四大班子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組,具體指揮協調督導工作進度,工作組人員從各單位抽調,集中辦公。各鎮、縣直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機構,精心安排部署,落實目標責任,加強分工協作,形成高效有序的領導指揮體系,為拆違拆遷行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為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城鄉面貌三年大變樣暨拆違拆遷行動的積極性,加強社會監督,指揮部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的舉報和投訴。
2、精心制定方案。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各工作組分別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從細節入手,周密安排各項戰役,確保工作落實。各鎮、各相關單位也要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分別制定工作方案,把每項工作細化、量化,把任務分解到人頭,做到面上有人管、點上有人抓,切實將工作落到實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的意見》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征地拆遷的范圍、實施主體和組織機構
第二條征地拆遷的范圍是指市境內實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著附屬物(包括房屋、零星附著附屬物、桿線遷移等)。
第三條市高速公路征地拆遷的主體為市境內高速公路建設涉及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第四條組織機構及分工
工程沿線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建設服務指揮部(以下簡稱“服務指”),組織開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遷、安置和協調等工作。
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高指”)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征地拆遷總包干協議,協調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征地拆遷工作,并負責相關費用審核以及用地手續的報批工作。
桿線遷移工作由市高指負責組織各桿線權屬單位實施,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簽訂桿線遷移總包干協議。桿線遷移具體工作由各桿線權屬單位組織開展,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做好矛盾協調工作,保證桿線遷移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征地拆遷數量、標準和經費支付
第五條征用土地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準
(一)征地數量以相應的高速公路工程確定的用地圖為依據,各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具體征地數量按國土資源部門勘測數量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嚴格按照《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及《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取土坑補償標準為29350元/畝。取土深度超過3米的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屋拆遷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準
(一)房屋拆遷數量為用地范圍內所有的房屋(包括環保拆遷房屋),房屋拆遷面積及附著物數量以最終入戶調查時形成的一戶一表為準。
(二)房屋拆遷補償按以下標準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承擔。
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樓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廠房:2300元/平方米;簡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標準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費用、房屋主體、裝飾裝潢及附著附屬物等的補償費用以及獎勵費用。
2.沿線涉及附著附屬物補償標準按下表執行:
3.上述兩項以外的其他沿線附著附屬物采用費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包干費用為:拆遷補償費用(即上述1、2項費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區配套補助費
本著“統一規劃,相對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則,進行拆遷安置。安置區的土地計劃由市高指負責協調解決,并補助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每個拆遷戶15萬元的安置區配套費。
5.服務指工作經費:按拆遷補償費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對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及先進個人的獎勵。
第七條桿線遷移數量的確定及補償標準
(一)桿線遷移數量依據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調查并經設計部門認可的數量為準。
(二)桿線遷移補償標準見下表:
第八條補償費用的確定和支付
(一)征地費用:依據施工圖用地面積及相關補償標準,由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確定征地補償費用,市高指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測算的補償費用,與有關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簽訂征用土地補償協議,并支付相關費用。具體支付方式在協議中予以明確。
