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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新聞輿論監督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引言
近年來,在我國民主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情況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法治建設中也具有了更為顯著的作用。這其中包括積極的作用,也包括一定的負面作用。如何辯證地看待兩者之間的關系,對兩者間的沖突進行妥善的處理,則成為現今法治建設中需要重點解決的一項問題。
二、新聞輿論監督對法治建設的積極作用
(一)促進立法機關完善法規對于新聞傳播來說,其具有傳播范圍廣以及及時性強的特點,對于部分嚴重違反倫理道德且暫時沒有法律規范的問題,在經過新聞報道之后則能夠在社會中形成較大的輿論,以此促使立法機關及時給出回應,并在后續法規建設中對相關內容進行完善。
(二)促使司法機關正當行使司法權要想國家公共權力以有效、正當的方式行使,則需要設置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如果這種公共權力沒有得到正確的行使,在經過新聞媒體報道后,則會形成較強的輿論壓力,并讓相關部門在這種壓力下改正錯誤。而社會公眾通過新聞輿論的方式,則能夠對我國司法權的運作以及行使情況進行有效的了解以及監督,并對該過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合理情況進行回應,以此在對司法權行使產生制約的情況下實現司法公正。
(三)抑制司法腐敗在司法權行使中,司法腐敗可以說是最為嚴重的問題,是公正行使司法權的天敵。雖然我國近年來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經進行了積極的改善,但司法腐敗情況依然存在。在我國司法隊伍中,少數人員依然存在素質不高,甚至存在同黑社會以及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的情況,對我國司法公正的職權發揮產生了較大的影響。作為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通過記者對相關案件的調查以及采訪,能夠為司法機構提供更多的違法線索,在將部分案件幕后交易進行曝光的基礎上使更多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敗現象暴露在陽光之下,并最終得到及時的處理??梢哉f,輿論監督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三、新聞輿論監督對法治建設的負面作用
新聞輿論監督雖然能夠有效地推動我國的法治建設,但畢竟司法審判同新聞傳播兩者間具有不同的性質,在規則以及標準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差別。從某種角度看來,輿論監督也是一把雙刃劍,雖然能夠對司法運作起到良好的監督、避免腐敗情況發生的作用,但如果沒有對其做好限制,則很可能因此對司法的公正性以及獨立性造成損害以及破壞。對于輿論效果的產生來說,其主要分為以下步驟:第一,媒體通過宣傳報道的形式幫助公眾對相關事件的起因以及過程等進行了解;第二,公眾在獲得信息后,則對目標事件形成屬于自身的意見以及看法。在這兩個步驟中,媒體不僅負責傳遞事件信息,同時也對公眾產生了一定的指引作用,即在媒體的引導下形成濃厚的社會輿論。對于該種輿論來說,其對于司法權力的公正應用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但如果應用不當,則可能會產生相反的結果。例如,媒體在部分報道中摻入過多的主觀意愿以及情感,則可能使公眾先入為主地對事件形成刻板,甚至是錯誤的印象。這種情況不僅給司法機關的審判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且將對司法機關職權的獨立行使產生較大的影響,更有人將這種情況稱為“媒體審判”。
四、實現法治建設同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方式
(一)依法開展輿論監督
1.要對新聞輿論監督原則進行合理的規范。就我國目前的法律來說,在媒體報道規則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何能夠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合理界限進行界定,則成了現今新聞、法律界的一項重點以及難點。目前,有研究者提出,新聞輿論在監督司法活動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保證報道的全面以及客觀性,即在司法監督過程中,所發出的報道一定要實事求是,即以公正、客觀的方式反映司法活動的本來面目,不能主觀判斷、推理,隨意夸大事實,不得使用具有明顯傾向性以及煽情的語言;第二,對于未決的案件,不得作出具有傾向性的報道;第三,慎重對待訴訟過程,以謹慎的姿態對待未決案件,始終保持中立的立場,避免因發表具有傾向性的意見對公眾產生誤導,進而對司法人員開展工作產生壓力。
2.記者要具有必要的法律素養。作為新聞從業人員,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在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提升法律意識,克服法盲現象。同時,要樹立法律信念,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識以及知識導致媒體不能恰當過濾公眾情緒,進而導致出現干擾司法公正的情況。
(二)司法機關恪守獨立公正
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重要體現,法院則是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權威機關。因此,司法機關在開展工作時,要高度重視來自新聞輿論的幫助以及提示,加強司法審判職能同輿論職能的內在銜接。同時,也需要嚴格恪守司法公正以及獨立性,在將事實作為工作依據的基礎上以法律為準繩開展司法審判活動,這不僅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具體要求,也是實現法治建設同輿論監督良性互動的最佳選擇。為了實現該目標,首先就需要推進我國司法改革的步伐,通過司法改革實現我國的司法公正;其次,要積極倡導程序公正同實體公正并行,以此保證司法公正的完整性。
五、結語
新聞監督同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密切的聯系。在本文中,筆者對我國新聞輿論監督與法制建設的互動關系進行了一定的研究。在實際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新聞媒體要正視兩者之間的關系,應用科學的措施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作者:王曉蕾 單位:香港商報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聞評論 輿論監督 政府 實證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運用輿論的獨特力量,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社會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并促使其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公共準則的方向運作的一種社會行為的權利。
輿論監督的對象有著特定的指向性,它是指社會生活當中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和社會事務,其重點對象是涉及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公共權力組織及其權力的執掌者、執行者。①
