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0 03:28:42
序論:在您撰寫低保審計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論文關鍵詞:農村低保,問題及對策
一、地方政府認識不足的問題
1、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從農村低保工作具有重大意義上來理解、把握農村低保工作。
2、地方財政普遍存在財力緊張的問題,有些地方政府由于擔心配套資金問題,少報應保人數,導致實際應保人員不能盡保。
3、有些地方財政不能為農村低保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致使農村低保工作無法按規定程序,全面細致地開展。
4、有些地方政府不能為農村低保工作配備必要的人員保障,致使農村低保工作人員感到力不從心,無法承擔繁重的工作。
5、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采取欺上瞞下的錯誤做法,對上多報應保人數,對下壓縮應保人數,已達到減少本級財政配套支出的目的。
二、 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工作方法存在的問題
1、有些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存在工作不認真細致的現象,如: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不到位,部分群眾根本不了解農村低保政策;應保人員的排查工作不細,不能做到應保盡保;應保人數多年不變,只對其中個別人員進行調整;對應保人員收入確認不合理,人為劃段確定。
2、有些農村低保工作存在操作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如:未按程序進行張榜公示,為應付上級檢查僅對榜頁進行了拍照并留存了照片;個別人員越級辦理,為權利尋租留下了空間。
3、有些農村低保工作人員甚至借用他人之名辦理低保手續,中飽私囊。
三、農村低保工作人員思想方面存在的問題
1、有些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出于私心,采取偽造資料等辦法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了低保。如:有些村干部為自己的父母、妻子辦理低保手續。
2、農村低保工作人員迫于社會各方面的壓力,為各方面的“關系人員” 辦理了低保。如:有些政府部門或銀行系統工作人員,利用手中權利為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辦理了低保手續。
四、農村低保應保人員自身方面存在的問題
農村低保是黨和政府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考慮,通過再分配的途徑,對生活困難群眾給予的傾斜、照顧。在當前公平競爭、農村群眾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大環境下,農村低保應保人員仍生活困難,肯定有其不足之處。
1、有些農村低保應保人員存在智力、能力等方面的問題。他們不能正確地理解黨和政府的好政策,不能主動去獲取這方面的信息,不能主動去申請低保金。
2、有些農村低保應保人員由于經濟方面的原因,獲取信息的渠道更狹窄。不能從電視、報紙,更談不上網絡獲取信息。
3、有些農村低保應保人員也有私心。人的生活條件、生存環境是在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生活水平提高了,就應退出低保,把有限的低保資金讓于更需要的人。然而,他們卻想方設法拒絕退出。這給低保工作增加了難度,出了難題。
4、有些農村低保應保人員想方設法鉆政策的空子。如有些農村人員與年邁的父母分開生活,對老人不盡贍養義務,把本應屬于自己的責任強加給社會。
5、有些農村生活困難人員,本來有能力脫困,有能力致富,卻有懶惰思想,成為專吃低保金的“懶漢”。
對以上談到的這些問題,站在審計人的角度談幾點對策:
1、采取措施,切實增強各級政府的責任感。農村低保工作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它不只是經濟問題,而是為了增強困難人群的社會公平感。如果做不好這項工作,極有可能導致社會失衡,引發一系列政治問題。這就要求各級政府無論在低保資金、低保工作經費,低保工作人員上,都要給予保障。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2、農村低保工作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農村低保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認真細致地做好農村低保應保人員的排查認證工作。對新形勢下出現的農村收入情況復雜,收入難以準確確認問題,可以考慮群眾普遍認同的“土法”,即采取民主評議的辦法,讓群眾自己認為誰最生活困難,誰最應該吃低保金。
3、對農村低保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及其他“關系人員”問題,審計、紀檢等經濟監督部門應嚴查,起到發現一個,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杜絕把低保金當成“唐僧肉”,你也想吃,他也想吃的現象。
4、各級政府應做好繼續教育、短期培訓等工作。提高困難群眾的能力,提高困難群眾的脫困意識,激發出他們的潛能。加大力度多渠道宣傳農村低保等黨的惠民政策,使困難群眾真正了解他們可享有的權利。加強對群眾的民族傳統及思想道德教育,消除把自己的贍養責任推給政府、專吃低保金的“懶漢”及脫困后仍吃低保之人。