(二)拆遷費用:根據最終確定的拆遷房屋面積和附著附屬物數量,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確定費用,由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包干使用,并簽訂包干協議。
(三)桿線遷移費用:根據設計部門確定的桿線遷移數量,由市高指與各桿線權屬單位現場確認后,按照規定的補償標準確定費用,并簽訂遷改協議。
第四章各方職責
第九條征地拆遷各方職責
(一)市高指
1.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相關部門提供用地計劃、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界定用地范圍,確定房屋拆遷及桿線遷移數量。
2.按照簽訂的協議,及時向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和桿線權屬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3.配合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協調、解決征地拆遷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4.負責征地拆遷資料的收集和匯總工作,并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資料整理進行檢查和指導。
5.負責用地計劃的上報,以及土地征用手續的申報工作。
6.負責與省交通工程建設局做好對接,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計劃,對征地拆遷工作包組織、包實施、包經費、包進度、包協調、包安置,及時提供建設用地。
2.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群眾工作,做到手續齊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確保征地拆遷工作的平穩推進。
3.加強征地拆遷經費的管理,保證??顚S茫瑖澜终?、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必須以被征地拆遷當事人簽收的單據為憑證。
4.妥善保管征地拆遷資料,及時歸檔,確保資料完整、真實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協調及相關工程建設的協調保障工作。
(三)桿線權屬單位
負責高速公路范圍內影響工程施工的所有桿線的遷改工作,包括設計、勘測、施工、監理、安全等工作,并確保桿線遷改滿足國家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市高指將定期對各市(區)政府(管委會)服務指的征地拆遷工作進行檢查,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積極高效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將酌情予以獎勵。對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遷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酌情扣減相關工作經費。對違反規定,發生虛報征地拆遷數量,冒領補償費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遷費用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將予以嚴肅查處。
一、征地拆遷概況
(1)征地范圍
(2)拆遷范圍:
該征地范圍內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屬物(包括房屋、農村基礎設施和水利設施、墳墓、電線電桿等)均必須拆除。
二、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土地的性質包括集體農用地和國有農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為:集體農用地按平均2萬元∕畝進行補償,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具體補償標準詳見市經開區政府印發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統一年產值及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見附件1)。失地農民的保險詳見市政府相關文件(見附件2)。
(2)國有農用地的征用由于情況較復雜,要和農場的改制及農場職工的社保、安置等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參考其他農場的征地情況,暫按11.5萬元∕畝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另按經開區相關文件進行補償。
(3)農房拆遷補償標準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農場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參照農房拆遷補償標準執行。
三、征地拆遷時間要求
按照市政府及經開區政府批準的《環區域水利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該項目一期實施的A、C地塊上的征地拆遷工作必須在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四、安置方式和安置原則
(一)安置方式
1、房屋采取集中安置;墳墓采取集中安置。
2、房屋集中安置點的確定,由經開區政府征求群眾的意見以后,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共同確定(應符合該地塊的整體規劃要求);安置點搞好“三通一平”后,再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辦理報建手續,經開區政府要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3、墳墓集中安置點由經開區政府選定。
(二)安置原則
詳見《經濟技術開發區農房拆遷安置補償實施辦法》(附件3)
五、征地拆遷補償款支付方式