新聞評論,作為報紙的靈魂和旗幟,是表達立場和觀點最直接的手段,具有論述的說理性、觀點的針對性及行文的邏輯性等特點,能夠做到觀點明確、集中,直指要害,能有效地承擔起監督公共權力的社會責任,是極其有力的傳播形式。
自2003年《南方都市報》開辟時評版以來,掀起了一股時評熱潮――《廣州日報》、《羊城晚報》紛紛于次年開辟評論版。三家報紙憑借這股至今仍熱情不減的潮涌的推力穩固占據廣州最具影響力的報媒,同時也為新聞輿論監督開創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這三家報紙,一家代表轉型中的黨報、一家代表晚報、一家代表新興的市場報,研究其新聞評論對政府監督的現狀是尤為必要和具有代表性的。
綜觀國內學界的相關研究:(1)研究輿論監督的學術專著、論文較多,但對新聞評論的輿論監督功能的研究較少,現有的如王朝麗:《新聞評論的輿論監督作用――以時評版為例》,李丹:《新聞評論的輿論引導》等少數幾篇論文談到了新聞評論進行輿論監督的特點、加強其監督作用的一些途徑和數據、指標評論的基本原則等問題,但都不夠深入,停留在理論分析層面,缺乏相應的實證研究支撐;(2)對新聞媒體監督政府的研究少之又少,僅有楊宏雯:《新聞監督是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有效方式》,尤光付:《輿論如何監督政府:比較中的思考》等寥寥幾篇,不足以全面描述當前我國新聞媒介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現狀以及建立起相應的理論架構?;谶@一現狀,本研究運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嘗試借用數據描繪廣州三大報紙――《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對公共權力的監督狀況,并試圖依據理論尋找各自或共同的不足之處以求新聞評論監督的有力進步。
二、數據收集與指標設計
(一)數據來源
本文選取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間所有公開發行的《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采取抽樣方法:一個星期歸為一個群組,以2009年6月第一個星期為起點,以3個星期為間隔進行等距抽樣。組成84份總樣本,共517篇評論。
(二)指標設計
本文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時評對政府的輿論監督情況:有關政府評論的數量,對其進行頻數分析;有關政府評論與地域的相關性,對其進行對應分析。
統計三報對政府的評論分別占其總評論數的比例、以及這些評論的對象分別涉及公共權力的哪一方面:政策制定、政府行為、官員作風還是其他。并進行比較分析。由此可以看出各個報紙對政府評論的重視程度,以及側重關注政府的哪一方面。而社論作為報紙的一面旗幟,它“是表達報紙立場的基本手段,是報紙存在的基本理由”②,其對政府評論的數量更體現了報紙的主張。因此,對所有有關政府評論進行數量統計,再結合有關政府的社論數量統計,能較全面地反映報紙對政府監督的重視程度。
報紙作為地域性很強的媒體,一般影響力限于本地區,這決定了報紙更關注本地,對本地政府的監督也理應更具有效力。不過,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現象存在,報紙在監督本地政府的時候往往有些難度。把三報的評論作為一個整體以代表廣州報界,對有關政府評論與所涉地域進行對應分析,從而能真正反映出報紙對政府監督的情況,也能從側面反映出地區輿論監督環境的寬松程度。
三、數據分析
(一)關于政府評論的頻數
(1)是否是對政府工作的評論
圖表1:廣州三大報內容涉及政府的評論頻數比較
圖表2:廣州三大報內容涉及政府的社論頻數比較
從圖表1可以看出:評論的選題是否是對政府工作的評論,三報在這一點相差不大,對政府的評論都占到了總數的一半以上。相對來說,《廣州日報》對政府工作評論的比例稍高于其它兩報(占57.7%),均高出其他兩報5個百分點。
在圖表2對社論單獨統計中,《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的社論涉及政府工作的比例竟然高達70%以上,由此可知,兩報都很重視通過社論對政府進行監督,以此來增添監督的分量。
綜上,三份報紙對政府的評論都超過半數,《廣州日報》在總體上略勝一籌。但《廣州日報》的社論對政府評論的比例基本和總體評論保持一致,稍有不同的是,《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的這個數字卻上升了15%―20%。從社論的地位和作用上看,它應當在監督政府工作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見,《羊城晚報》和《南方都市報》對政府工作的監督更為重視,而作為機關報的《廣州日報》這一方面還做得不夠。
(2)評論政府工作的內容
圖表3:廣州三大報評論政府具體內容的頻數比較
圖表4:廣州三大報社論對政府具體內容評論的頻數比較
圖表3表明,三報最為關注的都是政策制定,占50%左右(分別占到45.3%、52.3%、52.3%)。在政府工作其他方面,《南方都市報》相對更重視對政府行為的評論(28.1%),分別高出《廣州日報》和《羊城晚報》4個和8個百分點;《廣州日報》相對其他兩報更為注重對官員作風的評論(31.4%),分別高出《羊城晚報》和 《南方都市報》8個和16個百分點。
從圖表4可知,三報對政府政策制定的監督占比都達六成以上(64.3%、64.7%、62.5%),更為明顯地體現了對這一方面的側重。
輿論監督的作用就在于促進決策民主化及防止和制約腐敗?!拜浾摫O督的對象是一切權力,其重點是權力組織和決策人物。對于前者的監督包括對決策過程的監督和對決策效果的監督,對于后者的監督包括對決策人物的監督和對決策人物行為的監督?!币虼?對決策制定和執行的監督都應該是主要方面。
綜上,三份報紙對政府的政策制定都表現了更大程度的關注,這一點在社論上體現得更為突出。并且三報對政府工作各個方面都有涉及,占比都不小,只是各自側重不同:《廣州日報》相對更側重對官員作風的評論,《南方都市報》相比更重視對政府行為的評論。
(二)政府評論與地域的對應分析
異地監督是中國時評的一種獨特的現象。網上刊物《世界商業評論》2005年4月刊出《中國時評之10大怪現狀》提到時評喜歡異地監督的“怪現象”。文章指出,“在很多的時評編輯和老總看來,本地時評很容易得罪本地人,特別是惹領導不高興,而異地時評不會出現這些麻煩。時評喜歡異地監督的惡果是:時評的實用喪失殆盡?!雹?/p>
異地監督存在著很多問題,一是地方性報紙不關注應該產生現實社會影響的本地問題,而因為受到本地權力部門制約轉而把主要注意力都投向外地,本地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充分的挖掘,人民的知情權沒有得到尊重;二是地方性報紙異地監督因為客觀條件的限制,在外地的采訪受到當地權力部門的限制,實施起來困難較多,而且跨地區的報道在本地產生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地方保護主義是阻撓當前輿論監督的主要障礙,對本地監督力度的加強才是真正地落實了輿論監督,才是行使了媒體應有的監督責任,才發揮了輿論監督應產生的作用。如2009年9月底持續到12月的廣州番禺建垃圾焚化爐風波,因為廣州本地媒體的強勁的報道,政府迫于輿論壓力取消焚化爐建設,本地媒體的輿論監督產生了改變政策的巨大影響。④這既說明了輿論監督特別是媒體對本地監督可能產生的巨大影響,也體現了輿論監督要求政治環境寬松。所以,營造一種健康良性的輿論環境,媒體才能更好地施展才能。
為深入研究三大報評論地域與對政府工作監督內容的關系,本文對兩者進行了卡方分析,結果證明兩者相關(皮爾森系數為0.000)⑤。
就評論地域和對政府工作監督內容作對應分析,得出兩者的相關性是距離越近,相關性越大。關于政策制定的評論,所在地域主要是國家、省內兩方面,而關于政府行為、官員作風的評論多是在省際(即異地)范圍。我們強調本地監督的重要性,在對省內范圍的監督中,主要評論內容是政策制定,但是卻缺少政府行為和官員作風內容。這說明本地對這兩個重要方面監督力度不夠??梢酝茰y,官員作風、政府行為都是政府監督的敏感區域,這兩個空白體現了這方面的輿論環境還不夠寬松。
四、結論與討論