**年我市范圍內遭受了較為嚴重的內澇、低溫冷凍、風雹、洪澇、病蟲等自然災害,給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據統計,全市農作物受災面積267058公頃,占播種面積的58%,絕收面積102885公頃,占受災面積的39%;受災人口371922人,占農村人口的52%,緊急轉移安置災民498人;倒塌和損壞民房1357間;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805萬元。
(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救災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十分重視救災工作,在災情發生后,積極組織民政、農委等有關部門深入災區核查災情,幫助災民解決種子、生產資料、資金和恢復重建的困難問題,盡一切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市政府適時召開了全市防汛工作會議,專題部署了防汛備災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發通知,下派工作組15個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備災、災情報告和災民救濟工作,確保了救災工作有序進行。全市嚴格執行災情零報告制度,得到省廳的肯定。
(二)嚴格資金管理,保證災民基本生活。全市在進行全面救災款自查的同時,接受了審計、人大等上級有關部門近半年時間的延伸審計和監督檢查。針對基層救災物資管理不規范問題,市局8月份制定出臺了《社會捐助款物和救災物資管理規定》,提高了全市救災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過2次調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災民救助方案,采取災民自救、政府救濟、社會幫扶、互助互濟等形式,有效開展災民救濟工作。全市發放災民救助卡3.86萬個,實施政府救助12.9萬人次,安排救災款591萬元,確保了需救濟災民每人每月30斤口糧。
(三)積極構建災害緊急救援體系。我市切實加強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在4月份啟動了災情會商制度,并建立了災情會商的聯絡體系和會商工作人員庫。按照《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內容,重新修訂了《市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完成《市災民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市敬老院火災緊急事件處置預案》的起草工作。確保按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積極引導災民生產自救。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向災民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眾樹立抗災救災意識,自救自立,充分發揮救災主體作用。各縣(市)區政府積極協調,統一組織向修路、采礦、運輸、建筑、林業生產等周邊市場和外地轉移勞動力10萬余人;并號召災民進山采集山產品,從事工商副業,發展庭院養殖和畜牧等增加農民收入。
(五)積極推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積極推進社會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資助下,由市區民政部門建立了1處示范性“慈善愛心超市”,對市區特困優撫對象和城市低保人員進行救助。目前,也已經建立慈善超市,其他縣的此項工作正在積極運作,可望在每個縣(市)區建立1處或多處慈善超市。為配合慈善超市的啟動,全市認真開展捐助月活動,共接收捐款0.92萬元,物資4萬件。此外,由于積極爭取,得到省廳3個項目22萬元的老區改造資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員78743人,月發放保障金497.1萬元,累計發放保障金5836.9萬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補差達到63元,超過省里要求的人均補助60元的目標。
(一)強化和規范動態管理。繼續推進“城市低保規范服務年”活動。今年2月份修訂出臺《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于4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將保障人員分類動態管理和核查,及時辦理增發、減發、停發保障金手續,確保保障人員有進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員6582人,停發5685人。全市各地實行了微機備案和“一戶一檔”管理,在媒體上公布了熱線電話,實行首問責任制,及時處理舉報,沒有因工作失誤越級上訪問題。
(二)嚴格資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實地方財政低保資金預算540萬元。省撥我市4229萬元轉移支付資金全部下撥到位。在國家補助資金沒有及時撥付的情況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由地方自籌資金按月墊付發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額按時發放,維護了社會穩定。6個縣(市)區通過銀行、郵政部門全部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
(三)切實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關要求,將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項利民行動、辦好26件實事”實施方案。經過大量的調查測算、匯報爭取工作,6個縣(市)區均提高了保障標準(目前為市區150元、縣127元、其他縣市120元),平均上調了17%。同時還實行了分類施保,各地對重殘、重病、鰥寡孤獨、學生和70歲以上老人給予加發10%-20%低保金的照顧。
