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6 08:02:39
序論:在您撰寫非正式金融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
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梢?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5(7)
[關鍵詞] 非正式金融 農村金融 民間信貸
一、引言
自經濟人類學家哈特(Keith Hart)首次提出“非正式經濟(informal economy)”的概念后,經濟學家們一般是把非正式金融納入到非正式經濟的框架來分析。
國內學者對此也做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探索和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不完全市場競爭理論下,對非正式金融的微觀基礎及其理進行了解釋(林毅夫、劉遵義等,2000;張維迎,2002)。二是在傳統的融資理論下,對非正式金融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進行了分析(江曙霞,2001)。三是基于金融監管的需要,對非正式金融活動進行了分類,并初步提出了數據采集和統計的方法(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課題組,2002;郭斌、劉曼路,2002)。四是考察了非正式金融演化的市場化背景,并將非正式金融納人到經濟學的理性分析中去,大致勾畫出了非正式金融與政府、企業和市場之間的關系,與工業化、城市化及其外部邊界的關系(張杰,2003)。從其各自界定的范圍來看,大部分有著交叉和重復的內容,只是從不同角度給予說明。筆者定義非正式金融為未得到法律法規及其他正式形式認可或直接認可的金融。
二、我國農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問題
1.農村非正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存在劣勢
非正式金融常常是從正式金融的薄弱環節或缺陷部分鉆進來發揮金融功能,非正式金融一般雖以市場為基礎進行運行,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約,它只能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才有效率,這導致了農村非正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的劣勢。這些因素主要有三個:
(1)信息因素:非正式金融的信息優勢與其活動的范圍之間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農村非正式金融的業務范圍只能針對農村少數的對象展開,一旦規模壯大,其信息優勢也會隨之減弱。
(2)交易成本:金融活動范圍的擴大導致信息優勢減弱,勢必要求它具有更規范的管理手段和運行機制,同時還需要有更多的高素質管理者和員工,這就意味著更高的成本。20世紀80年代的溫州“抬會”事件和福建平潭“標會”風波產生的根源就在于非正式金融機構在規模擴大的同時,缺乏相應的制約機制,加上一部分人惡意地以高利率誘騙,最終導致了災難的發生。
(3)法律上的不認可:一些農村非正式金融活動被政府限制甚至禁止,是因為它在活動范圍和規模上的劣勢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范圍和規模的狹小使得小范圍內的經濟主體面臨的風險無法通過多樣化進行有效分散,導致了較高的關聯風險。其次,農村非正式金融活動范圍狹小,造成效率損失。再次,金融是一個追求規模效益的行業,然而農村非正式金融的小規模經營會使得單筆金融業務的運作成本無法通過規模的擴大分攤,因此金融業務的平均成本往往比較高,難以實現規模優勢。
2.部分農村非正式金融成為了人們獲取高額利息收入的手段
雖然研究顯示農村非正式金融的利率不都是屬于高利貸范疇,但是不排除部分非正式金融機構為吸引資金或出于投機目的而提高利率的可能。高利貸會引起非正式金融機構風險增大,最終導致倒閉。
以浙江寧波市M縣的標會為例,該縣解放前就有合會歷史。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民營經濟活動的增多,對信貸需求也增多,在正式金融供給缺失情況下,民間合會開始興盛起來。M縣的標會在1991年達致高峰。據M縣工商銀行1991年5月份對城關212戶居民的問卷調查,參加標會的有178戶,占84%。1991年,M縣出現了“會”山“會”海,甚至出現一日一標會,而不是通常的一月一標會或者隔月一標會。只有部分合會仍然是為了獲得投資回報或者解決生活之急需目的而存在。許多合會成為人們企圖用來獲取高額利息收入的手段,這種利息收入遠遠高于一般投資所能獲得的回報。最終,M縣的“會山會海”開始倒塌,一些人席卷所標資金潛逃,造成倒會。政府被迫開展清理標會的行動。
3.組織管理混亂,相當一部分信用活動不規范
大部分非正式金融機構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其籌資、征信、信用審核、授信、風險承擔等能力低下。此外,非正式金融機構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以抵御風險,經營風險極大。
以當鋪為例,其在開展典當業務之外,容易超越經營范圍和法律許可的利率發放質押貸款,而且缺少必要的抵押、擔保措施。2004年6月底,溫州市查封了溫州泰順縣三魁利民典當商行。該機構非法吸儲放貸達10多年之久,累計吸收存款4200多萬元,被查封時其賬面存款余額仍達1800萬元;其90%以上的貸款只憑一紙借款契約或借據進行,沒有正式的借貸合同,也很少有抵押、擔保措施;在其中全部536戶貸款中,只有14戶提供了名義上的“物質抵押”。
4.影響金融宏觀調控和經濟結構調整
非正式金融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銀行體系,加大現金體外循環,造成金融信號失真,干擾中央銀行對社會信用總量的監測。由于非正式金融活動的投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趨利性,其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一定相符,致使一些國家政策難以落實。另外,民間借貸的隱秘性,給金融監管部門增添了工作難度。加之除對非法集資等經濟犯罪有法律規范外,目前對普遍的非正式金融活動,金融監管部門尚缺乏具體明確的監管法律、法規,法律制度的盲區也讓金融監管對非正式金融活動鞭長莫及。
三、相應的對策和政策建議
1.適當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慎重對待農村“高利貸”活動
根據當前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經驗,小幅度放開存款利率是無風險的。國家應該給予試點縣轄內所有金融機構以平等的試點機會和平等的存款利率上浮試點,這樣可以使整個轄區內所有金融機構之間實際互動,從而為決策者提供進一步的改革依據。以確保在全國范圍內實行有限幅度內的存款利率上浮是安全的。
對于“高利貸”不可禁絕。農村有些個人是為了非經濟原因而借入“高利貸”,這意味著應該改進非經濟領域的制度安排來替代和化解人們對“高利貸”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貸本身仍是一種金融服務,禁止“高利貸”可能導致社會弱勢群體連活命的最后機會都喪失。
2.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建立一個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商業金融準入的最低資本金要求可以放低,比如允許一些地方企業合股建立信貸機構。這就可以使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從而部分替代和擠出民間信貸,包括高利貸。農村金融市場不是一個單一金融市場,而是多個局部金融市場組成的。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本身是農村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任何一家金融機構、任何一項金融工具均不能完全發現和利用分散在不同時間和地點的局部知識,因而不能完全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組織多樣性和工具多樣化因其各自不同的功能而成為必需。因此,應通過農村金融組織或活動多樣性而在農村金融領域引入金融供給方的競爭,打破壟斷或者準壟斷格局。競爭能夠帶來效率,促進金融創新,擴大金融服務供給,促使金融機構按照服務產品的成本和風險實行風險定價。
3.發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機構和服務,鼓勵其進行金融創新
現有農村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國正式金融的服務不到位所導致的。因而要大力發展和完善正式金融機構和服務,鼓勵正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創新。農村種植大戶、專業戶和鄉鎮企業的資金需求大部分可以通過正式金融來解決,比如通過商業銀行業務、證券市場業務,甚至風險資本投資業務等。加快正式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也有利于農村資金的合理配置,例如民生銀行推出的委托貸款就是一種有效的借貸雙方的溝通機制。
此外,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真正辦理政策性業務,而不是簡單提供流動資金,其業務范圍應該是那些按商業原則運行能收回本金但回報率低或回收時間特別長或回收風險較大的項目,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支持力度。
4.建立起正式允許農村非正式金融運作的規則框架,加強監管,降低其風險
該規則框架必須使得非正式金融的風險最小化。建立非正式金融機構運作框架,至少有兩條線索可尋。其一,對任何金融活動原則上均應考慮征稅,可以通過稅收和金融活動備案來了解民間金融信息,政府監管部門可以借此就社會中民間金融的風險及時向民眾提供信息;其二,把有些非正式金融機構的運作程序寫入民法。比如我國臺灣省就把合會的運作程序進行了修正,寫入了民法。其目的不是禁止非正式金融,而是維護農村非正式金融活動的正常運行,減少金融風險。
參考文獻:
[1]艾德加?法伊格:《地下經濟學》(The Underground Economies).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論文摘要: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宏觀的金融環境決定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較少,獲得資金困難,因此中小企業對非正規金融行為有較大需求。相對于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具有許多優勢,但其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定問題。發揮優勢,防范負面效應,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是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方向。