本文對《廣州日報》、《羊城晚報》、《南方都市報》三大報紙的新聞評論進行了數據統計,就其對于政府的輿論監督進行了定量分析。
首先,明確有效的指標分析,是對研究目標進行科學測量的基礎。通過設計關于政府的評論數量,政府評論與地域的相關性兩方面的指標,較全面地了解報紙評論對政府監督的情況。并且,考慮到社論的特殊地位,對其單獨進行分析,又將其與總體情況做一對比,豐富對本研究問題認識的層次,后續研究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出更加科學合理的測量工具。
其次,在學界對于媒體輿論監督的相關研究中,多從理論層面關注媒體對政府進行的輿論監督,而缺少定量研究來呈現實際面貌。本文運用頻數分析發現,三報都很重視對政府進行監督,代表傳統晚報的《羊城晚報》和代表新興市場化報紙的《南方都市報》則尤其重視運用社論的形式對公共權力進行監督;而三報都把對政府工作監督的重心放在了決策制定上面,這一點在社論上表現得尤為明顯。
第三,相關研究較少就文本檢驗媒體是否做好輿論監督,即如何評價媒體的輿論監督,更缺少站在宏觀的視野上,探求地區輿論環境的寬松程度的研究。本研究通過對應分析的方法,發現報紙對本地政府的監督雖然緊緊圍繞關鍵的政策制定,但較少涉及官員作風、政府行為,與之相反的是,對外省的官員作風和政府行為卻評論較多。從這一方面可以看出報紙對本地的監督很難落到實處,無法真正作為本地監督體系中重要的一環,從而達到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最終目的?!?/p>
參考文獻
①許新芝、羅朋、李清霞:《輿論監督研究》[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170
②王泰玄,《報紙的社論與社論版》[J].《國際新聞界》,1983(3):52
③魏青,《中國時評之10大怪現狀》,《世界商業評論》,2005(4)
④圖夫,《為番禺慶功,別忘了花都李坑》,《南方都市報》,2009-12-22
關鍵詞 輿論監督類新聞;新聞采編;技巧;策略
中圖分類號 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6)170-0015-02
在廣播電視新聞之中,輿論監督類新聞是比較常見的一種類型,對于新聞采編人員來說,在開展新聞采編工作的過程中必須樹立正確的態度、立場以及觀點,為廣大新聞受眾提供真實的新聞。新聞采編人員可以從3個層面上來提高自身的新聞采編技巧:第一是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第二是做好臨訪前的準備;第三是抓好新聞現場中的細節。
1 新聞記者做好日常準備
在輿論監督類新聞的采編工作中,新聞記者不僅是直接見證者,也是生產者,新聞記者對新聞的認知,對觀眾看到、聽到的新聞起著直接的影響。針對這樣的問題,新聞記者在日常工作、日常生活的過程中,必須時刻做好面對新聞采編的充分準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1 政策準備
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方針,使新聞記者觀察具體事物、判斷具體事物、分析具體事物的理論武器。如果新聞記者沒有樹立明確的政策思想,就會缺乏對具體事物的觀察、判斷與分析標準,在進行新聞采訪過程中的設問、報道就會出現與政策相悖的問題或缺乏針對性?;诖耍侣動浾?、新聞編輯人員應當不斷提升自身的政策認知水平,認真學習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方針,做好政策準備。
1.2 理論準備
新聞記者所開展的新聞采訪工作,從另一角度上來看是一個認識客觀事物、客觀世界的活動。新聞記者在對揭示社會焦點話題、熱點問題的新聞事件進行采訪的過程中,為從宏觀層面上發現事物發展的規律及其本質,往往需要做到“透過現象看本質”。為此,新聞記者必須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素養,還要時刻關注國際、國內所發生的大事、小情,與此同時,也要通過不斷加強閱讀,積極拓寬自身的知識面,做好充足的理論準備。
1.3 資料準備
對于新聞記者來說,通過閱讀大量的新聞資料素材,可以幫助其更好、更快地找出社會熱點問題之中所蘊含的新聞價值。一般情況下,新聞記者可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從下面幾個方面入手,不斷豐富資料素材的累積量:第一,政治性資料,主要包括黨和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方針以及新聞行業的有關規章等;第二,知識性資料,主要包括文學、歷史、哲學等方面的資料,如新聞行業、采訪部門的基本術語和知識等;第三,業務性資料,主要包括傳媒、攝影的相關知識。
2 做好臨訪前的準備工作
2.1 明確新聞采訪的目的
不管是哪一種新聞采訪,都有著自身相對來說比較明確的采訪目的,而不是信馬由韁。對于新聞采編工作來說,采訪的目的起著指揮棒的作用,采訪的目的決定著新聞采訪的內容和方向?;诖?,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必須要對新聞采訪的目的有一個充分的認識。
2.2 做好對背景資料的研究
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為提高新聞采訪工作的效率,必須做好對背景資料的研究??梢詮囊殉晌牡馁Y料中獲取背景資料,主要是此次采訪所涉及新聞事實的相關資料,如相關人物的職業生涯、性格特點以及事實的現實狀況、社會背景、歷史背景、發展脈絡等背景材料,并對背景資料進行研究,以此來提高自己對新聞事實的認識,這樣的做法也有助于采訪的深入進行。
2.3 擬定采訪提綱
為進一步了解、熟悉受訪對象,就必須做好對采訪提問提綱的擬定,以便在采訪過程中能夠隨時、隨機提出細節性的問題。通過做好對提問提綱的擬定,從而可以準確把握好問題的程序性、指向性,使提問的問題邏輯更加緊湊,也可以避免出現提問支離破碎、不著邊際的現象,從而有利于對新聞事實的深入挖掘。
2.4 制定拍攝方案
新聞采訪、新聞攝制之間是密不可分的關系,為捕捉到精彩的、可以實現以小見大的細節畫面,還需要新聞記者在進行新聞采訪之前制定好拍攝方案。選擇拍攝現場、確定采訪的表現形式、考慮拍攝畫面表現的主要內容是拍攝方案的主要內容,此外,若是存在多套攝像機同時拍攝的情況,還要設計好機位及其運動方向。
3 把握好新聞現場中的細節
3.1 在拍攝方法方面把握好細節
一條新聞報道的優劣,在一定角度上來說取決于其是否存在獨具魅力與特色的細節畫面。新聞記者在到達現場之后,必須充分發揚出采訪工作“挑”“等”“搶”的作風,不能被熱鬧的新聞現象所迷惑,并要迅速挑選出最具表現力以及能夠表現主題、體現事物本質的畫面。第一,“挑”:新聞記者在到達現場之后,必須要對新聞事物進行細致地觀察、仔細地分析、認真地采訪,挑選出信息量最大以及最能闡明事實、體現新聞事物的本質的拍攝素材;第二,“等”:對于新聞的拍攝并不是有聞必錄、有形必拍,而是應該等候捕捉最具表現力的細節的最佳拍攝時機與角度;第三,“搶”,即抓拍,新聞記者應當積極抓取新聞事態發展過程中最有表現力的細節與場面。
3.2 注重新聞的真實性
對于新聞事件播報來說,其首要的條件便是真實性,尤其是對于輿論監督類新聞而言,因為其有著非常強的輿論導向作用,因此更應重視新聞報道的真實性與客觀性。輿論監督類新聞節目的采編人員,必須要確保報道新聞內容的客觀性,切忌夾雜個人主觀情緒,在事實描述用語、事實評論用語上也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新聞編輯人員應當著眼于大局,切忌夸大新聞事實或以偏概全。新聞事件的存在,社會上勢必會存在不同的觀點與立場,而新聞采編人員需要做到的便是:堅持正確的出發點、立場,理智的、科學的從多方面對新聞事件進行分析,站在新聞受眾的角度上找出輿論監督類新聞的切入點,并在實踐過程中運用哲學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分析問題,做到對問題實質的準確把握。
4 結論