(四)積極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按省統一部署,于5月中旬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對象調查摸底工作。據調查,全市低保人員中患大病和常見病人數分別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側藬档?.4%和20%,因病致貧人數為35180人,占低??側藬档?5%。為進一步推進開展城市醫療救助提供了基礎數據。抓住出臺《保障辦法》的契機,還制定落實了保障人員就業、就醫、就學、住房、法律援助等內容的救助政策。為鼓勵就業,對市區主動申報就業收入的低保人員實行了為期3個月“低保漸退”制度。
一、救災救濟工作
20__年我市范圍內遭受了較為嚴重的內澇、低溫冷凍、風雹、洪澇、病蟲等自然災害,給災區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據統計,全市農作物受災面積267058公頃,占播種面積的58,絕收面積102885公頃,占受災面積的39;受災人口371922人,占農村人口的52,緊急轉移安置災民498人;倒塌和損壞民房1357間;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805萬元。(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救災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十分重視救災工作,在災情發生后,積極組織民政、農委等有關部門深入災區核查災情,幫助災民解決種子、生產資料、資金和恢復重建的困難問題,盡一切努力減少災害損失。市政府適時召開了全市防汛工作會議,專題部署了防汛備災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發通知,下派工作組15個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備災、災情報告和災民救濟工作,確保了救災工作有序進行。全市嚴格執行災情零報告制度,得到省廳的肯定。
(二)嚴格資金管理,保證災民基本生活。全市在進行全面救災款自查的同時,接受了審計、人大等上級有關部門近半年時間的延伸審計和監督檢查。針對基層救災物資管理不規范問題,市局8月份制定出臺了《社會捐助款物和救災物資管理規定》,提高了全市救災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過2次調查,制定了全市20__年春夏荒災民救助方案,采取災民自救、政府救濟、社會幫扶、互助互濟等形式,有效開展災民救濟工作。全市發放災民救助卡3.86萬個,實施政府救助12.9萬人次,安排救災款591萬元,確保了需救濟災民每人每月30斤口糧。
(三)積極構建災害緊急救援體系。我市切實加強救災綜合協調工作,在4月份啟動了災情會商制度,并建立了災情會商的聯絡體系和會商工作人員庫。按照《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的內容,重新修訂了《市特大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并完成《市災民緊急轉移安置預案》、《市敬老院火災緊急事件處置預案》的起草工作。確保按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將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積極引導災民生產自救。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向災民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眾樹立抗災救災意識,自救自立,充分發揮救災主體作用。各縣(市)區政府積極協調,統一組織向修路、采礦、運輸、建筑、林業生產等周邊市場和外地轉移勞動力10萬余人;并號召災民進山采集山產品,從事工商副業,發展庭院養殖和畜牧等增加農民收入。
(五)積極推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積極推進社會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資助下,由市區民政部門建立了1處示范性“慈善愛心超市”,對市區特困優撫對象和城市低保人員進行救助。目前,也已經建立慈善超市,其他縣的此項工作正在積極運作,可望在每個縣(市)區建立1處或多處慈善超市。為配合慈善超市的啟動,全市認真開展捐助月活動,共接收捐款0.92萬元,物資4萬件。此外,由于積極爭取,得到省廳3個項目22萬元的老區改造資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員78743人,月發放保障金497.1萬元,累計發放保障金5836.9萬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補差達到63元,超過省里要求的人均補助60元的目標。
(一)強化和規范動態管理。繼續推進“城市低保規范服務年”活動。今年2月份修訂出臺《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于4月1日正式實施。各地將保障人員分類動態管理和核查,及時辦理增發、減發、停發保障金手續,確保保障人員有進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員6582人,停發5685人。全市各地實行了微機備案和“一戶一檔”管理,在媒體上公布了熱線電話,實行首問責任制,及時處理舉報,沒有因工作失誤越級上訪問題。
(二)嚴格資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實地方財政低保資金預算540萬元。省撥我市4229萬元轉移支付資金全部下撥到位。在國家補助資金沒有及時撥付的情況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門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由地方自籌資金按月墊付發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額按時發放,維護了社會穩定。6個縣(市)區通過銀行、郵政部門全部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