論文關鍵詞:非正規金融中小企業融資
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梢?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5(7)
一、論文題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研究
二、選題意義的研究
作為一種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金融形式,對其加以法律規制,既是現實問題,也是理論問題。30余年改革開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國民營經濟的大力發展,緩解了農村地區資金的極度匱乏現象,有力地推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然則,長期以來,非正式金融在中國是個頗有爭議的議題。一方面,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其內生性推動了中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間接地推動了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長期體制外循環對社會經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影響了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甚至對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響。為此,我國政府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較嚴苛的,但效果并不明顯。
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經濟低迷,歐債危機持續不斷,中國實體經濟遭遇挫折、國內通脹壓力不減、股市樓市財富效應暗淡的情況下,大量民間資金流向民間借貸行業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間借貸渠道,眾多求貸無門的中小企業獲得了寶貴的資金“輸血”。但在實體經濟盈利低下的情況下,巨額高息的民間借貸,無疑是“一劑飲鴆止渴的毒藥”,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實證。民間借貸如果演化為純粹的資金炒作,沒有實體經濟做支撐,那只能是擊鼓傳花的游戲,風險終會爆發。面對如此現狀,正視非正式金融成為必然,對其進行必要的法律規制是當務之急,近年來中央乃至地方相繼對民間借貸這種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組織進行規范正是現實所迫,但就法律規范本身而言,目前對于非正式金融的規范位階過低,多集中于部門規章與司法解釋,這并不能解決中國面臨的民間融資問題。
本文通過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性、比較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提出中國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與監管并行的規制路徑,通過監管邊界的設定,具體設計中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以希將非正式金融的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承受范圍內,并借此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本文的理論意義在于變消極事后“管制”為積極“法律規制”和變“堵”為“疏”的理念以及監管邊界設定的思路,全文貫穿著對非正式金融的寬容思想。文章創新之處在于將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機制與適度監管結合起來,設定監管邊界。
同時將司法系統長期以來在非正式金融發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對于浙江省通過司法“試錯”來反應非正式金融的創新進行了深入分析,從而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徑依賴,即便是在現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環境不變的情況下,通過地方司法的改革來適應非正式金融不斷創新的路徑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如民間借貸糾紛等。全文貫穿著實證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約治理機制的論述過程中,對于各種具體非正式金融行為的法律規制進行了具體論述,同時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監管制度進行了初步構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僅對于中小企業融資、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同時對于中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義,彌補了法學領域對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系統研究的不足。
三、課題的基本內容
30余年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增長速度創造了世界經濟史奇跡,其中民營經濟對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則,民營經濟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并不足以說明其在正規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其中企業數量占比為99%的中小企業,占GDP比重為55.16%,占全國新增產值比重為74.17%,占社會銷售額比重為58.19%,占稅收比重為46.12%,占出口總額比重為62.13%,占城鎮就業崗位比重為75%左右。
但只有極小數的中小企業可以從正規銀行類金融機構獲取所需資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卻缺失正規信貸,民營企業并沒有直接受益于國有銀行的信貸配置。同時,證券市場的門檻又將絕大多數中小企業拒之門外,在無法從正規金融系統融入資金的情況下,多數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產能擴張期或者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選擇了非正式金融。
與此同時,中國廣大農村出現了資金逆向流出現象,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不斷地輸入到城市,如果農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業銀行,成為與大型商業銀行類似的運營模式,可能會隨著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的萎縮而逐漸縮容。面對此格局,在農村長期的金融體系中,非正式金融發揮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民營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起到推動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風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規金融體系更加脆弱,更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否則政府何以將絕大多數非正式金融視為非法,予以取締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來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本文試圖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對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范進行疏理,并采取歷史、經濟、比較以及實證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及我國民間借貸糾紛大規模發生、非法集資手段不斷推陳出新、非金融企業間借貸不斷地變相發展的制度動因,同時通過對境外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實踐經驗進行疏理與比較,最終對我國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進行思考。基于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為五章層層展開。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論根基,從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著手,通過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的多維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為后文的法律規制確定理論基石。有關非正式金融內涵的界定是仁者見仁,但關鍵在于其是否受到監管、是否納入政府金融監管體系,處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的各種金融組織及各種資金融通活動統稱為非正式金融。換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對于資本金、儲備金和流動性、存貸利率限制、強制性信貸目標以及審計報告等要求約束的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總和。基于這一內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區別于民營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時具體的非正式金融活動包括民間借貸、企業內部集資、非金融企業間借貸(文章并不贊成將其排除在民間借貸范圍之外)、通過私人錢莊與合會進行的金融活動、錢中與銀背等中介組織進行的金融活動、P2P網絡信貸以及各類非法集資行為、影子銀行的行為等等,只要滿足其內涵均可以確定為非正式金融范疇。