綜上所述,輿論監督類新聞是大眾普遍關注的新聞類型,有著典型性的教育意義,其所表達的心聲也是廣大群眾想要表達的心聲,輿論從片面變得全面、從少數變成多數、從分散變得集中,最終會引發全社會的共鳴。而作為輿論監督類新聞節目的采編人員,必須緊跟時展的步伐,對輿論監督類新聞采編的技巧與策略進行探索與研究,并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準確捕捉到社會焦點問題中的新聞價值,才能充分發揮出輿論監督類新聞所具備的輿論引導作用與監督執行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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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天寧.廣播電視新聞節目中輿論監督新聞的采編方法分析[J].新媒體研究,2016(2):109-110.
【關鍵詞】博客;信息傳播;社會熱點新聞;信息反饋
一、博客在熱點新聞事件實現輿論監督
(一)網民信息傳播主體化
相對于傳統媒體的單向信息傳播模式,博客是一種全新的自由發表個人思想的網絡出版方式。并且實現了個人網頁自我表達與論壇公眾性兩個特點。當今社會,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愿的愿望,傳統媒體只是一個主流聲音的表達,為了能夠實現黨和政府輿論監督的職能,傳統媒體中的信息的需要經過一些審核,這些信息都是代表主旋律的內容,而真正發自個人內心的作品未必能夠通過審核,或許由于內容上的偏頗,或許又是由于文采方面的匱乏,總之這是個比較難的門檻。在博客上,博客個人可以通過網絡發表自己獨立的對事件的看法,信息傳播主體地位的改變,讓博客受到了人們的追捧,也對信息的傳播變得更加的精彩,于是“全民博客”現象的出現成為一個時期討論的重點。
(二)信息形式多樣化
作為一個新興的網絡信息形式,博客讓普通民眾擁有了更多的個人言論的權利。從這一層面來說,博客的出現為“言論自由”提供了媒介上的可能,使“言論自由”這一法律內涵擁有了更多的可操作性。博客文章內容題材和形式多樣,因而更容易受到用戶的歡迎。專業的博客網站用戶數量大,有價值的文章通常更容易迅速獲得大量用戶的關注,在推廣效率方面要高過一般的網站。如果博客擁有個人網站,也可以自己希望發表的任何信息,但是相對于博客網站來說,個人網站的影響力通常比較弱,而且在創建內容和品牌可信度方面有一定難度,合理利用博客工具有利于彌補個人網站宣傳功能的不足。在博客世界里,任何一個獨立的個人視點描述的真實,都具有新聞傳播的價值,平民精神與草根和邊緣意識始終貫穿在博客寫作之中。
(三)博客使用者獨家新聞
目前,傳統意義上的由一家新聞機構單獨報道的“獨家新聞”,在現實的傳播環境中仍然存在,但從一定意義上講,它其實是信息發展不均衡、信息渠道不暢通的產物。很多突發性事件是轉瞬即逝的,不可能事先守候,不可能按照傳統的新聞采寫流程來計劃安排,因此能偶爾捕捉到時間發生那一瞬是記者最大的運氣。而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沒有這個條件整天蹲守在街邊等待突發時間發生的。即使發生事件后,媒體組織記者及時趕往現場,而此時往往已經“事過境遷”。但是市民博客作者卻廣泛分布于城市的各個角落,雖然他們沒有經過專業的新聞寫作培訓,然而只要手上有一定的工具,幾張事件發生過程照片的拍攝和對事件的簡單描述是沒有問題的。
(四)發表對事件的個人看法
從互聯網進入人們的生活之后,網絡的巨大信息存儲使得很多人漸漸習慣在網絡中查找知識和信息。在博客盛行后,查詢的結果很多都顯示為博客網頁。也就是說博客作為一個載體起了信息和信息反饋的雙重作用,博客的作者在個人博客是是傳者,而在看別人博客的時候又是受受者。傳者和受者在博客傳播中沒有明顯的界限。眾多的讀者可以成為眾多的作者,在上面加上自己的內容和鏈接,使這個文本的資源大大豐富。就個人知識的角度來講,博客代表著個人知識的過濾積累以及相互之間的深刻交流,是就某些只是的社會交流辯論的新方式。一個博客把在網絡瀏覽中獲取的知識和自己的感想,經過一番思考和升華張貼到自己的博客網頁上,這是經過摘錄、詮釋的知識,于是,有著共同興趣的博客,在博客網站里建立起共享的社區,并在其中不斷把知識再生產出來,繼續與他人共享,從而組成一個個“博客圈”。
二、規范博客在社會熱點事件中的言論傳播
網民通過博客的形式參與到社會熱點事件的傳播中來,這成為新聞傳播中言論自由的一個表達形式,但是我們也要看到目前的一些不良博客中的傳播現象,這對于博客的言論自由來說一個重要的考驗,為了能夠讓網民自由的通過博客參與到信息傳播中來,具體的來說,規范博客在社會熱點事件中的傳播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式:
(一)及時公開新聞信息
當社會重大熱點事件發生后,無論是對于媒體還是對于政府來講,都要通過各種渠道努力地反映事件的真實一面,給受眾最權威的信息解釋,而不是采取瞞報的方式來解決,特別是在現在的信息高度發達的現狀下,網絡對于信息的傳遞方式可以說是飛速的。利用博客的形式進行的信息傳遞,有時候甚至可以說是對信息的一些負面方向進行曝光處理,因此這個時候要及時進行信息的公開成為媒體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
(二)政府加強對網絡的管理
網絡雖然是一個自由的地方,網民可以發表對事件的真實看法,但是對于目前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媒體工作來說,民眾參與政治的熱情高漲,當博客成為網民參與社會事件管理的重要方式,在開放化的情況下,給政府的管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政府應采取措施尋求政治參與和政治穩定之間的相對同步。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網絡傳播的政策,建立一套適合和諧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的控制和管理制度,達到自由與管制平衡。通過政府加強對于博客內容的管理來實現對互聯網在社會熱點事件的傳播中的管理成為網民關注的焦點,今年年初的關于低俗網站的整治和管理中,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先后公布了幾個批次的低俗網站,并給與一定的治理措施,從這樣的管理來看,對不良網站的管理的同時也給博客管理帶來一定的警醒作用,是顯現博客良性傳播方向發展的一個教訓。
(三)發揮網絡把關人的職能
1.加強網絡信息管理
中國互聯網協會了《文明上網自律公約》寫召廣大網民從自身做起,以積極態度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承擔起應負的社會責任。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在言論空前開放的網絡社會中,網絡上的語言暴力是相當嚴重的,而論壇往往成為網絡暴力的發源地。在缺少道德規范作為指導的慮擬空間里,網民的行為只能依靠自律意識來進行約束,因此必須加強網民自身的思想道德教育,在良好的自律意識支配下與他人進行交往。
2.網民自身的素質提升
在網絡提供的充分的言論自由的前提下,一方面網民獲得了自由表達對事件看法的機會,但是另一方面,在群體情緒的影響下,網民的言行也有可能演變為一種“集體暴力”。網友們針對不平的事件,可以譴責、抨擊,可以發表評論,這此對推動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制度建設都大有益處。但是,通過網絡追查井公布傳播當事人的個人信息,代替法律的制裁而自設道德審判庭,煽動和糾集人群以暴力語言進行群體圍攻的做法就是濫用了手中的話語權,讓人感到了一種狂熱。為了社會的和諧發展及潔凈的網絡環境,廣大網民要尊重自己手中的話語權,不要讓自己手中的工具既傷害別人又傷害自己。
3.加強互聯網的網絡規范
互聯網的出現有助于維護公眾的知情權,但它也是一把“雙刃劍”。一系列網絡事件提醒我們,有必要劃清言論自由與侵權之間的界限,對于侵權的網上言論,要有一套有效的機制進行監督,使侵權者無法逃脫應負的法律責任。無論用匿名還是真名,人們在行使個人自由權利時,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權利。我國應制定專門法律來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其中,應該詳細規定公民網絡隱私權的內容。具體應包括知悉權、選擇權、控制權、女全請求權等。同時,需要完善其他與公民隱私權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之與一般性規定和專門法律規定相配套,能夠更好地起到保護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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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監督與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的關系