(三)切實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關要求,將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項利 民行動、辦好26件實事”實施方案。經過大量的調查測算、匯報爭取工作,6個縣(市)區均提高了保障標準(目前為市區150元、縣127元、其他縣市120元),平均上調了17%。同時還實行了分類施保,各地對重殘、重病、鰥寡孤獨、學生和70歲以上老人給予加發10%-20%低保金的照顧。
(四)積極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按省統一部署,于5月中旬開展了城市醫療救助對象調查摸底工作。據調查,全市低保人員中患大病和常見病人數分別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側藬档?.4和20,因病致貧人數為35180人,占低??側藬档?5。為進一步推進開展城市醫療救助提供了基礎數據。抓住出臺《保障辦法》的契機,還制定落實了保障人員就業、就醫、就學、住房、法律援助等內容的救助政策。為鼓勵就業,對市區主動申報就業收入的低保人員實行了為期3個月“低保漸退”制度。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梢酝ㄟ^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梢酝ㄟ^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關鍵詞: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結算審計階段;造價控制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由于成本控制措施不當,很多國內建設項目出現了嚴重的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問題。在建設資金來源本就非常匾乏的情況下,“三超”問題所帶來的危害不僅直接影響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而且還間接影響了項目的全面協調發展。
可見,對工程項目的各階段過程進行造價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影響造價控制的因素有很多,一方面,工程項目各階段在造價控制方面缺乏有效聯系,導致后期易出現造價失控的局面[16];另一方面,缺乏科學有效的造價控制技術與方法,使造價控制措施針對性不強。因此,只有通過對合適的造價控制方法的應用,才能有效的對項目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消耗的資源、預期造價、盈利目標和風險進行合理的動態計劃和控制[9]。
通過以設計階段為重點控制階段,同時采用工程量計價模式,達到對投標企業報價進行控制的目的,這是有效控制造價的方法之一。另外,相較與定額計價方法而言,清單計價方法也更有利于“量”“價”分離,風險分攤,公平公正[1]。同時,通過對在工程實施階段對工程造價進行動態控制的倡導,更能達到嚴格控制材料及設備的價格及質量,加強合同管理的目的[2];而在工程結算階段,強調注重各階段的信息管理,達到沉著應對各項分歧、糾紛的效果,這些問題也都是很多國內建設項目需要思考的優化的方向
對建設項目不同階段進行造價控制,這不僅僅是使國內建設項目更加有效的與工程實踐相結合重要課程,也是達到低造價建造的最終目的。
二、研究內容
2.1 設計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與控制
造價控制應以設計階段為重點控制階段。設計工作一般分為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對這三個階段應分別進行造價控制[11]。將造價控制貫穿于整個設計過程,也是一個動態控制過程。在建筑設計方案階段,設計工程師及造價工程師必須綜合工藝方案、工藝流程及設備布置、建筑結構形式、地質條件、地價以及建筑材料的選用等因素才能做出科學的判斷[15]。而在初步設計階段,它是通過設計院內部各個專業的精心的計算及設計,確定工程的規模、生產工藝流程、結構選形、建筑室內外裝修、設備、電氣系統等的標準和用量組成,形成概算造價,明確投資金額的[12]。最后,施工圖設計階段是實現技術與經濟對立統一的過程,設計費在總承包費用中的比例不超過5%,但70%~80%左右的工程費用是通過施工設計所確定的工作量而消耗的[4]。
另外,對設計變更的管理也尤其重要。一般來說,項目的變更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過科學有效的方法將設計變更發生的可能性降到合理范圍內,使之對項目的進度和費用不至于產生嚴重影響[3]。所以應該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的初期,特別是要對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因為施工、采購等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如果設計有所變更,不會給項目費用帶來變化。
2.2 工程項目實施階段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與控制
2.2.1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造價控制措施
作為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者,基建處在工程設計完成后應該:加強工作連續性,及時組建新工作團隊;加大圖紙審核力度,確保工程量清單質量;通過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有效控制造價,委托業務水平高、執業道德優秀的中介機構編制工程量清單,及時和工程設計人員就發現的圖紙設計問題溝通[5];加強合同管理意識,設立索賠事件的專用條款,對索賠事件成立條件、索賠程序、索賠值的計算方法等做出詳細規定。
2.2.2工程項目施工階段造價控制措施