對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邏輯,文章從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的“父愛主義”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當代中國生成的特殊環境,并且對于我國長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時對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進行深入闡述,非正式金融的變遷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權威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方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最后通過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與發展提供進一步的經濟學基礎。文章一方面強調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邏輯機理,另一方面對非正式金融長期隱蔽運營所造成的社會問題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進行論證,從而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論,一旦不具備償還債務能力的組織或者個人,只是通過不斷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時,隨著這種非正式金融主體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將處于不穩定狀態,即極易發生危機,而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發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與此同時,金融市場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性、外部性及壟斷問題,通過政府公權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決的,但其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監管被俘獲的問題,故而如何將這種公權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邊界內,即對非正式金融的監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圍內,進行適度地監管成為各界所關注的問題。作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適性、是否與內生演化而來的規則互補、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給是否滿足社會需求,這一系列問題亦成為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現狀加以闡釋。通過溫州民間借貸風波的簡要論述,引出中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此后對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進行深入分析,從而尋找出如此管制強度之下,民間借貸糾紛泛濫、非法集資行為范圍不斷擴張的制度原因,進而為變非正式金融“管制”為“法律規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現實原因,也為后文“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規制路徑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礎。
一國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會基于金融穩定、安全的考量,從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出發,確定具體的金融法律制度。為此,從1949年至今,我國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態度前后有所變化,從建國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貸到此后一段時間的絕對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狀態。對于當時的政治經濟環境而言,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濟趕超目標基本是不可能的,計劃經濟也就成為當時恢復經濟的首要選擇,這種強制性積累機制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后,民營經濟迅速發展起來,政府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動,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20世紀90年代初的投資過熱現象,以及諸如沈太福、鄧斌事件的發生,和1993年-1995年期間大量金融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又適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發生,促成了新一輪金融嚴管政策。故而,在20世紀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締與刑事制裁非法集資行為的規制模式,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亦成為非法金融組織。2005年,相關法律制度開始松動,中央對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36條,同時促進了民間資本向金融領域的發展,而2010年有關民間資本36條的出臺,更是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提供了決定性的法律基礎,從而對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動。
現有規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階比較低,甚至與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觸。這種將民間借貸限制于自然人間、自然人與企業組織之間的借貸,排除非金融企業間借貸行為的規定,以及民間借貸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又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規章將其確定為“高利貸”行為,卻無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績效。文章通過規范分析方法闡述了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低績效與嚴管制的現狀,為第四章論述私人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路徑提供邏輯基礎。
第三章圍繞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實踐與經驗,為后文的論證提供比較分析的基礎。本章分為兩部分,即發達國家,諸如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有關非正式金融發展的經驗,尤其是法律規制的經驗,并且將對中國非正式金融發展的啟示融合于其中;發展中國家則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國家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經驗、南非《國家信貸法》的規制實踐以及亞洲孟加拉格萊珉銀行的成功發展為例,為我國小型金融組織的發展提供參考。而南非《國家信貸法》的簡要闡述為我國民間職業放貸人的規范提供了可資借鑒之處。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國、日本,抑或是發展中國家的非洲諸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既重視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約治理模式,同時考慮差異化監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進一步發展離不開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圍繞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新樹立、契約治理與適度監管的論證展開。金融監管強調安全、穩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過程中,過分強調“管制”,造成自由與效率價值的忽視,甚至是公平的喪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規制現實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規范化健康運作,必須重新樹立理念價值,客觀地認識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法律規制的區別。強調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賦予公民、企業一定的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公平價值: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保障安全價值:需要適度監管;最終實現正式規范與非正式規范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并得以發展,除了具有多維度的生存空間,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機制保護情況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機制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無論是非正式金融的隱性擔保機制(緣約文化)、基于長期合作與重復博弈形成的聲譽執行機制,抑或是團體貸款中的連帶責任(同行壓力),都是以社會資本和聲譽價值為基礎,其運作機理的關鍵在于交易者聲譽信息的傳遞,以及對不良聲譽懲罰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區范圍內,無法應對規?;\營,對于超出血緣、地緣、親緣關系的非正式金融,這種私人治理機制的效用不斷弱化。同時,經濟環境的復雜多變,信息不對稱問題、交易不確定性問題依然會困擾非正式金融的正常發展,再加上長期在法律體系之外運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組織化程度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風控機制,這些都對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投資者的利益保護不利,為此,需要來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機制來彌補這些治理空隙,并矯正這些私人治理機制失效的領域。