1、城司按照相關的政策和經開區土地分局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將征地款和征地管理費轉入經開區國土分局的帳號。經開區國土分局負責和各鎮、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征地款項轉入各鎮、村的帳號,再由各鎮、村委會分發到被征地村民手中。
2、拆遷補償款由經開區規建局拆遷安置管理處根據拆遷面積、結構類型、補償標準等做出拆遷總費用預算,城司根據拆遷的進度按比例將款項轉入經開區的拆遷帳號中,由經開區拆遷處將相應的拆遷補償款轉入相關鎮、處,再由各村委會將拆遷補償款發放到被拆遷的村民手中。
一、兩條道路的基本情況
(一)高速連接線
高速公路連接線西起東環與南環交叉口,東至堅固道口,含新趙線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長6.18公里。路基寬33.8米,路面寬27米,瀝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過村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綠化按控制紅線外各30米征地,即村內段占地總寬90米,村外段占地總寬110米,確保公路兩側形成整體喬灌結合、高低錯落有致的景觀帶。
(二)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
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施工區段為:K247+617~K250+352.3,全長2.74公里,道路紅線控制中線兩側各25米,道路綠線控制中線兩側各45米,現有路基寬34米,目前僅修建了中間16米寬的快車道。本次采用兩側加寬,32米一塊板形式建設,同時設置中央硬隔離??紤]到兩側各1米的施工寬度及兩側建筑預留護墻地,此次兩側占地寬度為現路面邊兩側各9米,占地總寬34米。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工程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后附名單),具體負責道路建設征地拆遷工作。
三、各相關單位職責
(一)交通運輸局
1.負責跑辦高速連接線東延2.66公里設計變更及東環路拓寬改造施工方案審批工作;
2.負責跑辦交通運輸廳,爭取在交通運輸廳會議紀要中明確我市規劃南環路和規劃東環路上跨舊高速預留建設條件,力爭明確“待兩條路建設時省交投總公司投資并建設兩條路上跨高速的橋梁部分”內容;
3.負責做好道路紅線的測量、占地邊放線及測量成果圖的繪制工作;
4.負責道路占地、拆遷登記統計工作,制作征拆任務表格,發放到各責任單位;
5.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物的認定和交通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6.負責征拆工作的信息傳遞和征拆進度上報工作;
7.負責道路征拆范圍、征拆標準和征拆驗收工作;
8.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開展征拆工作;
9.負責道路的路基放線工作;
10.負責聯系石市公路工程處,協調跑辦道路施工招投標工作;
11.負責聯系國防光纜管理部門(長途通訊傳輸局)商討四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遷移費用等相關事宜。
12.負責按照規劃局交付的設計圖紙,組織道路市政管線施工,盡快編制施工預算并對市政管線施工進行招標。
1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二)長壽街道辦事處、馬頭鋪鎮、邯邰鎮
1.負責轄區征遷范圍內土地丈量,簽訂補償協議,協助群眾辦理土地補償手續;
2.負責轄區機井、樹木、青苗等附著物補償費發放工作;
3.負責積極主動配合各部門對轄區內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并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
4.負責解決轄區征地拆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征拆工作中各種矛盾和問題處置,確保工程進度。
(三)城鄉規劃局
1.負責做好兩條道路市政管線設計工作;
2.負責道路兩側違法建筑物的認定和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工作。
(四)住建局
1.負責兩條道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燈桿、排水管道、花池等遷移工作;
2.負責完成分包責任段拆遷工作任務。
(五)國土資源局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非法占地及設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除違法建筑。
2.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六)綜合執法局
1.負責城區拆遷法規宣傳及兩條路城管界內及責任范圍內的廣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負責根據征遷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門、各鄉鎮、街道辦拆遷工作。
3.負責按照分工完成相關的拆遷任務并完成責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七)財政局
1.負責按規定安排有資質單位對有手續的房子及建筑進行評估并按照支付程序進行補償;
2.負責按照政府協議籌措并支付工程建設資金。
(八)工管辦
1.負責組織工業新區內無繁線通往第二污水處理廠的污水管線設計、施工招投標組織和管理工作;
2.負責協調工業園區內所有企業房屋及設施的遷移、退距等工作;
(九)電力局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力桿、電力光纜、變壓器等電力設施的遷移工作;
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電視臺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有線電視桿、光纜等有線電視設施的遷移工作,同時做好兩條路征拆及施工的宣傳工作。
(十一)移動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移動塔桿等移動公司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二)電信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電信桿、電信光纜等電信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三)聯通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桿線等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四)自來水公司