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一方面施工企業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核算工程成本及費用支出情況,修正下一施工階段的目標成本,在此目標成本的指導下,工程項目部會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施工成本[6];另一方面,建設項目施工是一個動態、系統的過程,圖紙設計、施工條件、市場價格等因素的變化都會直接影響工程的實際價格[7]。
因此施工單位應該:首先,確定項目管理模式,內部加強管理,加強工程設計變更審核制度、工程簽證制度、建筑材料及設備認質認價制度的建設,加大基建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力度,有針對性的到先進管理高校交流學習管理方法,提高基建管理人員工程造價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造價動態控制措施,找出實際支出成本與預算造價控制目標的偏差,分析偏差產生的原因,采取適當的糾偏措施[8]。
2. 3工程項目結算階段造價控制措施
建管理與審計部門應該避免工作失誤,相互配合工作,積極采取措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首先,管理部門應加強工程結算資料管理,主要內容包括整理核對工程結算依據資料,核實工程變動情況,審核財務票據并理清本工程款項支付情況,增強時效意識,預防索賠等。其次,審計部門應該規范審計程序,一方面可以通過加強內部初審管理,明確結算資料簽收時間[14];另一方面,審計部門也可以對外審機構采取獎勵審減措施,加強工程結算階段的造價控制實效。在此期間,必須嚴格遵循施工合同價款調整辦法審查施工過程中關鍵材料價格,確定簽證工程綜合單價。最后,合理利用保修金降低保修期內維修成本,基建處根據合同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提交工程保修書,及時提供維修服務。除因為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損壞外(由雙方人員共同鑒定),其它工程質量問題均先由施工單位負責組織修復合格,然后再由雙方鑒定問題產生的原因,確定經濟責任承擔方[13]。
三、結論
在全過程造價控制過程中,應針對建設項目各階段的特點,采用相對應的造價確定與控制方法,以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為解決國內基建項目中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的“三超”問題,通過對項目前期設計階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造價控制以設計階段為重點控制階段加強設計管理的方法;通過對施工招標階段和施工階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在項目實施階段除了加強管理還必須有效的控制動態造價的方法;通過對竣工結算審計階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應該重視資料管理加強協調審計部門等有效方法,最后達到全過程造價控制過程中低造價建設的目的。
這些問題和措施也是國內基建工程日后要面臨的重大難題和挑戰。在保證建設的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項目造價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優化階段造價控制,加強全過程造價控制,這也建設項目完成低造價目的的必由之路。
四、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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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和生,尹貽林.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8
【13】陳雪芬,梁志鋒.工程造價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廣東建材,2006(4):141一143
【14】盧向南.項目計劃與控制.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7:78―81
【15】林莉,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設計對造價的控制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11:29-32
【16】郭凱寅,工程價款管理體系研究,天津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11:46-48
作者簡介:
關鍵詞 審計收費 審計獨立性 影響 對策
一、我國CPA審計收費存在的問題及其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一)審計收費的支付方式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現行的審計費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務所直接向被審計客戶收取審計費用,客戶管理當局充當實際委托人。這種方式導致審計人缺乏經濟上的獨立性,形成對被審計單位財務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我國CPA審計收費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在被客戶掌握了經濟命脈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審計問題時受到經濟威脅,為了維持自身的經營,作出順應客戶管理當局意志的妥協,從而影響其獨立性。
(二)審計收費的費用額度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在我國,行業中的惡性競爭所導致的過低的審計費用會對獨立性產生重大的影響:迫使事務所減少審計程序和審計時間,雇傭更多的初審人員來代替注冊會計師,以損害審計質量為代價來減少審計成本,這樣有可能無法查出重大的審計問題,即便發現,也有可能迫于審計費用的壓力而與被審單位合謀。