法律治理機制對于私人治理機制的彌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即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邊界,換言之,需要設定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與政府監管提供一個可行的平衡點。對于監管模式的選擇上,文中并不贊成在目前的中國實行自律性監管為主、政府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監管為主,充分重視自律性監管及非正式金融領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過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賦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從而為監管制度的具體構建提供法律基礎,否則市場準入、退出及交易活動等監管制度的設計皆為惘然。
第五章探討司法對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不加以改變的前提下,對于體制外運營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機制無法解決契約糾紛時,或者已經獲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發生糾紛,司法機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時,司法能動性是回應非正式金融創新的最可行路徑。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僅有助于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解決非正式金融糾紛持續走高問題,同時也可以彌合現有法律制度的粗疏與滯后性以及監管不足的現象。然則,完全依賴于司法規制并不是法律規制的應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陽光化的發展,不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認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適時護航、司法部門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規制體系。
四、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存在即為合理”,行文伊始,筆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廣泛存在是否合理的問題,通過二元金融結構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動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監管機構與非正式金融參與者三者之間博弈的一種金融制度創新,也是經濟學上交易成本理論作用使然,這一系列制度經濟學的闡釋,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廣泛存在的正當性提供了依據。然而,非正式金融長期以來隱蔽經營,甚至是近些年的異化發展所引致的社會問題同樣不可小覷。無論是從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給與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國現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狀況而言,都需要對非正式金融加以進一步規制,將其引入規范化發展之路。如何既考慮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又將法律、監管這些正式的治理機制融入其中,將二者完美的相結合,成為全文考慮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經初步對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路徑問題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適度金融監管,伴隨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的重樹、金融監管模式的設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領域路徑的探析。具體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結論:
1.非正式金融作為一種內生自發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種存在的制度動因,并不會因為政府的嚴厲打擊而減少,近年來民間借貸規模的不斷增長、非法集資手段的不斷創新及其涉案金額與范圍的不斷膨脹、非金融企業間變相借貸形式的不斷推陳出新,已然說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絕非是可以通過嚴刑峻罰來加以壓制的,適當地承認其合理性與正當性是規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約的私人治理機制為基礎的法律治理機制,進行適度監管是其法律治理機制的關鍵,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監管缺位、管制過多的情形下,依照適度監管的理念構建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體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非正式金融監管供給與需求邊界加以設定,從而為金融行政監管部門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領域提供邊界,進行適度地監管。
3.進行適度監管,并非是放松監管,而是正視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區別于正規金融監管的方式??紤]到監管主體的不同、市場自治程度、我國金融業監管傳統、非正式金融發展現狀等多方面因素,筆者認為,政府既要監管非正式金融,同時對相關監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將政府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組織的自律性監管相結合。目前階段并不適宜以行業自律性監管為主的模式,畢竟中國的自律性傳統還不足以采取這種監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場的行業自律組織仍處于起步階段,待其發展成熟,參與者的自律程度達到一定水平時,可以考慮政府逐漸退出。為此,本階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監管為主、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為紐帶、非正式金融參與者的內控為基礎、社會監督為補充的監管體系。
4.對于非正式金融監管的各種制度設計,其前提離不開法律對非正式金融的適度承認。而現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規定極其不完備,對各種非正式金融組織的規定過于粗疏,在規制實踐中,司法機構發揮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規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為主,這種法律規制現狀無法調整非正式金融異化發展的現實。為此,部分地區通過地方司法“試錯”的方式對非正式金融的不斷創新加以體現,例如浙江省的高級人民法院,甚至是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領先于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性文件,作為處理非正式金融糾紛的規范性文件。但是對于這種先行先試,要有一定邊界的限制,需要處理好與立法、地方行政的關系。
綜上所述,對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是一個綜合規制的體系,既需要立法的確認,同時需要行政監管部門的維護,以及司法部門的最后保障。從廣義上而言,應該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與契約治理機制的基礎上,做到事前監測、事中監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規制體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盡事宜,譬如對非正式金融具體行為的規制論證,尤其是實證方法的運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雖則筆者在近兩年多時間里幾赴浙江省的溫州市、麗水市、寧波慈溪市,江蘇省的南通市、無錫市,山西省的臨汾市等地市,就民間借貸問題進行調研,但仍囿于調研范圍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關觀點進行論證,也不能完全確定自己提出的規制路徑是否能夠在非正式金融活動中得到完全驗證,然而,對于源自于民間的非正式金融,筆者能夠確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實地調研收集的資料所進行的思考與寫作,而且會繼續這一本土化的“草根學問”。
五、論文提綱
目錄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意義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獻述評
四、研究思路與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內涵與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類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節非正式金融生成邏輯分析
一、二元金融結構與政府“父愛主義”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動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競爭政策優化