1.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自來水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
2.負責按要求全力配合兩條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氣公司分公司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權屬內的天然氣管道及設施的加固和桿遷移工作。
(十六)商務局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范圍內加油站及其設施的遷移工作。
(十七)公安局
負責道路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時解決各種問題和矛盾。
(十八)社保局
負責所有被占地戶土地補償手續的辦理,建立補償臺帳,申請發放土地補償資金。
(十九)局
負責做好征地拆遷及道路施工中的接待和案件處理工作。
(二十)長途通訊傳輸局維護中心
負責及時與上級長途通訊管理部門溝通,同時與交通運輸局協調,盡快實現兩條路范圍內國防光纜的搬遷。
四、工作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各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積極深入對征地范圍內的各村、各戶及企業進行廣泛深入地宣傳動員,及時將我市征地補償政策和法規宣傳到戶、到人,切實做好群眾的宣傳、教育、說服和解釋工作,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遷階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各鄉鎮、街道辦和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責任段征地拆遷工作,積極與群眾進行溝通,簽訂補償協議。在清點完畢后,及時匯總、清算并做好群眾的兌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階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運局要按照高速連接線、東環路施工圖紙做好放線以及路基清理工作,為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打好基礎。施工單位要嚴格施工管理,確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速公路連接線、東環路拓寬改建征地拆遷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有關鄉鎮、街道辦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主要領導要親手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現場抓。要嚴格按照征遷工作要求,周密計劃,安排專人全程負責,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的開展。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使用遵循“厲行節約、規范管理、專款專用、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經費標準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包括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和用作獎勵的工作經費。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征收拆遷行為加快推進征收拆遷工作的實施意見》(鎮辦發〔2012〕110號)的規定,征收拆遷工作經費按戶計算,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低于原工作經費(項目補償安置總費用的6%)的,差額部分經市政府批準后由項目主體獎勵給轄區政府(含管委會,下同)。
三、使用范圍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應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遷事務性支出
項目調查登記、補償方案制定、現場公示、信息登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經登記建筑認定處理、評估機構選擇、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房屋安置、穩定等事務支出的辦公、差旅、通訊、交通、宣傳、用餐、公證、登報、醫藥、慰問、保安、法律服務等費用,以及其它與項目征收拆遷工作直接相關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員費用支出
1.補貼。包括通訊、交通、誤餐等符合財經紀律的補貼。
2.完成任務考核獎勵。
(三)單位日常開支
專門從事征收拆遷工作的單位,可以將工作經費用于單位日常開支。
(四)遺留問題處置
對項目工作經費的結余(不含上述第(三)項單位的結余)上劃區級財政,專項用于征收拆遷維穩和遺留問題的處置。
四、經費撥付
按戶計算的工作經費根據時序進度撥付,項目啟動實施時,支付30 %;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率達50%時,支付30%;征收拆遷補償協議全部簽訂,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塊時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戶計算工作經費的分配比例由屬地區政府研究確定,承擔征收拆遷職能的征收拆遷實施單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經費由區政府根據參與征收拆遷具體洽談等工作的各單位承擔的工作量多少進行分配。用作獎勵的工作經費由區政府進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遷委托協議簽訂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或集體土地上拆遷人按照序時進度撥入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專項賬戶,由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分配后,分別劃入相關部門賬戶。