新聞監督以其監督面廣、反應快、影響面大、作用力強而使公眾實現言論自由和知情權,而人民法院作為我國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則是我國法律賦予的權力。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蔽覈娜笤V訟法也分別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對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但實踐證明,新聞監督也應受到監督和制約,因為這一監督權一旦被濫用,就會干擾審判機關依法審判,造成裁判不公的現象。這樣,正確處理好輿論監督和審判機關獨立審判之間的關系,明確新聞界和審判機關共同遵守的原則,使新聞監督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同時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和監督就顯得十分重要。
審判機關辦案與新聞監督二者所追求的最高價值是統一的,都是為了追求社會公正,只是二者所實施的手段和通過的途徑不同。但是,在具體的實踐中,審判機關的獨立辦案對新聞監督在運行機制上又有對立性,這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新聞監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新聞媒體的不適時或不適度的介入,有傾向性的報道、評論都有可能給審判機關、受害人或者案件當事人造成先入為主的偏見而影響審判機關公正地處理案件。第二,新聞監督有獨特的天然進犯性。新聞媒體根據自己的特定利益為基點所發表的見解、意見,會形成輿論導向,影響公眾對事實的判斷,尤其是當媒體做出的結果與審判機關所做的結果不相符時,將造成公眾對法律及審判機關的公信度的降低。
如何正確把握新聞監督與審判機關獨立辦案的關系及平衡點,使二者相輔相成,既保證公民、公眾的知情權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權,又確保審判機關的獨立審判權,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應把握好報道的時機與尺度。正確地把握好報道的時機與尺度,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慎之又慎地對待的一個問題。對于已進入訴訟程序或已經判決但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新聞媒體在報道時,一定要仔細、客觀地了解案件的全貌,做客觀的報道。對于涉及到案件適用法律有不同理解的,不得輕率發表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性意見,而應當請教法學界專家,要有針對性地對其加以分析,然后發表自己的見解。對于審判機關做出的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屬有誤的,在公開發表監督文章時,要有針對性,不宜借題發揮或大肆炒作,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對于案件的監督報道,要嚴格注意案件的事實性和準確性,把握監督和報道的尺度。對于沒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實、適用法律上有爭議的案件,不宜公開報道。對于正在偵查、或審理的案件以及尚未做出終審判決的案件,一般只宜報道破案、或審理的消息,不得超越訴訟程序,搶先報道,更不得利用媒體之名,對案件事實、審判程序妄加評議,施加輿論壓力。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新聞媒體應自覺遵守相應的規定,一般只宜報道案件的開庭時間和案件審理結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涉及的內容。
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在現實社會中,由于傳統觀念和種種因素的影響,不少人受了委屈或認為審判機關處理不公,就到新聞單位去“告狀”,結果借助輿論的力量和領導的批示、干預,問題獲得了比較圓滿的解決。從法治的角度看,這種現象樹立的不是法律的權威,而是領導者個人的權威,傳播的則是陳舊的人治觀念。像以上所說的現象,則是廣大新聞工作者所諱避的,如果使用這種監督去解決本屬法律范圍內的事情,那么,找新聞單位“告狀”的人就會越來越多,這樣無疑會進一步強化人治觀念,并可能助長腐敗現象。傳播法治思想,創造有利于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輿論氛圍,是新聞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職責。但是,正確進行輿論監督,又是新聞工作者的天職。這兩點看起來似乎是對立的一對矛盾,但仔細分析,這又是統一的,兩者的共同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性。由此看來,把握輿論監督與獨立審判的平衡點就顯得異常重要。
注意新聞監督的方式、方法和載體。新聞監督的最終實現總有其一定的載體形式出現,如報紙、電視、內參、報告等。采取什么樣的形式才能達到最理想的輿論監督效果,是新聞工作者一直在探索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考慮監督主體的自身特點;二是被監督的內容是什么,適宜何種載體;三是要考慮到社會效果,不宜公開報道的,則應選擇“內參”等形式予以刊登,千萬不能為追求轟動效應,不負責任地將不宜公開報道的特大案件公布于眾,從而產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不良后果。
建立和諧的新聞法治環境
進一步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增強審判機關從事審判活動的透明度,為新聞監督創造條件。審判機關應認真落實公開辦案的各項措施,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審判活動的實際情況,給公民以知情權。審判人員有責任本著新聞自由的原則,承認和落實新聞自由,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失實的報道。當然,審判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案件,盡量排除法定程序之外的信息,包括新聞媒體的信息。但這并不是說審判機關就可以無視新聞監督,而是要正確判斷。
審判機關應加強對新聞采訪活動的管理,明確侵犯新聞采訪權就是侵害社會公眾利益。新聞采訪權不是行政權力,也不是司法權力,它是公眾知情權。對于審判機關來說,要維護記者的采訪權和報道權,強行干預記者的采訪、報道就是違法,就是侵犯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審判機關要維護新聞媒體的采訪機制和報道機制,而新聞從業人員也應敢于頂住不正之風,采取措施使新聞監督有效地開展。一方面,審判機關歡迎新聞監督,制定相應的規定,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對尚未作出判決的案件,審判機關有權決定是否接受有關審判活動的采訪和報道,審判人員有權根據案件情況對新聞媒體的報道作出限制。審判人員應有權禁止新聞媒體就本案進行帶傾向性的評論。記者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批評,要認真核實,做到客觀真實。