六、非正式金融:個人與企業的選擇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分析
一、政治學基礎:公共利益理論
二、經濟學基礎:金融脆弱性理論
三、法經濟學基礎:法律制度的普適性準則和制度的供給需求關系.
本章小結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實需求--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
規制的發展歷程及其問題
第一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發展歷程
一、1949-1978年:從提倡私人借貸到絕對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適度寬松,但仍對非正式金融進行抑制的時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嚴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雖有限制但法律開始松動
五、2010年至今:進一步放寬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現狀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對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與管制主體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現有法律規制的缺陷
一、管制強度高、績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體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結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發展與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第一節發達國家非正式金融發展、法律規制實踐及其啟示
一、美國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轉型:社區銀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國
三、日本輪轉基金組織的成功轉型:無盡聯合股份公司互助銀行一般性商業銀行
第二節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規制實踐與啟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
二、小型銀行典范:孟加拉格萊珉銀行
三、強制替代的代表:20世紀50年代的印度、泰國
四、契約治理的典范:臺灣
本章小結
第四章我國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的構想
第一節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理念之重樹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約治理機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賦予公民、企業融資自由權,即民間自治權的發揮
三、公平:公平信貸權理念的樹立
四、安全:適度監管
五、合作:正式規范與民間規范的彌合、非正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聯結
第二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的契約治理
一、契約自由與契約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約治理機制現狀
三、非正式金融契約的法律治理機制對私人治理機制的彌補與矯正
第三節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的分析
一、監管理論述評
二、非正式金融監管邊界設定中的主要假設條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監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監管的供給強度邊界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監管的需求邊界分析
第四節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設計
一、非正式金融監管模式的選
二、監管權限的設定
三、我國非正式金融監管制度的具體設計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分析
第一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間借貸糾紛、非法集資案件持續走高
二、現行有關非正式金融法律規制制度的粗疏與滯后
三、監管有效與無效論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節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徑選擇--以“先行先試”和司法能動性為視角
一、地方司法“試錯“的可能性
二、能動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與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動及司法能動性對立法革新的推動
第三節地方司法“試錯”邊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試權”的授權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試錯”主體的限定與時間、范圍的限制及監督救濟
三、司法的能動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應注意的問題
本章小結
論文摘要:討論了我國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根源及其主要形式,研究分析了非正式金融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提出了完善非正式金融對民營企業融資支持的相關對策。
一、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根源
金融有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分。金融體系通常包括兩部分:①正式的,被登記、被管制和被記錄的部分,簡稱正式部分:②非正式,末被登記的,末被管制的和未被記錄的部分,簡稱為非正式部分。金融體系中的正式部分被稱為正式金融,它包括正式金融中介體(如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和正式金融市場(如同業拆借市場、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所等),正式金融處在官方的控制之下。金融體系中的非正式部分稱為非正式金融,它包括非正式金融中介體和非正式金融市場。非正式金融中介體或稱民間金融機構,如貨幣貸款人、貨幣經紀人和私人儲蓄協會等,非正式金融市場又被稱為場外市場、平行市場、地下市場、黑市、被分割的市場或無組織的市場[1]。
我國在出現了儲蓄大于投資因而貨幣資本并不短缺的情況下,之所以還存在著體制外資本市場,主要是因為政府壟斷了體制內金融資源的控制權,而政府在分配金融資源的過程中又存在著嚴重的所有制偏見。信貸額度一般都分配給了政府優先考慮的大型項目或國有企業,在市場化進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諸多中小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很難從有組織的政府正式資本市場中獲得體制內的資本,因此,依靠有組織的銀行信貸和股票發行,這些企業是不可能抓住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的。在正式融資中,除了所有制偏見外,還存在著規模歧視。在政府正式的融資安排中,大部分都分配給了規模較大的企業,中小民營企業是難以從政府正式金融中得到金融支持的[2]。
金融管制的必然結果是非正式金融的形成,當前我國金融領域的主要矛盾就是社會對金融的市場需求與政府對金融行政干預之間的矛盾。一方面,政府面對我國新舊體制磨擦中的失業和通貨膨脹不得不加強金融調控,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緩慢以及傳統的金融管理體制使政府不得不采用金融管制的方式解決失業和通貨膨脹問題。另一方面,政府又是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推進者,如果不放棄對金融的管制那么市場化改革就不可能進行到底,如果放棄金融管制,就可能因嚴重的失業或通貨膨脹導致經濟的震蕩和社會的不穩定,進而葬送市場化的改革。
從某種程度上說,非正式金融能夠提供一種信號,表明正式金融的功能是否健全以及何處不健全,并且可以從某地非正式金融的發展程度、活躍程度判斷該地正式金融功能的缺失程度。
盡管金融市場不健全和金融管制是非正式金融的主要根源,但是在金融市場健全以后以及金融管制解除以后非正式金融仍然可能存在,這是由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的某些差別所決定的。在金融市場高度發達、金融業高度開放的美國,非正式金融仍然在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中起著重要作用。
二、非正式金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國非正式金融的形式主要有:
(1)銀行間不規范拆借。包括拆借資金用途不符合規定,如拆借來的資金不是用于補充短期頭寸之不足,而是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甚至用于炒股票、炒房地產;拆借期限及拆借利率不符合規定;收取拆借手續費不符合規定,如亂定標準,甚至索賄受賄等等[3]。
(2)將低利率貸款以高利率貸出。一些能夠獲得低利率貸款的部門或企業將貸款以更高的利率再貸放出去,從而賺取利差。這些部門或企業以借貸之名行放貸之實,因而被稱為“假貸款”。
(3)民間金融。包括通過民間金融中介類型的組織的民間融資,如“銀中”、“錢背”,聚會(浙江有些地方稱“臺會”),甚至規模更大的地下錢莊;也包括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如救災互助儲金會;還包括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如民間直接借貸,農村互助合作基金會和金融服務社[3]。
(4)以高利率為誘餌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
(5)以大量現金進行交易,如地下經濟交易等等。
因此,非正式金融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既可能是民間金融機構的行為,也可能是正式金融機構的行為。