(三)審計收費的費用結構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這里的費用結構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戶的付費占整個事務所收入的比例。當某一或某幾家客戶所提供的審計收費占事務所整個費用收入總和的比重很大時,該事務所就有可能單純從利益出發,屈從于客戶管理當局的壓力,將很難保持獨立性。
(四)審計收費支付時間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費用的拖欠對獨立性的損害非常嚴重。所謂拖欠審計費用,一般是指在連續審計下截止簽訂本年度審計業務約定書時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審計費用,在變更審計下對前任事務所尚未完全支付審計費用的行為。拖欠的審計費用是對今后年度審計工作的影響,說明上市公司和事務所之間存在著非本年度審計費用外的經濟利益關系,形式上與實質上均未完全獨立。
(五)審計收費的披露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我國審計收費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布一個數據,不能夠幫助使用者進行更為有效地決策,同時不利于監管機構掌握被審計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經濟聯系,不利于社會各方利用這一信息的透明度,及時獲得相關的信息。
二、完善審計收費制度,提高審計獨立性的思路與對策
(一)對審計收費方式進行改革
針對我國現有的直接收費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種在獨立性方面具有很大優越性的審計模式基于賬務報表保險制度的審計委托模式。
財務報表保險,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報酬給注冊會計師,而是購買財務報表保險,使投資者在面臨財務報表虛假陳述所帶來的損失時,可以獲得保險賠償。公司所能獲得的保額和為此支付的保險費將被公布。由保險公司任命并且支付報酬給注冊會計師,讓他們對潛在投保人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提供鑒定。那些公布高保額和低保險費組合的公司將脫穎而出,在投資者的眼中他們具有高質量的財務報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將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額并且支付更少的保險費。這將導致報表質量的一次飛躍。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將保險公司置于整個審計委托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財產所有人通過批準購買財務報表保險的形式,委托保險公司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在此模式中,注冊會計師直接對保險公司負責,而由于保險公司在財務報表質量方面與股東利益的趨同,保險公司將樂于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客觀勤勉的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發表真實意見的動因。這就改變了傳統的審計關系,取消了注冊會計師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關聯,增強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二)制定合理的審計收費標準,適當提高審計收費金額
我國財政監管部門可以借鑒國際慣例,以審計工作小時為基本依據來制定全國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公司的規模、銷售收入、財務狀況和所處行業會計處理的復雜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預測出工作量和不同級別審計人員的配備需要,并根據不同級別審計人員的小時收費標準,來確定最終的審計費用,這樣就可以解決收費標準不統一、收費水平高低懸殊的問題。
(三)對審計收費費用結構的改革
這可以通過兩個方面來實現,一是通過事務所之間的合并、重組來擴大事務所的規模,增強與客戶討價還價的能力,并且還可以讓國內的事務所像四大一樣可以去承接非審計業務,漸漸降低某一被審計客戶對事務所的影響,加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二是強制規定某客戶審計費用占事務所全部收入的比例。
(四)對審計收費支付時間的改革
審計收費應該在外勤工作結束時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盡管此時還有許多需要與上市公司溝通并調整的事項,審計意見也未形成,但審計工作的主體已經完成,審計意見對上市公司誠然重要,但這是事務所而不是公司的事情。我國也要對委托人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的時間做出明確規定,尤其應要求公司對審計費用的拖欠進行披露,以提高透明度,使投資者及社會公眾對事務所的獨立性作出自己的判斷。
(五)建立審計收費披露制度,增強審計收費的透明度
針對審計費用的披露問題,我國應重新制定條文或修訂原有規定,務求完善、堅持集中性、詳細性和強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網站,或指定報紙,也可以使兩者結合。同時,應加大對審計收費披露制度的監管,加強對不規范披露的懲罰力度。另外,事務所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的收費應分別披露,以避免非審計業務收入過大而造成對獨立性的不良影響。
參考文獻:
楊中環.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標準的思考.價格月刊.2004(7).