新聞監督要以不干預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審判為準則。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既是我國憲法和法律確立的訴訟原則,也是維護國家法律統一、促使審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新聞單位工作人員到審判機關采訪時,對審判人員缺乏尊重,有的居高臨下,提問時步步緊逼,窮追猛打,卻不容審判人員解釋,否則就厲聲斥問。以上現象雖說是個別的,但也有損新聞工作者的形象,這無形中也影響了新聞監督的正常開展。
完善新聞立法。要有一部完備的法律,出臺一個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新聞法”?!靶侣劮ā背雠_后,會使新聞監督制度化、法律化,新聞單位和行政機關雙方都有法可依。從法制上明確具體界定諸如輿論監督的法律地位以及法律責任,輿論監督應當遵守的原則、方法和秩序。新聞單位及記者依法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對妨礙輿論監督、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行為的懲處等細則,都應完整地從法律條文上規范地體現出來,從而成為各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準繩,并減少司法審判機關的執法難度。新聞輿論界應當為“新聞法”的早日出臺繼續努力。從實際情況出發,輿論監督的法律保障,除了新聞單位必須嚴格依法實施輿論監督,依靠和正確地運用好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外,亟盼“監督法”能早日制定,為新聞媒體監督審判機關活動設定規則。在“新聞法”尚未出臺、相關法律又不完善的情況下,新聞工作者從事輿論監督面臨著許多困難,采訪中常常受到被采訪對象的無故刁難,有的還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脅。一些審判工作人員藐視記者的權利,動輒以采取審判措施相威脅,嚴重干擾了記者正常的采訪活動。只有制定記者和采訪對象共同遵循的“新聞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新聞輿論對審判機關的監督,從而促進“以法治國”方略的實施。
把握新聞自由的內涵是強化新聞輿論對審判權監督的保障。新聞自由是廣大新聞工作者基于人民的委托所享有的依法自由從事采訪寫作、發表、出版新聞作品并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新聞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看待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把握主流,全面地看問題,查實質。不管“新聞自由”多么自由,都必須力求真實客觀。報業及所有其他新聞媒介的工作人員,應盡一切努力,確保公眾所接受的消息絕對正確,他們應該盡可能查證所有消息的內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實,也不能故意刪除任何重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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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聞輿論 司法 監督
一、新聞輿論監督司法工作的現狀
2004年7月9日,陜西渭南電視臺《渭南新聞》欄目接到觀眾投訴,反映臨渭區南師鄉易西村因為土地糾紛,有七十多畝耕地已荒蕪三個多月,無人解決。筆者作為記者被派往現場采訪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滿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將原屬于38戶村民的七十多畝耕地承包給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當初給村長承諾要辦棉絨廠,招收大量村民進廠務工,而事實上一直在地里耕種)一氣之下將王水利種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權的名義將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這樣一直到群眾給電視臺打電話,事情始終沒得到解決。村民強烈渴望自己耕種屬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臨渭區、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訪投訴,造成了不安定的社會影響。從7月9日開始,我們九下南師鄉連續播發了六集新聞報道,將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關人員的說法、看法及事件的進展進行了客觀、公正的報道。在整個事件采訪中故市法庭對記者的態度前后變化比較大,也最為敏感。由最初的嚴詞拒絕、謾罵,到后來在我們并不要求的情況下拿出所有卷宗讓記者看,而且在渭南電視臺新聞輿論的有力監督下,臨渭區法院領導親自參與辦案并且在南師鄉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問題解決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戶村民又一次集體出村了,這一次不是上訪投訴而是敲鑼打鼓地到電視臺給臺領導和記者們披紅戴花,樸實的村民說出了自己的心里話:“要不是電視臺關注我這事,頂著壓力連續跟蹤報道,這地我還不知啥時候才能種上呢?”的確,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聞輿論的監督下僅用了十天的時間就徹底了結,這一實例向我們充分證明了正確的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督的積極作用和影響。
其實,何止是地方新聞媒體對鄉村一級案例的關注會產生如此積極的作用,象在哈爾濱的“寶馬車撞人案”、西安“寶馬車彩票案”、“劉涌改判案”等等這些不勝枚舉的案例中,人們都能看到新聞輿論對司法活動的重大影響,看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長足進步。
然而,我們也同時看到在新聞輿論對司法實施監督的過程中,存在著沖突,很難完全達到統一。主要表現在司法審判機關對新聞媒體的排斥上,兩者之間的矛盾和對立使新聞監督無法正常進行,這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和現狀。
二、新聞輿論與司法出現矛盾的原因
媒體與司法雖然是報道與被報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是兩者之間仍有許多共同之處,如追求真實、準確、時效等等,更為重要的是,兩者的最終價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會的公正與正義。但是,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體的干涉。這種獨立性是由于司法與媒體自身的性質決定的,司法要求獨立和封閉,而傳媒則要求公開和透明,于是兩者之間便產生了矛盾和對立。
輿論監督源于新聞自由。我國社會主義新聞自由的基本內容是:在黨的領導下,充分實行社會主義民主原則,使新聞工具成為人民群眾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過新聞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眾的愿望、情緒、要求和呼聲,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實行輿論監督;尊重和保護新聞記者進行采訪、報道、調查、研究和反映真實情況的權利,提倡堅持真理、實事求是的作風。輿論監督的威力在于通過媒體曝光,將各種問題公之于眾,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產生。