三、非正式金融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
①中小民營企業的部分資金來源依賴于非正式金融 在扭曲的金融體系下,潛在借款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同時,潛在儲蓄者發現銀行對其存款不感興趣或者對存款支付的名義利率很低,在這種情況下,潛在借款人和潛在儲蓄者就會主動尋求其他渠道來滿足各自的需要,一條渠道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另一渠道就是本文所關注的非正式金融。即使在金融受到嚴重抑制的國家,市場力量也不會消失,它只是移至它能生存的地方——未被管制的市場。從銀行獲得的資金通常又在末被管制的市場上以高得多的利率貸放出去。對許多企業,特別是那些得不到政府優惠政策的中小民營企業來說,所需要的資金中至少有一部分必須依賴于末被管制的市場,并且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它們以未被管制的市場利率而不是以受到控制的銀行利率為決策的依據。這也是那些得到銀行貸款的當事人為何遲遲不愿償還這些貸款的原因,銀行問題貸款的積累不利于正式金融對非正式金融的替代過程。
②非正式金融在中小民營企業的發展中發揮著正式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撒哈拉南部非洲國家,正式銀行部門為投資項目提供的資金很少,在許多發展中國家,非正式金融部門發展勢頭一向良好,有時在滿足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融資需要方面甚至勝過正式金融部門。我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銀行對它們的內部情況不甚了解,加之這些企業一般不是政府的優先發展對象,所以它們很難通過正規渠道(如從銀行那里)獲得貸款,而它們為了生存和發展,有時又不得不從外部籌集一部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非正式金融無疑成了它們的救命草。
③非正式金融對我國農村中小民營企業發展中有著特殊的作用我國的農村正式金融的發展嚴重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和農產的信貸資金需求不能從正式金融那里得到滿足,另外,農民手中的閑置資金又找不到很好的出路。這為非正式金融活動在我國農村的日益活躍提供了基礎,非正式金融在我國農村的表現形式主要有農村合作基金會、高利貸、民間直接融資和扶貧小額信貸等[5]。
非正式金融在我國農村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非正式金融天然地具有市場親和力,其存在和發展彌補了正式金融的不足;二是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適度發展對正式金融施加了一定的壓力,這種壓力有助于正式金融挖掘內部潛力,改善金融服務,爭取從非正式金融那里奪回一部分客戶,同時,正式金融的這種自覺行為也有助于非正式金融把較高的名義利率降下來以使增強自身的部分力,非正式金融和正式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關系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信息發育是至關重要的;三是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屬民間自發性的制度創新,這種創新經過政府的引導,對我國金融制度的積極演講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當然,非正式金融在我國農村中的作用是階段性的,即使政府不干預,正式金融也會隨著經濟和金融的發展,自然地逐漸取代非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的相對地位會不斷下降到可以忽略不計的程度。
四、促進非正式金融對民營企業融資支持的對策分析
(1)建立和發展我國非正式金融服務體系
非正式金融并不是正式金融的一個補充,它是與正式金融相并存的融資制度安排。即使正式金融相當發達,正式金融也不能完全排斥非正式金融而獨立存在。非正式金融解決了民營企業難以從正式金融獲得資金的缺口,支持了民營企業的發展。但是,如果非正式金融過于分散無組織也會降低其應有效率,所以,在西方發達國家已建立了各種各樣的非正式金融服務體系,這些服務體系旨在為非正式金融的投資者和企業家提供資金供給和需求方面的信息,為投融資雙方牽線搭橋,降低雙方各自的搜尋成本,從而提高非正式金融的效率。我國政府也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是抑制而是支持非正式金融的發展,建立社區性的非正式金融的服務體系,以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搜尋成本和逆向選擇,促進非正式金融及民營企業的發展。
(2)推動非正式金融的制度變遷
在我國漸進式的改革過程中,適度的金融管制是不可避免的。而從深層次看,體制性非正式金融的形成也是我國漸進式改革的必然產物,在一定意義上講,非正式金融部門是與其他行業市場化部門(如非公有制經濟部門)對資金的需求分不開的[2]。在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國民經濟中的許多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到金融上來了,政府在金融改革問題上采取較慎重的政策是正確的。在我國其他部門,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改革還未到位的情況下,過快地放開金融部門的步伐可能會導致金融危機。但是不深化金融體制的改革又會轉過來強化其它部門對舊體制的依賴。深化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處理好宏觀金融調控與金融管制的關系。不能把金融管制與宏觀金融調控混同起來,金融管制是以犧牲金融改革,金融發展和金融深化為代價的,而有效的宏觀金融調控是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處理好國有商業銀行與非國有商業銀行的關系。應該大力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尤其要以股份制的形式大力發展我國新型的商業銀行。
三是處理好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的關系。在我國非正式金融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經濟發展中的非正式金融,一種是體制性非正式金融。前者是由經濟發展水平和交易費用因素決定的,而后者是由體制和政策等因素所決定的。應該進行制度和體制創新,逐步地把非正式金融納入到正式金融中來,這實際上是金融深化的過程。包括為各種非正式融資提供合法的載體(如發展非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法制的、規范化的管理,任何強化行政干預的措施只能加劇金融管制,從而只能使非正式金融部門的規模越來越大。
(3)促進符合中小民營企業融資特性的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改革以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形成了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的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但是由于向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較高,加上固有的所有制歧視,國有商業銀行不愿向民營企業貸款。同時,由于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業務逐漸向大中城市收縮,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鄉鎮乃至縣市的分支機構紛紛撤離,國有商業銀行已進一步遠離了農村中小民營企業。至于農村信用合作社理應成為鄉鎮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但是由于管理體制和自身經營等方面的原因,其作用難以發揮。因此,應該是在不斷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充分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導力量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新的區域性民營金融機構,為農村民間投融資創造合法的渠道,并以此引導農村非正式金融的健康發展。
加入WTO后,金融業逐漸對外開放。首先可考慮將現有的農村非正式民間金融機構納入國家正式金融體系之中,使其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護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利和正當的經營活動,以減少它們經營上制度的不確定性,進行公開的而不是隱蔽性的地下業務活動。同時,依法對其進行規范和監管;其次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可以組建新的區域性的有農民、農村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參加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的金融機構。一方面,由于農民或鄉鎮企業真正成了這些金融機構的所有者、股東或老板,有利于產權明晰和治理結構的完善,也有利于增強和鄉鎮企業的親和力;另一方面,區域性的金融機構能較容易和充分地了解本地區鄉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信用水平,易于解決“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有利于降低貸款風險、降低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
參考文獻:
1.張寧.試論中國的非正式金融狀況及其對主流觀點的重大糾正.管理世界,2003(3)
2.秦漢鋒.非正式約束下的金融制度變遷.銀行家.2004.8
3.劉民權,徐忠,俞建拖. 信貸市場中的非正規金融.世界經濟,2003.7
關鍵詞 非正式學習;理念;知識觀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6)22-0113-03
Key to Understanding Informal Learning//Gao Yuan