五、審批管理
征收拆遷工作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審批人為區政府明確的項目負責人,或按區級財政專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審批,審批人對項目的開支負總責,實際領款人須簽字,不得代簽、代領。財務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財務制度,核對支付憑證,計算無誤、手續齊全、審批完備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屬地區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工作經費使用標準和制度,并報市征收辦備案。
一、征地、拆遷補償
1、征地補償:集鎮建設規劃范圍內所需用地,由鎮政府申報市國土局統一征收,再由市國土局實行招拍掛方式進行運作,堅決杜絕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買賣土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①征地價格:耕地、宅基地、空基等綜合價為2萬元/畝;
②征地補償收入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所有。
2、拆遷補償:
①按實際丈量面積,根據房屋結構計算價格補償給被拆遷人,違章建筑一律無償拆除;
②被拆遷房屋拆遷人自行拆除,所有材料自行處置,若不自行拆除或被依法的,沒有拆遷補償,其房屋拆除材料自行處置。
③再建的拆遷戶,不予補償房屋拆遷費;
④拆遷補償價格:土胚房、雜屋10元/㎡,磚木結構房屋15元/㎡。
二、宅基地的安排方法
1、堅持一戶一宅制和在規劃范圍內原址安排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
2、安排戶的確認:①以公安派出所戶籍為依據;②已婚且與兄弟分開生活,并分割財產的,但戶口未進行分戶的可視為分戶;③家庭成員中夫妻、未成年子女之間有多個戶口本的,只能按一戶計算;④全家在外工作,原籍在、戶籍不在本地的,可作安排,但其將原基地擅自變賣的,不作安排。
3、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必須先辦好各項手續后,方可按政府統一規劃建房,另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時間內未建的,必須繳納各項規費后重新申報。若建房戶建好房屋后進行轉讓的,必須補交各項規費。
4、宅基地面積。(一)原籍:堅持一戶一宅和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的原則,按原有宅基地面積剔除公攤面積后,可按現有面積在規劃范圍內建筑,但最長不得超過15米。(二)外籍:①單戶建筑寬4.5米(包墻),長15米;②兩戶聯戶建筑寬8米(包墻),長15米。(三)老街已新建房屋的必須同樣承擔公攤面積。
5、宅基地收費標準:①已被征收宅基地的按實際建筑占地面積、房前屋后預留面積和公攤面積,均按2萬元/畝計算;若現建筑面積、房前屋后預留地面積和公攤面積合計超出規定面積(原籍的宅基地安排方法)的按市場價收費。②符合條件可安排宅基地,但沒有被征收宅基地的,除按2萬元/畝收費外,還必須繳納規費,如建筑面積超出規定面積的同上。
6、在規定時間內,按誰先拆誰優先安排宅基地的原則進行安排。
補貼依據
拆除補貼標準參照長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沿海基干林帶退耕(果、養)還林補貼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營前二級水源保護區周邊養豬場拆除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
1、2012年6月以前建的水泥磚房畜禽場按豬舍100元/m2、牛舍150元/m2、禽舍50元/m2補償;2012年6月—2014年6月建的分別按半價補償;2014年6月以后建的不予補償。
2、木棚按50元/m2補償;
3、水泥埕地按25元/m2補償;
4、場主能夠按規定時間主動自行拆除,另按拆除面積發給拆除、搬遷補助費70元/m2;
5、工作經費按拆除補償總額4%發給相關村;
6、場主能夠按規定時間自行拆除搬遷完畢的,另按拆除補償額5%發給獎金。
工作步驟
1、丈量登記:(5月中旬—7月中旬)已由街道、市監察、效能、土地、環保、農業、財政等聯合組成丈量工作小組,按照統一確定的丈量標準,逐個場進行丈量、清點,各相關單位派出的人員和養殖業主在丈量表格上簽字,并登記、造冊、存檔。
2、組織機構:(8月中旬)街道成立由黨政成員、工作隊組成拆除整治工作小組,督促、指導相關村做好畜禽養殖場的協議簽訂、補償、拆除等工作,牽頭組織相關人員進行。
3、宣傳發動:(8月31日前)運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做到家喻戶曉,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的知識、政策法律法規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強化養殖戶的社會責任感,增強環保意識,引導養殖業主樹立法制觀念、全局觀念、倡導科學養殖、生態養殖,促使養殖戶主動配合拆除工作。
4、簽訂協議:(9月)由相關村委會與養殖場的業主進行簽訂,包括有養殖場建筑面積、拆除時間、補償資金、獎勵資金等內容的協議。
5、自行拆除:(9月—10月)由業主自行拆除,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養殖場,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6、:(11月)由街道組織人員進行,在規定時間外拆除的養殖場,不予經濟獎勵和拆除搬遷補助費。
7、組織驗收:(12月)由市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對已拆除的畜禽養殖場逐場進行核對,對已徹底拆除的養殖場進行實地拍照,然后整理歸檔。
工作要求
1、相關村作為禽禽場拆除工作的責任主體,盡快介入,全面做好宣傳動員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時間,保持高壓態勢,組織拆除。
2、街道工作組應主動會同市農業、環保、土地、監督、效能、供電等職能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形成強大功勢,督促拆除到位。
3、科技服務中心應做好奶牛轉讓服務工作,幫助牽線搭橋,找好買主,無縫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