新聞輿論對審判工作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審判活動,二是對法官的行為。它用以下幾種形式進行監督:⑴對案件的機關情況進行報道;⑵對庭審過程及生效判決的執行情況進行報道;⑶對生效判決進行評判;⑷對法官的行為進行披露,評論。在我國法制建設逐步規范完善的過程中新聞監督也被稱為是新聞批評,與其他方式的批評相比較,新聞批評有以下三個重要特點:第一,新聞批評是面向全社會的公開批評,它具有極大的尖銳性。第二,新聞批評由于在報紙、廣播、電視上進行,特別是在中央級媒體上進行,使得這種批評具有很大的權威性。第三,新聞批評一經播出,就可能產生廣泛的社會影響和巨大的輿論壓力,這使得被批評者不易申訴、闡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的后果。這幾個特點也就是相對于被監督者來說排斥新聞輿論監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體與司法的關系從本質上講是權利與權力的關系,它們之間的沖突實際上是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沖突,是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公民的言論表達權及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等一系列基本權利與司法獨立權的沖突。從價值層面上看,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都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會所必須珍重的基本價值。一方面,我們的社會需要司法機關獨立履行職責,例如偵破、、審理一起案件,要求辦案人員與社會保持適度的隔離,相對隔絕各種公共權力,社會勢力、社會情緒對辦案人員的干擾和影響,使辦案人員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行事。另一方面,新聞自由和媒體的職責要求新聞輿論適時地監督司法活動,以幫助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因此媒體必須介入司法活動。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兩者不可舍棄其一,損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會的巨大損失。我們應當在制度和體制的設計上盡量保持兩者之間合理的平衡。
三、在發展中解決矛盾問題
1998年4月15日,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在全國法院系統教育整頓工作會議上提出:“審判機關要把憲法規定的公開審判制度落到實處”,從那時起,一些地方相繼以“規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寬對媒體介入司法的限制。筆者認為新聞輿論對司法的監督應注意以下幾點:1、要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避免主觀片面地追求“轟動效應”。在對司法的監督中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動的本來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員依法辦案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新聞輿論對司法工作監督應遵循的原則。2、新聞輿論監督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新聞報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規律,新聞工作者要學法、守法,依法開展司法監督。3、對案件監督要注重訴訟結果,慎重對待刑事訴訟過程。訴訟結果因具有一定客觀性和穩定性,對其進行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權的濫用。而刑事訴訟過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對其進行公開報道時要謹慎從事。對此,我國學者譚世貴曾就新聞輿論對訴訟過程中的報道提出幾條建議,值得借鑒?!暗谝?,在訴訟過程中,新聞媒體應保持中立立場,對通過行使知情權而獲得的訴訟文書只作如實報道,而不發表任何評論和意見;第二,在審判過程中,新聞媒體對案件的審理情況只作轉播和客觀評價,而不能發表任何帶有傾向性的意見,更不能對案件處理定調子,下結論,誤導公眾,從而對司法人員產生壓力。
媒體要養成尊重司法權威的習慣,司法也要對媒體持寬容的態度,因為媒體與司法在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追求正義與公正。毋庸諱言,不適當的媒體報道與監督有礙司法公正,媒體在報道與監督司法中的不適當行為也會形成負面社會影響。這樣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做出定性報道;二是煽情性的熱炒;三是,由多種原因造成了顯失公正的報道;四是用道德標準評論法律問題;五是報道與監督的面窄,深度報道與監督少等等。而作為司法機關來說要坦然面對新聞媒體,允許新聞媒體以自負其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如實報道。當然,我們也應建立新聞媒體監督法院審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確采訪范圍。明確范圍是平衡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之間沖突的有效方法,使輿論監督在法定范圍內進行。2、限定監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監督渠道。法院應建立一條專門接受輿論監督的“綠色通道”,記者可通過情況反映、內部反映、建議書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問題,由法院在限定的時間內把調查和處理結果告知記者。4、司法報道的專門化、專業化。從事司法報道和監督的記者由于要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因此,應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司法運作過程,同時,由于我國法律法規眾多,還需請法律專家對輿論監督把好政策法律關。5、建立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記者招待會制度。6、建立不當監督處罰機制。為了防止新聞監督被濫用,可以對新聞監督規范化、法制化。
我們要清醒地看待新聞輿論在監督司法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弊端,但我們決不能因噎廢食。新聞媒體與司法部門都應當把握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各司其職。司法機關應當加強品德修養,提高業務素質,不能以反對“媒體審判”為借口,拒絕新聞媒體對司法的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增強法律觀念,不能以言論自由為借口干擾司法正常進行。雙方應在良性互動中,共同為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貢獻各自的力量。