Abstract Compared with formal learning, the external differences of informal learning reflect its internal changes, which is the change of learning idea in informal learning. The difference of learning idea is the key to distinguish informal learning and formal learning, as well as the key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inner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surfa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l learning.
Key words informal learning; idea; knowledge concept
1 非正式學習的研究現狀
所謂非正式學習,是相對正規學校教育或繼續教育而言的,指在工作、生活、社交等非正式學習時間和地點接受新知識的學習形式,主要指做中學、玩中學、游中學,如沙龍、讀書、聚會、打球等[1]。非正式學習英文稱為Informal Learning,是一個外來詞匯,國內對非正式學習的關注和研究時間不長,始于20世紀末。
2005年,國內學者余勝泉、毛芳在《電化教育研究》第10期上發表了題為“非正式學習:e-learning研究與實踐的新領域”的學術論文,論文不僅介紹了非正式學習的概念,還對非正式學習的時代意義、內涵和特點、理論基礎、典型形式、促進與實施策略進行了介紹。論文對非正式學習闡述全面、系統,在國內非正式學習研究領域堪稱轉折點,隨后有關非正式學習研究的論文數量明顯增多,并且不少研究都引用了這篇論文。
筆者通過CNKI(中國知網)進行文獻檢索發現,截至2015年12月,和非正式學習有直接關聯的論文有318篇,其中2014年、2015年共有論文90篇,占文獻總數量的28.3%,說明國內有關非正式學習的研究成果尚不算豐厚,但近兩年又有上升趨勢。筆者根據學者王妍莉等通過內容分析法對國內非正式學習的研究發現,近年來國內對于非正式學習的研究主要側重于相關技術、資源建設、實踐成果等應用方面,綜合來看,應用方面的研究超過研究內容的80%[2]。楊欣、于勇的研究也證實,有關非正式學習的應用研究在國內備受學者青睞,成為研究的重點[3]。
任何理論的創立最終都是為了在實踐中能夠得到應用,否則,再完美的理論也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人們把非正式學習理論應用到很多具體領域,說明非正式學習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應用和研究價值,得到實踐的歡迎。筆者以為,非正式學習越是在實踐中受歡迎,就越需要加強對其理論方面的研究,以促進其不斷發展完善,更好指導實踐。
當前人們對非正式學習理論層面的探討傾向于對其特征的關注,非正式學習的特征是其區別于正式學習的關鍵,也是人們認識和研究非正式學習的主要抓手,更是其吸引眾人目光的焦點。但從研究的歷程來看,對事物的認識還不能止步于此,還需μ卣鞅澈笏隱含的東西開展深入研究。事實上,對非正式學習的認識容易為其特征的表面所吸引,也容易因其表面的特征而疏忽對其內在的認識。
筆者認為,與正式學習相比,非正式學習外在的不同反映了其內在的變化,這個變化就是蘊含在非正式學習中的學習理念實現了轉變。學習理念的不同是非正式學習區別于正式學習的關鍵,也是人們需要透過非正式學習特征的表面認識其內在的關鍵?;谶@樣的認識,筆者試圖對非正式學習所蘊含的學習理念進行探討,并求教于大家。
2 非正式學習體現的是后現代主義的知識觀
現代知識觀認為知識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價值中立性、實用性與功利性的特征。現代知識觀對知識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中立性和實用性及功利性的追求雖然消除了知識的主觀性、個體性和不確定性等缺陷,但也帶來一些問題,使知識缺少人性的溫度,變得生硬、冷漠,這樣的知識缺乏與現實世界的聯系。知識因人的參與而生成,所以知識應體現人類的價值取向,現代知識觀下的知識缺失價值取向,它異化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知識的絕對客觀性和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們只重視以符號系統形式保存、積累下來的社會知識,注重社會知識向學生個體的傳授,而忽視了社會知識的個人化,把個人知識與社會知識簡單地對立起來。忽視了從個人經驗中獲取自下而上的知識,個體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被動地接受知識,從而抑制了個體對知識的批判意識和能力。對非正式學習的理性認識反映了人們的知識觀發生變化,這種變化通過后現代主義的知識觀集中體現。
1)不再具有絕對的客觀性,而是具有相對的不確定性。知識不是主體對客觀世界直觀的“鏡式反映”的結果,而是主體與客體之間溝通和對話的結果,溝通和對話的過程基于主體的經驗和所處的社會文化背景,知識是學習者通過意義建構的方式獲得的[4]。這樣的知識成為一種主體性的存在,這種主體性的存在導致知識不再具有絕對的客觀性。
2)具有開放性,與封閉性相對立。知識系統是開放的,不是封閉的,各種突發事件、外部干擾、錯誤都有可能轉化為學習契機,最終形成有價值的知識。
3)具有復雜性,與單一性相對立?,F實世界是一個充滿各種聯系的網狀世界,由多種交互作用的要素組成,個體處于這一網絡之中而非網絡之外,于是形成一種主體與客體、主觀與客觀相互交融的、復雜的知識狀態。
4)傳播方式的多樣化。以往知識的傳播主要依靠教師課堂傳授和書本兩種方式,當下知識的傳播卻可以依托各種技術,實現傳播方式的大跨越。
3 非正式學習使人們平等地享有學習的權利
以往,人們習慣性地認為學習行為只能發生在教室中、課堂內,是那些走進學校坐在教室里的人的特殊權利,走出學校大門或無法進入學校大門的人不能享受學習的權利。這樣的觀念顯然建立在傳統的機構化和結構化了的教育體制之上,認為知識傳播的活動和學習的行為只能以正式學習的形式發生在正規的教育機構中。這種觀念反映了人們對獲得知識的熱切渴望,也折射出人們對正式學習的非理性認識,更是那些被排斥在教育體制之外的人們失落心理的真實體現。很明顯,這種狹隘的認識自然地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可以產生學習行為的主體之外,使人們無法平等地享有學習的權利。
相對于人的一生,人們在學校中的時間畢竟是短暫的,何況有的人一生都沒有接受過學校教育。如果按照上述邏輯進行認識,能夠進行學習的主體只能是人類社會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人是不能學習或不能繼續學習的?,F實給出的回答并非如此,常說不學習就會為社會所淘汰,為什么絕大多數的人沒有繼續進行學校中的學習行為而并沒有被社會淘汰?答案只能是人們在以學校為代表的正規教育機構之外仍然進行著學習活動,即非正式學習的活動。非正式學習沒有正規教育中過多的限制,是每個人天然的權利,尤其是那些已經結束學校教育或從未接受過學校教育的人們,他們依靠非正式學習很好地應對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種挑戰,不僅未被社會所淘汰,甚至成為緊跟時代步伐的不斷創新的群體。非正式學習使人人都可以成為學習的主體,成為學習活動的真正主人。
4 知識來源的渠道不再局限
建立在傳統的機構化和結構化了的教育體制之上的學習觀念很自然地會認為知識來源的渠道主要是書本和教師。書本和教師固然是知識來源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那些已被高度程序化和理論化的知識。如果是在過去,人類知識總量不多和更新速度較慢的情況下,人們依靠書本和教師獲得的知識完全可以應對工作和生活的要求,但當下的情況則完全不同。正如哈佛大學教授、著名的社會學家和未來學家丹尼爾?貝爾在1973年所述:“即將來臨的后工業社會(即當下的社會)與以往工業社會有著很大的不同,從總體的廣泛特征上說,如果工業社會以機器技術為基礎,后工業社會是由知識技術形成的。如果資本與勞動是工業社會的主要結構特征,那么信息和知識則是后工業社會的主要結構特征。”[5]丹尼爾?貝爾還用中軸原理來形容知識處于中心地位,它是社會變革與制定政策的源泉。
知識社會初見端倪的當今世界印證了丹尼爾?貝爾40多年前的預見,在當下,知識具有絕對的核心地位。學者Blair通過長時間對數千家非金融企業的資產組成研究發現,以知識為主的無形資產在1978年的企業資產組成中平均占據20%,到1998年這個數字變成80%[6],可以肯定,目前這一比重會更高。同時,知識還以驚人的速度在不斷更新。有研究表明,18世紀以前,知識更新速度為9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紀90年代以來,知識更新加速到3~5年翻一番。知識如此重要,并且更新速度在不斷加快,那種試圖通過書本和教師等有限渠道來滿足人們學習需要的做法與當前的實際是格格不入的。
非正式學習的知識是通過非教學性質的社會交往來獲取的[1],因而非正式學習中知識的來源渠道是多元化的。從人的角度看,非正式學習中的知識可以來源于家人、朋友、同學、同事等工作和生活中可以直接接觸到的所有人,也包括那些無法直接接觸但可以借助媒介發生聯系的人,甚至是素不相識的人。從來源的媒介看,可以是書本、報刊等傳統媒介,也可以是電視、電腦、移動媒體等新媒介;從來源的場所看,可以是辦公室、生產車間、會議室、圖書館、博物館、地鐵站等多種場所。
5 學習可以是一個愉快的過程
《論語》開篇即講:“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雖然不能對這句話進行簡單解讀,卻可以明確地看出孔子認為學習是可以帶來快樂的。學習不僅是智力活動的過程,也是人的內在心理活動過程,學習與人的內在心理、情緒等聯系緊密。學習應該既是人們獲得知識的過程,也是人們因內心得到滿足而愉快的過程。因為人類不僅有學習知識的現實需求,同時在知識面前也充滿好奇心,學習使人們的現實需求和好奇心可以同時得到滿足。而現實中發生在教室中課堂里的正式學習往往事與愿違,不僅沒有帶給學習者快樂,反而使他們面對學習充滿畏懼。
正式學習的過程經常是學習者被牽著鼻子被迫學習的過程,教師主導整個過程,從學習的發起到知識的傳遞,再到學習的結束,學習者都處在被動地位。英國著名首相丘吉爾曾說:“我隨時準備投入學習,但是我不喜歡被教?!苯處熤鲗嗟倪^度發揮限制了學習者主體作用的充分發揮。正式學習中傳遞的知識往往是脫離真實情境而高度抽象化的知識,如果教師再不注重教學的方法藝術,而是一味填鴨式地灌輸,坐在教室里的學習者產生厭煩的痛苦心理是不難理解的。
更令學習者擔憂的是正式學習往往伴隨著考試,學習的結果都要通過考試成績進行鑒定??荚噾撌菣z驗學習者學習狀況的一種手段,目的應該是更好地促進學習?,F實中,考試卻成為學習的指揮棒,學習者淪為考試的奴隸。有的學習者因為考試成績不佳,對自己的學習能力產生懷疑,使本來就不積極的學習心理更是雪上加霜。這種在正式學習中產生的失敗學習心理其破壞性影響極大,不僅是學習成績不佳的學習者在學校期間的困擾,也會使其在走出學校后面對以后的正式學習而喚起學習失敗的記憶,從而失去繼續學習的信心。
非正式學習中,學習者完全主導學習的過程,學習由學習者自我發起、自我控制、自我負責。知識不僅是學習者當下的現實需要,而且傳遞發生在真實的社會情境中,學習的過程甚至不易察覺,學習的結果也不被別人量化考核,學習者對結果自主負責,失敗了也不會對學習者產生挫敗心理,甚至會啟示學習者尋找新的學習方法。非正式學習這種學習者內心對知識的真實需求,學習過程的自我主導和情境化,使得學習者在學習中處于一種自然放松狀態,感受不到學習的壓力。尤其是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的高度發達,更使非正式學習的過程充滿愉快的體驗。
參考文獻
[1]余勝泉,毛芳.非正式學習:e-learning研究與實踐的新領域[J].電化教育研究,2005(10):18-23.
[2]王妍莉,楊改學,等.基于內容分析法的非正式學習國內研究綜述[J].遠程教育雜志,2011(4):71-76.
[3]楊欣,于勇.非正式學習研究現狀綜述[J].現代教育技術,2010(11):14-18.
[4]何克抗,李文光.教育技術學[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28.
[5]貝爾.后工業社會的來臨[M].高,王宏周,魏章玲,譯.北京:新華出版社,1997:156.
[6]Blair M M. Unseen wealth: report of the Brooking Task Force
關鍵詞:農戶;融資渠道;正式金融支持 ;投資規模
一、文獻綜述
農戶徘徊在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之間的現象,一直以來備受學術界的關注。曹力群(2001)[1]、周天蕓和李杰(2005)[2]等人的研究發現,正規金融機構主要發放生產經營性小規模短期貸款,而非正規金融貸款機制比較靈活,通常沒有抵押和擔保、期限靈活、程序簡單,主要是以農戶的償還能力作為放貸依據,因此,農戶普遍偏愛非正規金融。[3] 如此看來,農戶在選擇金融機構貸款時最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其次才是借款的成本;農戶借款成本不僅包括利率等名義上的財務成本,還包括借貸數量額度、借貸附加條件等隱性成本, 隱性成本比財務成本更能影響農戶的融資行為。
二、理論分析
在正式金融市場上,典型的銀行是一個風險厭惡型金融機構,因此,那些收入不穩定、靠天吃飯而且沒有擔保和抵押的農戶是很難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銀行的這種風險厭惡態度可以用交易成本理論來解釋:
(1)搜尋成本。銀行必須對貸款申請者資格審查嚴格,包括申請人身份、家庭情況、工作單位、個人信用以及還款能力。然而,農民沒有固定工作單位,銀行要想查清農民客戶有幾畝地、幾間房就必須去農村實地考察,這樣就比較困難,需要較高的搜尋成本。
(2)監督成本。即銀行在農戶貸款使用過程中的監督行為。如果銀行發現資金使用超出規定范圍,違反了信貸協議,則馬上終止信貸協議。但是,農戶的空間分布極為分散,投資項目的空間分布也同樣呈現出極度分散的特征,這顯然是會增加銀行的監督成本的。
(3)違約成本。如果貸款申請人一旦投資失敗,無法按時償還貸款,則凍結抵押品,對申請人實施破產清算;如果貸款申請人投資成功卻不按規定償還貸款,則銀行可以向法院,請求采取強制措施收復貸款。然而,銀行最終必須面臨的現實是,很多農戶一貧如洗,強制執行的結果終究是差強人意的,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所獲無幾。
三、實證分析
3、數據來源與處理
本論文的調查地為河北省清河縣,總共發放200份問卷調查,并收回200份合格的調查問卷。
在設計調查問卷時首先提問被調查者是否有借錢或貸款經歷,來甄別這份問卷是否對研究問題有效。然后考慮到戶主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規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資規模、還款期限都會影響農戶的融資方式,所以一一進行了提問。
4、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方程一中,CB(家庭年生活成本)系數為2.18,RK(家庭人口規模)系數為1.55,這兩個系數均為正,說明家庭人口越多、生活成本越高農戶越傾向于正式借款途徑。因為人口越多和生活成本就越高,也就說明該家庭勞動力資源充足,將來創造的收入多,還款能力強,符合中國"人多力量大"的傳統觀念,更容易得到銀行貸款;另一方面,這樣的家庭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必然是親朋好友的一個負擔,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尋求正式金融支持也是一種非常自然的合乎邏輯的選擇。當然,這也與地方政府的扶貧工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SR(家庭年收入)系數為0.02,該系數為正,但是比較小,說明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容易取得正式金融支持。從銀行的角度分析,家庭的年收入越多就越有取得正式貸款的機會,因為銀行時常著眼于農戶未來的還款能力。另一方面,從農戶的角度來看,如果家庭的收入尚可支撐日常花銷,就不會尋求貸款,而且在中國量入為出的觀念根深蒂固,一般情況下不會向銀行貸款,所以系數顯著性不是太高。
JY(戶主受教育程度)系數為1.22,說明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成功獲取正式金融的支持。因為文化水平越高,往往收入越高,就越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往往受教育程度越高,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的認識越深,更清楚非法借貸的危害,所以就更傾向于正式借款途徑。
NL(戶主年齡)系數為-0.01,說明戶主年齡越大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調查問卷中戶主的平均年齡是38.64歲,即多為青壯年。因為農民年齡越大,干的農活越少,收入越低,越難以從銀行取得貸款。而且老年農民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銀行貸款流程和必要條件,當他們有資金需求時,多會采取向親戚朋友借錢這種非正式金融渠道。
QX(還款期限)系數為-0.02,說明還款期限越長就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因為銀行往往有嚴格的還款期限,如果不能及時還款付息,就難以獲得銀行貸款。農民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很難確保在一定期限內歸還貸款。
XB(戶主性別)系數為-4.62,說明男戶主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由于調查問卷由戶主作答,而在農村戶主多為男性,而且男性與社會接觸多,更清楚銀行等正式金融機構門檻高,在沒有擔?;虻盅旱那闆r下難以取得貸款,所以他們更傾向于門檻低、要求少的民間借貸方式。
TZ(家庭投資規模)系數為-4.12,說明家庭投資支出越多越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徑。農戶多投資于購買農作物種子或購買農具,這筆資金比較大,投資回收的周期長,所以農民在沒有擔保或抵押的情況下很難從銀行或其他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四、研究結論
根據本文的理論分析和二元選擇模型的回歸結果可知,戶主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規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資規模都會影響農戶的融資方式。其中家庭生活成本、人口規模、年收入及戶主受教育程度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是正影響;戶主的年齡性別、還款期限和家庭投資規模對獲取正式金融支持是負影響。尤其是當家庭投資規模越大時,風險就越高,隨著投資數額的增大,戶主就越難獲得正式金融支持。究其原因,農民沒有固定收入,沒有銀行認可的抵押品。而且交際范圍窄,一般農民不認識能夠被銀行認可的擔保人。因此,當農戶投資規模較大,貸款金額較多時,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人和抵押品,往往不得不尋求于非正式金融支持。
參考文獻:
[1]曹力群.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戶借貸行為研究[J].中國農村研究,2001,(2).
[2]周天蕓,李杰.農戶借貸行為與中國農村二元金融結構的經驗研究[J].世界經濟,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