關鍵詞 : 新聞,輿論監督,科學性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n the harmonious societ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to the current advanced must be spread technology as the foundation, its main function is to promote our social role fair, just and rational science, its have strong influence, coverage also extremely extensive, these are all its unique advantage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adhere to the marxist view and news media supervision, in new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always adhere to the correct principles and direction, using reasonable measures to solve the news public opinion direct supervision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Keywords: news,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cientific
中圖分類號: G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作者簡介 楊路索,天津廣播電視大學校長辦公室,科員,
新聞輿論監督對于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它是社會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種社會政治現象。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明確的表明要將新聞輿論監督作用充分的發揮,以此將它的實際效果不斷增強,可見,新聞輿論監督在我國社會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所謂新聞輿論監督,它主要就是指通過新聞媒介來揭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能夠促使其解決的一種輿論監督;簡單來說,就是社會各界通過各媒體發表自己的意見及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社會上的一切與法律和道德相違背的行為進行制約??梢哉f,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它有很強的影響力、覆蓋范圍廣泛、震撼力大,這些都是其獨有的優勢;它的功能主要是能夠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及合理科學性,進而對我國社會和諧發展進行有效的監督,形成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和諧新聞輿論監督系統。
一、當前時期,新聞輿論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1.媒體失語、缺位現象嚴重
由于受各種不同的因素干擾,媒體在對新聞輿論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難度。部分政黨部門、行政機關、司法機構、社會團體以及個人對媒體在新聞輿論監督方面的權利與職務能力不夠重視,并且他們還對科學合理的輿論監督進行干擾。他們通常的表現是拒絕媒體的采訪,又或者是拒絕提供相關的信息與資料,這些現象將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新聞在需要輿論監督的時候,媒體常常會發生失語以及缺位的現象,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通過媒體來知曉有關信息,媒體所具有的作用得不到發揮。對新聞輿論監督干擾最大的要屬政黨部門了。部分政黨部門總是用各種理由來阻礙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尤其是本身存在不良行為的人更是想出不同的手段阻礙輿論監督,不讓其實施。對于這樣的情況,地方媒體的反映極其強烈,部分地方政黨部門對于輿論監督的限制非??量?,對其干預和壓制十分的厲害,這樣就會使得地方媒體感覺到輿論監督的實施難度大,壓力也相對較大,還有所處的生活環境太差,從而讓本來可以實行的輿論監督被限制。
輿論監督過程中出現的這些阻礙會嚴重的造成媒體的輿論監督達不到更高層次的提升,力量小,效果差。監督一般性的問題非常多,而對于一些重要問題,監督力度卻很?。粚τ谥袑优c基層的問題監督上較多,對高層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個人問題監督多,單位問題監督少;對于下臺人員問題監督的多,在位人員問題監督少,對于外地的問題監督多,本地的問題監督少;對于別人問題監督多,自己問題監督少;這些都會導致輿論監督無法正常開展的原因。
另外,部分政府機關隨意的將一些信息進行控制,從而使得人民群眾無法獲取重要的問題以及一些突發事件的報道,進而造成了媒體進行輿論監督的機會喪失。部分司法機構對新聞規律不太了解,經常以司法權行使時的法定方式、方法、順序及步驟的特殊性為理由禁止采訪,給媒體的輿論監督也帶來了不小的困難。
2.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現象嚴重
媒體在實行輿論監督時,會經常性的遭到暴力對抗與打擊報復,這是其必須面臨的又一嚴重的問題。部分被批評的單位在新聞媒體開展批評報道及進行輿論監督時,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有時候會采取一些暴力手段進行對抗。最近幾年,記者在采訪過程中遭受毆打、采訪設備被毀的情況經常發生。社會上的惡勢力,會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嚇唬和報復記者,讓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
對于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在單位里被打擊報復的現象也十分的嚴重。由于受到了有權有勢的人的干預和授意,專門負責批評報道和輿論監督的媒體記者經常會在單位里遭到打擊報復,有的人員會被調離新聞單位,有的會受到一定的處分,更有甚者會被開除。對于向媒體提供信息與資料的人員及舉報人的打擊報復會更加的嚴重,會被拘禁和判刑。
3.輿論監督沒有專門的規范和法律保護
之所以部分單位與個人能夠拒絕媒體采訪,能夠阻礙媒體輿論監督的實施,敢于對實施輿論監督的記者進行打擊報復;在面對這些情況時,記者沒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尊嚴;沒有能力根據新聞規律開展正常的輿論監督;沒有能力使輿論監督取得預期的效果,而導致這些原因的關鍵所在就是當前我國的新聞輿論監督還沒有建立一套相應的標準規范,無法達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應通過權威機關制定出相應的標準規范及實行必要的法律制定,讓新聞輿論監督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相信只要這樣,報道批評事件的記者人員的情況會比之前要好的多。
出現上面所述的因素有很多方面,不過從根本上而言,由于部分黨政部門、行政機關以及具有一定權利的人對新聞輿論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對新聞輿論監督缺乏相應的支持力度,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制度建設以及標準規范不重視,這些情況都是導致新聞輿論監督無法實施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